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货注册商标涉及到哪些类别?

    爆竹声声除旧岁,岁末年尾,街头巷尾又开始火红一片,灯笼、彩灯、春联等年货成为家家户户必备采购佳品,年货商家当然也生意兴隆,红红火火。那么,年货应该涉及到哪些类别的商标呢?【核心类别】16类-挂历画报:春联、剪纸、福字、新年挂历、装裱画等;11类-新春灯笼:新年节日装饰用灯 、节日装饰彩色小灯 、装饰灯笼等;26类-装饰仿真花:绢花、人造花制花环、塑料制人造花、纺织品制人造花等仿真花、带有新年祝福或元素的头饰等;35类-销售推广:涉及到产品线上线下销售、营销广告、店铺招牌等;【重要类别】13类-烟花爆竹:爆竹 、烟花、节日焰火、烟火产品等;9类-装饰眼镜:各类节日装饰眼镜、拍照搞怪眼镜等;27类-地毯地垫:新年地毯、可拼接地垫等;28类-棋牌玩具:新年玩具、桌游器具、棋盘游戏器具 骰子游戏器具、麻将游戏器具、卡牌游戏器具等;【关联类别】29类-食品:坚果、果冻、蜜饯、奶及乳制品饮料、香肠腊肉、板鸭等腌制食品;30类-方便食品:糕点、饼干面包、食用香精等面包甜食、茶、新年糖果、日常调味品等;32类-啤酒饮料:啤酒;无酒精饮料;矿泉水和汽水;水果饮料及果汁等;33类-酒精饮品:白酒、葡萄酒等酒精饮料等;34类-香烟:烟草及其制品、香烟、电子烟等;42类-官网运营:涉及到线上官网运营可考虑注册。事实上,年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春节前后是年货采购的集中时期,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拥有自己的品牌都是竞争致胜的关键,商标注册要尽早规划,可以先重点保护核心类别,然后根据企业业务和未来发展情况,兼顾重要类别。

    知产课堂 2021-02-20
  •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含了哪些内容?

    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很多人不了解知识产权,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1、专利权(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专利权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2、商标权(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3、著作权(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2)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州权。(3)著作权的主体: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4)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经济时代的财富,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知识产权战略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布局,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高点,从而使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知产课堂 2021-02-19
  • 什么是商标显著性?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要具备显著特征,而且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那么到底什么是商标显著性呢?商标的显著性也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一般来说,就是某种标志所具有的特征,当它用于商品和服务时,它能使消费者将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分开来。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是标志本身固有的特征,而是与标志本身、使用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有关的概念。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一)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通俗点解释就是相关消费者与同业经营者。某行业的专有术语在普通消费者眼里很可能是具有显著性的,然而,对于该行业的从业者来说,很难认为该术语具备显著性。在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就要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准。“相关公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近似,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二)整体认定即不能因为商标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就认为商标整体没有显著性,也不能因为构成商标的因素都不具备显著而轻易否定商标显著性。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还要从整体及使用情况来看。(三)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商标法》规定,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小肥羊”、“六个核桃”等。要判断一个标志经过使用后是否取得了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如: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四)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要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脱离使用它的商品或服务单独来看。总之,商标显著性就是商标的灵魂,是商标注册成功的根本,建议申请人在给商标起名字时除了要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具备显著特征,这样才更有利于商标顺利核准下证。

    知产课堂 2021-02-05
  • 饿了么起诉“饿了吗”商标侵权获赔1万!

    近日,记者获悉,企查查信息显示,饿了么经营主体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日前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饿了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赔偿饿了么公司1万元。目前,本案已审理终结。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拉扎斯公司于2008年创立了“饿了么”平台,主营在线外卖、新零售、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申请注册众多商标,涵盖的商品与服务类别包括第9类、第35类、第42类、第43类等。同时,公开资料显示,饿了吗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其主营范围是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工艺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餐饮管理(不含餐饮服务);票务代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等等。饿了么公司认为其名称具有攀附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饿了吗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与“饿了么”相同或近似,同时索赔50000元。饿了吗公司辩称企业名称系依法核准注册,没有实际经营。“饿了吗”的“吗”与“饿了么”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构成近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饿了吗公司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处饿了吗立即更企业名称。据了解,2020年9月8日,饿了吗公司曾更名为“饿不饿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1月19日,又再次更名为“北京御膳房主食厨房有限公司”,由御膳房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判决书全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27107号当事人信息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法定代表人:王磊,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玉叶,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法定代表人:单立军。审理经过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强、被告法定代表人单立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求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得与“饿了么”相同或近似;3.判令被告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39427元,律师费10000元、打印费573元,以上共计50000元。事实和理由:我公司于2008年创立了“饿了么”本地生活平台,主营在线外卖、新零售、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饿了么”在线外卖平台是我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至2017年6月,该平台已覆盖全国2000个城市,加盟餐厅130万家,用户量达2.6亿。我公司为了保护产品和服务的良好声誉,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申请注册了众多商标,涵盖的商品与服务类别包括第9类、第35类、第42类、第43类等。我公司的上述“饿了么”系列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餐饮服务领域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公司在创立伊始便选择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我公司的“饿了么”手机应用软件早在2012年就正式发布,而随着我公司市场份额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公司商标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被告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其在我公司的“饿了么”系列商标已获核准注册且具有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之后,将与“饿了么”商标高度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字号进行了企业名称登记,具有攀附我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被告的企业名称已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且基于“饿了么”商标的高知名度,被告的企业名称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使用“饿了吗”字号的企业与我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混淆和误认,故我公司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被告答辩被告辩称,我公司的企业名称系依法核准注册,且我公司注册后并没有实际经营。“饿了吗”的“吗”与“饿了么”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构成近似,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查明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9月29日,原告注册成立,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制作,网络技术的开发、设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餐饮管理等。2014年7月28日,原告经核准注册第10709381号“饿了么”文字商标,有效期至2024年7月27日,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2类:提供关于碳抵消的信息、建设和咨询,计算机编程,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软件安装,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2014年10月14日,原告经核准注册第12598587号“饿了么网上订餐及图”组合商标,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3日,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3类:餐馆预定。2016年6月21日,原告经核准注册第12756386号“饿了么”文字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6月20日,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电话市场营销(截止)。2016年6月14日,原告经核准注册了第14616627号“饿了么”文字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6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影像文件(截止)。2016年6月21日,原告经核准注册第16453951A号“饿了么”文字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6月20日,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电话市场营销(截止)。域名为ele.me的“饿了么”官方网站载明“‘饿了么’是2008年创立的本地生活平台,主营在线外卖、新零售、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创业9年……致力于用创新科技打造全球领先的本地生活平台,推动了中国餐饮行业的数字化进程,将外卖培养成中国人继做饭、堂食后的第三种常规就餐方式。”“在线外卖交易是饿了么的核心业务,主要从事用户和商户的交易撮合,目前已发展为全品类外卖平台,覆盖从早餐到夜宵的所有订餐时段及不同档次的餐饮品类。”2012年,“饿了么”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上线。2016年4月1日,原告(甲方)与海峡西岸(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形象代言人合同书》,甲方拟邀请乙方代理艺人王祖蓝作为甲方旗下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的形象代言人,代言期间自2016年4月10日起至2017年4月9日止。同年6月20日,原告与上海邮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科比·布莱恩特-饿了么之代言协议》,双方约定由科比·布莱恩特(KobeBryant)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作为饿了么之代言人。2016年6月8日,亿邦动力网(域名为ebrun.com)登载标题为《饿了么日订单量突破500万每天卖出100亩地苹果》,其中载明“除了披露交易平台日订单量首次突破500万的数据外,饿了么还同时提供了其他单项数据:已入驻全国700多个城市,平台用户量超过7000万人,相当于每20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人使用饿了么的外卖平台。” 原告提交了多份协议证明其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对其“饿了么”手机应用软件进行了大量的网络推广,极大的提高了“饿了么”商标的知名度。原告另提交了其自身以及关联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全国多地的餐饮品牌和外卖配送服务承包商签订的合作协议,证明其服务已经覆盖全国各地,其“饿了么”商标在全国范围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16年12月23日,被告注册成立,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销售工艺品、食用农产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被告自称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经营,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曾实际经营。2019年10月12日,通过天眼查查询,被告法定代表人单立军担任10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部分公司企业名称中包含诸如“花旗”“渣打”“阿里云”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识,单立军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其当庭明确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且其并未实际出资。北京天宝亨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亨通公司)经授权为饿了么订餐平台提供“蜂鸟配送”业务期间,案外人张金洁因与天宝亨通公司送餐员肖中华发生交通事故,将肖中华、被告、北京天宝亨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因被告并非饿了么订餐平台的经营者,与该案侵权行为并无关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08民初4656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张金洁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据此主张被告与其实际产生了混淆。另查,原告提交了其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本案非诉及法院一审程序基本律师服务费为10000元,若有法院二审程序,基本律师服务费为5000元。原告主张为本案支出了打印费573元,并提交了等额发票一张。以上事实,有注册商标证、网页打印件、合同、民事判决书、委托代理合同、打印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系涉案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其有权针对被诉侵权行为提起本案诉讼。被告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且其企业名称未曾发生变更,故本案应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评判。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本案中,涉案系列商标注册在先,而被告的字号“饿了吗”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比,字形、读音和含义均极为相近,应当认定为近似标识。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其字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容易产生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如下:虽然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并不与餐饮直接相关,但是饿了么外卖订餐平台与餐饮行业密切相关,原告及其关联公司与全国范围内众多的餐饮公司均有合作,涉案商标通过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持续多年的广泛使用和宣传,至被告成立之时,已经在餐饮相关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单立军同时注册了大量公司,其中不乏使用了其他知名标识的情况,但其未就该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且被告自述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其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并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46569号案件中已经产生了一般公众误认被告为饿了么外卖订餐平台经营者的情况出现。综上,被告将“饿了吗”作为其字号登记注册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无论被告是否规范使用其企业字号均难以避免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故原告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实际开展了经营活动,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已足以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再处理。在被告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原告并不会造成实际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打印费等合理费用,本院根据合理性、必要性、关联性原则酌定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判决结果一、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二、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0000元;三、驳回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已交纳),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长崔树磊人民陪审员路俊霞人民陪审员孙继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马杰书记员任竞炜

    默认栏目 2021-02-04
  • 因商标引起的紧急公关,这些“禁区”不能踩!

    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想要在市场中占得先机,获得盈利,商标这个无声的推销员,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期由黄晓明主演的《紧急公关》正在热播,林中硕因为处理马林的危机公关事件一夜成名。很多客户也慕名而来,想请林中硕做他们的公关代理人。其中有一家枫园集团,老总汪重洋刚刑满出狱,想重振枫园集团,指名让林中硕帮他们代理危机公关事务,处理枫园集团的商标侵权案。打官司提前收回品牌还有一年半的时间品牌合同即将到期,枫园集团的老总汪重洋,要求林中硕为他们代理公关业务,提前收回品牌,并且高调提出要打官司。但是强行收回商标,舆论一边倒地对枫园非常不利。商标抵押给银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枫园的商标抵押给银行的事被翻出。七年前枫园因违法使用添加剂被爆光,涉及到赔偿,于是拿出公司一部分资产去银行抵押,也包括锐动商标。枫园和百凰的商标使用权合同里约定,使用期间不得抵押、转让,如果违约就要赔偿百凰10倍授权经费。枫园如今是没有钱赔偿的,只能撤诉,并答应给百凰10年锐动商标续约权。这么大一个公司,居然会忘记自己已经借出商标,还把它抵押给了银行。商标已经被别人抢注枫园集团在准备和百凰商标续约的合同时,发现一个大问题:因为自己在监狱的这几年,公司管理混乱,商标忘记续展,被一个叫范唯的人,三年前抢注了锐动商标。就是说锐动商标现在已经不是枫园集团的,拿什么去和百凰续约,枫园又要违约了。好在抢注商标人是许雯雯的老师,最终许雯雯使其改变了主意,决定商标使用权让枫园、锐动共同使用。商标作为无形资产,通过对商标的广泛宣传而为消费者所熟知,开拓出市场,给企业带来收益。因此我们要重视商标保护,针对商标保护建议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做到提起布局商标,防患于未然。二、使用商标时应“守界”,以原有标识和原有使用范围为限,避免商标侵权问题发生。三、要提高存证意识和取证能力,保留好历史发展、后期宣传、营业数额等方面证据,提高维权预警应对能力。不要商标注册下来就不管了,如果三年没有使用,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四、注意商标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十年,想要保持有效商标权就需要做商标续展,否则会面临被别人抢注侵权的风险。五、商标多方权利人共存情况下既要“守土”经营,又要推陈出新。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才是擦亮市场品牌,维护商标权益的最好“强心剂”。

    知产课堂 2021-02-04
  • 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撤销?如何防止商标被撤销?

    很多人认为商标注册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就等于获得了”免死金牌“,殊不知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商标被撤销掉。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被撤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自行改变注册人及注册信息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2、连续三年不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3、商标沦为通用名称商标最重要的属性就是具备显著性,如果商标沦为通用名称,不具备显著性了,那么就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4、由于争议而被撤销所谓的争议撤销,主要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例如抢注了某企业的知名品牌的商标,又或者把不能成为商标图案标志的图形设计在商标中。如何防止商标被撤销呢?一、通过保留商标使用证据防范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保留真实有效的发票、产品检验报告、广告宣传材料或包装物、合同或协议、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二、通过商标监控防范商标监控是企业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商标监控,不仅可以及时得知商标动态,令企业迅速做出反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可以及时制止他人“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以免企业品牌信誉度受到影响。综上所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合理规范地使用商标,留存好商标使用证据,随时进行商标监控,只有这样,才能抵御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将商标牢牢握在手中。

    知产课堂 2021-02-03
  • “华润公司”诉“华润宾馆”为何败诉?

    华润公司于1993年9月30日申请注册第773121号“华润”商标,该商标于1994年12月7日获准注册。后华润公司发现静香宾馆在其酒店外部招牌、路由器等物品上使用华润商务酒店的行为,系对其涉案第773121号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而趣拿公司作为“去哪儿网”的经营者,发布静香宾馆侵权信息,故华润公司将上述两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案件详情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业务范围包括地产、消费品、电力、医药、水泥、燃气、金融等多个行业。华润公司于1993年9月30日申请注册第773121号商标,该商标于1994年12月7日获准注册,华润公司依法享有该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下图所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6类资本投资、不动产管理等服务上,经续展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4年12月6日。华润公司主张烟台市静香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简称静香宾馆),该公司原名称为烟台市福山区华润宾馆有限公司。静香宾馆在其酒店外部招牌、路由器、店招、房价牌、房卡、价目表、毛巾、拖鞋、公路指示牌等上使用华润商务酒店的行为,系对其涉案第773121号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而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趣拿公司)作为“去哪儿网”的经营者,发布静香宾馆侵权信息,故华润公司将上述两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华润公司的诉讼请求。华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简要分析静香宾馆将“华润”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首先,根据华润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华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内地对“华润”字号的大量使用和宣传推广及所获荣誉绝大部分发生在静香宾馆注册成立之后。其次,静香宾馆原称为“烟台市福山区华润宾馆有限公司”,该企业名称中虽然带有“华润”二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将“华润商务酒店”作为表达的方式,与自身名称存在一定形式上的差异。但是考虑到酒店服务行业的通常商业惯例,以及在2015年至2018年静香宾馆企业名称仍为烟台市福山区华润宾馆有限公司的事实,故涉案被控侵权行为并不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淡化涉案商标的驰名程度。再次,在涉案诉讼发生后,静香宾馆已经主动删除、变更与涉案被控侵权行为相关的情况,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烟台市静香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最后,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华润公司的华润字号在静香宾馆注册成立之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华润公司主张静香宾馆使用华润字号的行为,侵犯了华润公司的企业字号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驳回华润公司的诉讼请求。

    默认栏目 2021-02-02
  • 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街经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7 号)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 http://pro.zskj.gov.cn)统一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至3月4日;  (二)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三)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镇区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报送至中山市科技局高新科(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下午17时。  六、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科:周岳李慧子   电话:88303920  附件:2021年度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附件:2021年度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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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引进建设一批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不断提升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中经信〔2018〕769 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平台单位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二)满足我市企业发展需求,与市级部门、镇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绩效目标。(三)需拥有独立的经营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硬件条件,原则上专用工作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拥有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设施设备,拥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四)需拥有一定数量与所提供服务领域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占平台从业人员的比重在40%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五)具备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等特点,能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发设计、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品牌营销、两化融合等公共服务,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和技术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二、申报材料(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主要仪器、设备、信息系统清单;(四)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清单;(五)已完成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六)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七)与市级部门、镇区签订协议书;(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申报要求(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和附件3要求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报材料及自评表,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提交申报)报送至各镇区经信部门。(二)请各镇区经信部门认真组织初审,对申请认定平台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在镇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加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我局。申报工作全年受理,分批认定和公布结果。中山市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咨询电话镇区办公电话镇区办公电话火炬区85596050沙溪镇87327329翠亨新区85592901大涌镇87721405石岐区23328158黄圃镇23303789东区88366081南头镇23380092西区88611963东凤镇22600872南区88891350阜沙镇23401928五桂山89911820三角镇85406339小榄镇22118804民众镇85168296古镇镇22355182南朗镇85216138横栏镇87616518三乡镇86684158东升镇22213783坦洲镇86217008港口镇88403842板芙镇86516283神湾镇86608911附件:1.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中经信〔2018〕769 号) 2.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 3.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自评表附件1: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中经信〔2018〕769 号).pdf附件2: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doc附件3: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自评表.xls我要申报返回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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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253号),为做好2020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内容  本指南所称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是指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资金。  二、扶持对象、时间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设立的且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发货人”(下称申报单位)。企业须有实际经营,且具备实际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人员、设备等;企业开展市场采购业务过程中无税收违法行为,无收汇异常行为。  在扶持期间,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扶持:  1.因市场采购相关业务受到行政处罚(如行政处罚具体针对某货柜,则对该货柜不予扶持,而其余货柜在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可获得扶持);  2.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3.被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4.市场采购业务所属当年收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  (二)扶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扶持标准  1.海运、空运扶持  对海运、空运运输方式出口的货物,分6个档次标准相应分别对每箱/每吨货物和货值给予资金扶持(海运按箱扶持,空运按吨扶持)。具体如下:货值在12万美元/箱/吨(含12万美元)至15万美元/箱/吨(含15万美元)的,按1800元(人民币,下同)/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10万美元/箱/吨(含10万美元)至12万美元/箱/吨的,按15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8万美元/箱/吨(含8万美元)至10万美元/箱/吨的,按12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5万美元/箱/吨(含5万美元)至8万美元/箱/吨的,按9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3万美元/箱/吨(含3万美元)至5万美元/箱/吨的,按6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1万美元/箱/吨(含1万美元)至3万美元/箱/吨的,按2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低于1万美元/箱/吨的不予扶持。  2.陆运扶持  对陆运运输方式出口的货物,分6个档次标准相应分别对每票货物和货值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如下:货值在12万美元/票(含12万美元)至15万美元/票(含15万美元)的,按1000元(人民币,下同)/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10万美元/票(含10万美元)至12万美元/票的,按9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8万美元/票(含8万美元)至10万美元/票的,按8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5万美元/票(含5万美元)至8万美元/票的,按7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3万美元/票(含3万美元)至5万美元/票的,按4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1万美元/票(含1万美元)至3万美元/票的,按1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低于1万美元/票的不予扶持。  海运、陆运、空运运输方式分别对应的箱/票/吨数值及货值等信息来源于中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货值指单个申报单位在扶持期间结关的出口货值平均值。其中,海运集装箱数量指报关出口的实际集装箱数量(不同于标箱量)。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扶持金额,扶持金额未达1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点击网址https://www.wjx.top/vj/QxetlAa.aspx填写,在线提交后打印;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6.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申报“2020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  2.上传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月5日(星期五)前报送所属镇街。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街审查  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市商务局填报审查意见(附件1),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月10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我局。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六、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贸促科齐宪凯,电话:89892859,邮箱:mck@zsboc.gov.cn。  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镇街审核表  2.各镇街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下载:申报指南附件.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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