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 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其中:
       第一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29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6日
       第二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8月17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4日
       纸质材料需胶装(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书脊需标注申报企业名称),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41-B45科技局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联系电话:89817139)。
       2019年申报时间
       中山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预计5-6月份开始申报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报材料要求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
       1.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1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2.企业产品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补助3000元
  3.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 万元
  4.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整体迁移到中山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30 万元
  5.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中山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60 万元;三年内年营业收入提升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再给予补助60 万元
  6.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军工四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证书两个以上的,每个证书按50 万元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7. 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金融扶持力度,促成一批优质创新项目加速转化,企业按照《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被纳入风险准备金项目池,对于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贴息标准为:
  (1)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6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 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要求近两年内注册)进驻到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成为在孵企业的,该在孵企业的科技贷款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 万元
  (3)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贷款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8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4)“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或在孵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9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 万元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及系统注册说明: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需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用于注册、备案和企业更名)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选择中山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经审核后激活账号。请勿重复注册。
       (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
       (三)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请勿重复注册。省阳光政务平台2018年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5月18日起。
       (四)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
       其他事项: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今年到期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须再提出高企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完成高企变更名称程序后再申报。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