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你了解多少呢

    在一项专利里永远脱不开专利的发明人,据了解很多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于专利发明人的情况并不是非常了解,那么何为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就是说发明人是参与了一件专利的技术发明的,而且他们对该件专利存在着一定或者重大贡献,在一般企业里也可以称他们为研发人员。专利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区别有哪些呢?1.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者是企业单位,但是发明人则一定为个人;2.发明人在专利的权利中也仅仅只有姓名的表示权,但申请人则享有独占权、许可权以及转让权等多种权利,不过发明人可以要求申请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专利申请中发明人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所以在填写发明人的过程中他们是存在一定顺序的,其中第一发明人则体现的是在专利技术发明中具有重大贡献的人,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位置;而第二和第三的发明人所体现的是在专利技术发明中存在一定贡献意义的人;那么再往后的第四以及更多发明人则体现的是参与了专利技术发明的意义了。在专利申请中,有的申请人会因为某种原因而将发明人填错、漏填发明人以及将发明人顺序混淆等....这样则会导致请求书中发明人与专利技术发明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从而令专利在申请公布时和专利的公告文件中发明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而且发明人的信息错误,也可能导致发明人本人无法完成成绩效考核以及获得相应的奖励。当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发现发明人信息填写错误该怎么办?1、发明人姓名填写错误。2、多填写发明人。3、漏填写发明人。4、发明人顺序错误。5、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在符合以上发明人信息错误的情况下,申请人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的申报书、由申请人和变更前的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变更证明文件、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及相关的费用,经过2-4周的审查周期后就会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从而变更成功。

    知产课堂 2021-04-02
  • 揭秘离职高管将研发企业的技术成果“化公为私”的全过程!

    本6案中,公司高管在离职前即已预谋侵占公司技术成果,其将利益关联者登记为发明人,并通过层层流转,最终将企业的研发技术占为己有,意图规避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关法律规定,隐蔽性极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案件审理中,通过理顺技术成果的流转路径,查清各环节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查明最终受益人,揭开了离职高管将研发企业的技术成果“化公为私”的全过程,依法维护研发企业的创新利益,保护社会的创新热情与活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深圳信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炜公司)、莫某某、刘某某与被上诉人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泰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六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发明创造均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企业敦泰公司所有,依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保护企业产权。图1:庭审照片(来源于庭审视频截图)六案所涉专利技术均与近年来十分热门的指纹识别技术相关,其中四项涉及电容式指纹传感技术,两项涉及应用在指纹识别领域的多芯片封装技术。2013年,原告敦泰公司开始对指纹识别技术进行系统研发,被告莫某某作为敦泰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的技术研发,主持、参与指纹识别技术相关项目研发。2014年底,敦泰公司基本完成芯片设计,并决定进行“流片”(即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完成后为测试设计成功与否而进行试生产)。期间,莫某某将其在敦泰公司所掌握的多项技术交由其大学同学即本案第三人刘某某,并以刘某某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其后,刘某某将上述多项技术转让给与莫某某存在利益关系的案外人深圳市亚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耕公司)。2014年7月,莫某某与敦泰公司签订离职竞业限制协议。2015年3月,莫某某自敦泰公司离职。2015年8月至10月,亚耕公司将涉案专利(申请)陆续转让给由莫某某创设并控制的被告信炜公司。敦泰公司以涉案专利(申请)为莫某某的职务发明创造、相关权益应归属于敦泰公司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之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某并非涉案6项专利(申请)的实际发明人,涉案6项专利(申请)系莫某某在敦泰公司任职期间或离职后1年内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故判决涉案6项专利(申请)权属于敦泰公司。信炜公司、莫某某、刘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认定:(1)莫某某任职敦泰公司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包括负责研发涉及涉案发明创造的指纹识别技术;(2)涉案专利(申请)的电容式传感技术、多芯片封装技术与莫某某任职敦泰公司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关联性;(3)刘某某不是涉案专利(申请)的实际发明人,莫某某以其作为发明人提交多项专利申请是为了规避法律。因此,应认定涉案专利(申请)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相关权益应归属于敦泰公司。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图2:涉案技术成果研发、流转示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实践中,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无论企业或个人,都越来越重视创新技术的价值,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数量快速增长,企业利益保护与员工择业自由之间的利益平衡成为司法保护的关注点。本6案中,公司高管在离职前即已预谋侵占公司技术成果,其将利益关联者登记为发明人,并通过层层流转,最终将企业的研发技术占为己有,意图规避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关法律规定,隐蔽性极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案件审理中,通过理顺技术成果的流转路径,查清各环节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查明最终受益人,揭开了离职高管将研发企业的技术成果“化公为私”的全过程,依法维护研发企业的创新利益,保护社会的创新热情与活力。

    默认栏目 2021-04-01
  • 关于“共有商标”你了解多少?

    平常我们所了解的商标权属一般都是属于某个自然人、某个企业或者某个组织,其实有很多人不知道商标还可以拥有多个主体,这种情况就是共有商标。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下共有商标。什么是共有商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常见的共有商标有三种组合形式,每一种组合形式提供的商标申报文件也是各不相同的。1.个人+个人共有在个人+个人共有形式下,每一个自然人都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各自拥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商标共有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并注明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等信息。2.个人+公司共有在个人+公司共有形式下,每一个自然人都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每一个公司法人都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共有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并注明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等信息。3.公司+公司共有在公司+公司共有形式下,每一个公司法人都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共有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并注明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等信息。获得共有商标的方式:共有商标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一、原始取得。共有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请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二、继受取得。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下面三种方式:(1)转让商标共有人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将其所享有的商标权的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是共有人的一方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权的部分转让给他人,受让方与其他共有人形成了共有关系;或者,原只是单一主体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权的部分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方构成商标共有人。(2)继承在单个商标权人死亡后,如果继承人多个人,则这些继承人将成为商标权的共有人;如果共有人死亡,则继承人将成为商标的共有人。(3)承继承继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并或分立获得共同商标所有权。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其中的权利应当包括商标权。总而言之,共有商标是指一个商标可以拥有多个主体,但无论是独占商标还是共有商标,只要自己有商标权,那么一定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避免被他人侵权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产课堂 2021-04-01
  • 商标权人变造证据恶意投诉卖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赔5万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该案被告商标权人宁波某生物科技公司恶意投诉违反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正当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其向卖家成都某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当前,我国电商经济蓬勃发展,为公平保护正当商业竞争秩序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卖家的合法权益,电商平台针对侵权行为设置线上投诉机制,目的是鼓励权利人对假冒伪劣商品投诉举报并进行有效打击。然而,若权利人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恶意利用投诉机制,明知或应知其投诉依据不充分,仍然发起投诉,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如何处理?  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该案被告商标权人宁波某生物科技公司恶意投诉违反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正当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其向卖家成都某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阳光”牌护眼眼罩经销商及“阳光”系列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权利人于2020年4月至5月期间,以某淘宝店铺销售假冒的“阳光”牌护眼眼罩、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连续三次发起侵权投诉,并在线提交了商标注册证、鉴定报告等佐证材料。2020年5月14日,第三人经审核认定投诉成立,随即以“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删除了被投诉商品的链接,并对某淘宝店铺施以搜索屏蔽等处罚措施。  2020年8月,某淘宝店铺以“阳光”牌护眼眼罩经销商及“阳光”系列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权利人提供虚假鉴定报告恶意投诉,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  庭审中,经当庭比对,原告销售的“阳光”牌护眼眼罩包装盒及眼罩实物外观均与被告经销的正品一致,被告投诉所用鉴定报告系其自行出具,报告中作为比对依据的“正品”实为权利人变造,即修改了原正品包装外盒上的英文标识中个别字母的朝向及眼罩正面的商标印制位置,并据此得出原告方销售的商品与“正品”不符系假冒的鉴定结论,最终导致第三人审核认定原告因售假违反平台规则,并给予相应处罚。而平台数据显示,处罚措施作出之日起至2020年8月处罚被撤销期间,原告店铺销售额及访客数量骤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系同业竞争者,被告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原告售假的情形下,转而变造“正品”图片,据此提供不实鉴定报告并多次投诉,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导致相应商品无法上架交易,直接剥夺了原告方正当交易的机会,妨害其正常经营活动。被告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虑被告投诉行为反映的主观恶意、原告被处罚期间其淘宝店铺的损失及持续时间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 投诉行为不应违反诚信原则 承办此案的法官董淼讲,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被侵权后投诉本身是权利人正当权利,既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也可以有效打击侵权人,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有效消解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因此,投诉行为本身有时候也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  该案中,原告系某淘宝店铺经营者,通过开设的淘宝店铺销售被告生产经销的“阳光”牌护眼眼罩等产品,且该产品因销量上涨成为热销链接。而被告作为“阳光”系列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权利人,同时又系该对应产品的经销商,其经营范围包括上述产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等。现实中,二者具有同业竞争行为。  电商平台依据“通知-删除”规则,针对侵权行为设置线上投诉机制,目的是鼓励权利人对假冒伪劣商品投诉举报以维护正当商业竞争秩序。但投诉举报应有基本的事实依据且需采取适当的方式,还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案中,被告作为商标权人,相关公众、淘宝平台对其当然持有更高的信赖程度,相信其对品牌知识、商品真伪的了解及打击侵权的目的。权利人将他人销售的某一商品定性为假冒,既是对该商品声誉的严重负面评价,又足以损害对应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同时,因淘宝平台违规处罚规则的公开性,被告对于其投诉成立将产生的严重后果清楚知晓并积极追求,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也给原告造成商誉损失与经济损失,其恶意利用投诉机制,明知或应知其投诉依据不充分,仍然发起投诉,违反诚信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对此类恶意投诉行为予以制裁,依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既是维护经营秩序和诚信道德的必然要求,也可有效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增强平台内经营者的信心,进而推动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默认栏目 2021-03-31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产 ” 引 “ 资产 ”

    据悉2020年,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2180亿元,同比增长43.9%,质押项目数1.2093万项,同比增长43.8%,实现了“十三五”时期最大幅度的增长!知识产权从原始的自我保护逐渐向市场化转变,将知识产权成果化、货币化。从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新增了“开放许可”的相关条款,丰富了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与方式,将专利市场化。不少企业手中都握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但却不知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 知产 ”引来“ 资产 ”。现在了解也不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到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均围绕落实“ 六稳 ”任务,做好“ 六保 ”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 绿色通道、 融资加急办、宣讲对接 、金融创新、 渠道多样 ” 等方式推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产 ”引“ 资产 ”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企业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2.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3.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评估结果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5.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6.执行借款合同。当然,知识产权融资的前提是没有出现知识产权纠纷,要求咱们的知识产权必须是高质量、品质卓越的无形资产,经得起市场浪沙的淘打。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厚积薄发,“ 知产 ”引“ 资产 ”的时代正在高步向前。手中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还等什么!赶紧向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及银行了解办理吧!

    知产课堂 2021-03-31
  • 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0〕2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378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技术、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场网络以及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  (一)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上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50亿元以上(子公司、分公司需在中山注册且为绝对控股的下属机构),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对社会经济贡献的预期(包括营业收入、税收等)。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及其中山市内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须提供其中山市内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中山纳税情况(复印件)。  (六)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见附件4)、下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  (七)企业责任承诺书。  (八)企业授权书。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组织辖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单位于4月5日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电子材料,并向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请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及加盖公章,于4月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市政府大楼634室)。  (二)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5日20:00。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营业收入指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财政贡献指上一公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等入库税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财政贡献率是指财政贡献与企业营业收入比值。  (二)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可以单个独立法人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须在中山)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下属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应持有其50%(含)以上股份,股权关系以上年12 月31 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三)所涉及营业收入、财政贡献等,以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报表的数据为准。  附件:1.2021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 2.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 3.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4.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 5.企业责任承诺书 6.企业授权书附件下载:附件1 2021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docx附件下载:附件2 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xls附件下载:附件3 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参考提纲).docx附件下载:附件4 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xls附件下载:附件5 企业责任承诺书.doc附件下载:附件6 企业授权书.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1-03-26
  • 传说“万能的35类”商标注册,是否真的必要?

    在这个电商云集的网络时代,提到商标注册,除了核心产品类别的注册外,可能都会申请注册被称为万能的35类商标,传说如果没有35类的注册商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很多的阻碍。因此,商标35类注册成为近些年商标申请量最高的类别。究竟这个35类的商标申请类别是否真的万能?是否每个经营主体都需要有35类的注册商标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分析一下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对35类的注释,第35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指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从注释可知,35类主要是为他人提供帮助的服务。那么什么是服务?服务意在为他人服务,如果仅为自己使用的不叫服务。比如,在35类3501中的广告,其中广告可以很多形式,比如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拍摄宣传视频等等。如果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所做的广告,并不需要3501的广告商标。假设,经营主体的经营内容是提供宣传的服务,即为他人提供广告服务,此时才需要3501的广告商标。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是有大多数的经营主体选择注册35类商标呢?或许是被所谓的“电商”迷惑了。传说做“电商”必须要有35类注册商标,误解了此处所指的“电商”,这个必须要有35类商标的“电商”,指的是“电商平台”,比如京东,淘宝的电商平台。而并非将产品或服务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交易的电商。并且通过天猫规则的入驻要求,明确指出,只有开设卖场型的店铺和经营属于35类服务的经营主体须具备35类的注册商标以外,开设其他店铺的并不要求具有35类注册商标,卖场型的店铺具体是指经营多个品牌的店铺,比如在天猫中的苏宁旗舰店,屈臣氏旗舰店,店铺内有多个品牌多种不同类型的商品,那么此时的苏宁,屈臣氏入驻天猫商城则需要有35类的注册商标。假如一个企业想在淘宝开设店铺,销售的只是自己生产的产品,此时是不需要35类的注册商标。当然,除了服务类型属于35类的必须注册商标以外,很多企业还是会选择注册35类商标,第一,可能是出于保护的目的进行防御性注册。第二,不排除以后企业的经营计划会涉及35类的服务内容提前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目的在于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让消费者辨认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假设成功注册了35类的注册商标,从注册公告结束三年后不排除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如果无法提供商标在35类实际使用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则会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结果。综上所述,注册35的商标是否必要,想必大家心里也有了一定的判断。(以上仅为个人观点,若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知产课堂 2021-03-26
  • 企业不能说的“秘密”

    近些年,企业在专注创新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合理利用商业秘密综合保护无形资产已经作为企业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武器”。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具有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相关、期限保护等特点。对于权利人而言,商业秘密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杀手锏,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比如“云南白药”“片仔癀”的配方,比如“老干妈”辣酱的配方,等等。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从企业建立商业秘密相关保护制度说起,换句话说你要确定这是一个秘密,你要有必要的保护手段,你得告诉接触到这个信息的人,比如员工,你可以通过跟他签订合同告诉他这是个商业秘密,不可擅自外传,更不可擅自使用。在互联网发展起来后,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更多了,如何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变得更加“头痛。”例如,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王龙集团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这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再例如,2020年10月,格兰仕公司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刘某某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非法获取、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格兰仕公司磁控管产品商业秘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如今,在万众创新的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激励技术创新,更可以保护权利人及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独立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但是2019年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更加明确了商业秘密的概念、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等。

    知产课堂 2021-03-25
  • 适用法定赔偿或者酌定赔偿确定专利损害赔偿数额时对相关因素的考量—— “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系列案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积极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及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动态,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增设“每周一案”专栏。自2021年3月起,每周发布一个本庭审结的典型案例摘要,简介基本案情,梳理裁判要旨,既为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提供裁判指引,也为法律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实务参考。裁判要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缺乏因侵权受损、侵权获利或者可参照的许可使用费证据而适用法定赔偿的,以及虽有上述证据但难以证明损失具体数额故需酌情确定损害赔偿的,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产品的价值和利润率、被诉侵权人的经营状况、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权利人在关联案件中的获赔情况等因素。对于作为侵权源头的生产商,应当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鼓励专利权人直接针对被诉侵权产品制造环节溯源维权;对于被诉侵权产品的零售商和使用者,应当实事求是依法确定其法律责任,有证据证明侵权损害高于法定赔偿上限或者低于法定赔偿下限的,可以在上限以上或者下限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关键词实用新型专利 侵权 法定赔偿 酌定赔偿 侵权行为性质 制造 零售基本案情一上诉人中山品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创公司)与被上诉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盛公司)、原审被告刘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ZL201420522729.0、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源德盛公司认为,品创公司无视在先生效判决,主观恶意明显、重复侵权,生产多款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自拍杆,品创公司系刘涛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品创公司、刘涛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四款被诉侵权产品均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品创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源德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0万元,刘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品创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判决金额过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基本案情二上诉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盛公司)与被上诉人贺兰县银河东路晨曦通讯部(以下简称晨曦通讯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涉及与前案相同的实用新型专利。源德盛公司认为,晨曦通讯部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晨曦通讯部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银川中院认为,晨曦通讯部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源德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源德盛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低于法定赔偿最低限额1万元,不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意见一在上诉人品创公司与被上诉人源德盛公司、原审被告刘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源德盛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因品创公司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品创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侵权获利,也没有可供参照的专利许可费用标准,故应当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涉案专利虽为实用新型专利,但经多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专利权利状态稳定。根据本案查明事实,确定品创公司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数额时主要应从其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予以考量。具体分析如下:1.侵权行为的性质。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应区分侵权行为的性质,合理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引导专利权人从侵权产品的制造环节制止侵权行为。本案中,品创公司不仅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也实施了制造行为,系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处于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源头环节。此外,根据源德盛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及品创公司的自认,品创公司会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在侵权产品上印制不同客户标识。品创公司此种制造行为致使大量侵权产品流向不同层级的销售市场,一方面加大了权利人依法维护其专利权的难度、增加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另一方面也给部分销售终端如以个体工商户为经营主体的零售商带来一定困扰。2.侵权情节。侵权人在被生效判决认定其实施的相关行为侵害他人专利权后,仍继续实施侵害该专利权相关行为的,应当认定该侵权人具有侵害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对于此种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的严重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高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在本案诉讼前,品创公司已经历两次因涉案专利而被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且前案生效民事判决已明确指出“前案已结,品创公司理应清楚专利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对自身相关产品及时采取措施,其不仅未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反而以自营店铺相关产品的销售信息的修改印证其侵权的主观恶意”。在上述情况下,品创公司仍然继续实施了制造、销售侵害同一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制造、销售了多款侵权产品。品创公司主观上具有侵害涉案专利权的故意,且重复实施了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在综合考量涉案专利权稳定性的基础上,品创公司作为侵权行为的源头即制造者,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源德盛公司享有的涉案专利权,就经济损失赔偿数额部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高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在源德盛公司主张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酌定品创公司赔偿源德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0万元,基于上述分析,该酌定赔偿数额适当、符合专利法规定。裁判意见二坚持严格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定位,根据专利权的创新程度高低、侵权行为情节轻重等,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实现科技成果类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创新高度和贡献程度相适应,达到鼓励创新,制裁故意侵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是落实严格保护的应有之义。为了从源头上遏制侵权现象,一方面,专利权人在针对侵害其专利权行为的维权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溯源维权,即尽可能地向处于侵权行为源头环节的制造者主张权利,从源头上制止侵害其专利权的行为。另一方面,如前所述,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应区分侵权行为的性质,合理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引导专利权人从侵权产品的制造环节制止侵权行为。本案当事人源德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就其享有的专利权提起大量侵权诉讼,其中大部分被诉侵权人为终端销售者,且该类销售者多表现为以个体工商户为经营主体的零售商,源德盛公司在起诉此类终端销售者前并未发出侵权警告等通知。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产品的价值和侵权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营规模、侵权人的侵权情节等因素合理确定此类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源德盛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应当认识到溯源维权对其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侵权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才是其维权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和关键所在,在相关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源德盛公司应根据销售者提供的合法来源尽可能地向侵权源头即制造者主张权利。

    默认栏目 2021-03-24
  • 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可以使用吗?

    商标是企业向消费者展示的一张名片,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就相当于在市场中拥有了通行证,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申请自己的商标。我们知道注册商标的流程相对繁琐,申请时间也比较长,有的企业刚刚提交商标申请,就想要快速投入到推广宣传中去,那么,商标在申请注册期间可以使用吗?答案是肯定的。商标在注册期间或者是没有注册,都是可以使用的(但药品商标是个例外,根据法律规定,药品上必须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但是未注册或者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才能获相应的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这里的“注册标记”就是我们平时看到商品外包装上,有些商品的名称打上了圆圈R,有些则是标注TM。其中圆圈R代表的是注册商标,该商标已经注册并获得商标证书,而TM则一般是正在申请注册,但尚未注册成功还没有拿到商标证书的。虽然“TM”标注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我们在生活中却经常见到,这说明“TM”标注还是有一定作用的:1、在商品或宣传上打上TM标注,明确告诉竞争对手或他人,该标志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起到一个提示的作用;2、在特定的情境下,“TM商标”的确也略有警告作用:不要对该商标进行侵权,否则一旦商标注册成功,我们就可以进行合法维权。3、一定程度上,该商标的使用可以留作商标证据。若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被驳回,在驳回复审这条救济途径上,由于商标的大量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市场知名度,往往会得到商评委的认可从而判定准予商标注册。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使用TM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侵犯别人商标风险的,如果企业要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以防止产生侵权行为或者花费的资金、精力付诸东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防范于未然,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和获得长久发展的必备工具,提前做好商标布局,才能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保驾护航。

    知产课堂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