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字〔2020〕1号),为做好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重点工作和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对象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支持对象是对我市参与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支持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就同一案件曾申报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如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和我省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四、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各类贸易壁垒应对,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3.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资助金额比相应标准上浮20%;  4.对同一新立案件只给予1次资助;对同一案件的复审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资助并取消申报资格。  1.就同一案件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  2.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2万元的。  3.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4.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5.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五、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项目;  2.上传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于8月11日前报送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符合有关要求的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2.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请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应诉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裁决公告等);  5.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  6.应对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近三年来基本情况及案件应对情况;公司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公司转型升级、市场多元化及全球布局情况;应对案件对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涉案行业相关情况等方面的经验总结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企业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扫描一份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1-7扫描保存为PDF格式,申报材料6“应对研究报告”一并提供DOC格式。请将上述申报材料刻录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光盘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三)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区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同时在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中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于8月12日前报送至我局。  案件裁决时间在2020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之间的,各镇区初审后在2020年11月17日前汇总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初审有关要求如下:  1.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申请材料,要审核企业填写的申请表是否勾选应诉结果相应选项,提交的应对研究报告中是否说明应诉效果关键信息以及应诉证明材料是否提供裁决公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对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等企业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合同、发票、银行水单等支付凭证的日期和金额等关键信息,以确认企业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有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六、管理与监督  (一)各镇区、有关企业、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跟踪申请对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申请对象收到资助资金后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各镇区、有关企业和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各镇区、有关企业、有关单位应于2020年12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稳中提质)使用情况总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七、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贸促科:齐宪凯,电话:89892859;刘婉莹,电话:89892391。邮箱:mck@zsboc.gov.cn。  附件:  1.承诺书  2.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请表附件下载:中商务贸字2020147号附件1、2.docx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申报指南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8-07
  •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入库(第二批)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入库(第二批)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是向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基地)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应业务资格。  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相应的资格核准。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产业,且项目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在疫情期间积极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对境内外开展贸易交流对接活动、进行公共展示中心、海外仓建设,积极稳外贸,保外贸基本盘的,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进行基地整体宣传推广,扩大基地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的,对基地工作站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承接疫情防控任务的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如下:  (一)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  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线上线下抱团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支持。要求参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展位须进行集体特装,或设立公共展位,展示基地区域品牌或基地整体形象,或在线展示基地区域品牌或基地整体形象。  1.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最高40万元(单项20万元)。  2.组织费用。按境内展每场5万元,境外展每场 8万元,列入“粤贸全球”计划的每场10万元给予定额支持,超过8家的,每增加1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最高30万元。  (二)公共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公共展示(展销)中心必须有集中、独立的展示厅,同时展示(展销)时间不少于6个月,入驻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在新冠疫情期间开展了线上或线下展示(展销)活动。按每入驻1家基地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定额支持。最高30万元。  (三)境外贸易服务供给。  1.对为基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海外仓建设给予支持。服务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每入驻1家基地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定额支持,最高40万元。  2.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对境外开展贸易交流对接活动给予支持,每场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最高20万元。  (四)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1.基地整体宣传推广。对基地整体宣传推广,仅含:因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基地名称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因对基地概况概貌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宣传资料制作印刷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最高30万元。  2.基地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及标准及使用规则制定。对首次在境内、外商标注册管理部门获得商标注册,给予注册费一次性定额支持30万元。对在境外增加注册国或地区的,每增加1个注册国或地区,给予注册费一次性定额支持3万元。对已完成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标准及使用规则制定的给予承办费一次性定额支持10万元。  (五)基地服务机构建设。对承接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应对新冠疫情专项任务的基地工作站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定额支持;对组织基地企业捐款捐物应对新冠疫情的基地工作站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对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基地调研、数据统计、资料收集的基地工作站,每个基地工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业务经费定额支持。  每个支持对象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金额未达3万元的不予支持。申报项目已享受政府相类似资助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支持期限、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限。  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第二批入库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组织的活动项目或所支出的费用(非定额类以发票或付汇凭证等开具日期为准,定额类以事项实际发生日期为准)。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详见“四、申报材料及要求”)胶装成册(一式四份,装订标准详见附件6),连同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2份(电子数据需包含可编辑的附件4、5)于8月12日前交至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详见附件7)。  2.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8月13日前报送至我局贸促科,并将可编辑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mck@zsboc.gov.cn),逾期不予受理。初审不合格项目及理由应告知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申报材料。  1.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每场活动或事项的基本情况、活动或事项开展的意义等内容。  2.项目建设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经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完本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正本(附件3)。  3.2020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2)。  4.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附件4)。  5.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定额支持申请汇总表(附件5)。  (二)对应支持内容类别,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应提交:  1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  2开展了集体特装或设立公共展位对基地进行整体宣传推广活动的证明材料;  3招展(组展)通知;  4企业报名资料;  5出展证明材料;  6组团单位与展览公司或举办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或举办单位免费为基地提供公共展位或集体特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公共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应提交:  提交开展公共展示(展销)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基地企业入驻证明文件。  3.境外贸易服务供给应提交:  1组织企业交流对接活动的,提交企业交流对接活动总体情况,包括活动内容、企业名单、过程和结果;开展企业交流对接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基地企业参加企业交流对接活动的证明材料。  2海外仓建设的,提交海外仓建设的证明材料;基地内企业入驻相关海外仓的业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4.基地品牌建设应提交:  1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的,提交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证书;  2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标准及使用规则制定的,提交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标准及使用规则文本及其它证明材料;  3基地整体宣传推广的,提交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业务合同、实物或相关图片。  5.基地服务机构建设应提交:  承接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应对新冠疫情专项任务的证明材料;组织基地企业捐款捐物,应对新冠疫情的证明材料;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基地应对新冠疫情材料的证明材料;今年上半年完成商务主管部门下达2019年统计任务的证明材料;完成2019年基地总结或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的证明材料。  6.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数据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2份(应含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数据)。  2.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提供正本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不接受自证材料。  3.合同、票据等主要证明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  4.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  5.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6.申请定额支持无需提供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    附件:  1.中山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  2.2020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请表(第二批)  3.承诺书  4.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第二批)  5.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定额支持申请汇总表(第二批)  6.材料装订标准  7.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下载:附件.doc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入库(第二批)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8-07
  • 首例游戏模拟器侵权之争!“率土之滨”获赔150万

    《率土之滨》游戏是网易雷火公司自主研发、运营的游戏,是一款同一服务器的数千玩家共同存在于一张大图中,每个玩家拥有自己的主城与土地,通过搭配武将和武将战法不断战胜土地上的敌方守军,实现领土扩张并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同盟成员一起攻城掠地,在赛季结束时占领城池,获得一统天下胜利的策略类游戏。网易雷火公司主张杭州某科技公司开发运营《率土模拟器》,抄袭《率土之滨》游戏相关文字内容及图片,严重侵犯网易雷火公司的著作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辩称《率土模拟器》为策略类游戏常用的“角色”+“技能”组合产生结果的计算机逻辑系统,在同类型游戏中普遍适用,该系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系统本身没有侵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经审理认为《率土之滨》游戏武将战法文字内容中根据三国历史故事并结合三国类开荒战法游戏规则创作而成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可以认定为文字作品。《率土之滨》154副卡牌角色图片制作精美、风格典雅,具有较高的审美意义,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网易雷火公司指控“率土模拟器”著作权侵权成立。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请求,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审判创新点:一、确立对三国策略类游戏武将战法保护的裁判规则。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对思想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并不保护作者在其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判断请求保护的对象是否作品时,首先应当把其中不受保护的思想抽象出去,再把属于公有领域的部分过滤掉,然后对剩余的部分判断是否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本案中,《率土之滨》游戏武将战法文字内容中根据三国历史故事并结合三国类开荒战法游戏规则创作而成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权法文字作品的要求,故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二、厘清游戏整体中功能模块、战法文字内容、卡牌人物形象保护的界限。“模拟战斗”功能模块作为《率土之滨》游戏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该游戏整体予以保护;换言之,该功能模块如果属于该游戏中的独立创作部分,可直接作为作品或制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如果该功能模块不属于该游戏中的独立创作部分,要么属于著作权不予保护的“思想或内容”,要么属于公知领域的表达,原本就无法获得法律上专有保护。一般情况下,游戏功能其实质是游戏的规则式玩法,属于思想范畴,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而游戏中不具有独创性部分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也不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三、厘清网络游戏中著作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界限。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通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著作权法起到补充作用,倘若被诉行为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就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救济。如果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著作权侵权行为系同一行为,其主张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亦未超出著作权侵权损害范围,在被诉行为不构成独立行为及独立后果前提下,该损害结果仅是著作权侵权的损害后果之一,司法不宜再给予双重评价与双重保护。法官说法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猛,游戏用户规模越来越大,游戏行业实际销售收入迅速,在此情形下,网络游戏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高,侵权者的侵权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以往将网络游戏的不同要素进行拆分保护的方法已经难以准确反映游戏作品的商业价值。由于游戏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武将卡牌形象均是一款游戏的核心内容,故如何对整体游戏中的关键要素进行保护存在争议。特别是出现游戏模拟器这种新兴事物时,如何平衡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促进游戏产业繁荣、技术进步的同时,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保护游戏研发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已然必要。本案对网络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有益探索,对推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类似游戏模拟器的研发者应尊重在先权利游戏的知识产权,在创作游戏玩法规则、数值策划、人物形象等核心要素时,应当严格把握模仿和侵权之间的界限。二是网络游戏同业竞争者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原则,游戏是商业化的产物,在玩家参与游戏并不断升级的过程中,游戏公司应获得其合法利益,但法律并不保护某种游戏商业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是游戏商业模式背后的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三是游戏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通过技术创新获取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的游戏创业者应当秉承包容、审慎态度,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游戏经营者应当通过提供更优质的游戏服务、更高质量游戏产品和更丰富的游戏体验来来提升竞争优势。

    默认栏目 2020-08-06
  • 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项目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或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严格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9月5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7:00时。  五、联系人及电话  1.专题业务咨询:高新技术处张相年,020-83163643,技经中心刘凯,020-87683611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附 件:1.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省科技厅2020年8月4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8-06
  •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导向作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现发布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分别采取竞争择优、事后奖补、地市科技局推荐、定向委托等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遴选支持项目和入库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指南)。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00~9月5日17:00,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7:00。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纸质材料报送。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合同书(一式6份,后补助类项目无需提交)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1.引进智力管理处(专题业务咨询):夏兴林、羊荣兵, 020-83163913、020-39348210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附 件:1.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至专题八)      2.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九至专题十四)省科技厅 省科协2020年8月4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8-06
  • 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水产绿色养殖及加工)重点专项开始申报啦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水产绿色养殖及加工)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参加人员不超过15名。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或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严格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9月5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7:00时。  五、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处(专题业务咨询):任志超,叶毓峰020-87688200、83163906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 020-83163838  附 件:1.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水产绿色养殖及加工)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省科技厅2020年8月4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8-06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立项名单印发,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对应项目的合同书,一式六份,均需原件,各项内容填写须完整准确,其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等须与立项名单中的内容一致,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保证单位原则上为申报时的推荐部门(单位),也应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内容做好审核把关。请将合同书于2020年8月9日前寄至我局联系人,合同电子件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书约定,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证研究进度和质量。请各保证单位做好协调、督促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三、软科学研究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浚丞 尹 鹏  电 话:010—62084614 010—6208520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邮 编:100088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行业资讯 2020-08-06
  • 擅用“小黄人”,一审判罚500万!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对环球影画(上海)商贸公司(下称环球影画公司)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等六被告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500万元。“小黄人”动画形象及相关美术作品因“小黄人”系列动画电影(包括《神偷奶爸》《神偷奶爸2》《小黄人大眼萌》《神偷奶爸3》)的热映而成为当下炙手可热、人气颇高的知名著作权IP。环球公司(UNIVERSAL CITY STUDIOS LLC)是全球著名的电视电影制片公司。2010年开始,环球公司制作《神偷奶爸》(又译为《卑鄙的我》)系列动画电影,推出了多个“小黄人”卡通形象。在我国,环球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登记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目前该著作权仍在有效期内。为了保护《小黄人大眼萌》电影及其衍生商品的知识产权,环球公司在11类及21类商品上注册 “大眼萌”商标,且处于有效状态,依法受我国商标法保护。环球影画公司经环球公司授权,在中国非独占性使用上述著作权等权利,且经环球公司明确书面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就相关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并直接获得相关赔偿款项。环球影画公司认为,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大量生产、销售外观印有“小黄人”卡通形象的饮品,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在线上线下销售上述印有“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乳制品,侵犯了环球影画公司持有的“小黄人”美术作品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图片来源本案判决书法院观点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案中,环球影画公司所主张保护的“小黄人”卡通形象呆萌可爱、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在赔偿额方面,法院认为,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知名度,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侵权情节严重,侵权故意明显,侵权规模极大,属于恶意侵权,故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综上,苏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赔偿环球影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共计10万元。我国电影市场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但是电影衍生品市场却仍未被有效开发。一些电影公司明确表示,只开发影视乐园等项目,不做其他衍生品,症结在于盗版太严重。通常一部电影上映后,甚至是上映前,一些盗版产品已经纷纷上市,且很多盗版产品无设计、质量差,挤占了电影公司制作正版衍生品的市场,造成公众混淆,侵害了电影公司的商誉。擅自使用别人已登记过著作权的卡通人物风险极高,往往面临巨额赔偿,所以,奉劝大家还是坚持原创,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乱“拿”,否则,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严惩!!!另外,应该及时将自己的作品进行保护,在将来维权时也会事半功倍。

    默认栏目 2020-08-04
  • 省工信局,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0〕78号),把握5G技术发展新机遇,培育壮大新动能,建设数字广东、网络强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建设规划衔接落地  1.将5G基站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8月底前,各地市人民政府完成审批本地《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20—2022年)》,9月底前出台5G基站专项规划。各地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原则编制5G基站专项规划,并定期编制基站专项规划的实施计划。对于新建或改造的建筑物,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共建共享需求,将基站专项规划中关于基站数量与规格等空间需求内容落实到规划图则中。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征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依法审批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所明确的基站天线、设备、电缆、光缆及配套设施,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详细规划中合理安排用地。9月底前,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规划专家纳入当地规划专家委员会,参与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论证、审查等工作。  2.推动新建建筑物与基站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地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基站站址列为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建筑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必要内容。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将通信管线、配线设施、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所需的机房、管道、线缆、杆路等通信设施和电源、空调、天线位置、天面空间等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新建的地铁、高铁、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及大型车站等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由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项目业主提出接口和空间预留标准及要求,交通设施与基站等通信设施同步设计与建设。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铁塔公司派员入驻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图纸审核等工作。  3.简化基站报批报建流程。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制定“一站式”基站监管流程,对基站施工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已纳入基站专项规划的基站站址,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程序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基站建设计划,对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规划管理要求、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后即可启动建设。  二、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4.明确免费开放范围。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制定发布公共资源开放目录(包含单位名称、地址、开放资源内容、联络员、职务、电话等信息)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每年定期更新目录,开放目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含驻粤央企)等办公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2)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公办教育机构的公共场所和所属产权物业。  (3)医院、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卫生保健所、门诊部等各类公办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4)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人防工程、应急避难等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5)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服务区、码头、渡口、内河航道及岸线、通航建筑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6)其他公益性场所。  在不影响自身业务正常运行和安全的前提下,上述场所和设施的空地、楼面、外墙、杆体、管道、槽道、共用机房、楼层天花、强弱电井、电梯竖井、楼梯过道、地下停车场等资源应免费开放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并为入场施工、电力引入等提供便利条件。除了配合建设的必要成本等费用以外,不得对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占用费及所有租金性质的费用。中直驻粤单位、驻粤央企、可参照此标准执行。非公共场所和非公共物业亦可参照此标准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5.明确公共资源开放流程。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建设,各地教育、科技、住建、交通、文旅、体育、卫健、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分别负责协调本系统单位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建设。2020年9月底前,各有关单位指定一名基站建设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免费开放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业主方自收到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建设基站所需空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并为入场建设、后期维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三、统一基站相关费用标准  6.明确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收费标准。省内地铁、高铁、城轨、机场及大型车站等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应向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开放支持基站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需要使用他人建(构)筑物、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并向其支付使用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7.明确基站用电费用标准。全省(不含深圳市)基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深圳市的基站用电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各转供电主体配合电网公司及基站产权方完成直供电改造,不得阻挠施工和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与基站产权方应签订用电管理服务协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进行收取电费,明确双方电费结算方式、管理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等具体事项,基站产权方向其转供电业主方缴交费用。转供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对于利用企业的专用变压器保障基站建设的,基站用电方根据实际用电量占比参与基本电费分摊,支付因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和公摊费等客观因素需额外承担的用电管理服务费用。以上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政策措施亦适用于2/3/4G网络。  四、加强基站用电保障  8.协同推进基站和供电设施建设。建立基站和供电设施“提前审核”和“有序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根据建设周期分批提交基站建设计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的基站供电需求并提供至南方电网公司,由南方电网公司提前做好配套设施容量预留和建设工作,提高基站建设和供电保障效率。对规划红线内新建建筑未来可能新增的基站,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会同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基站用电需求,编制规划预留新建建筑基站专用供电设施(如电源线行)空间,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支持。对既有建筑需新增的基站,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基站配套供电设施建设用地。  9.优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2020年9月底前,南方电网公司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流程,加快报装进度,低压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低压装表接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装表接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凭基站有效租赁合同或政府报批报建相关文件即可直接向供电企业报装用电,无需转供电业主方书面同意证明。如因转供电业主方提出异议导致推进受阻,由南方电网公司会同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与转供电业主方协调解决。  10. 加快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大对转供电主体宣传力度,为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营造直供电改造、合理分摊费用和共同合作发展的良好氛围。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和南方电网公司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2020年底前完成80%具备改造条件的基站转改直任务,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加强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11.推进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及相关企业,统筹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建设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需求,应全部录入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系统。省通信管理局派驻地级以上市的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落实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要求,并会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问题。  12.加快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各地政府公路、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单位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依据5G基站专项规划和广东省《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2019),同步建设、设计智慧灯杆,预留基站天线挂载空间、设备机房位置、电力电缆布线空间、光纤接入路由部署空间,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各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在项目投资概算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验收等环节进行把关;各地市人民政府逐步推进既有道路各类存量灯杆的多功能化改造。  六、加强基站建设机制保障  13.建立政企联动协调机制。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县(区)分别建立市、县(区)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通信网络建设。建立政企联动的基站建设模式,对全省基站规划、建设、施工、运维等环节进行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全省通信网络建设效率。各地市人民政府每年将5G建设计划下达至县(区)、乡镇(街道),各县(区)、乡镇(街道)为基站站址协调、入场施工等提供便利条件,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为通信建设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基站建设协调工作。  14. 加强5G频率使用保障。强化5G基站设台干扰协调规范要求,引导规范各基础电信企业5G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行为。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基站设置流程,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5G基站设台干扰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解决合法无线电台(站)与5G基站相互兼容问题,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渠道申办5G基站无线电台执照,切实提高5G基站建成后的开通率。  15.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收取租金、乱加电费等非法行为,及时受理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有关投诉,并在投诉举报处理规定的时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严格依法处理,适时公布典型违法案例。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5G科普知识和支持基站建设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政策措施分工表序号政策措施责任单位1将5G基站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2推动新建建筑物与基站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铁集团、各地铁公司、省铁投集团、省机场集团、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3简化基站报批报建流程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4明确免费开放范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相关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驻粤央企5明确公共资源开放流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6明确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收费标准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铁集团、各地铁公司、省铁投集团、省机场集团、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7明确基站用电费用标准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南方电网、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8协同推进基站和供电设施建设省能源局,南方电网,省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9优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省能源局,南方电网、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10加快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省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南方电网11推进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12加快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13建立政企联动协调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14加强5G频率使用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15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行业资讯 2020-08-04
  •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 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相关条件。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则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六)上传佐证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申报系统上可下载模板)。  2.在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符合申报指南中“(二)申报要求”提及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分类上传,包含且不限于实验室负责人具备条件、研究团队具备条件、科研设施情况、代表性成果、开放合作、研发投入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 项目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 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出库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2020年9月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9日17:00时。  (四) 书面材料报送。  需报送省科技厅的书面材料包括:  1.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增加申报指标,需报送书面说明,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申报单位需报送地市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函,推荐函应包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3.各级主管部门需正式行文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其中各地级以上市(除广州、深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并明确市级财政同步投入额度;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纸质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电子版接收邮箱:kjtsysc@163.com  盖章扫描件发送截止时间:2020年 9月12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 9月19日17:00  四、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专项业务咨询):余亮、苏国彬 020-83163878、83163476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五、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附 件: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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