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无偿资助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7〕29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7年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无偿资助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开展的增资扩产、机器换人、自动化生产线、智能车间、两化融合及先进制造模式等项目。(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技术创新项目,或依托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产品创新项目。(三)项目申请单位如列入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名单,不在本次申报范围,申报通知另行印发。二、申报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二)项目申请单位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项目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并已列入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库。(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须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投产,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五)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须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三、资助方式和标准(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入库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年度滚动扶持。企业可按完成情况分年(期)申报资助,申报一般为2年(期),最多为3年(期),可选取如下一种扶持方式。1.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多申报3年(期),累计最高贴息1500万元。2.无偿补助。根据项目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资助比例可提高到2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1.对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金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2.对依托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产品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四、申报方式及时间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6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项目,由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现场核查和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资助计划建议,于7月30日前以政府(办事处)名义函送我局。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由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现场核查和初审,于6月30日前把要件齐全的将纸质材料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五、其他事项企业需在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上方标注申报次数,如已获得2015年技改扶持的企业,投资凭证从2015年5月30日起计,如已获2016年技改扶持企业,投资凭证从2016年1月29日起计,投资凭证须在项目建设期内(以项目备案证为准)。有以上申报需要可随时联系我们,我们讲全程为您服务!

    默认栏目 2017-06-15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省财政厅会同试点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启动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并委托我厅编制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经进一步对接各试点单位采购需求,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受理广东省第二批创新产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 领域范围。  试点征集科研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刑侦检测设备、反恐防爆设备、消防设备等5个领域的创新产品,重点细分领域详见“附件1”。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3.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具有2013年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已生产并投放市场,原则上投放市场时间不满2年。  7.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二、申报流程  (一) 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广东省第二批创新产品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的地市或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  1.电子版材料。申报单位以标题为“地市名称+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将《广东省第二批创新产品申报书》(word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dscxcp163.com。  2.书面材料,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1)《广东省第二批创新产品申报书》。  (2)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自选提供):  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对《广东省第二批创新产品申报书》中所列内容的佐证材料,如:  ①产品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  ②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知识产权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通过技术转让获得产品,须出具产权转让合同。通过联合研发获得产品,须由联合研发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③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  ④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证明(包括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单复印件等)。  ⑤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主要用户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环保达标证明(涉及环保的产品)等。  (4)要求:申报单位将《广东省第二批创新产品申报书》、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佐证材料一起胶装、加书脊(书脊标注用“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6份。  (二) 推荐单位推荐及报送申报书。申报受理截止后,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窗口处)。  (三) 专家评审及公示。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产品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广东省第二批创新产品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时间  (一) 申报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到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7:00。申报单位发送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7:00。  (二) 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到省科技厅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7:00。

    默认栏目 2017-06-12
  •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等文件及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现场会精神,扶持和培育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申报与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其主要功能包括:一、开展科技研发。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地方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全省乃至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并结合全省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技术服务。三、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和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育成,为地方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四、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吸引重点发展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落户广东,培养和造就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二、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 1年以上。三、具备以下研发条件。(一)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二)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30%。(三)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四、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一)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二)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三)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五、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1.申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根据每年申报指南,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填写、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和提交申请。2.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书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部门)审核后,提交到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受理后,纸质申报材料须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指定业务受理窗口。3.形式审查。省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4.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网上评审、书面评价、现场考核和组织论证等多种形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评审论证。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评审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5.结果公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评审论证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并对认定机构进行公示。6.报请审批。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可单独组织论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如有有关需要请可咨询我公司,随时为您服务!

    默认栏目 2017-06-09
  • 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券申请和第二批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根据《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111号),现将2017年科技创新券申请和第二批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 (一)支持对象 1、重点券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不超过2亿元、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一般券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不超过2亿元、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在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3、服务券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4亿元的工业类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其他类型企业。 4、仪器共享补助券支持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仪器共享服务的单位。 5、2016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已上传至系统后台,系统将自动进行确认。(二)发放额度及方式 本次创新券发放总额度为9000万元,其中重点券和一般券面额共6500万元,服务券面额2400万元,仪器共享服务券面额100万元。 除2016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外,一家企业只能申请1种创新券,其中重点券、一般券和仪器共享服务券只能申请1张,服务券最多申请5张。如企业申请总数不高于发放额度,初审合格的企业即可领取创新券;如申请总数超出发放额度,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领券单位。2016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优先领取重点券和一般券50万元,不需抽签,种类和张数自由搭配。 (三)申请流程 1、注册账号。企业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上注册账号,在原“中山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已注册的企业,不需重新注册。 2、领券申请。企业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材料,完成后进行提交。 3、审批办初审。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抽取创新券。市科技局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发放方式,抽取领券企业。 5、领取创新券。被抽中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A60),收到书面材料后,创新券批准发放并生效,创新券主要以电子券形式发放。(邮寄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收件人:林伟;电话:89817139,邮寄前请确认是否获得领券资格,所需材料齐全和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时间:6月7日至7月6日 2、初审时间:6月8日至7月7日 3、抽取时间:7月10日,抽签后公示7天 4、提交书面材料:7月17日至8月2日 (五)申请材料1、《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券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主营业务证明材料; 3、其他附件材料。 二、2017年科技创新券第二批兑现工作 (一)兑现要求 1、创新券在有效期内; 2、2016年1月1日后实施的自主研发项目,购买或提供的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 (二)兑现材料1、重点券和一般券兑现材料包括:(1)科技创新券兑现诚信保证书,需要法人代表签名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3)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4)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技术开发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决议、研究背景、实施内容、创新点、经费预算、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和预期效益等内容;(5)项目实施总结,主要介绍项目计划总体实施情况和项目研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6)出具兑现项目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如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已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只要能确认该项目在2016年1月1日后的研发投入金额,可作为创新券兑现项目的审计报告,不用重新再审);(7)创新成果证明,如查新报告,专利或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8)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2、服务券兑现材料包括:(1)科技创新券兑现诚信保证书;(2)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3)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4)科技成果交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5)开具的发票等收费证明材料(全额兑现需要提供创新券面额3倍以上的发票); (6)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还需提交科技成果实施情况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购买的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情况;(7)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 3、仪器共享服务券兑现材料包括: (1)科技创新券兑现诚信保证书; (2)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名称及服务对象; (3)开具的发票; (4)服务内容证明材料; (5)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服务必须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开展,如服务项目较多,可将兑现材料进行汇总。 (三)兑现申请流程 1、网上提交兑现申请。企业按要求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兑现材料后提交上报。 2、审批办初审。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坏亩蚁稚昵氩牧辖行问缴蟛椋鼍呱蠛艘饧? 3、提交书面材料。初审通过的企业,将兑现申请材料(需和网上填报的一致)一式2份,按上述材料顺序要求胶装、编制页码和加盖公章,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邮寄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收件人:林伟;电话:89817139,邮寄前请确认书面材料齐全和加盖公章,并按要求装订) (四)兑现时间 1、网申时间:7月17日至8月16日; 2、初审时间:7月18日至8月17日; 3、提交书面材料:7月18日至8月21日。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了2016年创新券,但还未兑现或未提出兑现申请的企业,本次将不重新发放创新券。 2、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兑现,兑现金额可以少于创新券面额。申请兑现重点券或一般券的,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兑现金额的3倍;申请兑现服务券的,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创新券兑现金额的2倍;申请兑现仪器共享补助券的,兑现金额按照兑现单位实际提供的仪器共享服务总金额的10%计算。2016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请重点券和一般券兑现时,企业配套资金可降至兑现金额的2倍。 3、服务券兑现涉及的服务提供单位,需在我局进行备案,具体要求见中山市第二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征集通知(附件2),请申请服务券兑现的企业及时通知服务提供单位来我局备案。我局将于6月下旬公布第一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将于7月中旬公布第二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以方便企业开展服务券兑现。

    默认栏目 2017-06-09
  • 中山市2017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鼓励购买工作母机)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20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鼓励购买工作母机)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相关要求事项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1.申报主体为购买中山本地工作母机产品的企业,购买方企业要求在中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并填写附表承诺书。2.销售方企业已纳入“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库”。(本项补助由购买方企业申报,资金拨付至购买方,请工作母机企业协助通知购买方企业申报。)(二)购买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6日,企业购买工作母机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三)扶持方式及标准鼓励购买工作母机。中山企业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具体补助分级如下:1.购买成套装备或生产线、高端主机设备(要求单台设备价格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2.购买单台价格30万元以下主机设备的,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3.购买关键零部件的,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成套装备——是指生产成品或半成品的工业联合装置,可相互协调连续或自动地完成某项任务的生产设备系统,一般由主机设备、辅助设备、控制部分组成。自动化生产线——是指生产成品或半成品且生产过程自动化的工业装置,可部分或全部连续自动完成装配、检测、加工、传输、包装等生产工序。单台设备——是指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在一种或几种动力驱动下,完成单一工序的工业装置。二、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三、申报时间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经信部门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我局装备制造业科。逾期不再受理。四、申报限制(一)外地采购,在中山转移销售的工作母机产品,不能申报本专题。(二)外地采购,在中山简单组合的工作母机产品,不能申报本专题。(三)购买方企业与工作母机企业为关联企业的,不能申报本专题。(四)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请各镇区认真核实,严格把关。五、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查实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如数追回已经获得的专项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关键零部件——是指加工制造产品的设备中所需最重要的构成部件。

    默认栏目 2017-06-06
  •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运行评估的通知

    各新型研发机构: 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已经进入第二个年度,为全面分析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情况,科学评估中山市已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对已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发展运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新型研发机构如实填写附件1:《2015年至2016年度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情况调查表》,并撰写2016年度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提纲参见附件2,于6月30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c_gdemi@126.com; 二、文件命名要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运行评估+单位名称+认定年度+镇区”;

    默认栏目 2017-06-05
  •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有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17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的企业需符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 各地市培育机构可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150号)中“申报程序”、“申请材料”要求,结合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自行决定本辖区内相关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二、申报批次  各地市培育机构根据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排本辖区内申报批次。  三、评审、公示及报备  (一) 评审。  由各地市培育机构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统一评审平台、统一专家来源、统一评审指标”的原则,统筹组织完成评审。具体为:基于“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块,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系统统一的评审指标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二) 报备。  全省今年集中安排2批次报备,分别为8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培育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并联合同级税务部门核定相关企业奖补额,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 公示。  经报备的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通过。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由培育机构核实处理。  (四) 批复。  通过公示的企业即列入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计划,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予以公布。

    默认栏目 2017-06-05
  •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

    默认栏目 2017-04-17
  • 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公布!

    2017年,我们来庆祝“创新改变生活”。

    行业资讯 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