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创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用途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1、项目库支出内容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1、项目库支出内容
(1)支持对象
已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2、入库要求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3)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能力、中试孵化能力及行业支撑服务能力的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应用。
(4)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奖励方式及标准
奖励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按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下达。
(三)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一)地市(区)各级拟扶持的政策及资金安排计划。
(二)需省级部门配套的政策建议及资金需求(原则上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购买设备20%予以补助,并适当补贴因项目设备购置所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
二、工程序作
(一)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
请各地市发布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二)报送入库情况
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请于6月30日前正式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支持情况汇总表(附件4)、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5)请于8月31日前正式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同时,各地市应将评审通过拟申报预算的项目,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预算储备项目库”储备率6月底应达到60%,8月底应达到80%。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项目计划下达
我厅将根据各地市报送的项目储备情况,结合2021年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将2021年省级产业创新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各地市。
(四)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根据省级产业创新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情况,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下达各地市的项目资金计划,并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备案。同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储备。请各地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做好2021年的项目入库工作。
(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请各地市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项目库,做好项目库的新增、调整和退出等工作。
(三)绩效导向,综合排序。入库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需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进行综合排序。
(四)严格把关,抽查审核。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原则上各地市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附件:1.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2.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3.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支持情况汇总表
5.项目入库情况表
附件下载: 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