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8〕82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相关要求事项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一)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对新引进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平均租金标准给予当期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 万元,同一项目补贴期不超过3年。  (二)首台(套)研发配套奖补专题。对2018年、2019年或2020年已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补贴项目,按照已获得上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支持。  (三)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对获认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投保年度实际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项目融资专题。对于2018年及以后新引进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端装备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500 万元。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90%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专题。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于已获得本专题奖励资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资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资金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资金或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资金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二、扶持对象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九大重点发展领域(即智能制造装备、光电子装备、新能源装备、高端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特种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工作母机)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5)、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承诺书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加盖镇区经信部门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事后奖补方式、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支持项目融资专题。  (二)项目已获得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支持项目融资专题。  (三)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相应专题。  (四)对于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申报项目应未曾享受其他财政性租金补贴。  (五)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各镇区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六、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企业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并于8月24日下午6点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能申报。  镇区经信部门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并请镇区经信部门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镇区项目汇总表(附件8)上报我局装备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37办公室)。  附件:1.申报指南   2.资金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承诺书   4.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5.封面参考格式   6.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   7.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8.申报项目镇区推荐汇总表   9.各镇区业务指导联系电话附件下载:附件1:申报指南.doc附件下载:附件2-1: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xls附件下载:附件2-2: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首台(套)研发配套奖补专题).xls附件下载:附件2-3:资金项目申请表(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专题).xlsx附件下载:附件2-4: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项目融资专题).xls附件下载:附件2-5: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专题).xls附件下载:附件3:项目申请承诺书.doc附件下载:附件4:申请报告参考提纲.doc附件下载:附件5:封面格式.doc附件下载:附件6: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xlsx附件下载:附件7: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附件下载:附件8:镇区推荐项目汇总表.xls附件下载:附件9:各镇区业务指导联系电话.xlsx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8-14
  • 商标权无效宣告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注册商标权无效宣告制度是指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便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或相对理由,在商标注册行政部门主动发现或经他人申请之后,由商标注册行政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使商标权回到自始即不存在状态的法律制度,是使商标权消灭的一种方式。  我国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中。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与第三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一规定是禁止注册的相对理由,一是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二是禁止在所有类别上注册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对争议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通常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须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但如能证明该商标注册属于恶意注册,则不受5年期限限制。  在商标权无效宣告程序中,适用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前提是判断引证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及程度和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TOEFL”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中,申请人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托福”商标、“TOEFL”商标于1981年开始在中国使用并一直进行持续不断的宣传及推广,考试网点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及地区且其考试网点不断增加及报考人数不断增长,影响力及知名度持续不断提高,基于此可以认定“托福”商标、“TOEFL”商标于争议商标“TOEFL”申请注册日前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  关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判定,复制是指与他人驰名商标完全相同;摹仿是指完全抄袭他人驰名商标或者抄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翻译是指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就“TOEFL”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而言,争议商标为纯英文商标“TOEFL”,与申请人主张驰名的“TOEFL”商标完全相同,构成复制。  关于“恶意注册”的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判断诉争商标申请人是否“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应综合考虑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诉争商标申请人申请诉争商标的理由以及使用诉争商标的具体情形来判断其主观意图。引证商标知名度高、诉争商标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注册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所指的“恶意注册”。在“施崋洛及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中,在先商标“施华洛世奇”与“SWAROVSKI”具有较高知名度,为消费者熟知商标,诉争商标“施華洛及图”的注册人具有以此注册商标攀附他人较高声誉商标、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等明显恶意,故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是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的体现,体现了行政、司法对于故意攀附他人商标知名度及商誉的严格规制,通过设立对恶意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制度,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商标注册、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知产课堂 2020-08-14
  • “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审被法院驳回

    据媒体报道,因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海底捞”一纸诉状将“河底捞”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擅自在其开设饭店的牌匾以及服务用品上使用“河底捞”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河底捞”字号。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原告海底捞公司其注册商标“海底捞”为方正华隶字体,而再看“河底捞”标识则是艺术字构成,并且“河”字三点水部分则是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而“底”字其下面的点则是用艺术形态的鱼的图像构成。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但是无论是按照普通话读法,还是按照湖南本地方言读法,两者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河底捞餐馆店铺牌匾与海底捞火锅店铺牌匾在构图、颜色等方面没有相似性。且其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均无相似性。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虽然河底捞餐馆菜谱有火锅菜品,但其火锅也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经营的火锅存在一定的差别,大多数为河鲜火锅,通过其菜单和店铺门口海报宣传可以看出,其在门口招牌以及菜单海报上都是针对其湘菜系列进行宣传。因此,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附:判决书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湘0103民初7568号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燕,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佰刚,北京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经营者:王海波。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爱之,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公司”)与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以下简称“河底捞餐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底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佰刚,被告河底捞餐馆的法定代表人王海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爱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海底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海底捞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上享有“海底捞”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未经原告海底捞公司许可,被告河底捞餐馆擅自在其开设饭店的牌匾以及服务用品上使用“河底捞”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河底捞”字号。被告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被告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被告河底捞餐馆辩称,第一,被告河底捞餐馆的“河底捞”的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的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拼音、含义以及文字的颜色以及构图或者文字和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近似商标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方面是文字商标,一方面是图形商标,对文字商标而言主要是结合音、形、意。从起诉状来看,原告海底捞公司认为被告河底捞餐馆的“河底捞”文字侵犯了“海底捞”的商标专用权,文字商标是否相似要从音、形、意来进行对比。在本案里面,我们认为河与海读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原告认为这个意方面可能存在近似性,那么海和河的相似之处是有水,一个是咸水,一个是淡水。生活中不仅仅是河里有水,湖、江等都是有水的地方,那么按照原告海底捞公司的逻辑,只要是用有水的江湖河海的名字都是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所以对于所谓的江底捞,井底捞那都是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第二,从双方提供的这个服务和推出餐饮产品来看,两者唯一的共同之处就是餐饮,海底捞火锅有很高的社会认知度,知道海底捞火锅的都知道海底捞是做川菜、火锅。河底捞餐馆主要经营的是湘菜系列的河鲜,我们也有火锅,但是火锅并非我们的主要业务,我们主要经营湘菜,两者对于提供的菜品系列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是截然不同的。所以,综上所述,无论是“海底捞”还是“河底捞”在字形方面存在差别,还是对于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双方都不构成商标法上所称的相似,所以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海底捞公司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海底捞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海底捞公司依法取得“海底捞”第983760号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准服务项目为第42类,即餐馆、临时餐室、自助餐馆、快餐馆。有效期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现在有效期内。2011年5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海底捞公司使用在第43类餐馆服务上的“海底捞”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经营的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经营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105号二楼西头。被告河底捞餐馆正门上方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家常菜”正门右侧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吃洞庭河鲜就到河底捞”,正门处的木制招牌则为“河底捞好味道”六个字。其中“河底捞”整体采用艺术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点水则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底”字下面的点则是由一个鱼形图像所代替。并且整个招牌上方都有一个活蹦乱跳的鱼的图像。整栋河底捞餐馆招牌都被一些“农夫河里捕捞漫画图像”所包围,而且正门前的菜单海报为“土匪牛肉”“香辣馋嘴蛙”“等湘菜系列家常菜,门口走廊处的广告为“吃湘味洞庭河鲜,就到河底捞”的字样。被告店内的餐具、宣传标语、代金券、宣传单、名片均标注“河底捞好味道”字样。本院认为,原告海底捞公司提出被告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其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就文字商标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结合音、形、意等方面综合认定。首先,“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原告海底捞公司其注册商标“海底捞”为方正华隶字体,而再看“河底捞”标识则是艺术字构成,并且“河”字三点水部分则是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而“底”字其下面的点则是用艺术形态的鱼的图像构成。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但是无论是按照普通话读法,还是按照湖南本地方言读法,两者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河底捞餐馆店铺牌匾与海底捞火锅店铺牌匾在构图、颜色等方面没有相似性。且其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均无相似性。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虽然河底捞餐馆菜谱有火锅菜品,但其火锅也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经营的火锅存在一定的差别,大多数为河鲜火锅,通过其菜单和店铺门口海报宣传可以看出,其在门口招牌以及菜单海报上都是针对其湘菜系列进行宣传。因此,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综上所述,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停止商标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丁云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余航书记员唐丹

    默认栏目 2020-08-13
  • 关于2020年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中山科发〔2020〕60号)有关要求,经专家评审,评出2020年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结果,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8月13日—8月1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提出。所提异议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并注明异议内容及依据、提出人的真实姓名及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联系和处理。  联系人:周岳、李慧子  电话:88303920传真:88303066  邮箱:zssgxk@126.com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查询网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http://kj.zs.gov.cn)  市纪委监委派驻工信局纪检监察组:88236289  地址:市政府大楼403 室  附件:2020年拟通过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名单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8-13
  • 注册商标时如何选择合适的类别?

    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来说都在其中了。申请注册商标时首先要清楚自己所提供的商品(服务)是属于哪个行业的,是商品还是服务,然后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选择适合自己的类别。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应该注册哪些类别,往往是一个让人难以决择的问题。如果选的类别太少,可能被其他企业恶意抢注;选的类别太多,是否又没有必要?那么如何有针对性地选择商标类别呢? 1、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选择对应的类别。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首选的注册类别和商品项目,应该是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属性范围,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类别。2、根据企业主营范围以及易遭抢注的相关防御保护类别选定申报类别。为了扩大商标注册保护的范围,除了注册企业自己主营的产品以外,还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提前注册。3、根据企业主营范围以及未来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的类别。企业应对自身的未来发展做出战略规划和前景预测,因此,从未雨绸缪的角度考虑,企业应当对未来可能会推出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商标注册,并选择相应的类别。4、全类别注册。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受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可以考虑进行全类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任何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但是,如此全面的防御是需要真金白银的,有些小型企业可能会稍有负担,所以,注册商标时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类别,以及防御商标的种类、数量。商标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我们一定要对它加以重视,如果对商标注册流程不够了解,一定要找到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不要个人亲自盲目办理,不必要的风险还是规避为好。

    知产课堂 2020-08-13
  • 什么是组合商标?注册组合商标有哪些方式?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虽然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马的图案,令消费者不知所云。那么注册组合商标有哪些方式呢?这些方式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呢?一、整体注册整体注册指将组合商标中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要素作为整体进行商标注册。优势:(1)只需注册一件商标,注册费用以及将来可能面临的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变更、转让、续展、无效答辩、撤三答辩等流程的费用少。劣势:(1)整体注册组合商标可能因为商标内某个元素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而被驳回。(2)将来如果组合商标中的图形、文字等元素发生变化,商标权利人必然要重新注册商标,之前的商标将不能使用。(3)在使用整体注册的组合商标时,只能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注册证上的标识,不可拆分,使用形式受限。二、各要素分开注册各要素分开注册是指将组合商标中的各要素单独注册为商标。例如:图形、汉字、英文作为三个商标分别注册。优势:(1)即使某个元素注册的商标被驳回了,其他元素注册的商标依然有通过的可能。(2)将来某个要素若发生变化,仅将单一商标重新申请注册即可,不用像整体注册的组合商标那样,需要将整个商标重新注册。劣势:(1)需要注册的商标数量较多,注册费用以及将来可能面临的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变更、转让、续展、无效答辩、撤三答辩等流程的费用多。(2)单独注册的商标,也存在因显著性或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可能。三、选择若干要素注册选择若干要素注册是指将组合商标中的各要素单独注册,然后将可能会使用的若干组合再分别注册为商标。优势:(1)商标申请人可以更加灵活的使用组合商标以及组合商标中各要素。(2)以此种方式申请的组合商标,由于商标显著性强且不容易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所以较其他两种注册方式,该方式注册的组合商标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更小。劣势:(1)需要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是三种方法中最多的,注册费用以及将来可能面临的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变更、转让、续展、无效答辩、撤三答辩等流程的费用也是三种方法中最多的。所以,针对组合商标,一般代理机构都会建议客户将组合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想要赚取更多费用,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提出中肯意见,避免后期在等待中错过了商标其他元素可能注册成功的机会。

    知产课堂 2020-08-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次修订后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     2.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     3.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13日

    行业资讯 2020-08-11
  • 当“斯利安”遇上“莫斯利安”,双方大打出手,孰是孰非?

    世界上的品牌千千万,碰到重名或近似一点也不奇怪!而“斯利安”和“莫斯利安”的相遇,带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  “莫斯利安”是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明乳业)下一个高端酸奶品牌,因为无需冷藏、保质期长、口味香醇而获得许多消费者的喜爱和好评。    而“斯利安”是制药企业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斯利安药业)旗下品牌。“斯利安叶酸片”被广大母婴用户熟知,主要用于预防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是中美两国政府合作,历时13年,耗资2000万美金并经过25万例临床观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两家企业,两个品牌,一家做酸奶,另一家做药品,只因为品牌只差一个字,双方展开了数次商标纷争。    中国商标网查询,“莫斯利安”商标双方均有注册  早在2018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连串成功无效了12件由斯利安药业申请的“莫斯利安”商标。(详情阅读:人有重名,商标有近似,12件“莫斯利安”商标被无效!)  面对光明乳业的围剿,斯利安方同样不甘示弱,对光明“莫斯利安”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对光明“莫斯利安”商标提无效  据了解2008年以来光明乳业在29类、32类等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莫斯利安MOMCHILOVTSI及图”商标。  不过光明乳业在2015年才开始注册第30类“莫斯利安”商标,这就导致了光明乳业在30类等商品上的商标纷争。2018年8月,斯利安药业对光明乳业下的第30类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斯利安药业表示:光明乳业的30类“莫斯利安”商标与该公司的第7316016“斯利安”商标、第15552333号“斯利安SCRIANEN”商标、第891305“斯利安SCRIANEN”等5件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该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在先商号权,光明乳业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带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来源产生误认。  光明乳业认为:“莫斯利安”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5件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斯利安药业的在先商号权,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中文部分“莫斯利安”完全包含引证商标二至四中文部分“斯利安”,其中四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关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指定使用的可可、果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销售习惯等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处,上诉商标共存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产生混淆。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可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五指定使用的食用冰、人用药等商品尚未构成类似商品,故三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原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在加奶可可饮料、可可、可可饮料、人造咖啡、咖啡、咖啡饮料、茶饮料、乐口福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一审判决“莫斯利安”部分商标被无效  光明乳业不服上述裁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提起行政诉讼,其表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莫斯利安MOMCHEILOVTSI及图”是其原创设计的商标,早在2008年就注册了,而争议的30类商标是对在先商标的补充注册,其在先商标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且和该公司建立了对应的关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案中,争议商标由“莫斯利安”、“MOMCHEILOVTSI”及图组成;引证商标一、四、五由汉字“斯利安”组成;引证商标二由汉字“斯利安”、字母“SCRIANEN”构成;引证商标三由书写体汉字“斯利安”、字母“SCRIANEN”构成。  争议的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显著部分汉字“斯利安”,已构成标识近似,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已经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光明乳业的诉讼请求,而光明乳业则表示将提起上诉。    商标提早全面布局,避免纠纷  在这起案件中光明乳业虽然在29、32类上注册了多个“莫斯利安”商标,但是在30类商标上却迟迟没有注册,以至于被他人抢先注册。  在我国商标法有规定,商标以注册在先为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为原则。  也就是说,你用某个词语作为商标已经经营运用了一段时间,但是你没有注册商标,而他人注册了,那这个商标属于他人注册在先,在商标争议的时候也是他人比较占理。  所以在商标注册时,应该考虑商标后续发展及使用的布局,以免漏注册商标,给品牌后续发展带来不便。

    默认栏目 2020-08-11
  •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字〔2020〕1号),为做好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重点工作和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对象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支持对象是对我市参与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支持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就同一案件曾申报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如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和我省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四、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各类贸易壁垒应对,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3.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资助金额比相应标准上浮20%;  4.对同一新立案件只给予1次资助;对同一案件的复审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资助并取消申报资格。  1.就同一案件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  2.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2万元的。  3.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4.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5.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五、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项目;  2.上传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于8月11日前报送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符合有关要求的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2.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请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应诉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裁决公告等);  5.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  6.应对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近三年来基本情况及案件应对情况;公司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公司转型升级、市场多元化及全球布局情况;应对案件对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涉案行业相关情况等方面的经验总结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企业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扫描一份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1-7扫描保存为PDF格式,申报材料6“应对研究报告”一并提供DOC格式。请将上述申报材料刻录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光盘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三)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区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同时在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中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于8月12日前报送至我局。  案件裁决时间在2020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之间的,各镇区初审后在2020年11月17日前汇总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初审有关要求如下:  1.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申请材料,要审核企业填写的申请表是否勾选应诉结果相应选项,提交的应对研究报告中是否说明应诉效果关键信息以及应诉证明材料是否提供裁决公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对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等企业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合同、发票、银行水单等支付凭证的日期和金额等关键信息,以确认企业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有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六、管理与监督  (一)各镇区、有关企业、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跟踪申请对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申请对象收到资助资金后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各镇区、有关企业和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各镇区、有关企业、有关单位应于2020年12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稳中提质)使用情况总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七、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贸促科:齐宪凯,电话:89892859;刘婉莹,电话:89892391。邮箱:mck@zsboc.gov.cn。  附件:  1.承诺书  2.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请表附件下载:中商务贸字2020147号附件1、2.docx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8-07
  •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入库(第二批)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入库(第二批)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是向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基地)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应业务资格。  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相应的资格核准。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产业,且项目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在疫情期间积极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对境内外开展贸易交流对接活动、进行公共展示中心、海外仓建设,积极稳外贸,保外贸基本盘的,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进行基地整体宣传推广,扩大基地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的,对基地工作站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承接疫情防控任务的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如下:  (一)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  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线上线下抱团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支持。要求参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展位须进行集体特装,或设立公共展位,展示基地区域品牌或基地整体形象,或在线展示基地区域品牌或基地整体形象。  1.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最高40万元(单项20万元)。  2.组织费用。按境内展每场5万元,境外展每场 8万元,列入“粤贸全球”计划的每场10万元给予定额支持,超过8家的,每增加1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最高30万元。  (二)公共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公共展示(展销)中心必须有集中、独立的展示厅,同时展示(展销)时间不少于6个月,入驻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在新冠疫情期间开展了线上或线下展示(展销)活动。按每入驻1家基地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定额支持。最高30万元。  (三)境外贸易服务供给。  1.对为基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海外仓建设给予支持。服务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每入驻1家基地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定额支持,最高40万元。  2.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对境外开展贸易交流对接活动给予支持,每场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最高20万元。  (四)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1.基地整体宣传推广。对基地整体宣传推广,仅含:因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基地名称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因对基地概况概貌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宣传资料制作印刷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最高30万元。  2.基地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及标准及使用规则制定。对首次在境内、外商标注册管理部门获得商标注册,给予注册费一次性定额支持30万元。对在境外增加注册国或地区的,每增加1个注册国或地区,给予注册费一次性定额支持3万元。对已完成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标准及使用规则制定的给予承办费一次性定额支持10万元。  (五)基地服务机构建设。对承接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应对新冠疫情专项任务的基地工作站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定额支持;对组织基地企业捐款捐物应对新冠疫情的基地工作站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对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基地调研、数据统计、资料收集的基地工作站,每个基地工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业务经费定额支持。  每个支持对象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金额未达3万元的不予支持。申报项目已享受政府相类似资助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支持期限、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限。  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第二批入库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组织的活动项目或所支出的费用(非定额类以发票或付汇凭证等开具日期为准,定额类以事项实际发生日期为准)。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详见“四、申报材料及要求”)胶装成册(一式四份,装订标准详见附件6),连同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2份(电子数据需包含可编辑的附件4、5)于8月12日前交至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详见附件7)。  2.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8月13日前报送至我局贸促科,并将可编辑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mck@zsboc.gov.cn),逾期不予受理。初审不合格项目及理由应告知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申报材料。  1.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每场活动或事项的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开展的意义等内容。  2.项目建设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经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完本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正本(附件3)。  3.2020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2)。  4.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附件4)。  5.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定额支持申请汇总表(附件5)。  (二)对应支持内容类别,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应提交:  1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  2开展了集体特装或设立公共展位对基地进行整体宣传推广活动的证明材料;  3招展(组展)通知;  4企业报名资料;  5出展证明材料;  6组团单位与展览公司或举办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或举办单位免费为基地提供公共展位或集体特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公共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应提交:  提交开展公共展示(展销)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基地企业入驻证明文件。  3.境外贸易服务供给应提交:  1组织企业交流对接活动的,提交企业交流对接活动总体情况,包括活动内容、企业名单、过程和结果;开展企业交流对接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基地企业参加企业交流对接活动的证明材料。  2海外仓建设的,提交海外仓建设的证明材料;基地内企业入驻相关海外仓的业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4.基地品牌建设应提交:  1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的,提交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证书;  2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标准及使用规则制定的,提交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标准及使用规则文本及其它证明材料;  3基地整体宣传推广的,提交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业务合同、实物或相关图片。  5.基地服务机构建设应提交:  承接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应对新冠疫情专项任务的证明材料;组织基地企业捐款捐物,应对新冠疫情的证明材料;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基地应对新冠疫情材料的证明材料;今年上半年完成商务主管部门下达2019年统计任务的证明材料;完成2019年基地总结或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的证明材料。  6.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数据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2份(应含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数据)。  2.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提供正本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不接受自证材料。  3.合同、票据等主要证明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  4.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  5.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6.申请定额支持无需提供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    附件:  1.中山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  2.2020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请表(第二批)  3.承诺书  4.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第二批)  5.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定额支持申请汇总表(第二批)  6.材料装订标准  7.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下载:附件.doc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入库(第二批)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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