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项目采用全年申报,分批次入库的方式。2019年第一、二项目入库时间分别为3月26日、8月31日。

       (二)企业按照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情况入库申报表(附件1)填报相关信息,申报材料纸质版由申报主体盖章后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由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汇总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工信局大数据管理科。

       (三)技术改造项目、兼并重组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不在此次填报范围。

       (四)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调研,并按照今年工作重点、专项资金规模等情况,在各类领域、类别中择优组织资金申报。

扶持方向及扶持标准

       (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按项目实缴注册资金比例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扶持。

       1、对以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 才为项目核心成员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项 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扶持

       2、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 产业化的项目,项目已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 1000 万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及以上,按实缴注册资金的 10%,给予最高1000 万元

       3、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 或者进入行业总决赛并在中山实施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创业扶持

       4、支持优质制造业类、软件信息与服务类新一代信息 技术项目引进:制造类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比例给予最高1000 万元扶持;软件信息与服务类项目按实缴注册资金比例给予最高 200 万元扶持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对新建投资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0%给予分期奖补

       (三)设备转入补贴。

       新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的市外核心生产设备随项 目转入中山,按照设备的固定资产净值的 10%给予安装调试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四)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 3 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0 万元

       (五)项目核心设备使用补贴。

       1.项目核心设备购置补贴。

       引进的重大项目购置的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的,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 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 1000 万元。购置设备在本市使用期限不低于 5 年。

       2.项目核心设备租用补贴。

       引进的重大项目,对项目建设所需核心、高端的研发、生产、测试设备,经认定后,对采用政府委托国资企业购买、 落户企业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后移交),或向其他机构租赁设备的,按照每年租金额的 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 3 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 500 万元

       (六)项目引入股权投资。

       对投资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且适合投入扶持方式的项目,按照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 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对于重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可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七)项目融资补贴。

       对总投资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 70%,贴息扶持不超过 5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500 万元

       (八)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

       对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 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500 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 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 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1000 万元。

       (九)企业经营贡献奖。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

       (十)兼并重组补贴。

       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非关联方企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并在本市结算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对于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可通过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项目兼并重组。

       (十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引进、培育的省级或以上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通信技术创新中心、新型计算中心、工业互联网(Paas)平台、软件服务创新中心、虚拟仿真创新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创新平台, 经专家论证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0 万元的扶持

       (十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经认定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 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最高补贴 200 万元;对平台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 50 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对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等平台, 按实际设备购置额(含软件系统投入)最高 3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 200万元

       (十三)高端软件研发补贴。

       支持在中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行业领先的工业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高端软件及原型算法产品,经认定后,对软件研发投入、开发工具购置、研发配套设备设施等费用给予最高 3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

 

       (十四)对重特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招商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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