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范围: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 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 服务。

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 万元。
4. 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5. 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6.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二)公益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 万元。
4. 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 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5. 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 能力。
6.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一)企业类:
1. 社会信用代码证
2. 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 上一年度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4.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5. 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6. 相关专利证书
7.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职称证书或者学历证书
8. 科研仪器设备发票
(二)公益类:
1. 社会信用代码证
2. 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4. 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5. 相关专利证书
6.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职称证书或者学历证书
7. 科研仪器设备发票
8. 近三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9. 可转化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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