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加分工作的通知

一、积分加分标准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6分(最高限48分),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人员入职的最近时间开始计算,且申请当年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间。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时间,按累进制计算(当年认定通过按一年计,以此类推),对于人员的入职时间,按4舍5入,申请加分时在企业累计工作超过183天按一年计。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及技术人才的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省科技厅公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为准,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企业。

       (二)享受积分加分政策的技术人员,必须目前在该企业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累计工作超过183天(以最近半年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为准),学历在大专以上、或获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三级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含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学历应为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统一编号可查询。(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等形式;不含通过函授、培训等颁发的证书)

 三、申请流程

 (一)注册。

 (二)申请积分。

 (三)系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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