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三、推荐程序、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程序。申报示范平台、技术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及要求。
四、推荐数量
(一)推荐认定。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示范平台和技术示范平台共3个,产业化示范基地2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可增加1个)。省直单位可推荐示范平台或技术示范平台共1个,产业化示范基地1个。
(二)复核。粤经信技术函〔2016〕34号公布的技术示范平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均可申请复核。
五、有关要求
(一)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认定是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队伍和示范基地。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含复核)2019年两平台两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4月12日前报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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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