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商标授权案或致两败俱伤
一场纠葛了数月的官司又发生变故。
8月9日,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集团”,01886.HK)与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卡瓦格博”)原定在北京审理的“汇源商标诉讼案”,因卡瓦格博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延期开庭,案件审理日期需要确定管辖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
商标授权引起的纠纷
此次商标授权纠纷案的焦点,是汇源集团子公司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在2011年7月15日签署的合作协议。
根据卡瓦格博在官网公布的协议,汇源饮用水授权卡瓦格博使用“汇源”品牌生产、销售饮用水系列产品,包括瓶装水、桶装水等产品,同时授权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再布点三家工厂进行生产,授权日期从2011年7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汇源饮用水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2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08年1月2日的卡瓦格博,注册资本128.45万美元,属于外商独资企业,号称是中国目前为止唯一一家生产天然小分子弱碱性瓶装高端水的企业。该公司董事长祝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旅美多年,研究出能长期稳定瓶装小分子团饮用水的生产方法,技术达国际领先水平,并获得中国专利。
卡瓦格博的一位公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由于该公司主要生产高端产品,投产4年以来,没有打开销售局面。所以希望和汇源集团合作,取得双赢。
“但是,当卡瓦格博投资已达200万元的时候,汇源却终止了协议。我们已经和山西、山东、哈尔滨等5家私企签订了同样的瓶装水协议,该协议涉及金额达2000多万元。另外还和20多家私企签订了桶装水协议。”祝强说。
汇源集团发给《中国经济周刊》的公函称,尽管合作协议列明双方共同发展汇源品牌的饮用水业务,但公司并无就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达成协议。同时,卡瓦格博并未按合作协议履行若干付款责任,因此,汇源饮用水有权终止协议,毋须对卡瓦格博作出任何赔偿。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汇源饮用水因卡瓦格博违反合约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终止合作协议。
子公司有权授权商标?
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律上有一个问题尤为关键:作为子公司的汇源饮用水是否有权授权卡瓦格博使用汇源商标?
汇源集团执行总裁周红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汇源不可能给别人品牌授权,所有汇源产品必须由集团统一销售。汇源集团从来没有授权汇源饮用水生产瓶装水,只允许其生产桶装水。
汇源集团在发布的声明中称,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签订的协议为初步的框架协议,就合作中品牌使用的具体细节,一直属于磋商阶段,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及签订有效协议。其次,卡瓦格博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人员的管理达不到汇源方面的要求。第三,卡瓦格博方面没有按照合同交纳质量保证金。
而卡瓦格博则不断强调,他们之所以和汇源饮用水签约,一方面是因为汇源饮用水的总经理朱胜彪是汇源集团董事长朱新礼的侄子,另一方面则是该协议上有公司盖章,应为合法协议。
“这是由双方负责人通过非正常途径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在法律上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赵占领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与卡瓦格博签订协议的汇源饮用水,其本身也没有商标所有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商标转让合同要在商标局备案,必须要经过国家商标局批准、公告后合同才能成立。在法律上,如果子公司未经总公司同意私自转让商标,总公司需要为子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个人更没有权利转让,如果受让方明明知道子公司无权转让而签订协议,受让方也该承担责任。
神秘的300万资金
此次纠纷中,有300万元资金去向成为另一个争议点。
祝强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断表示,汇源饮用水一共向他索取了300万元加盟费和技术服务费。他除了付给汇源饮用水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200万元外,同时通过中间人汇源集团苹果醋项目经理王树平,将100万元打到朱胜彪的个人账户。
2011年8月31日,汇源饮用水给卡瓦格博开具了200万元的收款收据,但是另外100万则没有任何收据。
对祝强的说法,朱胜彪坚决否认。他解释终止合作的原因,是因为卡瓦格博拖欠50万元的质量保障金以及违规使用“汇源”商标,侵害了汇源集团的利益。“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双方合作期间,卡瓦格博的经营出现了问题,没有实力经营下去,在当初合同中,双方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卡瓦格博所有的生产、销售、宣传必须要经过汇源统一安排,并且要在总部备案。”
一位汇源集团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汇源饮用水有权与其他企业洽谈并展开合作项目,但是需要向汇源集团进行审批和报备。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汇源饮用水已经向总部上报与卡瓦格博的合作项目,但此时卡瓦格博却出现了违约情况。对此,汇源饮用水多次和祝强联系沟通此事,但祝强态度强硬且屡次避而不见。
“此案无疑是个两败俱伤的结果,汇源大出洋相,卡瓦格博不能使用商标,获得赔偿也无意义。”一位法律界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评论道。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侯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