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章  项目统一代码制度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
项目单位首次办理投资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在线平台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分别负责本机关核准、备案权限内项目的赋码工作

第三章   项目核准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核准前置手续证明文件,并提供项目代码以供核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项目核准应当提交以下前置手续证明文件:
(一)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用地(用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备案
(一)登陆在线平台
(二)提交承诺声明
(三)填报项目信息
(四)上传备案材料
(五)提交备案信息

第五章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如需了解更多,请咨询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760-23768790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