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案二审宣判!不构成侵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2019)京73民终225号,就上诉人李霞与被上诉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二审认定,周梅森创作的小说《人民的名义》与李霞创作的小说《生死捍卫》系由各自作者就反腐这一相同题材独立创作并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的作品,两者在故事结构、人物设置、具体情节、文字描写等方面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且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因此,《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人民的名义》出版方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也并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驳回李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摘要案件详情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至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李霞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北京出版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2、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及作品抄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接触”加“实质相似”是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基本规则。所谓“接触”,是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了解到或者感受到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实质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使读者产生相似的欣赏体验。图书《生死捍卫》出版于2010年11月,《人民的名义》出版于2017年1月,被告在完成《人民的名义》的创作之前,理论上可以接触到《生死捍卫》,故法院只就二部图书是否在表达上实质性相似的问题进行论述。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非独创表达不受法律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30日受理上诉人李霞与被上诉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法庭总结和双方的确认,二审庭审焦点在于《生死捍卫》与《人民的名义》两本小说的比对,看两者是否构成实质相似,进而是否存在改编权的侵犯。主审法官表示,为了让合议庭以及旁听人员更直观地了解上述焦点问题,建议双方当事人,用带领大家阅读的方式,讲出各自对两本书是否构成相似的理由。“让听的人有一种读者的体验。”法官表示。二审庭审现场“《生死捍卫》与《人民的名义》是同类型的检察题材的反腐作品。”在法庭上,李霞作为《生死捍卫》的作者,用情节、叙事和结构的比对,来讲述她眼中两本小说构成相似的种种原因。她表示,两本书的背景均设置在反腐形势低迷的情况下,两名检察官围绕企业内部的经济问题,展开对官商勾结的调查。“《生死捍卫》开场,检察官坐车上任伊始便遇到爆炸,一名反贪局长身亡,随后其接到举报信,情节随即展开……这些与《人民的名义》中开场侯亮平坐飞机上任,反贪局长陈海在车祸中变成植物人,侯亮平随后接到举报展开调查是相似的;同时两本书捍卫的核心案件来自大型企业,两本书中反贪局长均作为影子任务设置,一个爆炸身亡、一个车祸变成植物人,为案件侦破埋下伏笔,进而牵扯出相似的人物和关系,包括后续的出场人物和情节……”在40分钟内,李霞对两本书的数段情节和故事进行了比对。“上诉人的比对存在错误,两本书题材虽然相同,在具体的表达中存在实质区别。”周梅森的代理律师称,两本书在破案的线索推理上不同,两部小说开端和主要情节也不相同:《生死捍卫》以爆炸案为开端,《人民的名义》以查办“小官巨贪”案为开端;《捍卫》骗银行贷款空手套白狼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人民的名义》股权质押借高利贷,致股权丢失,导致冲突;“在破案线索方面,”周梅森代理人举例反驳李霞的说法,“《生死捍卫》通过反贪局长被杀身亡,将线索引向银行;《人民的名义》则是通过小官巨贪的查处,供出丁义珍涉嫌犯罪,丁义珍畏罪潜逃,陈海发生车祸,将案件线索牵出,而并不是像李霞所说,《人民的名义》中车祸桥段,并未发生在小说开篇。”随后,双方就两本小说的其他情节,诸如战场风波、约定暗语、分散贷款等数十个情节进行比对。根据此案的一审判决,所谓作品指的是作者对思想、情感、主题等方面的具体表达,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情感或者主题等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在判断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首先需要判断,权利人主张的作品要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只有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中的表达相似,才可能认定为著作权侵权。如果只有思想相似,表达不相似,则不应认定为侵权。在双方展示两本小说的过程中,法官多次提醒原告李霞:“请在有限的时间内,向法庭陈述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素材,任何人对生活素材不享有垄断。”法官举例说,比如李霞认为自己书中人物设置了一对姐妹花,而《人民的名义》中姐妹花高小琴高小凤的设置被她作为侵权的例证提交。“在我看来,姐妹花的设置属于素材,你要说出你设置的人物玄机在哪里,你的独创性表达是什么。”法官表示,只有独创性的表达,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侵权。案件从早上9点半审理至下午1点。李霞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未当庭宣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人民的名义》是否侵犯李霞对小说《生死捍卫》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二审法院认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前提是对原作品进行了有违作者本意并歪曲、割裂了作者“烙印”在作品中的精神这样的歪曲、篡改式的改动或使用。著作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与繁荣。为实现这一目的,著作权法应维护激励作者创作与满足社会对知识和信息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为达到这种平衡,必须恰当确定著作权客体的范围,而著作权客体的范围取决于对作品的认定。为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法律原则,即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意味着只有表达才能构成作品,而思想不能构成作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表达都能构成作品,只有具备独创性的表达才能被认定为作品进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些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不能被个人所独占,因而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小说属于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文字作品,由题材、主题、结构、人物、情节、背景等内容构成。小说中的表达不局限于遣词造句层面的文字性内容,故事结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同样是小说表达的组成部分。判断请求保护小说中的哪些表达属于独创性的表达是对两部小说进行实质性相似认定的前提。只有当被诉人小说中的相应内容与请求保护小说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构成相同或相似时,才有可能认定为构成剽窃。基于此,二审法院对《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等方面是否结构实质性相似,做出如下阐述:一、关于两部小说的故事结构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尽管两部小说均采取了主线检察线、副线政治线的双线线索设置,但这是反腐题材小说常用的结构模式,并非《生死捍卫》的独创性表达内容,不属于这部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射程范围。二、关于两部小说的人物设置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尽管两部作品在某些人物设置上选取了相同或相似的素材,但这些素材都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并非《生死捍卫》的独创性表达,不应被某一部作品所独占。当这些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被使用在不同小说中,与不同的人物、情节、环境相结合创作出给予读者不同阅读体验的作品时,并不会构成实质性相似。三、关于两部小说的具体情节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将李霞主张的50处具体情节分别置于各自小说之中可知,《生死捍卫》中的特定情节表达有其独创性部分,但《人民的名义》的相应情节内容与其相比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四、关于两部小说的文字描写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将李霞主张相似的78处文字描写分别置于各自小说之中可知,李霞请求保护的文字描写中的一部分属于常用词汇、固定搭配、俗语俚语、生活语言、特定情境的常用表达等日常生活中的文字描写,其本身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本案中,经前述对比可知,小说《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系由各自作者就反腐这一相同题材独立创作并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的作品,两者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等方面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且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因此,《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也并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综上,二审法院认定李霞的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5月26日,二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七百元,由李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新闻网、新京报、十月文艺而成编辑:IPRdaily王颖校对:IPRdaily纵横君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6-02
  • 你认识“两会”吗?一个人民表达自身诉求的地方

    知识改变命运,知识产权改变知识的命运。大家好,这里是智立方知识产权小课堂。5月2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闭幕。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两会是人民表达自身诉求的地方,与人民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小编关注并梳理了两会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动态。我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区域品牌,助力经济发展三方面带你了解两会。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两会的讨论重点,亦是对国知局、法院此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大刀阔斧推进工作的总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 在此次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八部分。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报告在第四部分“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中指出: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接下来将从(行政、司法、立法)层面探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1、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将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派出机构,行使相应的司法权力,对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实施指导和监督,提高地方法院的办案效率与质量。2、降低知识产权的入罪门槛,提高罚金标准。将原来的入刑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降低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量在1000件以上,且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司法)3、《民法典》草案对知识产权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对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起统领作用。《民法典》草案中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如是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立法)4、加快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两会之前,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商标案件中已有适用,如“米家”案件。结合《著作权法》及《专利法》的修改,在著作权及专利权领域将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违法成本。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为知识产权的创新提供强保护。(司法、立法)5、细化顶层设计,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中,强化组织功能保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各部门信息共享,从各环节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造一个覆盖全流程、全范围的知识产权严保护环境。(行政)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经济的关键环节。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发展将更依赖科技创新。 目前,我国现行有关科技成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基本完善,但在贯彻落实上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上位法的修订和贯彻落实,依据上位法制定、修订地方法规。2.加强知识产权相对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议允许高校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聘请知识产权运营专门人员或购买知识产权运营专业服务,既帮助高校科研院做好相关知识产权确权工作,也将技术供给方、技术需求方、技术中介整合在一起,集成技术、人才、政策、资金、服务等创新资源,帮助高校、科研院所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3.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结构优化与能力提高。积极培育多元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人才。4..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国有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处置的操作细则。5.重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创新链中的作用,多措并举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一是设计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科技资助项目。二是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三是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估值和定价,作为融资抵押的重要依据;加大其直接融资比例,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其发展。6.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打通科技创新全链条。一是通过知识产权转让等方式,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给予科研团队。二是重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定价、交易的专业队伍和机构,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市场平台。三是建设从中央到地方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体系。四是成立与知识产权转移相关协会等组织,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交易联盟组织。三、打造区域品牌,助力经济发展。商标是企业商誉的载体,而老字号则是企业良好商誉的另一种证明。老字号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蕴。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护导致老字号经常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不法侵害,如将老字号作为企业商号注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法律制度上的缺失使得各种历史问题频现,诸如“南北稻香村之争”“杭州采芝斋”与“苏州采芝斋”等案件,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将老字号字号权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加大对老字号的支持和监管力度。此外,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形势下,加快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然面临挑战。为此建议:1.加快建立多元、便捷、国际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2..注重构建专业化、便利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对外知识产权合作服务的新模式。3.推动建立新形式、多形态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银行和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平台,形成“互联网 + 金融 +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和股权融资新模式。4.深入推进开放、高效、灵活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形成一个以知识产权交易为核心,知识产权运营咨询、分析咨询、司法鉴定及物联网服务为重要辅助功能的综合性区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发展。5.探索建立与国际需求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是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337 调查”制度,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减少被诉提供战略指导,将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挡在国门之外,保护境内注册的知识产权和我国境内企业的商业秘密。二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监测与保护,切实要求跨境电商运营者加强货物来源渠道管理,推进海关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白名单建设。三是建立备案企业统一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此外,此次两会还有关注:推动知识产权在内地与香港互认问题,推动立法保护商业秘密,加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等问题。有关两会的内容今天就聊到这里,朋友们下期再会。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知产课堂 2020-06-0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工作部署,现就地方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推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二、试点工作原则  (一)整体谋划。深入摸清地方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问题需求,加强政策、信息、机制协同建设,体系化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统筹协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作,与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各级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信用平台互通互联、信用信息上下通达,信用评价全面准确、信用监管分级分类。  (三)探索创新。加强方法和机制创新,结合地方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探索实践、求真务实,强化创新突破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基础。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形成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惩戒措施清单并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规范信用报告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地市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报送、公开和共享、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运行机制,实现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惩戒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搞好部门协调。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协助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  (三)加强工作支撑。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人员指导和培训。研究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分级分类和共享使用,探索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子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试点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提交《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思路清晰、任务细化具体、考核验收便捷,方案落实的保障到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应考虑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和重点环节典型突破相结合,同时可遴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区县重点推进。重点推进地区承担的任务分工要在试点方案中予以体现。试点时间自试点批复至2021年底。  (三)评选确定。我局根据申报书,结合地方工作基础、综合保障条件、预期工作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试点单位。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行业资讯 2020-06-02
  • 关于2020年拟确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要求,我局联合财政部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的遴选工作。经城市(城区,以下统称城市)自愿申报、省级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朝阳、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辽宁沈阳、吉林长春、安徽合肥、山东烟台、河南洛阳、湖北宜昌、云南昆明、新疆乌鲁木齐等11个城市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864、62085316  传真:010—62086561  电子邮件:ipyunying@126.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2020年5月29日

    行业资讯 2020-06-02
  • 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支持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中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二)支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的技术改造项目;(三)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四)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五)支持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六)2020年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七)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八)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二、支持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三、入库要求(一)设备奖励方式入库要求设备事后奖励:1.项目设备投资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2.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设备事前奖励: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二)贷款贴息方式入库要求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3.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三)股权投资方式入库要求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四、工作程序(一)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方式1.完工评价。申报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单位须按《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10)要求向镇区经信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镇区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推荐给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2.入库申报。项目单位于2020年7月3日前将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属地镇区经信局(纸质版一式1份);项目单位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在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上传申报。镇区经信局须加强初审和现场核查,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发函报送市工信局。3.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入库,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入库。2021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附件:1.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2.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 报告(封面)3.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4.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5.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设备购置明细表6.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7.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8.真实性负责声明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10.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5日附件下载:1.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 报告(封面) 3.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4.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5.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设备购置明细表 6.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7.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8.真实性负责声明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10.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8
  • 小小的“雨刮器”也能让你赔上七百万元

    2019年1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次依法运用先行判决方式,对原告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下称瓦莱奥公司)与被告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富可公司)、陈某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先行判决,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5月1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侵权事实部分先行判决的基础上,对该案件的损害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赔偿原告瓦莱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0万元。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  同意变更诉讼请求  瓦莱奥公司系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人。该公司发现三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  2019年1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侵权事实部分先行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瓦莱奥公司享有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犯。判决后,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提起上诉。201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继续审理该案侵权损害赔偿部分。  瓦莱奥公司诉称,该案就侵权事实先行判决后,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仍在继续销售侵权产品,甚至在部分先行判决经二审维持生效后,两公司仍在销售侵权产品。此外,两公司企图通过新设立的公司继续销售侵权产品,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两公司并未有停止侵权的意图,主观恶意大,且其亦增加了合理开支的数额,故其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支付赔偿金250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1500万元,惩罚性赔偿1000万元),并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300万元。  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共同辩称,不同意瓦莱奥公司的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其主张的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合理费用均缺乏法律依据。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查后认为,瓦莱奥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系在法院继续审理过程中提出,且存在该院先行判决作出之后新发生的事实,其变更诉讼请求仅仅属于增加了损害赔偿数额,并未改变专利侵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如果要求其另行起诉,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准许其变更诉讼请求。  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该案审理中,瓦莱奥公司主张依据两公司侵权获利的方式计算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法院根据查明的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在天猫网站自营销售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在京东网站销售侵权产品的评价数量,综合考虑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率、涉案专利在产品中的贡献率以及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宣传的规模及产品的出口售价、出口利润情况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关于原告主张的惩罚性赔偿,经查,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在先行判决之后已经关闭其天猫网及alibaba网站的直营店铺,且关闭其两个官方网站。原告虽在京东商城购买到S851产品,但由于京东商城系第三方运营商,并非该二被告直营,故应当给予第三方运营商一定的合理期间停止侵权行为。二被告提供了案外人公司的情况说明以及退货情况,可以证明其在先行判决之后已经开始处理侵权产品的退货事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二被告存在恶意侵权,故法院认为不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赔偿原告瓦莱奥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100万元予以支持。(本报记者孙芳华通讯员陈颖颖)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8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专利技术需求等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将按季度收集各单位的相关专利技术需求及自荐信息汇总上报省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分析自身情况,根据实际筛选具有应用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提出适合本单位的先进技术需求,填写《专利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1)或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技术填写《民用领域优势自主知识产权自荐信息表》(见附件2)进行自荐。  二、请各单位于每年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将需求或自荐信息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zsszscqj@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技术需求征集表》;     2、《民用领域优势自主知识产权自荐信息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附件下载:附件:1、《专利技术需求征集表》.doc附件下载:附件:2、《民用领域优势自主知识产权自荐信息表》.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7
  • 画作《鹅鹅鹅》引发版权诉讼

    因认为某工贸公司网站上介绍的画作《白鹅》与美术作品《鹅鹅鹅》构图高度相似,《鹅鹅鹅》的著作权人马某某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某工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某的全部诉求。清末民初的著名画家金城的代表画作《白鹅》据悉,《白鹅》系清末民初的著名画家金城的代表画作,《鹅鹅鹅》由原告马某某于1984年创作。原告称被告在其网站介绍金城的《白鹅》与《鹅鹅鹅》构图高度相似,认为被告对《鹅鹅鹅》进行了临摹、篡改并署他人之名形成《白鹅》,侵犯其版权。被告辩称,涉案作品是真实存在的在先作品,原告创作的《鹅鹅鹅》不具有独创性。此外,被告转发分享该书画知识,并没有能力辨别著作权属,该转发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无任何过错,且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便删除了相关内容,故不应担责等。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直接实施了临摹、篡改并署他人之名的行为,故被告并未侵犯马某某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白鹅》对《鹅鹅鹅》构成实质性相似,因被告所介绍的内容存在著作权不属实的情况,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实质上为《鹅鹅鹅》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基于被告使用作品的方式仅为在网络上介绍美术作品,其上传的内容有一定来源出处,因此其不具有主观过错,仅承担停止侵权义务即可。鉴于其已经及时删除了图片,故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点评:在网络版权保护中,平台扮演重要角色,正因如此,针对平台的版权之讼多发。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充分履行注意义务,确保平台作品无版权瑕疵,才能有效规避版权风险。来源:知识产权--人民网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质量办理两会建议提案158件

    人民网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林露)2020年全国两会已经开幕。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在过去的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质量办理2019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58件。其中,办理全国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74件,同比增长15.6%;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84件,同比增长35.5%。 “从内容看,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提出的建议内容翔实、观点明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负责承办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9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制度,严格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促进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转化运用,普及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建议提案切中要害,提出的均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关切、愿望希望、观点建议吸收采纳到日常工作中,促进政策完善,推动工作开展。如针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关于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落实新修改的商标法相关规定,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研究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部门规章,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文件明确针对恶意注册商标进行警告、罚款的适用情形和罚款幅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而牵头起草《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代表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建议的有力举措。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着力推动商标法和专利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进一步将相关建议融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工作中。针对代表委员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银保监会、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益于2019年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方面的工作基础,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复工复产的政策得以迅速落实。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增专利和商标质押贷款337亿元,同比增长15.5%,质押项目数1633项,同比增长13.8%,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件件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严格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实行统一交办、归口管理,确保承办的提案件件有人盯、有人管、有人办;针对主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逐一与代表委员进行电话、微信或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听取委员意见建议;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答复,做到答复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问有所答、答有所依。同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报刊专栏、官微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2019年对外公开建议答复21件、提案答复18件。据统计,在全国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全采纳或基本采纳的建议有52件,占交办建议的82.5%;在全国政协交办的委员提案中,完全采纳或基本采纳的提案有74件,占交办提案的88.1%。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行业资讯 2020-05-25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 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一)申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二)申报条件1.项目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且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2.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省属企业可在项目实施地申报。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4.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三)申报材料1.项目未验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附件2)。2.申请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提交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3)。3.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4)。(四)奖励方式及标准奖励方式采取事后奖补。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 万元。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一)申报对象已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二)申报条件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2.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3.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能力、中试孵化能力及行业支撑服务能力的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应用。4.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三)申报材料申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题提交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四)奖励方式及标准奖励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不超过1000 万元资金标准按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下达。三、申报方式及时间1.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题项目单位于6月15日前,向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6月15日下午5点半关闭,逾期不予受理。2.镇区经信局于7月1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未验收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附件下载: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3.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5.项目入库情况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5月20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