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
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营造优良投资环境
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
考虑自贸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有关省(市)的用地计划
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等

二、提升便利化水平
研究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研究和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等

三、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等

四、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
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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