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
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实行审批事项分类改革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需办理的106项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优化审批办理。
(二)需政府审批事项84项。分为程序性审查、外部性审查、内部协作三类改革,优化整合为40项,其中,立项阶段5项、报建阶段34项、验收阶段1项。
程序性审查事项12项
外部性审查事项25项
内部协作事项3项
二、实行项目分类管理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审批模式不同等,将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和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监管,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事项。
(一)民用建筑项目。立项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预审等。
(二)工业项目。立项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项目核准或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评价、考古调查勘探等。
(三)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立项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项目核准或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三、改革项目省级管理事项
(一)省委军民融合办:将所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人防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县主管部门实施。将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
(二)省发展改革委: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限制企业投资的项目范围。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海)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项目核准与招标核准合并办理,一文出具。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按属地办理原则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将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
(三)省民族宗教委: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与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审批实行并联办理,互不设为前置条件。
(四)省公安厅:将一般风险等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改为程序性审查。
等等
四、加快推动项目落地便利化
(一)统一审批标准,实现同一审批事项无差异办理
(二)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投资项目一门受理、一次办理、一站服务、一网监管
(三)推进并联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
(四)规范投资中介服务,实现开放竞争、健康有序。
(五)开展承诺制改革,逐步完善基于企业信用的审办机制。
(六)推行联合验收,促进投资项目早投产、早见效
(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