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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产局关于公布“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等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局于2020年2月印发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知〔2020〕12号),组织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专家组评审、我局对项目验收结果审查确定,现将“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等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等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结题验收结果.docx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黄知文,联系电话:020-38835278)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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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第四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入池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中市监〔2019〕225 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第四批入池企业名单进行公布。请试点合作银行对入池企业做好贷款尽职调查和跟踪服务工作,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径请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反映。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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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知识产权促进类合同到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年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和2020以前延期验收项目,共25类42项。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作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与邮编: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6月5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箱gdsjj_ipcj@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请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收到参加现场评审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将纸件验收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项目实施工作汇报PPT(纸件打印5份)、项目合同(复印件,一式五份)报送到通知的指定地点。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组织验收。附件 2020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验收项目清单.docx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28日(联系人:牛晨蕾,联系电话:020-38835685,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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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工作部署,现就地方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推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二、试点工作原则 (一)整体谋划。深入摸清地方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问题需求,加强政策、信息、机制协同建设,体系化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统筹协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作,与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各级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信用平台互通互联、信用信息上下通达,信用评价全面准确、信用监管分级分类。 (三)探索创新。加强方法和机制创新,结合地方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探索实践、求真务实,强化创新突破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基础。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形成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惩戒措施清单并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规范信用报告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地市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报送、公开和共享、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运行机制,实现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惩戒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搞好部门协调。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协助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 (三)加强工作支撑。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人员指导和培训。研究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分级分类和共享使用,探索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子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试点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提交《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思路清晰、任务细化具体、考核验收便捷,方案落实的保障到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应考虑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和重点环节典型突破相结合,同时可遴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区县重点推进。重点推进地区承担的任务分工要在试点方案中予以体现。试点时间自试点批复至2021年底。 (三)评选确定。我局根据申报书,结合地方工作基础、综合保障条件、预期工作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试点单位。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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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拟确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要求,我局联合财政部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的遴选工作。经城市(城区,以下统称城市)自愿申报、省级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朝阳、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辽宁沈阳、吉林长春、安徽合肥、山东烟台、河南洛阳、湖北宜昌、云南昆明、新疆乌鲁木齐等11个城市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864、62085316 传真:010—62086561 电子邮件:ipyunying@126.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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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质量办理两会建议提案158件
人民网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林露)2020年全国两会已经开幕。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在过去的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质量办理2019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58件。其中,办理全国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74件,同比增长15.6%;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84件,同比增长35.5%。 “从内容看,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提出的建议内容翔实、观点明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负责承办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9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制度,严格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促进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转化运用,普及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建议提案切中要害,提出的均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关切、愿望希望、观点建议吸收采纳到日常工作中,促进政策完善,推动工作开展。如针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关于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落实新修改的商标法相关规定,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研究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部门规章,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文件明确针对恶意注册商标进行警告、罚款的适用情形和罚款幅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而牵头起草《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代表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建议的有力举措。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着力推动商标法和专利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进一步将相关建议融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工作中。针对代表委员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银保监会、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益于2019年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方面的工作基础,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复工复产的政策得以迅速落实。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增专利和商标质押贷款337亿元,同比增长15.5%,质押项目数1633项,同比增长13.8%,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件件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严格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实行统一交办、归口管理,确保承办的提案件件有人盯、有人管、有人办;针对主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逐一与代表委员进行电话、微信或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听取委员意见建议;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答复,做到答复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问有所答、答有所依。同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报刊专栏、官微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2019年对外公开建议答复21件、提案答复18件。据统计,在全国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全采纳或基本采纳的建议有52件,占交办建议的82.5%;在全国政协交办的委员提案中,完全采纳或基本采纳的提案有74件,占交办提案的88.1%。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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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申系统商标注册申请增加 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的通知
为持续深入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网申系统商标注册申请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已于近日向社会开放。网申系统增加该功能后,改变以往申请非标准项目只能提交纸件申请的方式,申请人通过网申系统申请商标注册时,不仅可选择申报已公开的可接受项目,还可以自行填写非标准项目,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全面电子化。 非标准项目是指未列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但项目名称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商品服务分类原则的可接受项目。申请人申报时,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 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名称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申报类别不正确或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请申请人按照分类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申报。 商标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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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将压至4个月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5月11日召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0年商标审查工作会议上获悉,2019年我国商标审查量为825.3万件,商标注册实质审查抽检合格率96.08%,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4.5个月,商标审查效率、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将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确保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以内。会议要求,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复工复产工作,畅通绿色通道,推出新举措支持经济发展,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确保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以内,年内上线商标无效宣告、异议、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的网上办理功能,实现我国申请人国际后续九项业务的网上申请。继续保持打击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出台《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审查操作指南》,加快实现对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全流程打击。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收官之年,也是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全年商标审查工作意义重大。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决阻止具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标志以商标的形式侵袭意识形态、对公序良俗产生负面影响;要毫不动摇地讲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的公平与公正;要持之以恒地讲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确保如期完成“三年攻坚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提质增效”。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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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
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政策 1.制定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服务业品牌机构。(知识产权局负责) 2.复制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在8个改革试验区推广“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等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出台《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负责) 4.出台《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5.出台《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6.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完善知识产权产品统计制度。(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加快国防知识产权代理受理、转移转化、维权保护等军民融合工作机制落地。建立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工作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8.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9.出台《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制定《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国防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10.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报告制度。(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1.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强化企业名称规范管理,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中华老字号等商业标识加强保护。(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2.出台《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科院负责) (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13.研究启动制定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政策文件相关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4.落实《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合开展国内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局负责) 15.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有效运行,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和资源平台整合利用,促进基础数据开放和共享,指导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息资源深度开发。(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17.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知识产权非法代理。(知识产权局负责) 18.清理著作权登记事项,提升便利化程度,优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信息公示查询系统。(中央宣传部负责) 19.规范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的管理。(中央宣传部负责) 20.严格实施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认证的监管力度。(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1.继续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制度,在处理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过程中,允许第三方机构为收发货人提供反担保服务。(海关总署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 22.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相关领域审查标准。加快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基本法研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3.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24.推进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修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负责) 25.加快修订《国防专利条例》,推动制定国防专利纠纷司法解释。(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6.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林草局负责) 27.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28.制定实施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和绩效考核。(知识产权局负责) 29.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30.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3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规范。推进成立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贸促会负责) 32.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知识产权局、中央政法委负责) 33.探索建立新业态新领域版权案件查办方式,依法及时公开侵权盗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社会化网络版权保护监测机制。(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34.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和检查考核制度,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负责) 35.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化对侵权假冒的追踪溯源和链条式治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别负责) 36.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和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生态环境部负责) 37.依托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工作,继续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群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保护意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38.加快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推动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9.加快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工作。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40.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 41.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剑网”专项行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 42.针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执法保护行动,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案件指导督查督办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43.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上交易秩序和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负责) 44.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处理跨区域市场混淆等重大案件的统一部署,探索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5.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4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2020”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侵权商品专项整治。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例指导工作体系,发布《2019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海关总署负责) 47.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农业农村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8.加快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寄递企业违规收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行为。(邮政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49.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制定“三合一”工作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50.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指导,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51.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机制,在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中实现对专门法院的无缝衔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52.研究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适时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53.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公安部负责) 54.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制度,推进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公安部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 55.加强专利审查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评价机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完善集中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延迟审查等模式。(知识产权局负责) 56.优化商标审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查质量管理,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评审、异议、撤销等业务的电子化。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开发,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在审查中的运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57.探索改进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授权机制,扩大保护名录和新品种测试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保护测试机构,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建立并推广电子申报系统,推动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加快新品种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建设。(林草局负责) 58.加快修订农业植物品种复审规定,完善品种权保护及复审案件审理程序,健全复审工作机制,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农业农村部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 59.形成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知识产权局负责) 60.逐步建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增加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负责) 61.深化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领域的重大技术专利分析和预警。(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62.出台专利导航实施指南,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产业集群专利导航工作。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编制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63.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行动,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培育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64.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品牌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局负责) 65.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66.推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国资委负责) 67.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综合示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完善知识产权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担保产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68.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69.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70.启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第一阶段系统建设。(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银保监会负责) 71.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推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72.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73.聚焦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特殊人群等市场动力不足的临床用药需求,遴选公布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74.做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类管理,加快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75.编制《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草案,修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和优化企业、高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贯标工作。(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76.搭建国际版权保护交易平台。(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77.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机构,探索开展技术经理人培养。鼓励高校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合作,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78.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部负责) 79.推动中科院院属单位开展贯标工作,推行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挖掘存量专利价值,依托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科院、知识产权局负责) 80.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出台《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第六批)》,开展前五批《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效果调查工作。编制2019年国防科技工业专利年度报告。(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1.开展中国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国家标准立项研究,推进专利、技术和标准国际化,建立产业生态体系,促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版权保护领域的应用。(广电总局负责) 四、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82.维护多边主义,稳步推进与重点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积极参与自贸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积极参与并推动保护广播组织条约制定磋商进程。(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林草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83.认真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章节相关工作。做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的技术准备。(商务部、外交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4.办好2020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商务部负责) 85.继续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学位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86.促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建设布局一批地方和海外分中心。继续完善海外展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知识产权局、贸促会负责) 87.推进国际执法交流与合作,开展中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行动。加强与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等海关执法合作机制建设,重点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合作。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各国执法部门交流合作,围绕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实施 88.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继续推动地方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统筹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89.开展《“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90.制定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91.落实《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台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92.制定《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业和草原推进计划,编辑出版《2019中国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年度报告》。(林草局负责) 93.编制《中国科学院“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中科院负责) (二)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94.依托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工作。做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轮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95.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特色智库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96.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推出一批知识产权一流专业建设点,打造一批知识产权“金课”,引导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专业。(教育部负责) 97.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育支持力度。在党政领导干部和中管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了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继续指导加强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中央组织部负责) (三)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 98.组织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版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设计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2020年国际版权论坛、2020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支持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等活动。探索组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海外展。(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林草局、海关总署、贸促会负责) 99.拓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100.依托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点科普活动,推进知识产权科普工作。在各类知识竞赛中纳入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科技部、中国科协负责) 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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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提醒!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尽快办理退款
商标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40号公告),于2019年12月30日调整缴费环节。根据公告要求,商标局设置的缴费衔接期于2020年2月29日结束,已汇至商标局的费用,可向商标局申请退款。为贯彻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商标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40号公告),于2019年12月30日调整缴费环节。根据公告要求,我局设置的缴费衔接期于2020年2月29日结束,已汇至商标局的费用,可向商标局申请退款。现通知如下:1.退款范围:适用于缴纳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商标申请的费用,主要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银行汇款至商标局账户汇入的款项。 2.当事人办理退款提交资料:核实汇入商标局款项与已确认缴费受理的金额差额,填写退款申请表(附件1)并签名或加盖公章,同汇款银行回单、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商标局。其中:退款申请表中应填写汇款明细,并将序号对应标注在所附汇款银行回单上;身份证明材料是指汇款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汇款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代理机构办理退款: (1)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可登陆后通过预付款清零功能办理退款。 (2)未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注册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清零确认表(附件2)并邮寄至商标局。 4.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特此通知。附件:1.退款申请表附件:2.汇款清零确认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0年5月12日附件:1.退款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附件:2.汇款清零确认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