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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适应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需要,提高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予以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20日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指导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商标局具体承办。 第四条 商标注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商标注册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 (二)商标异议业务类; (三)商标撤销业务类; (四)商标复审业务类; (五)商标无效业务类; (六)其他类。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材料等可不归档。 第六条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在案件审结后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归档质量。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退回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整理。 归档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确实无法获得原件的,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但是应当注明原因。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应当保证商标注册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七条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归档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执行。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应当采用适合长期保存的文件存储格式与元数据一并归档并建立持久有效的关联。 第八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 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 第九条 商标注册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具体按照本办法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对保管期限为永久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十一条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 商标局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商标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阅、复制商标注册档案。 第十四条 开展商标注册档案的整理、数字化服务以及保管等外包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利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商标注册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商标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商标注册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程。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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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商标你了解多少?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享”的特点。我国现有的集体商标有:平谷鲜桃、小站稻、山西老陈醋、山西陈醋、镇江香醋、长白山人参、五常大米、龙井茶、三门青蟹、舟山带鱼、绍兴黄酒、金华火腿、安溪铁观音、景德镇青花、普洱茶等等。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想要注册集体商标呢?这与集体商标的作用密不可分,集体商标的作用在于表明使用该商标的成员之间存在某种联系——都具有某个集体组织的成员身份。集体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意义,一是联合众多分散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扩大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促使成员增强集体意识,发挥集体优势,维护集体信誉。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集体商标的品牌效应比普通商标更有利,如果企业怕创品牌困难,那么加入一个很有名的集体商标或许是个出路。但前提必须是产品质量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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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变更十一月份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方式的通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决定将2020年11月27日举行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下抽签变更为线上抽签,抽签日期保持不变。当日具体抽签时间及抽签须知将以信函、电话等方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敬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附后。 特此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8月24日、 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 一、线上抽签的商标申请人请登录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平台系统(网址:www.notaryoffice.vip)注册抽签账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QQ浏览器极速模式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暂不建议使用手机访问)。 二、抽签账户注册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抽签权利。 三、注册抽签账户时应上传材料 (一)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上传以下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原件 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名称已变更的,应提交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申请人为抽签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5.抽签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二)商标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上传以下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原件 2.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三)未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或遗失的,应上传送达公告或书面情况说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抽签的,被委托人应上传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上传受托单位为抽签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抽签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被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还应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五)上传文件应当图像清晰,格式为.jpg或.png,大小应大于100KB,小于5MB。 四、抽签签到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13:00-14:00。抽签人按照抽签日期安排进行签到,签到时,抽签人须进行人脸识别并签署相关告知文件。逾期未签到,视为放弃抽签权利。 五、抽签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14:00-15:00。抽签人按照抽签日期安排进行抽签。 六、商标同日申请抽签具体操作程序: 1.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抽签账户并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参加抽签的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抽签账户进行签到,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等候区等待抽签,抽签人根据平台指引进行抽签操作。 3.抽签规则:相同近似商标在同一组抽签,同一组的同一申请人只有一次抽签机会。每名抽签人分配三套数字卡牌,每套由数字0到9十张数字卡牌组成,分别放入代表百位、十位、个位的数字区域,三套数字卡牌背面朝向抽签人。抽签开始后,抽签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每套卡牌中随机选择一张,选择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键。全部三套卡牌选择完毕后,生成一个三位数字,即代表本次抽签的数字编号。同一组抽签完毕后,公布抽签人的数字编号,比较每位抽签人的数字编号大小,数字编号大者为中签者,数字编号相同重新进行抽签。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卡牌选择并点击确认按键的,视为放弃抽签权利。当事人一方参加抽签而另一方未抽签的,参加抽签一方自然中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签的,完成抽签一方自然中签;双方均未参加抽签视为放弃申请。同一被委托人不得代表同一组的双方(或多方)申请人参加抽签。 4.商标申请人可于抽签结束30日后登陆抽签账户在线下载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结果及《公证书》。 5.本次抽签公证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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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关于变更九月份商标注册同日申请 抽签时间及方式的通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决定变更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时间,并将抽签方式由线下抽签变更为线上抽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原定时间抽签时间抽签方式2020年9月10日至11日2020年9月21日至25日线上抽签 当日具体抽签时间及须知将以信函、电话等方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敬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附后。 特此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8月24日 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 一、线上抽签的商标申请人请登录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平台系统(网址:www.notaryoffice.vip)注册抽签账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QQ浏览器极速模式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暂不建议使用手机访问)。 二、抽签账户注册时间:2020年9月2日至9月14日。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抽签权利。 三、注册抽签账户时应上传材料 (一)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上传以下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原件 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名称已变更的,应提交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申请人为抽签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5.抽签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二)商标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上传以下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三)未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或遗失的,应上传送达公告或书面情况说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抽签的,被委托人应上传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上传受托单位为抽签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抽签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被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还应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五)上传文件应当图像清晰,格式为.jpg或.png,大小应大于100KB,小于5MB。 四、抽签签到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每日下午13:00-14:00。抽签人按照抽签日期安排进行签到,签到时,抽签人须进行人脸识别并签署相关告知文件。逾期未签到,视为放弃抽签权利。 五、抽签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每日下午14:00-15:00。抽签人按照抽签日期安排进行抽签。 六、商标同日申请抽签具体操作程序 1.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抽签账户并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参加抽签的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抽签账户进行签到,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等候区等待抽签,抽签人根据平台指引进行抽签操作。 3.抽签规则:相同近似商标在同一组抽签,同一组的同一申请人只有一次抽签机会。每名抽签人分配三套数字卡牌,每套由数字0到9十张数字卡牌组成,分别放入代表百位、十位、个位的数字区域,三套数字卡牌背面朝向抽签人。抽签开始后,抽签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每套卡牌中随机选择一张,选择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键。全部三套卡牌选择完毕后,生成一个三位数字,即代表本次抽签的数字编号。同一组抽签完毕后,公布抽签人的数字编号,比较每位抽签人的数字编号大小,数字编号大者为中签者,数字编号相同重新进行抽签。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卡牌选择并点击确认按键的,视为放弃抽签权利。当事人一方参加抽签而另一方未抽签的,参加抽签一方自然中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签的,完成抽签一方自然中签;双方均未参加抽签视为放弃申请。同一被委托人不得代表同一组的双方(或多方)申请人参加抽签。 4.商标申请人可于抽签结束30日后登陆抽签账户在线下载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结果及《公证书》。 5.本次抽签公证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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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300万!“南翔”小笼起诉“南翔”小笼
近日,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诉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润泽小笼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隍庙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馒头公司)诉被告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食品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餐饮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润泽小笼店(以下简称润泽小笼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图为位于豫园的南翔馒头店该案中,两原告诉称,原告老城隍庙公司系第772405号“南翔”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日期为1994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于第42类“餐馆”。“南翔”商标获得“中华老字号”、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市著名商标”等荣誉。原告老城隍庙公司系原告南翔馒头公司的唯一股东。2019年,双方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原告老城隍庙公司将涉案商标许可给原告南翔馒头公司使用。原告发现,2014年9月23日,被告南翔食品公司成立了被告南翔餐饮公司。两被告通过直营和加盟方式在上海市区开设和授权开设南翔餐馆,被告润泽小笼店是其中一家加盟店,该些门店均以“南翔”作为餐厅名称,并在招牌、店内装潢、海报、菜单、餐具等处使用“南翔”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使用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南翔”商标权的侵害。原告同时主张“南翔”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也构成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原告还认为,被告在其招商宣传中对外宣称“始于清朝同治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南翔小笼第六代传人”等,构成虚假宣传。▲ 图为南翔食品公司网站展示的各类主打产品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共同辩称,被告南翔食品公司系第260205号“南翔”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日期为1986年8月20日,核定使用于第30类“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1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后续还在水饺、年糕等商品上注册了系列“南翔”商标,被告南翔食品公司授权被告南翔餐饮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两被告亦对 “南翔”享有企业字号权。被诉行为系合法使用商标及企业字号的行为。被告也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宣传内容真实,并不构成虚假宣传,请求法院驳回诉请。被告润泽小笼店辩称,其系经被告南翔餐饮公司许可使用“南翔”,不构成侵权。▲ 图为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据悉,上述案件进行过程中,本案被告南翔食品公司也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向杨浦法院起诉,其诉称,老城隍庙公司、南翔馒头公司等侵害其“南翔”企业字号及商品名称。该案亦在审理中。上海浦东法院拟于9月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案例提供:立案庭、知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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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商标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在商标局每年收到的注册商标申请中,有众多商标因为易产生不良影响、容易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而遭驳回,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其中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局、商评委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 “其他不良影响” 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2)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3)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职衔的名称相同;(4)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标记相同或近似,由企业名称构成或包含企业名称等容易误导公众的情形。当然,还存在一些与商标使用或管理无关的情形,即事实上不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或者商标管理秩序,然而却因其他原因而存在不良影响而驳回。如: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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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要注册商标吗?不注册会有怎样的后果?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国内竞争的日益激烈,无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领域的企业,知识产权在企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一项,对于一个企业的价值更是不可估量的。企业没有商标,就像人没有名字,必定无法为人知晓,更谈不上成名。有很多公司在创业之初一直忙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往往忽略了注册商标,最终导致损失惨重的不在少数。那么创业公司不注册商标会有哪些风险呢?1、没有商标专用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过注册,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你可以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相反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2、商标容易被抢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一旦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抢先注册,这个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即使是提供了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人也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3、存在商标侵权风险。如前所述,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企业注册商标的好处:(1)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品牌;(2)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通过经营,使商标品牌化发展;(3)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4)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5)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6)商标是品牌产品能否进入天猫、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以及大商场或超市销售的前提条件;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商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该在把产品推向市场之前就进行商标的注册,尽早获得商标专用权。否则,当推广出去的品牌无法注册的时候,不仅企业发展遇到瓶颈,同时还面临着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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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进口贴息项目 对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 2、对在支持时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境外展会如期举办)的企业给予资助。 3、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4、对培育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 5、对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外贸新业态给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1);2、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下要申报的子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资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必须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胶装后,于9月4日前送到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镇区联系人见附件2),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等原件一并送往镇区进行核查,查完当场退还。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区在收取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核查合同、发票等原件并当场退还,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中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9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204室),表格发送到科室邮箱。 三、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外贸方面的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四)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侯睿,电话:89892857。 (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非市场采购专项)。联系人:齐宪凯,电话:89892856。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市场采购专项)。联系人:谢嘉慧,电话:89892856。 传真:89892850 邮箱:mck@zsboc.gov.cn 附件: 1.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2.镇区联系人名单 3.进口贴息申报指南 4.开拓国际市场申报指南附件下载:附件1: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docx附件下载:附件2: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docx附件下载:附件3:进口贴息申报指南.doc附件下载:附件4: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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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珠三角(中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20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条件。请申报单位参照《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20号)及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资格自查。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条件,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二)申报资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请区属总(集团)公司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申报方式和程序申报单位通过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网络服务平台(网址:www.hjcyyjy.com)进行申报。(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进行单位注册,提交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申报。(二)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网上填写《2020年度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填写后,提交审核。(三)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由园区所在总(集团)公司进行形式审查。区属总(集团)公司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予以推荐。(四)报送申报材料。待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三、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一)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9月1日,系统开放前,申报单位可先行下载附件申报书组织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下午5:30;区属总(集团)公司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下午5:30;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形式审查后,打印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山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2幢2楼)。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下午5:30。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辅助证明材料的顺序统一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封面及骑缝章)、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书脊需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请勿用塑料夹或者文件夹等外包装装订。四、联系方式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科技创新部联系人:陈传国电话:(0760)85298683附件:1.2020年度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2020年度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3.《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20号)附件下载:附件1:2020年度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附件下载:附件2:2020年度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doc附件下载:附件3:《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火炬党政办〔2019〕20号).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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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小吃“毛笔酥”申请商标引发诉讼
近年来,西安的创意小吃“毛笔酥”在抖音上火了起来,它把餐饮与传统文化巧妙结合,以毛笔为造型,笔尖酥脆爽口可食用,成为去西安的游客最想打卡的美食之一。喜爱它的人们可能不会想到,因为申请注册商标,“毛笔酥”还引发了诉讼。8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毛笔酥”的经营者——陕西古今长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31日判决,“毛笔酥”作为商标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毛笔酥”商标注册申请2019年,古今长安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毛笔酥”文字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随后,古今长安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公司认为,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与识别性。申请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2019年7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其文字“毛笔酥”为一种网红小吃,使用在“糖;饼干;甜食”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故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即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古今长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使用性。因此,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古今长安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公司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且,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本身或其构成要素具有超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固有属性的描述,足以误导消费,使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即构成带有欺骗性。判断相关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应当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及认知能力出发,结合指定使用的商品进行界定。诉争商标由文字“毛笔酥”构成。“酥”一般指“松脆而易碎的”食品,为“饼干、糕点”等商品上的常用词汇。“毛笔”为一种文具,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饼干、糕点”等商品差异较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原料或成分产生误认。因此,诉争商标整体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北京市高院判决,“毛笔酥”商标不具有欺骗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北京市高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案中,诉争商标由文字“毛笔酥”构成。“酥”一般指“松脆而易碎的”食品,为“饼干、糕点”等商品上的常用词汇。“毛笔”为一种文具,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饼干、糕点”等商品差异较大,“毛笔酥”整体上无固定含义,为臆造词组。根据一般认读习惯,将“毛笔酥”使用于“糖;饼干;甜食;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谷物棒;谷类制品;面粉;粗面粉;油酥面团”等指定使用商品上,并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原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并无不当。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具有欺骗性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北京市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