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方合力乘风破浪 商标先行扬帆出海——中国企业商标海外维权论坛成功举办

    201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17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成功举办了“中国企业商标海外维权论坛”。来自企业、代理机构、行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就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商标海外维权机制,更好地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本次论坛共分为三个环节,一是介绍中国企业商标海外维权概况,二是商标海外维权案例分析,三是讨论如何建立有效的海外维权工作机制。  商标局综合处陈奎处长和全国双打办综合秘书组张晶处长就我国企业海外维权概况做了介绍。陈奎表示,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优势品牌利用海外市场的能力逐渐提高,但当前我国企业在商标海外维权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事前防范意识不强,二是法律体系了解不够,三是维权力量不足。随着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现象日益严重,建立健全商标海外维权的机制迫在眉睫。工商总局商标局一直致力于指导和帮助国内企业进行商标海外注册和维权,日前,已就进一步完善商标海外维权机制制定了工作方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代表分享了各自的商标海外维权案例,包括“HUAWEI”在非洲被抢注、“超级飞侠”动漫形象在印尼被抢注、“Chigo”在非洲被抢注等案件。本环节由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汪泽主持,中华商标协会肖芸副秘书长等嘉宾做了点评。肖芸表示,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企业不断向外发展,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的案情越来越复杂,华为维权的成功,不仅是企业自身努力维权的结果,也是因为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因此,企业要海外维权,不能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多方形成合力。  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分别从企业、地方工商部门、代理机构的工作角度,对如何建立有效的海外维权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有力地宣传了我局的商标海外维权工作,也为我局更好地了解企业商标海外注册和维权需求,及时调整和改进下一步工作方向,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

    行业资讯 2017-09-14
  • 海外商标抢注预警信息

    近日国家商标总局收到相关函件,称有一名外籍商人将120多个中国玩具企业的厂名及商标以个人名义在智利工业产权局(INAPI)申请注册,主要涉及第28类玩具相关产品(相关案件信息见附件)。据了解,目前其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进入公告程序,如无异议将可能在近日内获得批准。  鉴于该抢注行为一旦成功,可能阻碍我国相关厂商的产品进入智利及南美周边国家市场,直接影响相关企业利益,现提醒相关企业积极通过当地法律和行政程序依法主张自身权利。  

    行业资讯 2017-09-08
  • 我国将建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

    恶意抢注屡禁不绝 仿冒品牌现象存在 代理机构虚假宣传三大痼疾成商标改革攻坚方向我国将建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  “不改革就无路可走”“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9月3日,在广西桂林举行的2017年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工商局长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就当前正大力推进的商标改革,再次明确表态。  当天这场论坛的主题是:商标品牌保护与发展。崔守东在其讲话中,除了对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外,对于商标保护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问题不但没有回避,而且一针见血,直接点出了当前暴露出的相对集中的三大问题。  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  崔守东指出,一方面是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二是恶意抢注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不下。  第二个方面是在前置审批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没有跟上。监管缺失、执法不力等问题比较突出,市场上制假售假、仿冒品牌等现象仍然存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违法行为监管经验不足,需要探索。  第三个方面是公共服务存在薄弱环节,政府“引导员”“服务员”的角色没有发挥到位,商标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商标代理机构虚假宣传、“天价”代理费屡见不鲜,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陷阱重重”。  “这都说明,我们的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工作力度还要加大、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待创新,改革还在路上。”他说。  三个“敢于”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崔守东对于目前商标改革中的监管部门敢于“放”、做“减法”方面的成效给予肯定。他说,2013年,我们修正了商标法,明确将审查周期规定在9个月;2016年,我们出台了《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开始了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在此方面,崔守东用三个“敢于”和一组数据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他说,“我们敢于突破,网上申请全面开放,76个商标受理窗口、41个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覆盖28个省市,让群众‘足不出户’‘足不出省’就能办商标”;  “我们敢于断腕,实行商标审查委托外包,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成立9个月来,已实审近70万件,上海中心、重庆中心也在有序推进”;  “我们敢出实招,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缩短至3个月,商标注册证明立等可取,商标业务规费减半,简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开放商标数据库,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崔守东说。  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一年来,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商标注册申请量达280.5万件,同比增长34.4%;其中网上申请243.5万件,占比86.83%,对比去年同期增长48.22%;各地受理窗口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45289件,地方受理点办理质权登记282起,帮助企业融资66.5亿元。  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只是开始  在推进商标改革的道路上,除了要敢于“放”、做“减法”之外,崔守东认为,同样需要在加强“管”、做“加法”方面争取新突破。  他指出,商标注册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注册便利化改革得到社会充分肯定,网络满意度达94.4%。“但无论是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还存在一些抱怨”,也正因此,在今年8月25日的推动制造强国建设、持续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座谈会上的“总理之问”直击问题的核心,“我们的企业减掉包袱、轻装上阵……结果审批完,一些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又跟不上,导致假冒伪劣等问题不时发生”。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多次指出,商标工作的重点就是两条,一个是商标注册、第二个就是保护。“因此,今年商标局的工作重心要向监督管理、保护转变,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只是开始,商标管理改革必须紧跟其上。”崔守东说。  对六种恶意抢注进行定点突破  崔守东介绍,下一阶段的改革,商标局将重拳出击,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他说,随着申请量剧增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意抢注行为呈现高发态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囤积商标待价而沽的、傍名牌的等五花八门,既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危害巨大。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此前已展开大量工作。据了解,今年商标局先后与郑渊洁、梁凤仪等著名作家座谈,了解“皮皮鲁”“卫斯理”等商标维权问题,8月还举办了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在先权益商标权保护研讨会。此外,近年来,商标局与欧美等国家主管机关多次举办各类研讨会,共同商讨如何遏制恶意抢注行为。  崔守东透露,目前商标局计划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二是研究确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确定相应保护范围和法律适用方案;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六种突出的恶意抢注表现形式进行定点突破;四是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  将发布商标维权联系人信息数据  除加大力度、重拳整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崔守东介绍,商标局还将有的放矢,开展保护热点问题专项整治。  “目前,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趋向网络、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蔓延,违法手段愈加隐蔽,新的违法形态不断出现,查处难度加大。对此,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他说。  崔守东透露,近期内,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商标权保护专项行动,年底完成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将专项行动常态化的可行性。同时,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代理机构监管装上“火眼金睛”。10月底前,将开通代理机构备案网上申请系统,并研究开展以属地监管为重心,备案监管一体化的代理机构监管新模式。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商标局还将发布全国商标维权联系人信息数据,为各地执法办案提供信息支持。此外,目前该局正在起草《商标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行业资讯 2017-09-08
  • 商标审查实务论坛——恶意注册屡禁不止 多方共商破解之道

     9月3日下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商标审查实务论坛在广西桂林会展国际酒店举办。来自商标局的嘉宾与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及企业代表出席会议,围绕商标实质审查程序中遏制恶意注册及热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与现场观众热烈互动。  商标局审查一处负责人介绍了商标局在实质审查阶段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基本情况。她表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特定民事权利主体的利益,浪费行政司法资源,破坏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年来,商标局在审查和异议程序中采取了积极措施,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她指出,在实质审查程序打击恶意注册行为,有助于降低审查成本,保障权利人利益,而且示范效应强,有助于遏制恶意申请,缓解授权确权各环节工作压力。  商标局审查二处负责人介绍了在审查程序中制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典型案例。在商标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能够识别出来具有明显恶意的申请,商标局会主动驳回,常见情形包括模仿攀附他人知名商标、大量抢注以致扰乱注册秩序、抢注名人姓名、抢注地理标志、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等。她表示,制止恶意抢注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共治问题,需要商标确权机关从严审查,也需要社会舆论正确引导。她希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代理机构合力解决这一难题,营造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环境。  商标局审查二处有关人士对近年来商标局在商标审查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讲解。他介绍说,随着近年来申请量快速增长,审查员需要审限内完成审查,压力很大。商标局对审查员的要求较高,审查员需要把自己当作理智的普通消费者进行判定。不同审查员之间观点难免存在差异,虽然商标局不断完善审查标准,但不可能穷尽一切情况,因此审查员的主观性判断不可避免。  在沙龙环节,上述嘉宾与来自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及企业代表,围绕如何有效遏制恶意注册问题展开交流探讨,并进行了互动答疑。  与会嘉宾一致表示,希望进一步切实推动商标监管关口前移,在审查审理环节充分发挥权利保护职能作用,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加大知名品牌在商标确权程序中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商标交易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行业资讯 2017-09-08
  • 关于印发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8月21日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军民融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高企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高企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负责管理,资金的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财政有关规定,坚持目标明确、程序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高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用途调整、增加或减少资金数额安排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第四条高企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的职责:(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高企专项资金的总预算以及分项预算,编制经费年度决算;(二)负责提出补助经费建议、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和综合统计等事项;(三)负责组织开展高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补助对象、额度和拨付第五条高企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补助以正式文件及相关证书为准。第六条补助形式采用事后补助,补助项目如下:(一)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二)企业产品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补助3000元。(三)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四)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30万元。(五)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60万元;三年内年营业收入提升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再给予补助60万元。(六)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军工四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证书两个以上的,每个证书按50万元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七)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金融扶持力度,促成一批优质创新项目加速转化,企业按照《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被纳入风险准备金项目池,对于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贴息标准为:1.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6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2.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要求近两年内注册)进驻到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成为在孵企业的,该在孵企业的科技贷款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3.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贷款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8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4.“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或在孵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9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第七条市科技局根据符合第六条补助范围的企业,提出资金方案,并在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获市政府批准的补助资金按规定直接拨付至企业。第三章监督和信用管理第八条项目信用管理依据《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市科技以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行业资讯 2017-08-22
  • 知识产权贯标流程

    知识产权贯标基本流程咨询机构将做如下工作:与企业首次接触沟通内容贯标工作筹备具体实施内容 2.1面谈并签订法律合同 2.2成立贯标推进小组 2.3指导企业召开贯标工作启动会 2.4协助企业开展标准培训结合即将开始的贯标工作检查和改进筹备工作总结、改进、准备下一步工作

    默认栏目 2017-07-26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现开展第三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的组织或机构。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 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三)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四)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六)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八)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十) 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行政审批类→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单位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省直等相关部门推荐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17:00。

    默认栏目 2017-07-05
  • 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科发〔2017〕111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汇总表 热烈庆祝我公司申报成功!

    默认栏目 2017-06-27
  • 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二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协同创新载体建设,根据《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7〕112号),现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二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按申报类型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 1、由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必须有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参与,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面向前沿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目标,提供创新服务和产业技术引领的公共创新平台。 2、制定了总体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具备资金、科研和协同机制等资源保障。 3、配备了与建设内容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且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有特定职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4、具有固定场地和开展协同创新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申请重点建设资助的协同创新中心新增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市级(或以上)创新创业园区或服务基地的项目除外。) (二)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 1、由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2家(含)以上创新主体或机构共同申报,面向我市专业镇、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协同开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产业创新服务的公共创新平台。 2、制定了总体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具备建设资金、科技服务和协同机制等资源保障。 3、配备了与建设内容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其中,申请重点建设资助的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应具备科研或平台管理经验(有特定职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4、具有固定场地和开展协同创新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申请重点建设资助的协同创新中心新增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市级(或以上)创新创业园区或服务基地的项目除外。) 5、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共建。 (三)企业协同创新中心 1、由我市企业牵头,联合2家(含)以上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同申报。 2、主申报单位为我市行业骨干企业,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件(含)以上。 3、主申报单位运营状况良好,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超过1000万元。 4、主申报单位具有扎实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曾与2家(或以上)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并取得良好的合作成效,联合实施各类科技项目5项(含)以上。 5、拟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6、拟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配备了保障建设目标实现的专业技术队伍,其中,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7、优先支持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含筹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 填报。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协同创新专项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推荐。协同创新中心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三、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打印全套申报资料(申请书+附件)一式两份(一份原件),经所在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巿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7月1日(系统开放前,申报单位可先行下载附件word申报书线下组织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网上提交截止日:2017年7月20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2017年7月26日。 五、纸质页码标注说明 为便于档案管理,根据市档案局要求,请各申报单位配合在递交的纸质材料上标注页码,在页眉外侧(即奇数页在右上角、偶数页在左上角)按顺序标注页码。

    默认栏目 2017-06-20
  • 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113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无偿资助,分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两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所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状况和社会信用良好。 (二)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 (四)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本年度只能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各专题中选择一项进行申请,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承担1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需通过验收后方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事前资助类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其他单位只能同时承担1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六)各专题要求的申报条件。 专题一、专题二和专题三适用于市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专题一、专题二的申报单位需同步填报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详见《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二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专题一、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 1、支持内容: 本年度获得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2、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请并获得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详见《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二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 (2)法人资格证明(主申报单位提供);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申报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申报单位提供2017年5月的财务状况凭证); (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申报书附件); (5)协同创新中心多方共建协议; (6)现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购置年份); (7)场地面积证明; (8)已投入经费台账及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的大额凭证; (9)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提供); (10)上年度企业研发费投入、近5年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成效佐证材料,协同创新中心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申报企业协同创新中心提供);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筹资金到位承诺函(格式见申报书附件); (12)其他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 4、支持强度:一次性资助50万元。专题二、市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建设资助(与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同时申请) 1、支持内容: 支持由市、镇(区)与高校院所、科研院所或创新服务机构共建、具有明显公共服务属性且在本年度获得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2、申报条件: (1)本年度获得认定的研发型或服务型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具体要求详见《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二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2)协同创新中心需市(镇)共建且对所在区域或产业创新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提供市(镇)共建支撑材料)。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研发型、服务型)》; (2)法人资格证明(主申报单位提供);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申报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申报单位提供2017年5月的财务状况凭证); (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申报书附件); (5)协同创新中心共建协议; (6)现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购置年份); (7)场地面积证明; (8)已投入经费台账及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的财务凭证; (9)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提供); (10)材料真实性及自筹资金到位承诺函(格式见申报书附件); (11)其他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 4、支持强度:事前资助,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等)50%的比例择优支持,其中,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最高资助1000万元,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最高资助500万元,用于场地租赁、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费用开支。专题三、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运营补助 1、支持内容: 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企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营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并取得阶段建设成效。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申报书(事后补助)》; (2)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提纲见申报书附件); (3)2016年6月1日-2017年6月1日期间,协同创新中心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实际支出台账及凭证; (4)相关支出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获得拟立项资格后补充提交); (5)专项审计报告承诺函(格式见申报书附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 4、支持强度:按中心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实际支出额的30%择优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专题四、协同创新业务拓展 1、支持内容: 择优支持我市除市级协同创新中心以外的其他各类创新主体或者机构牵头开展的、具备以下协同特性的科研创新活动: (1)产业链协作。通过组建产业创新联盟等合作方式,与关联产业链或创新链的一家或多家单位,联合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才培养等协同创新合作; (2)区域间合作。不同行政区域内的一家或多家单位,联合开展跨区域的技术研发、资源共建共享、共性技术推广、检验检测、技能培训等协同创新服务; (3)跨领域融合。各类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或者服务机构之间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的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服务等科技创新合作。 优先支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消防领域、水污染防治领域的技术协同研发和成果转化运用。 2、申报条件: (1) 项目由2家(含)以上单位联合完成(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的合作方之间开展的项目不在本专题支持范围); (2) 项目各方协同定位明确,目标清晰,技术路线合理,具有创新特色; (3)项目已取得阶段成果(如:已形成样机、完成中试或实现产业化、已投入运营或其他标志性成果等)且应用前景良好; (4)优先支持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含筹建)、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项目及深中协同合作项目。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申报书(事后补助)》; (2)主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提纲见申报书附件); (4)项目合作协议; (5)项目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实际支出经费台账及凭证复印件; (6)相关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获得拟立项资格后补充提交);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8)与项目实施成效相关的佐证材料。 4、支持强度: 按项目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实际支出额的30%择优支持,最高资助100万元。专题五、境外(含港澳台)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2、申报要求: (1)主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必须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3)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建设目标明确,运营状况良好; (4)主申报单位已投入不低于15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建设。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申报书(境外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2)主申报单位及境外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 (3)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建设工作总结(提纲见申报书附件); (4)已投入经费台账及总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财务凭证; (5)不低于150万元的已投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获得拟立项资格后补充提交);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与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建设相关的佐证材料。 4、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50万元,用于主申报单位对境外机构建设投入后补助。专题六、协同创新课题研究 1、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或创新服务机构独立或联合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围绕产业创新资源协同或产业创新发展等课题开展的产业协同创新策略研究、资源调研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与协同创新业务相关的专题研究。 2、申报要求: (1)课题应围绕我市创新发展需求,瞄准某一行业或区域,摸清资源现状,找准定位,提出应对措施和发展建议,突出可行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2)研究目标清晰,方案合理,具有创新特色; (3)企业申报的课题项目,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经费的50%。3、支持强度:择优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 填报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协同创新专项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 推荐 项目所在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推荐上报。 (三)提交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打印全套申报资料(申请书+附件)一式两份(一份原件),经所在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巿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7月1日(系统开放前,申报单位可先行下载附件word申报书线下组织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网上提交截止日:2017年7月20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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