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揭牌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揭牌仪式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悦来南路办公区举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谢红、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欧阳锦全出席并致辞。欧阳锦全表示,中山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之一,近年来,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速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成功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中山自2017年启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工作,此次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挂牌设立,既是中山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也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申建提供了必要条件。接下来,中山将继续高标准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保驾护航。谢红在致辞中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是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设立,将推动中山知识产权高端要素集聚,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全面加强中山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水平,为中山知识产权工作注入强劲动力,为广东知识产权工作增添新的抓手。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根据与中山市政府签署的《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为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提供资源、数据、技术、人才、策略、规范等各类业务支撑,助力中山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据了解,2022年6月,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获中山市委编办正式批复同意设立,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人员编制数23人,内设综合管理部、预审服务部、快速维权部、综合运用部4个机构。

    行业资讯 2023-04-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主题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服务体系”为主题,聚焦创新主体迫切需求,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二、活动时间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在“万里行”活动期间,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举办专利周、商标周、地理标志周等各有侧重的专题活动。三、重点任务(一)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统筹抓好《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任务落实,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交流。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提升服务主体专业化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融入产业、服务创新、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模式,更有力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鼓励高水平外国服务机构来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推进建立多层级、分类别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进阶式培养体系,加强代理从业人员能力建设。(二)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发展行动。通过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例分享等综合服务,结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深入开展标准宣传推广工作。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开展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宣讲,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备案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三)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链安全行动。围绕区域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引导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支持产业链和创新主体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构筑产业专利池,助力破解“卡脖子”难题。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国际前沿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的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组合,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面向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专利导航指导和服务。(四)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全面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依托各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建立动态更新的专利技术供需库,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共同参与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聚焦科技型企业集聚和融资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商标质押融资助企纾困工作。组织金融产品筛选、企业路演、银行推介等银企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服务,整合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实现质押登记“一窗通办”。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试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便利化。鼓励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充分利用窗口服务空间和宣传渠道等资源,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相关活动。(五)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价值行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中小企业进行品牌创建培育及品牌保护。深化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推动地理标志与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文化旅游、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品质优越、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品牌。依托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建设等平台载体,指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主体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展示销售、供需对接和宣传推广,做强一批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地理标志特色支柱产业。组织专家深入县域乡村,加强地理标志业务指导,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技术讲座、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培训服务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4月14日

    行业资讯 2023-04-21
  • 专利中的实施例是什么,实施例对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否有影响

    实施例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距离说明,其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释权利要求,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申请案中,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那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实施例是否对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构成影响呢?《专利审查指南(2017)》第32条对此做了如下的规定:专利权利要求一般是在说明书或者附图公开的实施例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概括,实施例仅仅是权利要求范围内技术方案的示例,是专利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应受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但下列情况除外:(1)权利要求实质上是实施方式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2)权利要求包括功能性特征的。从该条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例仅是专利发明实施方式的具体描述,目的便于公众对技术方案的理解,所以实施例并不是专利技术的全部内容,其对专利权没有限制作用。但,如果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就是某一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时,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只能限于该实施例限定的范围。或者当权利要求包含功能性特征时,其功能性特征的解释,需要根据实施例中描述的及其等同的特征来确定其保护的范围。

    知产课堂 2023-04-10
  • 深切缅怀刘春田教授

    2023年3月28日,沉痛的消息传来,我国知识产权届泰斗级专家刘春田教授与世长辞。刘春田教授,任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授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跨国公司促进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西安、厦门、深圳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行业资讯 2023-03-29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入口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入口:http://pro.gdstc.gd.gov.cn/  (二)《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120576.html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图解》图解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zcjd/content/post_4000831.html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解读》视频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zcjd/content/post_3934372.html  (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视频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zcjd/content/post_3320443.html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https://fuwu.most.gov.cn/  (二)《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96107.html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操作指引》图解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zcjd/content/post_4000851.html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与实务》视频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zcjd/content/post_3916771.html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入口:https://fuwu.most.gov.cn/  (二)《广东省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通知》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81619.html  (三)《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03321.html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和实务宣讲》视频查看入口: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zcjd/content/post_4000866.html

    热点话题 2023-03-17
  • 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21.2万件(人民日报)

    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2022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注册商标617.7万件。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21.2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4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4267.2万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累计发证6.1万件。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5.8万件,同比增长16.8%;办理维权援助申请7.1万件,受理纠纷调解8.8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4868.8亿元,连续3年保持40%以上增长。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出台4方面12项具体举措,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延缴专利年费15.6亿元,惠及116万专利权人。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国还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62家、快速维权中心35家;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公共服务模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全覆盖,国家级重要公共服务网点达到348家。

    行业资讯 2023-02-15
  • 2022年度中山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公布

    为支持我市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展产品市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择优确定了127家企业的12个品类产品列入《2022年度中山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予以公布。  《中山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每年评选公布一批,有效期三年,过期后自动失效。 据悉,优质产品主要从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名优产品、首台套、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重点商标名录等企业中择优产生。

    热点话题 2022-12-01
  • 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扶持措施、附则四个部分,拟对现行政策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在工作目标方面,从原目标培育营业收入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200亿级2家”拟修改为“300亿级2家”,其余目标不变;在认定标准方面,拟新增一个认定条件,即“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达2亿元以上”。征求意见稿拟新增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入库标准,即“明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或上年度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择优纳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培育企业在库总数10家左右”。征求意见稿拟将“技术改造专项”修改为“数字化智能化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认定,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对企业使用“数字贷”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山市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具备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

    行业资讯 2022-12-0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专利产品备案是一项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是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抓手。备案主体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 社会组织;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备案产品条件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 不存在权属纠纷;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 (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行业资讯 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