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第17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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