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创建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企业信用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三)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四)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陶瓷废渣、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煤矸石等),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年;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六)原则上为在建或2019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省内财政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推荐文件;
(二)《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三)申报条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资质、称号等证明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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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