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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部分驳回该如何处理?
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新注册的商标在某个类别上,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情况被商标局驳回。这就是部分驳回。那么如果商标被部分驳回了该如何处理呢?还有办法拯救吗?在遇到商标部分驳回的时候,注册人除了选择驳回复审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能否使用商标分割来拯救部分商标。那么什么是商标分割?商标分割有哪些情况呢?什么是商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商标分割的三种情况: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如果申请人不对该驳回部分做复审的话,那么商标局会将初步审定部分和驳回部分自动分割,通过审核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期,继续商标注册流程。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且急于使用过审部分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商标过审的部分会被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标,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新商标会继续走完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如果申请人要做部分驳回的复审,但是不申请分割,那么剩下的部分就会得到整个商标的复审结果出来之后才能进入商标注册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分割不是对商标的图案、文字进行分割,而是对商标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类进行分割,保留商标局审核通过商品或服务分类,去掉未通过的,商标的名称、图形是不变的。面对因商标被部分驳回而导致注册失败的风险,申请人选择进行商标分割申请是明智而理性的,这样可以尽量减少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成本,挽救被部分驳回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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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7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局领导班子讨论,并经公示无异议,现认定“中山市万创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奇思众创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中山市众创空间,(名单详见附件)。 请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运营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联系人:周岳 李慧子 电话:88303920 附件: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日附件 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序号认定类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运营单位名称1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山市万创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山市万创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2众创空间奇思设计联创社区奇思众创科技(中山)有限公司3众创空间木客众创空间中山市大成共创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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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径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9日 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到云南省昭通市投资兴业,进一步推动中山对口帮扶昭通开展产业合作,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发〔2018〕7号)、《中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中山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全面加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扶组〔2020〕7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产业合作项目是指中山市企业因自然资源、电力、劳动力、国家扶贫政策等优势或市场开拓需要,到云南省昭通市投资设厂(含设立扶贫车间)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 第三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2020年1月1日后到云南省昭通市设立投资主体,投资设厂(含设立扶贫车间)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投资主体必须在云南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与投资所在地签订投资(租赁)协议(合同),并且项目已建成投产。 (二)申报企业总部设在中山市,且中山总部企业拥有昭通市注册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三)昭通注册企业必须通过吸纳就业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第五条资助类型和标准 (一)落地资助。2020年1月1日之后在昭通市成立投资主体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实缴注册资金的10%进行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资助。对在昭通市成立的投资主体企业在2020年以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超过(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15%进行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在昭通市列入国家指定的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在上述资助总额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奖补。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落地资助项目 1.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申请表,并由项目申报企业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2.申报企业和昭通市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中山申报企业对昭通注册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材料,中山市和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项目投资建设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如属租赁厂房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建成投产现场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昭通市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6.昭通注册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证号、带贫情况证明等资料。 (二)固定资产投资资助项目 1.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申请表,并由项目申报企业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出具初审意见。 2.申报企业和昭通市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中山申报企业对昭通注册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材料,中山市和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项目投资建设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如属租赁厂房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建成投产现场图片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生费用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汇总表(加盖公章)。 6.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昭通注册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证号、带贫情况证明等资料。 第七条 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先入库、后奖补方式。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办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细则,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列明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并通过镇区初审的项目,由广东省第六扶贫协作工作组加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请局党组审定,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当年度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库,所需奖补资金按规定申报纳入下一年度的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一年度按照市财政预算资金下达情况研究制定资金奖补计划,经局党组审定、公示无异议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办理相关财务拨付手续。 第八条申报企业近五年内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第九条本项目资助资金按财政专项经费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在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退回财政专项经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细则由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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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第一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入库公示等程序,结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第一批)资金(特别抗疫国债)安排额度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969号)要求,形成了中山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第一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小刚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7室 联系电话:88329004 监督电话:88236289(派驻纪检组),88260286(机关纪委) 传真:88304597 邮编:528403 附件:中山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第一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中工信公示52号附件.xlsx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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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能申请商标吗?
广告语可以申请为商标吗?在生活中,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我们经常听到很多经典的广告用语,这些广告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呢?用广告语申请注册商标又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一、显著性。广告语商标的显著性是获得注册的关键。多数广告语字数较多,不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要求,被驳回的几率较大。不具有显著性的广告语可与有显著性的标识进行组合申请,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便可获得注册。二、独创性。其实,广告语本身也是可以具有独创性的,例如第5400099号“我的地盘听我的”商标,第3592824号“JUST DO IT”商标,因为广告语本身具有独创性而获准注册。如此看来,是不是常用的、普通的广告宣传用语就不能单独注册呢?当然不是,商标法第十一条二款指出: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三、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指广告语作为商标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广告语也不会被核准注册。总的来说,广告语是可以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的,但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不妨多考虑一下上述要求,那么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概率就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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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时为什么多用黑白商标申请?
通常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商标颜色的选择,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99%以上的注册商标基本都是黑白色的。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注册商标时不能注册彩色的?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是有条件的!如果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选择的是彩色商标,然后使用的时候发现另一种颜色更好,想换一种颜色 ,这种是不可以的。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注意!此处的“改变商标注册”自然包括改变商标注册指定的颜色。 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例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中用的是红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商标注册一样的红色。 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灵活。那么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什么时候选择彩色商标?什么时候选择黑白商标呢 ?1.如果申请的商标设计过于简单,缺乏显著性,这种可以用彩色商标,添加颜色后商标会更具有显著性 ,能提高注册成功率。2.一些产品特性需要使用彩色来展现,这种可以申请彩色商标,能使消费者更好的通过商标迅速了解到商品特点和用途,从而迅速形成品牌效应。3.有些品牌的logo、吉祥物、卡通形象等虽然没有商标,但是经过长时间的推广 ,这些标志已经再公众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些商标就没必要再去更换其他颜色,使用自己原来形象颜色就可以的。这种情况建议申请彩色商标。4.对于没有特殊要求,注册的商标也不是知名标志的 ,这种就可以申请黑白商标, 当申请了黑白商标后, 后面的使用时可以通过改变商标颜色使得商标更加符合现状,同时也是更全面的保护了自己的权益。所以不能说黑白商标比彩色商标更好,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应该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分析,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到底选择哪一种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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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控系统刷量营销,抖音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成功!
抖音作为当下最火的短视频APP,其用户高达数亿,从抖音带出来的产业也不计其数。而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持续激烈的市场竞争,虚假流量灰黑产业链围绕着群控软件逐渐形成起来。不过,面对群控软件向短视频领域的扩散,短视频平台仍坚守法律底线,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抖音短视频”App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近来就因群控系统刷量营销问题开展了一场维权行动。微播视界公司诉某公司不正当竞争“抖音短视频”App系由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分享平台,旨在帮助大众用户表达自我、记录美好生活。截至2020年1月,抖音日活跃用户已超过4亿,并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被申请人某公司为“抖音云控”(www.yyunkong.com)网站、“抖音云控”营销系统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据了解,被申请人通过“抖音云控”网站宣传、推广涉案群控系统,向客户销售涉案群控系统的使用账号和安装有“用云控”App和已登录抖音账号的手机。通过涉案群控系统的批量登录账号、自动随机点赞、自动随机评论、自动随机转发、一键批量涨粉、批量同城圈粉、批量关注好友、批量私信、一键群发消息等功能,可以实现被申请人网站宣传的“通过暴力、直接、高效的捷径模式,直接实时关注监控竞争对手的粉丝以及新增粉丝,并向竞争对手的粉丝发送私信,做广告推送,竞争对手通过经过数年发布高价值的视频等内容才沉淀的粉丝被我们短时间内直接获取,同时新增客户也被我们直接获取”等疯狂引流、暴力变现等目的。被申请人开发运营的涉案群控系统通过模拟真人行为,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规模化、自动化批量操作,妨碍、破坏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从而实现其疯狂引流和暴力变现的目的。而抖音方面称:抖音App的核心产品模式是向用户精准分发优质视频内容。经过长期的经营投入,微播视界公司已为抖音积累了巨量的用户资源和优质的行业口碑,构筑了高质量的真人短视频分享生态。被申请人的行为一方面干扰了抖音的精准分发机制,削弱了用户分发精准度,降低抖音产品用户体验,增加了抖音产品风控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亦危害了抖音用户隐私与安宁,不正当截取抖音商家的推广流量,且其产生的大量虚假账号,极其可能被用于诈骗、传销等非法活动,严重危害抖音用户安全,损害抖音用户合法权益。被申请人通过涉案群控系统为自身谋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被诉侵权行为利用了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妨碍、破坏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恶化了抖音用户的产品体验,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给微播视界公司的产品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抖音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成功针对此侵权行为,微播视界除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外,考虑到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周期,若不立即禁止被申请人宣传、推广、销售、运营涉案群控系统,必将使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提出的理由如下:首先,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对“抖音”产品的用户资源、短视频资源和商业模式享有合法的竞争性权益。其次,被申请人的销售规模大、增长速度快,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最后,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造成的损害远超过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针对该申请,被申请人辩称:一、被申请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尚需论证,其不存在主观恶意。1.涉案群控系统并非其自行开发,而是从第三方浙江爱电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电公司)处购买。被申请人并不知晓涉案群控系统会存在违反抖音平台规则的风险2.涉案群控系统的基本运行原理并未破坏抖音系统。3.涉案群控系统的功能残缺,无法实现其宣传的各项功能,而且该系统的最终实现效果及执行效率非常差。二、即便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结果并无微播视界公司主张的严重,所谓全球客户2万多家、2.3亿元销售额可能是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受到被申请人网站上的一张爱电公司提供的阿里云营销广告的图片误导,被申请人的实际真实客户仅有200多户,绑定的端口设备数量仅有2900多台,通过涉案群控系统执行相关指令数量不到3万多条,交易流水仅有10万余元,因未有盈利空间,被申请人的服务器在2020年6月已经停止运营。可见,被申请人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非常小。被申请人实际已停止侵权,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要求行为保全裁定意义不大。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对抖音产品的用户资源、短视频资源和商业模式享有合法的竞争性权益。涉案群控系统妨碍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干扰了抖音平台的精准分发机制,破坏抖音平台的评价体系和产品的生态环境。本案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抖音平台的用户体验和产品粘性下降,进而影响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的整体商誉,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另外,虽被申请人抗辩其侵权行为已经停止,但并不能保证涉案群控软件不再宣传、推广、销售、运营。综上,综合其他考量因素,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裁定该公司立即停止宣传、推广、销售、运营针对“抖音”App 的群控营销系统,效力维持至该案裁判生效之日止。据了解,这也是法院首次针对“抖音”平台上的群控软件颁布司法禁令。因此,面对虚假流量横行、激烈竞争不断的互联网市场,使用不正当的网络产品欺骗、误导用户终究是两败俱伤的选择,坚守底线、规范竞争才是赢得市场的最优选择。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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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用也会被撤销?警惕商标“撤三”风险
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很多人以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就万事大吉了,只要保证每10年提出一次商标续展申请,这个商标注册专有权就永远的属于自己。事实上,并非如此,随着商标注册越来越不容易,很多创业者把主意打到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身上,如果这个注册商标注册满三年还没有被使用的话,就可能会被提出撤三。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只要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个人或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目的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闲置商标,都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那么当商标持有人遭遇撤三时,应该怎样应对呢?当收到商标被提撤三的通知之后,企业要积极应对,应该尽可能地证明自己在三年内使用过商标,并没有连续闲置商标超过三年,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材料予以驳回: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3、广告物品:公司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如果部分商标持有人没有保存商标证据的习惯,或者仅仅只是申请注册并不使用商标,等到想要进行商标撤三答辩时就很难成功,最终不得不将自己注册的商标拱手让与他人。由此可见,注册商标后留心保存商标使用证据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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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汉字”申请注册商标不可取,字体不规范会被驳回
自创的汉字并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建议申请人不要用自创的汉字,但是可以把汉字在艺术表现上进行风格设计,但最好不要过于夸张,否则可能被审查员认定为“不规范汉字”驳回,而这主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文字有缺失,仅含有文字本身的一部分,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2、含有自造字,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3、文字缺少笔画,造成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自创字申请商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是以标准字体形式展现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错别字或自造字等不规范汉字;2、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是以艺术化设计形式展现的,需对经过设计的标样进行审查,尽量避免改变汉字本身的书写笔画和结构。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商标标样中含有繁体字或者生僻字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文字的规范写法、读音、书写方式的出处等资料,避免发生补正或者驳回,延误获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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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戴“王冠”的曲奇?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丹麦皇室御用”曲奇之争,认定皇冠曲奇产品产地、质量的广告宣传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曲奇之争曲奇饼干作为一种老少皆宜的零食,颇受大众喜爱。目前在曲奇类产品市场上, “蓝罐曲奇”、“皇冠曲奇”两个品牌颇受国内消费者欢迎,两者在产品包装、装潢上相差无几,均使用丹麦皇家御用等宣传语,使消费者们“傻傻分不清”。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丹麦皇室御用”曲奇之争,认定皇冠曲奇产品产地、质量的广告宣传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案情简介作为曲奇产品的丹麦皇室供应商,原告丹麦蓝罐公司于2009年得到丹麦皇室许可,准许其在产品及市场推广中使用皇室御用认证。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原告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皇冠曲奇”和自己的产品在包装、装潢上相近,并且均使用丹麦皇家御用等之类宣传语。原告认为皇冠曲奇涉及虚假宣传,同时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作为销售者,未尽谨慎义务,二者的行为损害其合法利益,故将尤益嘉公司和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二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尤益嘉公司对皇冠曲奇产品产地、质量的广告宣传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对原告造成的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0000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4000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1、原被告是否系本案的适格主体被告销售的皇冠曲奇产品与原告生产销售的蓝罐曲奇产品均为黄油类曲奇饼干,产品类别完全相同,二公司上述产品的销售对象和销售范围均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消费者,因此,皇冠曲奇产品与蓝罐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彼此之间具有极强的可替代性。同时原告于2009年被丹麦王国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丹麦皇室御用品牌”曲奇类产品上的认证,并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王冠标志,原告亦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蓝罐曲奇产品过程中对“丹麦皇室御用品牌”的认证加以突出宣传。因此,被告通过涉案的宣传行为可能会让相关公众就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产生误认,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诉批次的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为丹麦。且被告在宣传中涉及到的“皇家”、“御制配方”、“皇室御制”等宣传用语,可能会让相关公众对皇冠曲奇产品是否亦获得“丹麦皇室御用品牌”产生误认,从而稀释原告的蓝罐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丹麦皇室御用品牌”的品牌价值,进而影响蓝罐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综上,被告和原告之间系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二者系同行业内具有市场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被告和原告均系本案的适格主体。2、被告是否实施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二审查明的相关事实,被告为皇冠曲奇产品涉案广告宣传语的广告主。被告在涉案广告宣传中明确将生产地为印尼的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标注为丹麦,仅是在2014年9月4日丹麦丹尼诗公司收购丹麦卡哲公司后,部分皇冠曲奇产品才在丹麦境内进行生产。被告提交的2007年至2009年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亦载明此间的“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为印尼,因此被告的涉案广告宣传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其广告宣传中涉及的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误认是丹麦。同时,被告在电商及电视台的皇冠曲奇产品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画面,并配有“皇家”、“御制配方”、“皇家御用”等宣传语,加之涉案皇冠曲奇的全称为皇冠丹麦曲奇,相关公众在接触到上述广告宣传时通常情况下会将宣传中的皇冠曲奇产品与丹麦皇室产生联系,进而认为皇冠曲奇产品的生产得到了丹麦皇室的授权。然而,事实上被告却并未实际获得丹麦皇室的授权。综上,被告实施的上述虚假宣传内容已引人误解,其行为已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虽然认定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并未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或蓝罐曲奇产品的商品声誉,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没有产生不良的影响。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被告对皇冠曲奇产品的虚假宣传行为,提升了被告在曲奇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稀释了蓝罐曲奇产品“丹麦皇室御用品牌”的品牌认证价值,从而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关注,并得到更多的交易机会,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因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影响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