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动落实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于2016年10月10日制定了《广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申请、奖金奖补等活动。让我们一起看看有什么改变吧。
01、明确了入库企业对象,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才可以申请(注意:在2008年-2016年期间成功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三年后因复审不通过或自身原因没有及时申报而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也是不可以申报入库的。)
02、科技人员的比例从之前的5%提升至了6%,加强对入库企业科技人员比例的要求,但取消对学历的要求,总体上降低了人员要求。
03、新增了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方面的要求。
04、由近三年变成只需提供近两年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05、增加了出库奖补,加大了高培奖励额度标准。
06、可以同时享受入库和出库奖补。不会因高新企业认定而影响高培资金补助。
07、对出库和入库均按照“企业上年度纳税所得额*5%”计算奖补,奖补资金不低于30,不高于300万,企业在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出库后,总共可获得60-600万的奖补,这相比之前给予的入库企业补助资金10万-500万元奖励的支持力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