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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游戏模拟器侵权之争!“率土之滨”获赔150万
《率土之滨》游戏是网易雷火公司自主研发、运营的游戏,是一款同一服务器的数千玩家共同存在于一张大图中,每个玩家拥有自己的主城与土地,通过搭配武将和武将战法不断战胜土地上的敌方守军,实现领土扩张并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同盟成员一起攻城掠地,在赛季结束时占领城池,获得一统天下胜利的策略类游戏。网易雷火公司主张杭州某科技公司开发运营《率土模拟器》,抄袭《率土之滨》游戏相关文字内容及图片,严重侵犯网易雷火公司的著作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辩称《率土模拟器》为策略类游戏常用的“角色”+“技能”组合产生结果的计算机逻辑系统,在同类型游戏中普遍适用,该系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系统本身没有侵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经审理认为《率土之滨》游戏武将战法文字内容中根据三国历史故事并结合三国类开荒战法游戏规则创作而成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可以认定为文字作品。《率土之滨》154副卡牌角色图片制作精美、风格典雅,具有较高的审美意义,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网易雷火公司指控“率土模拟器”著作权侵权成立。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请求,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审判创新点:一、确立对三国策略类游戏武将战法保护的裁判规则。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对思想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并不保护作者在其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判断请求保护的对象是否作品时,首先应当把其中不受保护的思想抽象出去,再把属于公有领域的部分过滤掉,然后对剩余的部分判断是否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本案中,《率土之滨》游戏武将战法文字内容中根据三国历史故事并结合三国类开荒战法游戏规则创作而成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权法文字作品的要求,故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二、厘清游戏整体中功能模块、战法文字内容、卡牌人物形象保护的界限。“模拟战斗”功能模块作为《率土之滨》游戏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该游戏整体予以保护;换言之,该功能模块如果属于该游戏中的独立创作部分,可直接作为作品或制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如果该功能模块不属于该游戏中的独立创作部分,要么属于著作权不予保护的“思想或内容”,要么属于公知领域的表达,原本就无法获得法律上专有保护。一般情况下,游戏功能其实质是游戏的规则式玩法,属于思想范畴,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而游戏中不具有独创性部分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也不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三、厘清网络游戏中著作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界限。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通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著作权法起到补充作用,倘若被诉行为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就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救济。如果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著作权侵权行为系同一行为,其主张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亦未超出著作权侵权损害范围,在被诉行为不构成独立行为及独立后果前提下,该损害结果仅是著作权侵权的损害后果之一,司法不宜再给予双重评价与双重保护。法官说法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猛,游戏用户规模越来越大,游戏行业实际销售收入迅速,在此情形下,网络游戏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高,侵权者的侵权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以往将网络游戏的不同要素进行拆分保护的方法已经难以准确反映游戏作品的商业价值。由于游戏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武将卡牌形象均是一款游戏的核心内容,故如何对整体游戏中的关键要素进行保护存在争议。特别是出现游戏模拟器这种新兴事物时,如何平衡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促进游戏产业繁荣、技术进步的同时,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保护游戏研发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已然必要。本案对网络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有益探索,对推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类似游戏模拟器的研发者应尊重在先权利游戏的知识产权,在创作游戏玩法规则、数值策划、人物形象等核心要素时,应当严格把握模仿和侵权之间的界限。二是网络游戏同业竞争者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原则,游戏是商业化的产物,在玩家参与游戏并不断升级的过程中,游戏公司应获得其合法利益,但法律并不保护某种游戏商业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是游戏商业模式背后的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三是游戏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通过技术创新获取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的游戏创业者应当秉承包容、审慎态度,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游戏经营者应当通过提供更优质的游戏服务、更高质量游戏产品和更丰富的游戏体验来来提升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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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项目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或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严格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9月5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7:00时。 五、联系人及电话 1.专题业务咨询:高新技术处张相年,020-83163643,技经中心刘凯,020-87683611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附 件:1.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省科技厅2020年8月4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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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导向作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现发布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分别采取竞争择优、事后奖补、地市科技局推荐、定向委托等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遴选支持项目和入库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指南)。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00~9月5日17:00,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7:00。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纸质材料报送。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合同书(一式6份,后补助类项目无需提交)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1.引进智力管理处(专题业务咨询):夏兴林、羊荣兵, 020-83163913、020-39348210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附 件:1.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至专题八) 2.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定向委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九至专题十四)省科技厅 省科协2020年8月4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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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水产绿色养殖及加工)重点专项开始申报啦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水产绿色养殖及加工)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参加人员不超过15名。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或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严格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9月5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7:00时。 五、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处(专题业务咨询):任志超,叶毓峰020-87688200、83163906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 020-83163838 附 件:1.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水产绿色养殖及加工)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省科技厅2020年8月4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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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立项名单印发,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对应项目的合同书,一式六份,均需原件,各项内容填写须完整准确,其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等须与立项名单中的内容一致,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保证单位原则上为申报时的推荐部门(单位),也应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内容做好审核把关。请将合同书于2020年8月9日前寄至我局联系人,合同电子件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书约定,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证研究进度和质量。请各保证单位做好协调、督促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三、软科学研究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浚丞 尹 鹏 电 话:010—62084614 010—6208520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邮 编:100088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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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小黄人”,一审判罚500万!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对环球影画(上海)商贸公司(下称环球影画公司)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等六被告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500万元。“小黄人”动画形象及相关美术作品因“小黄人”系列动画电影(包括《神偷奶爸》《神偷奶爸2》《小黄人大眼萌》《神偷奶爸3》)的热映而成为当下炙手可热、人气颇高的知名著作权IP。环球公司(UNIVERSAL CITY STUDIOS LLC)是全球著名的电视电影制片公司。2010年开始,环球公司制作《神偷奶爸》(又译为《卑鄙的我》)系列动画电影,推出了多个“小黄人”卡通形象。在我国,环球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登记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目前该著作权仍在有效期内。为了保护《小黄人大眼萌》电影及其衍生商品的知识产权,环球公司在11类及21类商品上注册 “大眼萌”商标,且处于有效状态,依法受我国商标法保护。环球影画公司经环球公司授权,在中国非独占性使用上述著作权等权利,且经环球公司明确书面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就相关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并直接获得相关赔偿款项。环球影画公司认为,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大量生产、销售外观印有“小黄人”卡通形象的饮品,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在线上线下销售上述印有“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乳制品,侵犯了环球影画公司持有的“小黄人”美术作品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图片来源本案判决书法院观点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案中,环球影画公司所主张保护的“小黄人”卡通形象呆萌可爱、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在赔偿额方面,法院认为,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知名度,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侵权情节严重,侵权故意明显,侵权规模极大,属于恶意侵权,故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综上,苏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赔偿环球影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共计10万元。我国电影市场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但是电影衍生品市场却仍未被有效开发。一些电影公司明确表示,只开发影视乐园等项目,不做其他衍生品,症结在于盗版太严重。通常一部电影上映后,甚至是上映前,一些盗版产品已经纷纷上市,且很多盗版产品无设计、质量差,挤占了电影公司制作正版衍生品的市场,造成公众混淆,侵害了电影公司的商誉。擅自使用别人已登记过著作权的卡通人物风险极高,往往面临巨额赔偿,所以,奉劝大家还是坚持原创,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乱“拿”,否则,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严惩!!!另外,应该及时将自己的作品进行保护,在将来维权时也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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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局,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0〕78号),把握5G技术发展新机遇,培育壮大新动能,建设数字广东、网络强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建设规划衔接落地 1.将5G基站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8月底前,各地市人民政府完成审批本地《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20—2022年)》,9月底前出台5G基站专项规划。各地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原则编制5G基站专项规划,并定期编制基站专项规划的实施计划。对于新建或改造的建筑物,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共建共享需求,将基站专项规划中关于基站数量与规格等空间需求内容落实到规划图则中。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征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依法审批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所明确的基站天线、设备、电缆、光缆及配套设施,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详细规划中合理安排用地。9月底前,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规划专家纳入当地规划专家委员会,参与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论证、审查等工作。 2.推动新建建筑物与基站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地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基站站址列为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建筑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必要内容。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将通信管线、配线设施、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所需的机房、管道、线缆、杆路等通信设施和电源、空调、天线位置、天面空间等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新建的地铁、高铁、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及大型车站等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由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项目业主提出接口和空间预留标准及要求,交通设施与基站等通信设施同步设计与建设。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铁塔公司派员入驻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图纸审核等工作。 3.简化基站报批报建流程。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制定“一站式”基站监管流程,对基站施工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已纳入基站专项规划的基站站址,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程序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基站建设计划,对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规划管理要求、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图文一致性作出承诺后即可启动建设。 二、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4.明确免费开放范围。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制定发布公共资源开放目录(包含单位名称、地址、开放资源内容、联络员、职务、电话等信息)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每年定期更新目录,开放目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含驻粤央企)等办公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2)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公办教育机构的公共场所和所属产权物业。 (3)医院、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卫生保健所、门诊部等各类公办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4)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人防工程、应急避难等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 (5)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服务区、码头、渡口、内河航道及岸线、通航建筑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6)其他公益性场所。 在不影响自身业务正常运行和安全的前提下,上述场所和设施的空地、楼面、外墙、杆体、管道、槽道、共用机房、楼层天花、强弱电井、电梯竖井、楼梯过道、地下停车场等资源应免费开放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并为入场施工、电力引入等提供便利条件。除了配合建设的必要成本等费用以外,不得对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占用费及所有租金性质的费用。中直驻粤单位、驻粤央企、可参照此标准执行。非公共场所和非公共物业亦可参照此标准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5.明确公共资源开放流程。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建设,各地教育、科技、住建、交通、文旅、体育、卫健、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分别负责协调本系统单位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建设。2020年9月底前,各有关单位指定一名基站建设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免费开放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业主方自收到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建设基站所需空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并为入场建设、后期维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三、统一基站相关费用标准 6.明确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收费标准。省内地铁、高铁、城轨、机场及大型车站等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应向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开放支持基站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需要使用他人建(构)筑物、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并向其支付使用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7.明确基站用电费用标准。全省(不含深圳市)基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深圳市的基站用电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各转供电主体配合电网公司及基站产权方完成直供电改造,不得阻挠施工和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与基站产权方应签订用电管理服务协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进行收取电费,明确双方电费结算方式、管理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等具体事项,基站产权方向其转供电业主方缴交费用。转供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对于利用企业的专用变压器保障基站建设的,基站用电方根据实际用电量占比参与基本电费分摊,支付因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和公摊费等客观因素需额外承担的用电管理服务费用。以上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政策措施亦适用于2/3/4G网络。 四、加强基站用电保障 8.协同推进基站和供电设施建设。建立基站和供电设施“提前审核”和“有序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根据建设周期分批提交基站建设计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的基站供电需求并提供至南方电网公司,由南方电网公司提前做好配套设施容量预留和建设工作,提高基站建设和供电保障效率。对规划红线内新建建筑未来可能新增的基站,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会同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基站用电需求,编制规划预留新建建筑基站专用供电设施(如电源线行)空间,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支持。对既有建筑需新增的基站,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基站配套供电设施建设用地。 9.优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2020年9月底前,南方电网公司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流程,加快报装进度,低压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方案答复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低压装表接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装表接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凭基站有效租赁合同或政府报批报建相关文件即可直接向供电企业报装用电,无需转供电业主方书面同意证明。如因转供电业主方提出异议导致推进受阻,由南方电网公司会同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与转供电业主方协调解决。 10. 加快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大对转供电主体宣传力度,为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营造直供电改造、合理分摊费用和共同合作发展的良好氛围。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和南方电网公司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2020年底前完成80%具备改造条件的基站转改直任务,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加强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11.推进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及相关企业,统筹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建设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需求,应全部录入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系统。省通信管理局派驻地级以上市的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落实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要求,并会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问题。 12.加快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各地政府公路、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单位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依据5G基站专项规划和广东省《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2019),同步建设、设计智慧灯杆,预留基站天线挂载空间、设备机房位置、电力电缆布线空间、光纤接入路由部署空间,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各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在项目投资概算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验收等环节进行把关;各地市人民政府逐步推进既有道路各类存量灯杆的多功能化改造。 六、加强基站建设机制保障 13.建立政企联动协调机制。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县(区)分别建立市、县(区)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通信网络建设。建立政企联动的基站建设模式,对全省基站规划、建设、施工、运维等环节进行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全省通信网络建设效率。各地市人民政府每年将5G建设计划下达至县(区)、乡镇(街道),各县(区)、乡镇(街道)为基站站址协调、入场施工等提供便利条件,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为通信建设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基站建设协调工作。 14. 加强5G频率使用保障。强化5G基站设台干扰协调规范要求,引导规范各基础电信企业5G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行为。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基站设置流程,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5G基站设台干扰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解决合法无线电台(站)与5G基站相互兼容问题,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渠道申办5G基站无线电台执照,切实提高5G基站建成后的开通率。 15.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收取租金、乱加电费等非法行为,及时受理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有关投诉,并在投诉举报处理规定的时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严格依法处理,适时公布典型违法案例。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5G科普知识和支持基站建设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政策措施分工表序号政策措施责任单位1将5G基站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2推动新建建筑物与基站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铁集团、各地铁公司、省铁投集团、省机场集团、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3简化基站报批报建流程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4明确免费开放范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相关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驻粤央企5明确公共资源开放流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6明确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收费标准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铁集团、各地铁公司、省铁投集团、省机场集团、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7明确基站用电费用标准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南方电网、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8协同推进基站和供电设施建设省能源局,南方电网,省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9优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省能源局,南方电网、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10加快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省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南方电网11推进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广东铁塔12加快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13建立政企联动协调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14加强5G频率使用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广电网络、广州珠江数码、深圳智城天威15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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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 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相关条件。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则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六)上传佐证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申报系统上可下载模板)。 2.在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符合申报指南中“(二)申报要求”提及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分类上传,包含且不限于实验室负责人具备条件、研究团队具备条件、科研设施情况、代表性成果、开放合作、研发投入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 项目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 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出库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2020年9月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9日17:00时。 (四) 书面材料报送。 需报送省科技厅的书面材料包括: 1.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增加申报指标,需报送书面说明,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申报单位需报送地市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函,推荐函应包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3.各级主管部门需正式行文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其中各地级以上市(除广州、深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并明确市级财政同步投入额度;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纸质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电子版接收邮箱:kjtsysc@163.com 盖章扫描件发送截止时间:2020年 9月12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 9月19日17:00 四、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专项业务咨询):余亮、苏国彬 020-83163878、83163476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五、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附 件: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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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第一批(10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249号),制定《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方分中心在运行中反馈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0年7月28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下称“分中心”)业务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设立,接受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的单位。 第二条 分中心统一命名格式,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XX(地区名称)分中心”。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下称保护司)具体负责指导分中心的布局规划和运行监督。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下称指导中心)对分中心进行业务管理、资源对接和考核评价。 第四条 为提高分中心运行效能,促进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分中心建设管理及业务工作经验等。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由指导中心负责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分中心。 第五条 分中心应当坚持热情、高效、规范、专业的服务宗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当地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第六条 分中心主要开展以下业务工作: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收集所在地区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典型案例,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当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态势。加强基层调研,定期征询当地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需求和意见。 (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接收所在地区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申请并提供指导服务,必要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应对建议。做好受理案件的咨询指导和跟踪反馈。影响产业发展、主体复杂、数额巨大或波及范围较广的重大疑难案件应同时报送保护司和指导中心。 (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围绕本地区企业需求,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培训和宣传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可编发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报告等。 (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建设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指导专家库或公益律师团队。指导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快速、精准获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企业申请当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和相关经费支持。 第七条 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业务运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必要保障。 第八条 分中心应设置咨询、受理和投诉窗口,开通专门的咨询和受理电话,实行“一窗一网一号”办理各项工作。 第九条 分中心应配合指导中心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按照指导中心要求进行。 第十条 分中心应按期向指导中心提交相关工作材料。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每月25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总结和指导案件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分中心考核制度。分中心考核由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保护司。考核不合格单位限期改进,限期不改进或连续考核不合格,由保护司取消分中心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为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下称分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二条 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考核小组(下称考核小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理事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第三条 对分中心的工作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综合考核分数的20%,年终考核占80%。除此之外,考核中还设加分内容和减分项。 第四条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分中心日常运行、相关意见反馈、参加会议、工作响应等情况。 第五条 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情况、案件业务指导情况、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情况、应对资源协调情况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等。 第六条 工作考核加分内容主要包括:分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服务企业取得突出实效,在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进展。 第七条 工作考核减分内容主要包括: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指导案件,相关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等。 第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考核评分表考核项考核标准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与报送(20分)1.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10分)2.收集所在地区企业遭遇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基本信息和典型案例,每季度报送。(10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30分)1.及时受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及咨询案件。(5分)2.及时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供指导咨询。(10分)3.案件处理具有良好效果,案件跟踪反馈及时得当。(10分)4.做好指导中心移交的当地企业纠纷案件的接收、受理和处理工作。(5分)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宣传与培训(20分)1.结合地方企业海外业务拓展和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组织专题培训。(10分)2.面向走出去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5分)3.适时发布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相关报告、文章或指引类手册。(5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20分)1.建设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指导专家库或公益律师团队。(10分)2.指导企业申请当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和相关经费支持。(5分)3.指导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快速、精准获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5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10分)1.具备从事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5分)2.具备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专项工作经费。(500万以上5分,400万至499万4分;300万至399万3分,200万至299万2分,100万至199万1分)考核加分项(10分)1.服务当地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模式创新、工作取得突出实效的。(3分)2.开展相关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2分)3.与当地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3分)4.其他特别成效突出的表现。(2分)考核减分项(10分)1.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指导案件的。(5分)2.工作人员因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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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八月份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方式的通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决定将2020年8月27日至8月28日举行的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下抽签变更为线上抽签,抽签日期保持不变。当日具体抽签时间及抽签须知将以信函、电话等方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敬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附后。 特此通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7月28日 附: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 一、线上抽签的商标申请人请登录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线上抽签平台系统(网址:www.notaryoffice.vip)注册抽签账户(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QQ浏览器急速模式及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暂不建议使用手机访问)。 二、抽签账户注册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16日。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抽签权利。 三、注册抽签账户时应上传材料: (一)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上传以下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原件 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名称已变更的,应提交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申请人为抽签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5.抽签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二)商标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上传以下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三)未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或遗失的,应上传送达公告或书面情况说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抽签的,被委托人应上传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上传受托单位为抽签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抽签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被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还应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五)上传文件应当图像清晰,格式为.jpg或.png,大小应大于100KB,小于5MB。 四、抽签签到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8月28日,每日下午13:00-14:00。抽签人按照抽签日期安排进行签到,签到时,抽签人须进行人脸识别并签署相关告知文件。逾期未签到,视为放弃抽签权利。 五、抽签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8月28日,每日下午14:00-15:00。抽签人按照抽签日期安排进行抽签。 六、商标同日申请抽签具体操作程序 1.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抽签账户并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参加抽签的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抽签账户进行签到,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等候区等待抽签,抽签人根据平台指引进行抽签操作。 3.抽签规则:相同近似商标在同一组抽签,同一组的同一申请人只有一次抽签机会。每名抽签人分配三套数字卡牌,每套由数字0到9十张数字卡牌组成,分别放入代表百位、十位、个位的数字区域,三套数字卡牌背面朝向抽签人。抽签开始后,抽签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每套卡牌中随机选择一张,选择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键。全部三套卡牌选择完毕后,生成一个三位数字,即代表本次抽签的数字编号。同一组抽签完毕后,公布抽签人的数字编号,比较每位抽签人的数字编号大小,数字编号大者为中签者,数字编号相同重新进行抽签。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卡牌选择并点击确认按键的,视为放弃抽签权利。当事人一方参加抽签而另一方未抽签的,参加抽签一方自然中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签的,完成抽签一方自然中签;双方均未参加抽签视为放弃申请。同一被委托人不得代表同一组的双方(或多方)申请人参加抽签。 4.商标申请人可于抽签结束30日后登陆抽签账户在线下载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结果及《公证书》。 5.本次抽签公证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承担。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