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工作部署,现就地方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推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二、试点工作原则  (一)整体谋划。深入摸清地方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问题需求,加强政策、信息、机制协同建设,体系化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统筹协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作,与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各级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信用平台互通互联、信用信息上下通达,信用评价全面准确、信用监管分级分类。  (三)探索创新。加强方法和机制创新,结合地方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探索实践、求真务实,强化创新突破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基础。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形成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惩戒措施清单并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规范信用报告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地市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报送、公开和共享、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运行机制,实现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惩戒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搞好部门协调。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协助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  (三)加强工作支撑。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人员指导和培训。研究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分级分类和共享使用,探索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子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试点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提交《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思路清晰、任务细化具体、考核验收便捷,方案落实的保障到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应考虑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和重点环节典型突破相结合,同时可遴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区县重点推进。重点推进地区承担的任务分工要在试点方案中予以体现。试点时间自试点批复至2021年底。  (三)评选确定。我局根据申报书,结合地方工作基础、综合保障条件、预期工作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试点单位。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行业资讯 2020-06-02
  • 关于2020年拟确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要求,我局联合财政部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的遴选工作。经城市(城区,以下统称城市)自愿申报、省级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朝阳、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辽宁沈阳、吉林长春、安徽合肥、山东烟台、河南洛阳、湖北宜昌、云南昆明、新疆乌鲁木齐等11个城市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864、62085316  传真:010—62086561  电子邮件:ipyunying@126.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2020年5月29日

    行业资讯 2020-06-02
  • 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支持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中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二)支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的技术改造项目;(三)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四)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五)支持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六)2020年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七)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八)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二、支持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三、入库要求(一)设备奖励方式入库要求设备事后奖励:1.项目设备投资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2.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设备事前奖励: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二)贷款贴息方式入库要求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3.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三)股权投资方式入库要求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四、工作程序(一)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方式1.完工评价。申报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单位须按《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10)要求向镇区经信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镇区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推荐给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2.入库申报。项目单位于2020年7月3日前将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属地镇区经信局(纸质版一式1份);项目单位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在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上传申报。镇区经信局须加强初审和现场核查,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发函报送市工信局。3.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入库,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入库。2021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附件:1.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2.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 报告(封面)3.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4.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5.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设备购置明细表6.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7.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8.真实性负责声明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10.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5日附件下载:1.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 报告(封面) 3.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4.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5.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设备购置明细表 6.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7.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8.真实性负责声明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10.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8
  • 小小的“雨刮器”也能让你赔上七百万元

    2019年1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次依法运用先行判决方式,对原告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下称瓦莱奥公司)与被告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富可公司)、陈某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先行判决,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5月1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侵权事实部分先行判决的基础上,对该案件的损害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赔偿原告瓦莱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0万元。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  同意变更诉讼请求  瓦莱奥公司系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人。该公司发现三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  2019年1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侵权事实部分先行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瓦莱奥公司享有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犯。判决后,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提起上诉。201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继续审理该案侵权损害赔偿部分。  瓦莱奥公司诉称,该案就侵权事实先行判决后,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仍在继续销售侵权产品,甚至在部分先行判决经二审维持生效后,两公司仍在销售侵权产品。此外,两公司企图通过新设立的公司继续销售侵权产品,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两公司并未有停止侵权的意图,主观恶意大,且其亦增加了合理开支的数额,故其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支付赔偿金250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1500万元,惩罚性赔偿1000万元),并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300万元。  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共同辩称,不同意瓦莱奥公司的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其主张的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合理费用均缺乏法律依据。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查后认为,瓦莱奥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系在法院继续审理过程中提出,且存在该院先行判决作出之后新发生的事实,其变更诉讼请求仅仅属于增加了损害赔偿数额,并未改变专利侵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如果要求其另行起诉,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准许其变更诉讼请求。  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该案审理中,瓦莱奥公司主张依据两公司侵权获利的方式计算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法院根据查明的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在天猫网站自营销售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在京东网站销售侵权产品的评价数量,综合考虑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率、涉案专利在产品中的贡献率以及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宣传的规模及产品的出口售价、出口利润情况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关于原告主张的惩罚性赔偿,经查,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在先行判决之后已经关闭其天猫网及alibaba网站的直营店铺,且关闭其两个官方网站。原告虽在京东商城购买到S851产品,但由于京东商城系第三方运营商,并非该二被告直营,故应当给予第三方运营商一定的合理期间停止侵权行为。二被告提供了案外人公司的情况说明以及退货情况,可以证明其在先行判决之后已经开始处理侵权产品的退货事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二被告存在恶意侵权,故法院认为不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赔偿原告瓦莱奥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100万元予以支持。(本报记者孙芳华通讯员陈颖颖)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8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专利技术需求等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将按季度收集各单位的相关专利技术需求及自荐信息汇总上报省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分析自身情况,根据实际筛选具有应用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提出适合本单位的先进技术需求,填写《专利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1)或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技术填写《民用领域优势自主知识产权自荐信息表》(见附件2)进行自荐。  二、请各单位于每年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将需求或自荐信息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zsszscqj@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技术需求征集表》;     2、《民用领域优势自主知识产权自荐信息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附件下载:附件:1、《专利技术需求征集表》.doc附件下载:附件:2、《民用领域优势自主知识产权自荐信息表》.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7
  • 画作《鹅鹅鹅》引发版权诉讼

    因认为某工贸公司网站上介绍的画作《白鹅》与美术作品《鹅鹅鹅》构图高度相似,《鹅鹅鹅》的著作权人马某某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某工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某的全部诉求。清末民初的著名画家金城的代表画作《白鹅》据悉,《白鹅》系清末民初的著名画家金城的代表画作,《鹅鹅鹅》由原告马某某于1984年创作。原告称被告在其网站介绍金城的《白鹅》与《鹅鹅鹅》构图高度相似,认为被告对《鹅鹅鹅》进行了临摹、篡改并署他人之名形成《白鹅》,侵犯其版权。被告辩称,涉案作品是真实存在的在先作品,原告创作的《鹅鹅鹅》不具有独创性。此外,被告转发分享该书画知识,并没有能力辨别著作权属,该转发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无任何过错,且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便删除了相关内容,故不应担责等。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直接实施了临摹、篡改并署他人之名的行为,故被告并未侵犯马某某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白鹅》对《鹅鹅鹅》构成实质性相似,因被告所介绍的内容存在著作权不属实的情况,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实质上为《鹅鹅鹅》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基于被告使用作品的方式仅为在网络上介绍美术作品,其上传的内容有一定来源出处,因此其不具有主观过错,仅承担停止侵权义务即可。鉴于其已经及时删除了图片,故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点评:在网络版权保护中,平台扮演重要角色,正因如此,针对平台的版权之讼多发。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充分履行注意义务,确保平台作品无版权瑕疵,才能有效规避版权风险。来源:知识产权--人民网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质量办理两会建议提案158件

    人民网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林露)2020年全国两会已经开幕。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在过去的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质量办理2019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58件。其中,办理全国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74件,同比增长15.6%;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84件,同比增长35.5%。 “从内容看,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提出的建议内容翔实、观点明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负责承办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9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制度,严格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保护,促进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转化运用,普及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建议提案切中要害,提出的均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关切、愿望希望、观点建议吸收采纳到日常工作中,促进政策完善,推动工作开展。如针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关于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落实新修改的商标法相关规定,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研究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部门规章,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文件明确针对恶意注册商标进行警告、罚款的适用情形和罚款幅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而牵头起草《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代表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建议的有力举措。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着力推动商标法和专利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进一步将相关建议融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工作中。针对代表委员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银保监会、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益于2019年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方面的工作基础,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复工复产的政策得以迅速落实。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增专利和商标质押贷款337亿元,同比增长15.5%,质押项目数1633项,同比增长13.8%,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件件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严格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实行统一交办、归口管理,确保承办的提案件件有人盯、有人管、有人办;针对主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逐一与代表委员进行电话、微信或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听取委员意见建议;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答复,做到答复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问有所答、答有所依。同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报刊专栏、官微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2019年对外公开建议答复21件、提案答复18件。据统计,在全国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全采纳或基本采纳的建议有52件,占交办建议的82.5%;在全国政协交办的委员提案中,完全采纳或基本采纳的提案有74件,占交办提案的88.1%。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行业资讯 2020-05-25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 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一)申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二)申报条件1.项目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且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2.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省属企业可在项目实施地申报。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4.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三)申报材料1.项目未验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附件2)。2.申请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提交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3)。3.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4)。(四)奖励方式及标准奖励方式采取事后奖补。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 万元。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一)申报对象已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二)申报条件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2.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3.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能力、中试孵化能力及行业支撑服务能力的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应用。4.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三)申报材料申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题提交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四)奖励方式及标准奖励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不超过1000 万元资金标准按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下达。三、申报方式及时间1.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题项目单位于6月15日前,向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6月15日下午5点半关闭,逾期不予受理。2.镇区经信局于7月1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未验收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附件下载: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3.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5.项目入库情况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5月20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2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中山市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附件下载:中山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1).docx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5-21
  • 同是“椰子”鞋,未必会侵权

      自从Adidas联手美国歌手侃爷(Kanye West)推出yeezy(国内网友将yeezy音译为“椰子”)系列运动鞋之后,椰子鞋可谓家喻户晓,备受年轻一代消费者追捧。但是,当“椰子鞋”遇上“椰子”注册商标时,会构成商标侵权吗?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掌柜公司)诉莆田市佰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佰良公司)侵犯商标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佰良公司在推广其生产的“Dliziz丁丽姿”品牌运动鞋时使用“正品椰子款”等字样的行为不侵犯大掌柜公司对其享有的第384939 号“椰子”注册商标专用权, 驳回了大掌柜公司的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椰子鞋代表的是一种新潮、文化现象,是对某一类鞋款式的描述,这意味着其他品牌厂商在宣传该款式的鞋子产品时,使用“椰子鞋”字样的行为不一定侵犯“椰子”注册商标专用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就可以在相关产品上任意使用“椰子鞋”字样,使用者应本着善意、合理和描述性的出发点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将该名称与相关注册商标划清界限。  使用“椰子”引发官司  让大掌柜公司与佰良公司对簿公堂的是第384939号文字商标“椰子”,该商标于1991年3月30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鞋”商品中。历经数次转让,该商标目前注册人为卓某伟。随后,卓某伟将该商标许可给沈某春使用,后者又许可给大掌柜公司使用。佰良公司从事鞋袜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申请注册的“Dliziz 丁丽姿”商标于2012年5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25类“服装、鞋、袜”等。  在经营过程中,佰良公司开设了名为“丁丽姿运动户外旗舰店”的网店,并上线了“Dliziz 正品椰子款休闲跑步鞋”等多款产品。不过,这引起大掌柜公司的不满,其认为,“椰子”为其合法注册的商标,佰良公司未经授权在同类产品上使用“椰子鞋”等字样的行为,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大掌柜公司被许可使用的 “椰子”商标存在关联关系,容易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据此,大掌柜公司将佰良公司起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莆田中院)。  莆田中院经审理认为,公众通过各种网络搜索“椰子鞋”,搜索结果基本上是Adidas和侃爷联名发布的yeezy运动鞋以及类似样式的流行鞋子,大掌柜公司也认可市场上把yeezy音译为椰子,认可椰子是一款鞋型,可见椰子代表的是一种新潮、文化现象,椰子鞋是对一类鞋款式的描述;佰良公司在其销售的鞋子标题上使用文字“椰子”,只是对所售鞋子款式的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其标题中的“Dliziz 丁丽姿”才是商标性使用,用于识别所售鞋子的来源。而且佰良公司没有在商品标题中突出使用文字“椰子”,不会使相关公众误认文字“椰子”与大掌柜公司享有普通许可使用权的商标“椰子”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佰良公司未侵犯大掌柜公司就“椰子”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审驳回上诉请求  大掌柜公司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大掌柜公司上诉称,首先,虽然“椰子”具有一种文化背景,但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一审判决认定的“椰子鞋是对一类鞋的款式的描述”的事实。其次,一审法院认为,在互联网上搜索椰子鞋,并未导向原告生产、销售的商品,系人为削减原告作为第25类“椰子”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的权利范围,违背商标法基本规定,是否拥有商标专用权不是以搜索结果为依据,而是以商标局对商标的核准注册为依据等。  佰良公司辩称,首先,椰子款鞋或椰子鞋是一种通用的鞋款名称,为类似Adidas旗下yeezy品牌的一个鞋款的通称。其次,佰良公司在商品详情的商品属性里面明确填写了公司的品牌,并在最重要与必要的地方明确标识了品牌属性,产品广告标题使用“椰子”仅起到宣传用途。  福建高院结合在案证据,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大掌柜公司的上诉,即明确了椰子代表的是一种新潮、文化现象,椰子鞋是对一类鞋的款式的描述。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一审、二审认定被告不构成对“椰子”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的关键点在于,两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椰子鞋”是对某一类鞋款式的描述,被告使用“椰子鞋”字样仅是对其产品款式的描述,而非商标性使用或者刻意突出“椰子”字样,这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该人士指出,在此类案件中,被告大多以其对相关标识的使用属于描述性使用为由进行不侵权抗辩。描述性使用,又称叙述性使用或说明性使用,是指行为人在描述其商品或者服务时对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文字进行的合理使用。描述性合理使用包括对自己名称或地址的使用、商品通用名称以及自己商品或服务特性的描述等。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由于含有描述性成分的商标缺乏先天显著性,在发挥识别特定商品来源和商品提供者的效果上明显低于其第一含义的指代使用。如果禁止他人的正当性使用,显然是将一种公共资源演变为一种垄断性资源,这对于其他经营者是不公平的,对于正常的市场竞争也是有害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某一件商标中含有描述性元素,在其获得注册后非经法定程序撤销或被无效前,其相关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这并不意味着他人就可以随便使用,他人需本着善意、合理和描述性的出发点使用,尽量与注册商标划清界限,否则还会有侵权风险。”该人士指出。

    默认栏目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