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

      根据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拨付管理方案的通知》,为做好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内容  本指南所称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是指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资金。  二、扶持对象、时间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设立的且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发货人”(下称申报单位)。  在扶持期间,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2.被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二)扶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扶持标准  以海运方式出口货物,分三个档次标准对集装箱的数量和货值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如下:货值为4万美元/箱以上(含4万美元)的,按950元(人民币,下同)/箱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3万美元/箱(含3万美元)至4万美元/箱的,按600元/箱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2万美元/箱(含2万美元)至3万美元/箱的,按300元/箱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低于2万美元/箱的不予扶持。  集装箱数量及货值等信息来源于中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集装箱数量指报关出口的实际集装箱数量(不同于标箱量);货值指单个申报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时间段内的结关出口货值平均值。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扶持金额,扶持金额未达1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点击网址www.wjx.top/jq/53629960.aspx填写,在线提交后打印;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  2.上传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于1月17日(星期五)前报送所属镇区。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并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前置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以镇政府、区办事处名义向我局填报审查意见,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月1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商务局。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1-07
  • 称商标侵权 “池田寿司”起诉“池田屋”索赔500万

    因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与“池田寿司”商标相近似的“池田屋”标识,北京池田商贸有限公司及北京池田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池田屋料理店、北京禾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味蜀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北京池田商贸及北京池田悦公司诉称,其获准注册“池田寿司”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推广,“池田寿司”及“池田”品牌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可,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后经调查发现,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池田屋”网站使用与案涉“池田寿司”商标相近似的“池田屋”标识,开展日本料理店的招商加盟业务,授权其加盟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池田屋”标识,并在多个招商网站上以“池田屋”作为招商加盟业务的标识进行宣传推广,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严重侵犯了案涉商标专用权。锦江区池田屋料理店及北京禾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直营店、加盟店,在其店铺简称、店铺招牌、店铺装饰和餐饮服务中大量使用与“池田寿司”相近似的“池田屋”标识,容易误导普通消费者认为“池田屋”就是“池田寿司”,或者二者存在某种关联,实际上造成了混淆。成都味蜀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公司,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帮助,并悬挂包含与案涉“池田寿司”商标相近似的“池田屋”标识的广告宣传陈设(如灯箱等),进行招商活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系百度网的运营者,其未尽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将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池田屋”网作为付费推广网页在其网站上进行广告宣传,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池田寿司认为,各被告上述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人民法治网)

    默认栏目 2020-01-07
  • 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逐步完善、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稳步提升……2019年,我国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随着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幕全面拉开,一系列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  力度前所未有 保护水平将全面提升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8年的76.88分。2019年11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发布,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专家表示,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迈出重要步伐。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度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社会治理手段”等进行了明确,意在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具箱”,打好“组合拳”。  根据意见,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转化运用至关重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催生科技创新的“累累硕果”,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4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5件。在信息通信、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断提升。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为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为3086项,同比增长21.6%。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404亿元,质押项目2709项,涉及专利1.3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表示,高价值专利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正成为当前和今后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  目前正在推进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规定加强专利转化服务、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以更好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营商环境显著提升  提高审查效率、打击非正常申请、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强保护之外,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更好满足社会需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我国持续提高商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目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保持在22.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5个月以内,达到国际较快水平。  与此同时,我国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为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我国自2016年起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目前,全国已批复设立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未来将进一步加快布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提升至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提升至第31位。  2019年上半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商标申请量分别达7.8万件和12.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6%和15.4%。“非本国居民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是反映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外在华知识产权申请延续有力增长的态势,充分体现了全球创新主体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心。(新华社 记者 张泉)

    行业资讯 2020-01-07
  • 开展2020年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

    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中山科发〔2019〕247 号)的有关要求,“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对工程中心实施动态管理,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现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考核评估范围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见附件) 二、考核评估内容 重点考核“研发人员构成”、“研发投入强度”、“工程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能力”、“工程中心研发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数据初审工作。 (二)各工程中心登入“广东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统计调查)http://kj.sts.gd.cn”填写《2019年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中的“创新平台运营情况表”(第五步)。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依托单位同时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只需填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关数据。 (三)市科技局将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四、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的考核评估工作,考核结果分为A、B、C 三类,对考核结果为A 的,参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建设补助;对考核结果为B 的,保留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对考核结果为C 的,予以半年整改期,整改后达到市级工程中心标准的保留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整改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附件:中山市工程中心汇总表.xls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1-06
  • 2020.1.1起!“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正式启用(通知)

    .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的通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申请日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附件:NCL(11-2020)版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19年12月31日

    行业资讯 2020-01-06
  • “商标业务缴费&退款指南”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商标业务缴费指南”,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国内业务发放《缴费通知书》,国际业务发放《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三、缴费方式  为贯彻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目标,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各项商标业务均可通过线上缴纳费用,线上领取票据,建议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缴费,具体方式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国内业务发放《缴费通知书》,国际业务发放《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1.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勿需自行缴纳,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1)代理机构已经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所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代理机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代理机构未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须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简易用户后凭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办理的:  (1)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提交申请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办事处、京外商标审协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或者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须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用户凭缴费码在线支付缴纳费用,未注册网上申请平台正式用户,可以注册简易用户缴纳费用。  3.特殊情况。适用缴费通知书有缴费码的,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该缴费码在网上申请平台完成缴费的,可采用以下方式缴纳费用:  (1)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收款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并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并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  (2)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至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  ①现金方式:申请人可持现金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②pos刷卡方式:申请人可持银联卡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  ③支票方式: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账支票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④银行汇票方式: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银行汇票在申请人提交后需在北京等待两到三个工作日,银行将款项解付后方可办理。  (二)针对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申请设置衔接期,衔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月29日。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在衔接期内仍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进行缴费;截至2020年2月29日,2019年12月30日前提交的申请仍未缴纳费用并受理的,发放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按本指南进行缴费。  四、缴费时间  (一)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或简易用户)缴费的,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缴费用户在线向商标局缴纳费用。缴纳费用时间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收到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信息的,视为该订单未提交。  (二)当事人或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五、票据规则及领取方式  (一)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纳商标费用,统一开具电子票据。根据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入账报销。各单位接收票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确保票据真实有效,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二)当事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  (三)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或简易用户)缴费的,需使用缴费账户在缴费2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四)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未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的:1.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商标费用的,通过邮寄方式发放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缴纳费用的,现场可领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  特别注意:领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的,应注册简易用户凭纸质电子票据信息,在缴费2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的电子版。  (五)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票据保存期限为3个月,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费后应及时下载,超过保存期限的,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下载。  六、退款事宜1.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收到缴费通知书并按本指南办理商标业务缴费的,不存在需办理退款的业务。  2.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在本指南发布前,通过银行汇款汇入商标局银行账户的款项,可申请退回,请参见退款指南(详见附件)。  七、财政票据退信领取1.商标代理组织领取统一票据请带以下证件:(1)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商标代理组织出具的有效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  (5)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领取统一票据请带以下证件:(1)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有效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  (5)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人领取统一票据请带以下证件:  (1)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  八、说明  本次商标缴费相关事项涉及商标业务缴费和票据开具方式,敬请商标业务当事人和代理机构认真阅读各项相关业务申请指南,避免影响商标业务的正常办理。附件:退款指南退款指南本退款指南内容适用于缴纳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商标申请的费用,主要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银行汇款商标局账户汇入的款项结余。1.商标当事人办理退款商标当事人办理退款,应当认真核实成功汇入商标局款项与已确认缴费受理的金额差额,填写退款申请表(附件1)并签名或盖章、同汇款银行回单、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商标局。其中:退款申请表中应填写汇款明细,并将序号对应标注在所附汇款银行回单上;身份证明材料是指汇款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汇款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2.代理机构办理退款(1)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可登陆后通过预付款清零功能办理退款。(2)未在注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预付款清零确认表(附件2)并邮寄至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

    行业资讯 2020-01-06
  • 法院一审判决微信扫码支付不构成专利侵权

      因认为支付宝、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使用的二维码侵犯所属专利,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卡公司)和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卓望公司)分别提起两起诉讼,将上述三家公司起诉至法院。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两原告起诉腾讯凡客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微信支付专利没有侵犯原告拥有的第200610168072.2号、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微卡公司、卓望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微卡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银河联动公司)处获得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并与卓望公司共享专利权。2017年10月,两原告将腾讯财付通、阿里支付宝和凡客诚品起诉至法院。诉讼分为两宗,分别是起诉财付通与凡客,以及起诉支付宝与凡客,两原告认为三家公司涉嫌侵权的支付二维码包括网络游戏支付、网络电商支付、网络付费阅读与线下商家支付等。在该案中,两原告仅主张其中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即权利要求14,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采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  腾讯公司认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微信扫码支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构成等同侵权。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涉案微信扫码副服务没有使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其保护范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微信扫码支付是否实施了涉案专利步骤一、三、四、五、六。  法院认为,首先,微信扫码支付使用的二维码属于步骤一中的“多字段二维码”:“多字段二维码”并非本领域通用术语,而是专利权人自行创设的一个词语,需依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内容进行解释,将“多字段二维码”理解为包括多于一个主体相关的信息的二维码,其中包括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  其次,微信扫码支付不具有与步骤五、六中“采集”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4的步骤一、二和步骤五、六都限定了“采集”特征,原则上对同一术语在同一权利要求中应当做同样的解释,将其理解为“获取”。微信扫码支付并没有判断第二字段是否被获取过的步骤,只有移动终端用户在扫描二维码的基础上,另行通过输入密码等支付方式实际支付后,订单的状态才会发生变化,如下图提示“订单已经支付,请勿重新发起支付”。  再次,微信扫码支付不具有与步骤六中“储存”相等同的技术特征: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侵权适用的一种限制,目的在于禁止专利权人 “两头得利”损害公众利益。涉案专利权人在无效案件口头审理中已经明确指出改变状态的技术方案并不属于涉案专利“储存第二字段”的内容。因此,两原告在侵权诉讼中将“储存第二字段”和“修改预支付交易单的支付状态”做等同解释不能得到支持。  当二维码成为移动互联产业的流量入口和交互介质,二维码还代表多种商业模式,背后的专利授权蕴含巨大商业“蛋糕”。但在移动互联网入口处收取“门票”,专利的“含金量”须经得起考验。  互联网公司在技术创新同时,更加注重专利布局。据数据统计,腾讯公司从2012年开始申请二维码的相关专利,在申请二维码相关专利的权利人中位居首位,申请件数高达400余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默认栏目 2020-01-03
  • 省人力丨申报2019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之大赛选拔项目落地注册资助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获得2017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人员领航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大众创业创富赛、残疾人公益赛、农村电商赛六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2.获得2018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人员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3.获得2019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二)申报条件。  1.2017年获奖项目须在2019年10月10日前(含10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登记注册,2018、2019年获奖项目须在申请截止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落地注册主体属初创企业(指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下同)。  3.参赛团队负责人为落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  二、资助标准  申请资助项目根据在赛事中获得的奖级分别申请10万元(金奖)、7万元(银奖)和5万元(铜奖)资助。  三、申请人申报项目时需提交材料  (一)落地注册项目资助申报书及申报表;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团队创业的需同时提供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例如参赛团队负责人股份由他人代持的,须提供股份代持协议(签名并加盖指模)复印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1-03
  • 起诉360贷贷网商标侵权:奇虎360索赔3000万,最终赔了300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奇虎360公司认为P2P平台360贷贷网域名及商标涉嫌侵权,奇虎360经营主体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联合中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云南贷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云南贷贷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开支共3000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终审维持一审原判,三家被告赔偿奇虎360公司300万元结案。判决书显示,奇虎公司向法院起诉判令上述三家公司停止使用360daidai.com域名,停止在其网站使用复制、摹仿涉案三枚权利商标的“360贷贷网”字样;判令将涉案域名转移给奇虎公司使用;赔偿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同时登报道歉。(来源:科技边角料Pro)

    默认栏目 2020-01-02
  • 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

    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四三号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增加第6节,内容如下:6.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本节旨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这类申请的审查特殊性作出规定。6.1 审查基准审查应当针对要求保护的解决方案,即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解决方案进行。在审查中,不应当简单割裂技术特征与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等,而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6.1.1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审查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抽象的算法或者单纯的商业规则和方法,且不包含任何技术特征,则这项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例如,一种基于抽象算法且不包含任何技术特征的数学模型建立方法,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再如,一种根据用户的消费额度进行返利的方法,该方法中包含的特征全部是与返利规则相关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不包含任何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果权利要求中除了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还包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6.1.2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如果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排除获得专利权的情形,则需要就其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对一项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权利要求是否属于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时,需要整体考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特征。如果该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例如,如果权利要求中涉及算法的各个步骤体现出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如算法处理的数据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算法的执行能直接体现出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过程,并且获得了技术效果,则通常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6.1.3 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对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特征,所述全部特征既包括技术特征,也包括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既包含技术特征又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将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所述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是指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技术特征紧密结合、共同构成了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并且能够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例如,如果权利要求中的算法应用于具体的技术领域,可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那么可以认为该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该算法特征成为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组成部分,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所述的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再如,如果权利要求中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实施需要技术手段的调整或改进,那么可以认为该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所述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6.2 审查示例以下,根据上述审查基准,给出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示例。(1)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范围之内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1】一种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是一种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通过增加训练样本数量,提高建模的准确性。该建模方法将与第一分类任务相关的其它分类任务的训练样本也作为第一分类任务数学模型的训练样本,从而增加训练样本数量,并利用训练样本的特征值、提取特征值、标签值等对相关数学模型进行训练,并最终得到第一分类任务的数学模型,克服了由于训练样本少导致过拟合而建模准确性较差的缺陷。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根据第一分类任务的训练样本中的特征值和至少一个第二分类任务的训练样本中的特征值,对初始特征提取模型进行训练,得到目标特征提取模型;其中,所述第二分类任务是与所述第一分类任务相关的其它分类任务;根据所述目标特征提取模型,分别对所述第一分类任务的每个训练样本中的特征值进行处理,得到所述每个训练样本对应的提取特征值;将所述每个训练样本对应的提取特征值和标签值组成提取训练样本,对初始分类模型进行训练,得到目标分类模型;将所述目标分类模型和所述目标特征提取模型组成所述第一分类任务的数学模型。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不涉及任何具体的应用领域,其中处理的训练样本的特征值、提取特征值、标签值、目标分类模型以及目标特征提取模型都是抽象的通用数据,利用训练样本的相关数据对数学模型进行训练等处理过程是一系列抽象的数学方法步骤,最后得到的结果也是抽象的通用分类数学模型。该方案是一种抽象的模型建立方法,其处理对象、过程和结果都不涉及与具体应用领域的结合,属于对抽象数学方法的优化,且整个方案并不包括任何技术特征,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2)为了解决技术问题而利用技术手段并获得技术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而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2】一种卷积神经网络模型的训练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是,在各级卷积层上对训练图像进行卷积操作和最大池化操作后,进一步对最大池化操作后得到的特征图像进行水平池化操作,使训练好的CNN模型在识别图像类别时能够识别任意尺寸的待识别图像。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卷积神经网络CNN模型的训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获取待训练CNN模型的初始模型参数,所述初始模型参数包括各级卷积层的初始卷积核、所述各级卷积层的初始偏置矩阵、全连接层的初始权重矩阵和所述全连接层的初始偏置向量;获取多个训练图像;在所述各级卷积层上,使用所述各级卷积层上的初始卷积核和初始偏置矩阵,对每个训练图像分别进行卷积操作和最大池化操作,得到每个训练图像在所述各级卷积层上的第一特征图像;对每个训练图像在至少一级卷积层上的第一特征图像进行水平池化操作,得到每个训练图像在各级卷积层上的第二特征图像;根据每个训练图像在各级卷积层上的第二特征图像确定每个训练图像的特征向量;根据所述初始权重矩阵和初始偏置向量对每个特征向量进行处理,得到每个训练图像的类别概率向量;根据所述每个训练图像的类别概率向量及每个训练图像的初始类别,计算类别误差;基于所述类别误差,对所述待训练CNN模型的模型参数进行调整;基于调整后的模型参数和所述多个训练图像,继续进行模型参数调整的过程,直至迭代次数达到预设次数;将迭代次数达到预设次数时所得到的模型参数作为训练好的CNN模型的模型参数。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是一种卷积神经网络CNN模型的训练方法,其中明确了模型训练方法的各步骤中处理的数据均为图像数据以及各步骤如何处理图像数据,体现出神经网络训练算法与图像信息处理密切相关。该解决方案所解决的是如何克服CNN模型仅能识别具有固定尺寸的图像的技术问题,采用了在不同卷积层上对图像进行不同处理并训练的手段,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了训练好的CNN模型能够识别任意尺寸待识别图像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例3】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通过获取用户终端设备的位置信息和对应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的状态信息,使用户可以根据共享单车的状态信息准确地找到可以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骑行,并通过提示引导用户进行停车,该方法方便了共享单车的使用和管理,节约了用户的时间,提升了用户体验。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用户通过终端设备向服务器发送共享单车的使用请求;步骤二,服务器获取用户的第一位置信息,查找与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对应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的第二位置信息,以及这些共享单车的状态信息,将所述共享单车的第二位置信息和状态信息发送到终端设备,其中第一位置信息和第二位置信息是通过GPS信号获取的;步骤三,用户根据终端设备上显示的共享单车的位置信息,找到可以骑行的目标共享单车;步骤四,用户通过终端设备扫描目标共享单车车身上的二维码,通过服务器认证后,获得目标共享单车的使用权限;步骤五,服务器根据骑行情况,向用户推送停车提示,若用户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则采用优惠资费进行计费,否则采用标准资费进行计费;步骤六,用户根据所述提示进行选择,骑行结束后,用户进行共享单车的锁车动作,共享单车检测到锁车状态后向服务器发送骑行完毕信号。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涉及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准确找到可骑行共享单车位置并开启共享单车的技术问题,该方案通过执行终端设备和服务器上的计算机程序实现了对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反映的是对位置信息、认证等数据进行采集和计算的控制,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准确找到可骑行共享单车位置并开启共享单车等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4】一种区块链节点间通信方法及装置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区块链节点通信方法和装置,区块链中的业务节点在建立通信连接之前,可以根据通信请求中携带的CA证书以及预先配置的CA信任列表,确定是否建立通信连接,从而减少了业务节点泄露隐私数据的可能性,提高了区块链中存储数据的安全性。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区块链节点通信方法,区块链网络中的区块链节点包括业务节点,其中,所述业务节点存储证书授权中心CA发送的证书,并预先配置有CA信任列表,所述方法包括: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第二区块链节点发送的通信请求,其中,所述通信请求中携带有第二区块链节点的第二证书;确定所述第二证书对应的CA标识;判断确定出的所述第二证书对应的CA标识,是否存在于所述CA信任列表中;若是,则与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建立通信连接;若否,则不与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建立通信连接。分析及结论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是联盟链网络中如何防止区块链业务节点泄露用户隐私数据的问题,属于提高区块链数据安全性的技术问题,通过在通信请求中携带CA证书并预先配置CA信任列表的方式确定是否建立连接,限制了业务节点可建立连接的对象,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了业务节点间安全通信和减少业务节点泄露隐私数据可能性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3)未解决技术问题,或者未利用技术手段,或者未获得技术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5】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通过计算机执行设定的返利规则给予消费的用户现金券,从而提高了用户的消费意愿,为商家获得了更多的利润。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用户在商家进行消费时,商家根据消费的金额返回一定的现金券,具体地,商家采用计算机对用户的消费金额进行计算,将用户的消费金额R划分为M个区间,其中,M为整数,区间1到区间M的数值由小到大,将返回现金券的额度F也分为M个值,M个数值也由小到大进行排列;根据计算机的计算值,判断当用户本次消费金额位于区间1时,返利额度为第1个值,当用户本次消费金额位于区间2时,返利额度为第2个值,依次类推,将相应区间的返利额度返回给用户。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涉及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该方法是由计算机执行的,其处理对象是用户的消费数据,所要解决的是如何促进用户消费的问题,不构成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是通过计算机执行人为设定的返利规则,但对计算机的限定只是按照指定的规则根据用户消费金额确定返利额度,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因而未利用技术手段,该方案获得的效果仅仅是促进用户消费,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6】一种基于用电特征的经济景气指数分析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通过统计各项经济指标和用电指标,来评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基于地区用电特征的经济景气指数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根据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数据和用电数据,选定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的初步指标,其中,所述初步指标包括经济指标和用电指标;通过计算机执行聚类分析方法和时差相关分析法,确定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标体系,包括先行指标、一致指标和滞后指标;根据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标体系,采用合成指数计算方法,获取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是一种经济景气指数的分析和计算方法,该方法是由计算机执行的,其处理对象是各种经济指标、用电指标,解决的问题是对经济走势进行判断,不构成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是根据经济数据和用电数据对经济情况进行分析,仅是依照经济学规律采用经济管理手段,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因而未利用技术手段,该方案最终可以获得用于评估经济的经济景气指数,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因此该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4)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例7】一种基于多传感器信息仿人机器人跌倒状态检测方法申请内容概述现有对仿人机器人步行时跌倒状态的判定主要利用姿态信息或ZMP点位置信息,但这样判断是不全面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了基于多传感器检测仿人机器人跌倒状态的方法,通过实时融合机器人步态阶段信息、姿态信息和ZMP点位置信息,并利用模糊决策系统,判定机器人当前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为机器人下一步动作提供参考。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基于多传感器信息仿人机器人跌倒状态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如下步骤:(1)通过对姿态传感器信息、零力矩点ZMP传感器信息和机器人步行阶段信息进行融合,建立分层结构的传感器信息融合模型;(2)分别利用前后模糊决策系统和左右模糊决策系统来判定机器人在前后方向和左右方向的稳定性,具体步骤如下:①根据机器人支撑脚和地面之间的接触情况与离线步态规划确定机器人步行阶段;②利用模糊推理算法对ZMP点位置信息进行模糊化;③利用模糊推理算法对机器人的俯仰角或滚动角进行模糊化;④确定输出隶属函数;⑤根据步骤①~步骤④确定模糊推理规则;⑥去模糊化。分析及结论对比文件1公开了仿人机器人的步态规划与基于传感器信息的反馈控制,并根据相关融合信息对机器人稳定性进行判断,其中包括根据多个传感器信息进行仿人机器人稳定状态评价,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中的步骤(1),该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采用步骤(2)的具体算法的模糊决策方法。基于申请文件可知,该解决方案有效地提高了机器人的稳定状态以及对其可能跌倒方向判读的可靠性和准确率。姿态信息、ZMP点位置信息以及步行阶段信息作为输入参数,通过模糊算法输出判定仿人机器人稳定状态的信息,为进一步发出准确的姿势调整指令提供依据。因此,上述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相对于对比文件1,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判断机器人稳定状态以及准确预测其可能的跌倒方向。上述模糊决策的实现算法及将其应用于机器人稳定状态的判断均未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现有技术整体上并不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改进对比文件1以获得要求保护发明的启示,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例8】基于合作协进化和多种群遗传算法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申请内容概述现有的多移动机器人运动规划控制结构通常采用集中式规划方法,该方法将多机器人系统视为一个具有多个自由度的复杂机器人,由系统中的一个规划器来统一完成对所有机器人的运动规划,其缺点在于计算时间较长,实用性不佳。发明专利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协作进化和多种群遗传算法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机器人的每一条路径都采用一个染色体表示,将最短距离、平滑度、安全距离作为设计路径适应度函数的三个目标,通过Messy遗传算法对每个机器人的路径进行优化得到最佳路径。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基于合作协进化和多种群遗传算法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其特征在于:(1)机器人的一条路径采用一个染色体表示,染色体就表示成节点的链表形式,即[(x,y),time],(x,y,time∈R),(x,y)表示机器人的位置坐标,time表示从前一个节点移动本节点需要的时间消耗,开始节点的time等于0,每个机器人个体的染色体除了初始节点的初始位置,结束节点的目标位置固定以外,中间节点和节点个数都是可变的;(2)每个机器人Robot(i)的路径path(j)的适应度函数表示成φ(pi,j):||pi,j||=Distance(pi,j)+ws×smooth(pi,j)+wt×Time(pi,j)其中||pi,j||是距离、平滑度和时间消耗的线性组合,ws是平滑加权因子,wt是时间加权因子;Distance(pi,j)表示路径长度,smooth(pi,j)表示路径的平滑度,Time(pi,j)是路径pi,j的时间消耗;每个机器人采用所述适应度函数,通过Messy遗传算法优化得到最优路径。分析及结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合作协进化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方法,其中采用适应度函数,通过混沌遗传算法来获得最优路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通过Messy遗传算法来实现多机器人路径规划。在该解决方案中,采用Messy遗传算法优化后得到机器人的前进路径,该解决方案的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实现了对机器人前进路径的优化。相对于对比文件1,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基于特定的算法使机器人以最优路径前进。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包括所述混沌遗传算法在内的多种遗传算法都可被用来进行路径优化,同时采用Messy遗传算法可以解决其他算法的弊端,从而获得更合理的优化结果。基于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得到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例9】一种物流配送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如何有效提高货物配送效率以及降低配送成本,是发明专利申请所要解决的问题。在物流人员到达配送地点后,可以通过服务器向订货用户终端推送消息的形式同时通知特定配送区域的多个订货用户进行提货,达到了提高货物配送效率以及降低配送成本的目的。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物流配送方法,其通过批量通知用户取件的方式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该方法包括:当派件员需要通知用户取件时,派件员通过手持的物流终端向服务器发送货物已到达的通知;服务器批量通知派件员派送范围内的所有订货用户;接收到通知的订货用户根据通知信息完成取件;其中,服务器进行批量通知具体实现方式为,服务器根据物流终端发送的到货通知中所携带的派件员ID、物流终端当前位置以及对应的配送范围,确定该派件员ID所对应的、以所述物流终端的当前位置为中心的配送距离范围内的所有目标订单信息,然后将通知信息推送给所有目标订单信息中的订货用户账号所对应的订货用户终端。分析及结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物流配送方法,其由物流终端对配送单上的条码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信息发送给服务器以通知服务器货物已经到达;服务器获取扫描信息中的订货用户信息,并向该订货用户发出通知;接收到通知的订货用户根据通知信息完成取件。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批量通知用户订货到达,为实现批量通知,方案中服务器、物流终端和用户终端之间的数据架构和数据通信方式均做出了相应调整,取件通知规则和具体的批量通知实现方式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相对于对比文件1,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订单到达通知效率进而提高货物配送效率。从用户角度来看,用户可以更快地获知订货到达情况的信息,也提高了用户体验。由于现有技术并不存在对上述对比文件1做出改进从而获得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的技术启示,该解决方案具备创造性。【例10】一种动态观点演变的可视化方法申请内容概述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社交平台发表他们的意见和想法,人们在社交平台上发表的带有情感的内容反映了人们观点的演变,并可以由此看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自动采集社交平台人们发表的信息并对其中的情感进行分析,通过计算机绘制情感可视化图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情感在不同时间的强度变化和随时间而演变的趋势。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动态观点演变的可视化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骤一,由计算设备确定所采集的信息集合中信息的情感隶属度和情感分类,所述信息的情感隶属度表示该信息以多大概率属于某一情感分类;步骤二,所述情感分类为积极、中立或消极,具体分类方法为:如果点赞的数目p除以点踩的数目q的值r大于阈值a,那么认为该情感分类为积极,如果值r小于阈值b,那么认为该情感分类为消极,如果值b≤r≤a,那么情感分类为中立,其中ab;步骤三,基于所述信息的情感分类,自动建立所述信息集合的情感可视化图形的几何布局,以横轴表示信息产生的时间,以纵轴表示属于各情感分类的信息的数量;步骤四,所述计算设备基于所述信息的情感隶属度对所建立的几何布局进行着色,按照信息颜色的渐变顺序为各情感分类层上的信息着色。分析及结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情感的可视化分析方法,其中时间被表示为一条水平轴,每条色带在不同时间的宽度代表一种情感在该时间的度量,用不同的色带代表不同的情感。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步骤二中设定的情感的具体分类规则。从申请内容中可以看出,即使情感分类规则不同,对相应数据进行着色处理的技术手段也可以是相同的,不必作出改变,即上述情感分类规则与具体的可视化手段并非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与对比文件1相比,发明专利申请只是提出了一种新的情感分类的规则,没有实际解决任何技术问题,也没有针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贡献。因此,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6.3 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6.3.1 说明书的撰写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解决方案。所述解决方案在包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包含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说明书中应当写明技术特征和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如何共同作用并且产生有益效果。例如,包含算法特征时,应当将抽象的算法与具体的技术领域结合,至少一个输入参数及其相关输出结果的定义应当与技术领域中的具体数据对应关联起来;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时,应当对解决技术问题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的解决方案。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例如质量、精度或效率的提高,系统内部性能的改善等。如果从用户的角度而言,客观上提升了用户体验,也可以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此时,应当同时说明这种用户体验的提升是如何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以及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共同带来或者产生的。6.3.2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应当记载技术特征以及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本章其他内容无修改。本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行业资讯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