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商标法》解读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本文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分享,以供参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内容如下:(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二)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前:“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修改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三)将第三十三条:修改前:“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修改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四)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前:“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修改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五)将第六十三条:修改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修改为: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第三款中的“三百万元以下”修改为“五百万元以下”;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四款、第五款:“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六)将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前:“(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修改为:“(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前: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修改为:“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二)将第十七条修改前: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前: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行业资讯 2019-04-24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贯标)条件、好处、流程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二、知识产权贯标目的  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三、知识产权贯标内容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四、知识产权贯标作用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五、知识产权贯标好处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  2、贯标有助于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知识产权意识,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自己生产销售或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  4、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5、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销售市场的地位明显增强。  6、贯标验收合格后,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认证资助以及其他项目资助。六、知识产权贯标周期:贯标辅导周期在3~4 个月,认证周期2个月左右。出于企业的需要与工作安排,全程周期可适当压缩,高效率的贯标进程离不开企业领导重视和各部门参与人员的高度配合。七、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机构:国内唯一的两家机构是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内部分工情况:总体要求观念先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管理体系完善参与部门公司最高管理者(如董事长、总裁、总经理、CEO),管理者代表(如分管副总、总监等), 知识产权部门,研发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市场和销售部门,售后部门,法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财务部门,信息安全部门,行政部门等部门及人员。涉及内容1 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2 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对企业的人力、财务、信息等资源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规范3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4 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5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6 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十、知识产权贯标流程 贯标流程大致可分为八个阶段:贯标启动、调查诊断、体系构建、手册编写、发文宣贯、实施运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1)贯标启动:成立企业贯标工作小组,制定企业贯标工作计划,召开企业贯标启动大会,对主要参与部门、人员进行贯标相关培训。 (2)调查诊断:调查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架构、相关制度,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3)体系构建: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策划企业知识产权职能架构,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手册编写:编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控制程序、记录表单。 (5)发文宣贯:颁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制度、程序、表单,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宣贯培训,指导各个部门、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 (6)实施运行: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填写体系运行记录,定期进行体系运行监测。 (7)内部审核:企业对其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对审核中的不合格项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 (8)管理评审:企业最高管理者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现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审。认证流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模拟认证、认证申请、通过认证。(1)模拟认证:聘请外部专家,依照第三方审核认证的标准流程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模拟审核认证,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认证申请:依照第三方审核认证的要求,准备审核认证所需的材料,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3)通过认证:应对第三方审核认证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直至认证机构作出通过认证的决定。附图为知识产权贯标流程图案例:事实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企业产生重大积极或消极影响的案例已经层出不穷,值得我们企业借鉴和警示,下面举几个较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以供参考:案例一:上纺集团因被专利围剿痛失市场2002年,上海纺织集团在某纤维制造技术上获得突破,利用该技术制造的纤维产品的性能超过了美国杜邦公司的同类产品。然而,上纺集团就该核心技术仅在国内申请了一件制造方法相关的专利,并未进行全方位的专利布局。2006年,上纺集团全资成立某子公司,专门产业化该市场潜力巨大的技术项目。2007年,美国杜邦公司访问上纺集团,看到该子公司的技术项目后非常感兴趣,并提出收购该子公司的意向,但遭到上纺集团的拒绝。同年,杜邦公司回国后一口气在美国申请了13件围绕该核心技术的改进专利、外围专利和下游产品专利,对上纺集团的这件专利进行了专利围剿,这些专利/专利申请目前均基本已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杜邦公司在中国实施的此次专利围剿行动,有效提升了其在中国国内的市场竞争地位,进而侵吞了上纺集团的大量市场份额。案例二:中兴通讯赢337调查引股价逆势拉升2014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美国闪点专利经营公司(Flashpoint)诉中兴通讯专利侵权一案做出终审裁定,中兴通讯不侵犯原告Flashpoint图像处理相关技术专利权,未违反美国337条款。这是中兴通讯在3个月内连续赢得的三起337调查终裁胜诉。受该利好消息刺激,中兴通讯股价表现抢眼,呈现逆势拉升的走势。美国337调查以周期短、程序繁、风险大著称,近年来更是重点针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企业。一旦被裁定违反了337条款,ITC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涉案产品将很可能彻底被隔绝在美国市场之外。而中兴通讯凭借目前拥有的核心专利以及巨大的专利储备量,成为其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成为预防“专利流氓”的双重防火墙与应战国际大鳄的利器。案例三:专利组合提升摩托罗拉品牌价值2011年6月,由苹果、微软、黑莓、爱立信、索尼、EMC等科技巨头组成的财团Rockstar,以45亿美元的成交价击败谷歌,获得了北电网络大约6000项电信专利组合。为了与Rockstar抗衡,谷歌于同年8月宣布以12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并获得其在全球范围内的1.7万项专利。而联想集团为了能进入竞争激烈的欧美市场,于2014年1月宣布以29亿美元左右的价格购买谷歌的摩托罗拉移动智能手机业务,并全面接管摩托罗拉移动的产品规划。此次收购同时包含了摩托罗拉移动的2000项专利,以及品牌和商标。2014年10月30日晚间,联想集团正式宣布完成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交易。随着交易完成,联想集团如愿获得了专利、品牌、运营商渠道与研发团队,而这几点中,杨元庆最为看重的是专利。由此可见,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显著提升企业在合并、收购等行为中的整体价值。上述几个案例从正反两面揭示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也进一步印证了知识产权贯标对于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行业资讯 2019-04-22
  • (佛山)关于受理中小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受理2017年入库、在2018年开始形成贡献且达到相应规模企业的申报材料,由于该项目涉及企业数量多,我局组织各街道办通知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资助对象:2017年入库、在2018年开始形成贡献且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拟资助名单已发个街道办,由各街道办负责通知辖区企业)。  二、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一完整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附件1)、收款收据(原件加盖财务章)(附件2)。若企业2017年底以来发生名称变更,需再提交一份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收款收据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版且信息与收款收据上信息一致)(附件3),并按行业分类发送至相应邮箱(由各街道办统一告知)。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9:00至2019年5月5日(星期日)下午6:00。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于2019年5月5日(星期日)前将材料递交至南山区政府大楼A818室(工业企业)、A816室(服务业、商业企业)。  五、注意事项:  1、若拟资助名单中的企业注册地已迁出南山区,将不能享受本次的奖励政策,也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04-22
  • 2019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汇总

    2019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汇总市区内容依据广州市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入库奖励 最低30万,最高300万。奖补标准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奖补,不足30万按照30万奖补,超过300万按照300万奖补。出库奖补 最低30万,最高300万。奖补标准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奖补,不足30万按照30万奖补,超过300万按照300万奖补。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奖励20万元;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2015-2020)珠海市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市级财政给予十万元补助;企业每认定1件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千元补助;获得市级创新基金立项扶持的高企,在原有资助额度上增加五万元; 珠海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的行动方案(2018-2020年)汕头市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汕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17-2020)佛山市对成功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韶关市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他奖补资金叠加)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18-2021)湛江市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条件,但是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2019-~)肇庆市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暂行办法(2016-2020)江门市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试行细则(2016-2020)茂名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2016-2020)惠州市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并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市资助5万元(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符合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前不申请入库的企业奖励或资助标准减半。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2018-2021)梅州市按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由同级财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创新发展要点》的通知汕尾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河源市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市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的支持;其中年主营业务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中年主营业务达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其中年主营业务达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个人,项目动工后,每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6-2021)阳江市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试行办法(2018-2021)清远市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广东省高新护技术企业入库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2018-2020)东莞市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山市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并报备到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30万元。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2017-2020)潮州市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补助20万元,原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潮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17-2020)揭阳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级财政每家奖励15万元,培育入库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云浮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申请获得30万元一次性补助;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申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取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可申请每个产品5千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默认栏目 2019-04-19
  • 2019年中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好处、流程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 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其中: 第一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6月29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6日; 第二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8月17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4日。 纸质材料需胶装(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书脊需标注申报企业名称),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41-B45科技局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联系电话:89817139)。 2019年申报时间 中山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预计5-6月份开始申报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报材料要求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 1.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1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2.企业产品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补助3000元。  3.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 万元。  4.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整体迁移到中山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30 万元。  5.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中山市并报备省科技厅核准的,每家给予补助60 万元;三年内年营业收入提升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再给予补助60 万元。  6.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军工四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证书两个以上的,每个证书按50 万元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7. 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金融扶持力度,促成一批优质创新项目加速转化,企业按照《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被纳入风险准备金项目池,对于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贴息标准为:  (1)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6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 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要求近两年内注册)进驻到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成为在孵企业的,该在孵企业的科技贷款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 万元。  (3)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贷款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8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4)“中山创客·国际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或在孵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9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 万元。 中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及系统注册说明: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需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用于注册、备案和企业更名)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选择中山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经审核后激活账号。请勿重复注册。 (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 (三)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请勿重复注册。省阳光政务平台2018年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5月18日起。 (四)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 其他事项: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今年到期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须再提出高企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完成高企变更名称程序后再申报。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

    默认栏目 2019-04-18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新旧政策对比

    为了加快推动落实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于2016年10月10日制定了《广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申请、奖金奖补等活动。让我们一起看看有什么改变吧。 01、明确了入库企业对象,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才可以申请(注意:在2008年-2016年期间成功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三年后因复审不通过或自身原因没有及时申报而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也是不可以申报入库的。) 02、科技人员的比例从之前的5%提升至了6%,加强对入库企业科技人员比例的要求,但取消对学历的要求,总体上降低了人员要求。 03、新增了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方面的要求。 04、由近三年变成只需提供近两年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05、增加了出库奖补,加大了高培奖励额度标准。 06、可以同时享受入库和出库奖补。不会因高新企业认定而影响高培资金补助。 07、对出库和入库均按照“企业上年度纳税所得额*5%”计算奖补,奖补资金不低于30,不高于300万,企业在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出库后,总共可获得60-600万的奖补,这相比之前给予的入库企业补助资金10万-500万元奖励的支持力度更大。

    默认栏目 2019-04-18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 34 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 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 2)。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 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 2)、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附件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 附件 5)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 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 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 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 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 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 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 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 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 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 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 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 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 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 5~10 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 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附件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下属企业数量主营业务统计行业代码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据值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4企业职工总数人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人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项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项9国家级研发平台数个10省级研发平台数个11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个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1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项16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7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18利润总额万元19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 填写说明: 1、 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 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 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国统字〔2015〕95 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国统字〔2015〕95 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 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 107-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 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 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 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 的经费支出。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 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 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 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 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 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 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 台数。 11、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 数。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 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 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 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18、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 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 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 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 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 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 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 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9、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20、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的项目总数。附件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 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 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 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2、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 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 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 设施建设等。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 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 4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名称: 二、获得国家认定时间: 三、过去两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统计:序号年份进口货物名称进口数量进口金额(万元)免征进口关税金额(万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金额(万元)123…n合计 填写说明: 1、此表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金额统计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进口产品免税额不在统计范围内。 2、 “年份”应填写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技术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过去两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一并进行统计。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企业盖章) 附件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单位权重基本要求创新投入创新经费20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万元8≥5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2分档创新人才15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7≥3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人4≥5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4≥20创新条件技术积累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5≥5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项4≥10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4≥3创新平台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4≥3000国家级研发平台数个3≥1省级研发平台数个2≥1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个3≥1创新绩效技术产出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5≥10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6≥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项4≥1创新效益25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0≥20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10≥15利润率%5≥5加分加分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5 说明: 1、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的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 4 档: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 1.0%,主营业务收入 100~5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企业为 1.5%,主营业务收入 10~10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企业为 2.0%, 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企业为 3.0%。 2、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 5 分,一等奖每项加 3 分,二等奖每项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二、行业系数行业名称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农业1.51.51.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03.03.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03.03.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03.03.0农副食品加工业1.51.51.0食品制造业1.51.51.0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21.51.5烟草制品业3.01.52.0纺织业1.21.01.0纺织服装、服饰业1.21.01.0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51.21.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01.51.2家具制造业1.21.01.0造纸和纸制品业1.01.01.0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01.01.2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51.21.2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52.01.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1.01.0医药制造业0.80.81.0化学纤维制造业1.01.01.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01.01.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1.01.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21.51.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21.21.0金属制品业1.01.01.0行业名称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通用设备制造业1.01.01.0专用设备制造业1.01.01.0汽车制造业1.00.81.0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0.80.81.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0.80.81.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80.80.8仪器仪表制造业0.80.80.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53.03.0房屋建筑业2.01.51.5土木工程建筑业2.01.51.5建筑安装业2.01.51.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61.01.0专业技术服务业1.01.01.0其他1.51.51.0 说明: 1、 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主要依据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大型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测算得到。 3、行业系数只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4、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三、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3、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默认栏目 2019-04-18
  • 关于公示2018年第二批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拟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7〕973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创新局联合市发改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论证。经研究,拟同意兰吉尔仪表系统(珠海)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组建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现对拟立项项目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3日至4月19日。如有异议,可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红萍 联系电话:2216731 黄蕾君 联系电话:2137372 邮箱:807203360@qq.com 地址: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5楼508房 附件:2018年第二批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拟立项项目名单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19年4月11日 附件:2018年第二批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拟立项项目名单序号申报单位名称拟组建的工程中心名称经专家核定的工程中心名称1珠海华粤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粤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工程中心珠海市汽车传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力派尔(珠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珠海市石膏纤维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摩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3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I编解码芯片集成及应用技术的研究珠海市AI编解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4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珠海市高导电磁线及高性能涂覆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主导电磁线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兰吉尔仪表系统(珠海)有限公司电能量采集及智能管理系统工程技术珠海市电能量采集与智能管理系统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6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成像技术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打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7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通用飞机复合材料成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通用飞机复合材料成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8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动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锂电池电解液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9珠海市盛西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亚克力实体面材珠海市亚克力实体面材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0珠海市玛斯特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珠海市汽车零件表面功能防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珠海市汽车零件表面处理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1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珠海市四通换向阀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换向阀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2珠海镇东有限公司PCB线路板制造用真空塞孔、研磨工艺与设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PCB板加工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3珠海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珠海市通用航空器运行保障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通用航空器运行保障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4珠海美光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设施农业人工光系统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设施农业人工光系统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5珠海建轩服装有限公司服饰特种工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特种服饰工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6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市工程勘察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工程勘察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7爱珂勒电子元器件(珠海)有限公司汽车配件智能制造系统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汽车用直流电机零部件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8珠海市宏广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软性印制电路板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柔性电路板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9中兴智能汽车有限公司运载工具信息与控制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珠海市汽车控制驱动与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珠海市怡信测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纳米测量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纳米测量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1珠海三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工业数控刀具自动化加工设备珠海市数控刀具加工设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2珠海市金创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高性能精美手机壳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手机壳工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3珠海市佳创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基于数控加工技术的压缩机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珠海市空调压缩机核心部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4珠海聚能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市新能源汽车电池继电器五金配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新能源汽车配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默认栏目 2019-04-16
  • 广东省专利奖励(新修订)

    第一条为了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动创新型广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中国专利奖嘉奖和广东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嘉奖是省人民政府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奖励。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 中国专利奖嘉奖授奖名单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每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名单审核确认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中国专利奖嘉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五条广东专利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20项,银奖不超过40项,优秀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广东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广东专利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六条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广东省专利奖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的组织工作以及日常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广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选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3年。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各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专业评审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各自技术领域的专业评审工作。 第九条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二)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五)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申报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一)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个人已获得广东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十二条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应当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非专利权人的,还需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材料; (二)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运用和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六)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应当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发明创造的基本情况说明; (三)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 (四)申报人发明创造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以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下列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省级相关行业协会; (五)其他符合省人民政府要求的单位。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结合专利奖励工作实际,适当调整自荐范围。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和推荐、自荐意见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组织各专业评审组通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制定拟奖项目建议方案并提出重点项目答辩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广东专利奖拟奖名单,并在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期结束后,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将拟奖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参与广东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广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对拟奖项目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申报方和推荐方。 第十八条获得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以及个人,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广东省专利奖获奖情况应当记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专利奖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年内不予申报广东专利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协助他人骗取广东专利奖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属于专家推荐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属于单位推荐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中泄露评审情况,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评审专家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并报省人民政府取消其评审资格;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东专利奖诚信档案,将广东专利奖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依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同时废止。

    行业资讯 2019-04-15
  • [中山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市委市政府提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新要求,要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数量增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升。结合近期核查情况,现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4家企业在201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提供了虚假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近期,我局现场核查发现4家企业的研发费用、科技人员和知识产权等条件不符合高企认定相关要求。 我局已将上述8家企业的情况上报省科技厅处理(名单见附件)。各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研发费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等核心指标的管理,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各镇区科技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贯彻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科技局。 附件:核查情况汇总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4月14日核查情况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核查情况1中山市星光金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两项专项审计报告防伪报备号虚假,均没有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进行防伪报备。2广东浩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两项专项审计报告防伪报备号虚假,均没有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进行防伪报备。3中山市九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两项专项审计报告防伪报备号虚假,均没有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进行防伪报备。4中山市维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两项专项审计报告防伪报备号虚假,均没有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进行防伪报备。5中山安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没有核算研发费用,审计报告虚增净资产。研发费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6长征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人员占职工总数54人的比例为5.6%,科技人员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7中山市极地阳光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无科技人员,科技人员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8中山市合美电器有限公司申报高企培育入库时的10项实用新型专利在申报前均已失效,现场核查时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无科技人员,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默认栏目 201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