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精神和要求,我局对税务部门要求技术鉴定的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技术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所提异议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注明异议内容和依据,附上与项目相关研发内容及过程的补充材料,并写明提出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以便联系和处理。  联系人:周艾平徐畅  电 话:88303920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市纪委派驻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8236289  地址:市政府大楼403 室附件:2019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结果汇总表(拟)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2019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结果汇总表(拟).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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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参见附件1)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我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做好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遴选(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已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遴选。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简介。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所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经营战略,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二是产业导向。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情况等。三是专业化程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近3年主导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四是创新能力。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创新团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等。五是成长性。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情况等。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分年度预期目标。在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分年度预期目标及成效(含定性和定量描述)。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3)。  (二)平台应提供的材料  1.平台简介。主要包括:一是平台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服务特色、社会影响等体现平台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二是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绩效相关材料。  2.分年度预期目标。聚焦创新资源,点对点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本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预期目标及成效,以及实现预期目标及成效的计划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属地相关企业和平台进行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优中选优;同时,提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措施情况,填报《××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市第×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附件5)。  (二)企业和平台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填报附件6),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附件7)。  (三)第一批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第二批、第三批应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前、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扫描PDF电子版发至gxtrzc@gdei.gov.cn)。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3.××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4.××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5.××市第×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6.申报材料汇编     7.真实性声明附件下载:粤工信融资函〔2021〕7号附件1-7.zip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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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2021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44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21年第一批143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人:肖智飞、钟士岗  电 话:020-83163873、83163876  传 真:020-83163879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附件:广东省2021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省科技厅 2021年2月22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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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保险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业务年度项目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321号),为做好2021年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对向“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详见附件1和附件2)出口投保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增加5%的资助。  (二)对于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80%的资助,对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投保企业2019年度出口额的0.06%。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保险公司负责通知企业申报,初审纸质材料后提交给市商务局。企业将保险公司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上传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初审电子资料。  1.保险公司初审纸质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送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于3月1日前汇总编制《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6和7)、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电子版)及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2.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咨询电话:15107605576),申报流程:①注册;②申报“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③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于3月5日前完成在线初审。  五、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专项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6或7);  2.经小微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小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对投保行为进行网上确认的清单材料,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3.保险费通知书(仅提供第一页);  4.保险费发票;  5.企业付款银行水单(非垫付类企业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垫付类企业提供);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一般企业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2.企业投保明细表(附件5);  3.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仅提供第一页);  4.保险费发票;  5.企业付款银行水单;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其他相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申请资料按编号顺序排列整理,必须胶装装订成册,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汇率  折算汇率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文正式发文当天(2020年8月11日)中国银行的美元中间价折算为美元金额,参考汇率值为6.9711。  (二)重复投保情况  对于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并同时申报资金的,将取消企业当期该保险标的资助的资格,总体原则如下:  1.两家及以上保险公司同时为同一企业垫付保费且申请小微专项资助的,视为重复投保重复申报,评审时应剔除该企业的申报材料。  2.两家及以上保险公司同时为同一企业申请小微专项资助,如一家保费由保险公司全额垫付,另一家由企业缴付全额保费或部分保费的,应根据企业投保意愿为原则,保费全额或部分自付的企业可以申报。保费由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不可以申报,评审时应剔除属垫付该企业的申报材料。  3.同一家保险公司存在同一小微企业投保两条或以上不同性质(标的)的投保申请明细,该企业可以申报。如“平台业务保单申请明细”和“非平台业务保单申请明细”,分别归小微专项申请和一般企业申请。  (三)小微企业名单及资助额上限  根据省商务厅提供的2019年度出口额不超过300万美元(含)的分段小微企业名单,核定小微企业名单和资助额上限。  各保险公司联系人:  平安产险,刘思薇,13085873101,liusiwei@pingan.com.cn  太保产险,欧珊珊,13424538017,cpic033@cpic.com.cn  人保财险,贾晓,电话0760-88880591,jiaxiao01@guangd.picc.com.cn  中国信保,王晓帆,0760-87881222-803/18028300336, wangxf@sinosure.com.cn  附件:1.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名单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名单3.2022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4.2022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请表5.企业投保明细表6.小微企业类业务申请汇总表(保险公司垫付)7.小微企业类业务申请汇总表(保险公司未垫付)8.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1-02-25
  •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属地相关企业和平台(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坚持企业和平台自愿申报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优中选优,推荐初审合格的项目。请将附件3、附件4(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文档)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一批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10日前,第二、第三批分别于2021年6月5日前、2022年6月5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2.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3.中山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镇街工信部门盖章)4.中山市第×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镇街工信部门盖章)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附件下载: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pdf_20210210.zip附件下载:2.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et附件下载:3.中山市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镇街工信部门盖章).xls附件下载:4.中山市第×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镇街工信部门盖章).xls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1-02-25
  • 关于《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为壮大全市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主体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服务业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中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府〔2017〕50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局草拟了《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3月2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通过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联系方式:李小姐,0760-88268321;邮箱:zs_fwb@126.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06室(邮政编码:528403)。附件:《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2月23日

    行业资讯 2021-02-25
  •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二、办理途径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办理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咨询电话:010-63218500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3.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网址:www.cnipa.gov.cn。因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商标业务有所不同,是否办理商标质押业务,请咨询当地的商标受理窗口。(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三、质权登记的书件格式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及承诺书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一)准备申请书件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B.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C.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D.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登记注销承诺书(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2.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3)出质人、质权人办理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的承诺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④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⑤担保的范围;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5)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二)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有受理权限的商标受理窗口或质权登记受理点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由商标局予以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五、注意事项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以上内容于2021年2月19日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质权登记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登记人员的要求为准。

    知产课堂 2021-02-25
  • 商标未注册就使用?这些风险你了解吗?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脸面和品牌的形象,随着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商标。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长,还得花费资金去注册,所以就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能使用就可以,注册不注册都无所谓。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有哪些风险。未注册商标顾名思义就是指没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标志。虽然未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市场上使用,而且经过长期使用会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但是只要是没有经过商标局核准的商标都不会拥有商标专用权。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有以下几点:1、没有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2、商标容易遭到他人抢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3、存大商标侵权的风险如前所述,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您的商标已经在使用还没有注册话一定要及时注册商标,避免被他人抢注或者因为一些不良企业对该商标的使用而给自身企业的信誉、市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知产课堂 2021-02-24
  • 涉网络游戏《英雄联盟》 规制网络游戏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推荐意见本案是规制网络游戏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知名度较高的网络游戏《英雄联盟》,具有较大的用户群体基础,案件审理受到业界和媒体广泛关注。该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条款及第九条虚假宣传行为条款的相关规定,有效规制了网络游戏领域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规范互联网游戏市场的有序运行具有裁判指引作用。该案裁判文书结构完整规范,语言清晰流畅,焦点问题论理充分,评述准确到位,是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典型文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 决 摘 要裁判要点1、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当事人有权选择依据相关部门法或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虽然涉案《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与角色形象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但在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选择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的情况下,本案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审理,并不存在需优先适用《著作权法》的问题。2、光宇在线公司与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均为网络游戏的运营者,光宇在线公司应当知晓《英雄联盟》游戏的存在。游戏细分类别的差异并不影响《最萌英雄》与《英雄联盟》游戏均为网络游戏,且两款游戏玩家群体存在重叠,故光宇在线公司与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具有竞争关系。3、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指控光宇在线公司在运营《最萌英雄》游戏中实施的模仿游戏启动界面标识与角色形象的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不属于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也并未依据该列举式规定主张权利,而是依据该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主张权利,因此一审法院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作为本案法律适用的依据并无不当。4、鉴于《英雄联盟》游戏上线运行时间早于《最萌英雄》游戏,《最萌英雄》游戏使用了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亦有21个角色使用了与《英雄联盟》游戏相近似的角色形象,6个角色使用了与《英雄联盟》游戏相近似的角色名称,故光宇在线公司开发运营的《最萌英雄》的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角色形象、角色名称系对《英雄联盟》游戏的模仿,违反了经营者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违反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5、光宇在线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在宣传推广《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使用诸如“Q版LOL英雄皆在此”等的表述,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英雄角色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英雄角色,使人误认为《最萌英雄》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手游Q版,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6、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而不应受到《著作权法》规定的最高法定赔偿数额的限制。备注:本摘要并非判决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默认栏目 2021-02-23
  • 那些关于商标的知识你都知道吗?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国内竞争的日益激烈,无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领域的企业,知识产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对企业的影响是重大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那些关于商标的知识。商标的定义商标,顾名思义是指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能够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商标的作用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也就是如果没有商标,那么我们无法分辨这个产品或服务来自于哪家。商标的特征1、商标具有显著性。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识,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违反我国商标法律规定。3、商标具有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注册商标的好处1、商标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 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表明了产品的来源,给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起到刺激消费,引导需求的作用。2、商标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 企业通过商标向消费者传递企业形象,加强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促使消费者反复购买。3、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由于商标具有续展的功能(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具有价值增值的作用。4、商标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依靠商标知名度,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增加附加值,巩固市场份额,在竞争者处于优势地位。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企业若想长期稳定地发展,及时进行商标布局是非常有必要的。

    知产课堂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