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

(一)补助对象。
在我省服务券发放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和服务券发放市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优先补助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以及经服务券发放市确定需要优先支持的其他中小微企业。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事后补助。 
2.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  

企业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系统注册

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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