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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专利专项研究项目。各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评审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进行。 二、同一类型项目每个地方和单位限申报3项。为了保证项目申报质量,各地方各单位要进行初评,并按照质量排序。 三、请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件、纸件报送至相关项目的联系人。项目申请书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nipa.gov.cn。 四、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就拟申报项目做好已有研究成果的检索,并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特此通知。如需了解更多,请咨询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760-23768790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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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专利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利代理行业管理的重要法律遵循。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贯彻实施《条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有效落实。二、切实加强《条例》的解读培训工作各地要抓紧制定《条例》贯彻实施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官方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和新型媒介等方式,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加强对《条例》的解读。三、认真做好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条例》对于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作出重要调整,取消了实践中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相应建立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如需了解更多,请咨询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760-23768790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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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申报相关材料请咨询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0760-23768790 (二)专家评审 (三)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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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9年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遴选条件。根据粤经信规字〔2017〕10号第四条要求,申报省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培育的重点骨干企业。 3.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4.近两年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5.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6.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7.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20%以上。 (二)遴选范围。根据粤经信规字〔2017〕10号第五条要求,省高成长企业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和投资能力较强、发展战略清晰、规模增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优先遴选具有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 1.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2.企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产品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 4.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科技成果标准化程度高,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中小企业。 5.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具备良好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能力。 二、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 (一)推荐程序。申报高成长中小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 申报相关材料请咨询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0760-23768790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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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新材料等行业(产业),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相关材料请咨询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0760-23768790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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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创建方案要求 1.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组建创新中心成员。 2.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创新中心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员单位之间应形成资金组建方案,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 4.创新中心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5.创新中心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6.创新中心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等,有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机制。 7.创新中心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8.创新中心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 9.《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其他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申报相关材料请咨询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0760-23768790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 (二)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三)综合评审 (四)现场考察 (五)列入创建计划 (六)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被列为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创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 (七)审核确认 (八)列入创建计划的创新中心,按照创建方案,完成筹建工作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确认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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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附件1)、中小企业人才培育项目资金安排计划(附件2)、中小企业重点专项工作资金安排计划(附件3)和各地市及项目绩效目标(附件4),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共7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单位:万元序号政策任务地市(区)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服务体系建设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拟安排资金1广州29005880760760397106972珠海6001034380920036725903汕头10001590600105518844334佛山9004910910783017577325韶关63629023731512616046河源5792009301717267梅州92039044020019508惠州900284011859140179汕尾284301633010东莞2000165506906820601242149211中山50038003007158532312江门4002266330580136371213阳江6482002305108314湛江1295300688093257415茂名11813202150316肇庆89544071680102218817清远5001704230540152312618潮州30063695140243141419揭阳1920305370164248920云浮43230052501101097合 计100005000063805041149627008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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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计划“污染防治与修复”和 “虚拟现实”重点专项项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污染防治与修复”和“虚拟现实”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创新主体(包括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组织等)的,应注重产学研联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港澳地区高校院所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到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 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原则上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的申报项目。牵头申报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企业加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不少于70%,其中“虚拟现实”专项项目自筹经费可放宽到不少于50%。 涉及前沿性、公益性和公共性较强的项目可由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但应有企业参与,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企业出资)。 (三)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有显著优势的创新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一专项中既牵头又参与多个项目申报的做法,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往年获得立项的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研的。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七)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八)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 (二) 查重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拟立项项目经领域专家和战略咨询专家审议,并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视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时间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9年 4月7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申报相关材料请咨询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0760-23768790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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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平台之OA办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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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平台之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功能说明● 查看在知识产权平台上的充值情况● 对平台上充值的情况申请发票管理发票记录查看发票记录(第一步):从导航栏点击账号信息及安全后选择发票管理,进入发票管理页面。查看发票记录(第二步):进入发票管理页面后,可根据日期、和开票状态筛选出所需数据。查看发票记录(第三步):筛选出所需数据后,点击查看信息即可。注:未申请索取发票的信息只有“索取发票”按钮索取发票(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页面,找到需要索取发票的数据并点击“索取发票”按钮后会弹出开票信息填写界面。索取发票(第二步):打开开票信息填写界面,在填写完整开票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向管理员或服务人员索取发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