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 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86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 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部分政策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751 号)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19 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粤港清洁生产企业项目支持2017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标志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家、普通标志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各相关镇区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技术和质量科。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4月15日下午6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2017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标志企业(未获得奖励)名单
2.企业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