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条件、时间、流程、好处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审批数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最高资助1000万,按研究投入费用10%补贴  三、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条件  (一)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究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四)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注重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提高技术成熟程度,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并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四、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 (一)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九)税务部门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十)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及项目申报辅导请咨询在线客服  五、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月至8月。 六、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好处  省补助500万以下的10% 500到1亿之前(前500万10%,后面的按5%) 一亿以上是按2.5%补贴

    默认栏目 2019-05-13
  • 2019年度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资质,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申报机构必须具有合格的运营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软硬件设施。3、如申报机构为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在中山市注册设立。扶持方式设立或者参股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模式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项目”或者“引导基金—直投基金—项目”申报要求运营资质申报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资质原则上应在中山市注册设立。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应在市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资质。管理团队申报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能力申报机构管理团队有2个以上的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期企业投资成功案例。申报机构管理团队有1个以上国内A股IPO上市并退出的投资成功案例的,可优先考虑。资金募集报机构必须对拟投基金实缴出资,出资比例不低于拟投基金规模的1%。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指南》在运营资质、管理团队、投资能力、资金募集和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的要求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我司(一)纸质版: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材料》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二)电子版:将申请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统一编页码(页脚居中),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5: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sjkzg@126.com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05-13
  • 2019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申报条件1.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2.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由镇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4. 由企业建设的市级以上示范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承诺书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3.项目投入内容清单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成立证书复印件。5.项目投入发票复印件,单张发票金额1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提交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6.项目申请报告7.市政府、镇区政府同意平台建设的证明材料或示范平台认定文件或证书。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一)申报条件1.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承诺书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3.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成立证书复印件。5.项目投入发票复印件,单张发票金额1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提交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6.项目申请报告。7. 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证明材料。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一)申报条件1.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2.2018年度新上规上限企业:包括2018年上规上限和2019年2月上规上限的企业。(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承诺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验资报告4.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四、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一)申报条件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于2016年和2017年新上规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 2016年上规,2018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30%以上(以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2. 2017年上规,2018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2018年营业收入比2017年增长50%以上(以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承诺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4.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的2017年12月(2017年上规的企业无需提交)、2018年12月的财务状况(工业)表并加盖企业公章。4.镇区经信局出具的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审核表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05-07
  • 2019广州贯标奖励

    2019广州贯标奖励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事业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贯标事业单位在2018年的专利申请达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贯标辅导机构应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补助标准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贯标事业单位补助5万,贯标辅导机构2万。申报材料1.2019年工作专利专项资金申报书(贯标项目)2.贯标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贯标事业单位的专利数量证明材料4.贯标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我司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0月18日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05-05
  • 广东省当前产业扶持政策一览表

    2017年至2018年,广东省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涉及创新支持、人才引进、普惠微企、引导投资等多个方面,已形成规模庞大的政策集成创新体系,下文为广东省当前产业扶持政策梳理一览表,供企业进行参考。 1、广东省科技厅各处室项目申报明细情况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预通知粤科函高(2018)1738号;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326号;国科发资(2018)208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高字(2018)205号;财税(2017)79号 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政策涉及文件关于组织申报“现代种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074号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激光与增材制造”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075号关于组织申报“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077号关于组织申报“量子科学与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076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127号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128号关于组织申报“新型显示”等6个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129号关于组织申报“智能机器人与装备制造”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139号 规划财务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与金融结合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170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1786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广东省软科学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1889号关于组织申报“网络协同制造与工业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精准农业“智能农机装备”等5个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188号关于发布2018~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1786号关于组织申报“精准医学与干细胞”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071号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通信与网络”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078号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2018)2073号 科技交流合作处政策涉及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科函合字(2018)463号关于转发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合字(2018)517号;国科发资(2018)74号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合字(2018)2227号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合字(2018)2408号;国科发资(2018)264号 产学研结合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征集科技军民融合领域项目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8)130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8)2020号 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政策涉及文件关于提交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向)立项项目申报书及合同书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 政策法规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8)1131号;粤组通(2018)3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8)1671号;国科办政(2018)50号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粤科函社农字(2018)578号;国科办农(2018)17号 项目管理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粤海智桥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奖励办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通知粤科奖字(2018)14号;国科奖字(2018)41号 2、广东省工信厅各处室项目申报明细情况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第二批)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1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融合函(2018)23号;工信厅信软函(2018)18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274号;工信厅信软函(2018)22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320号;工信部信软(2018)126号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第三批)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352号;粤府(2018)23号;粤经信办函(2018)34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办函(2018)15号;工信厅信软函(2018)30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融合函(2018)526号;工信厅网安函(2018)36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19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粤工信融合函(2018)591号;中办发(2016)48号;国发(2016)28号;粤府(2018)23号 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24号;国发(2015)28号;粤府(2015)7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51号;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工信厅联产业(2018)1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56号;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111号;工信厅装函(2018)11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遴选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二批)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89号;国发(2015)28号;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粤府(2015)7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8)135号;工信厅科函(2018)253号;工信部科(2017)32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8)136号;工信部规函(2018)280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和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18)26号;工信部装(2017)161号 信息化推进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8)59号;工信厅科函(2018)118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8)93号;工信厅科函(2018)2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粵工信信息函(2018)9号;国办发(2015)41号;粤府办(2018)14号; 工业园区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粤办发(2018)17号;粤财工(2016)384号;粤府(2018)7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218号;粤财工(2016)384号;粤府(2018)78号;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 技术进步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8)7号;工企业函(2018)27号;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遴选2018年高成长中小企业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8)10号;粤经信规字(2017)1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8)38号;粤经信规字(2016)2号;粤经信规字(2016)3号 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68号;粤发改资环(2017)76号;粤经信节(2016)37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66号;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入库申报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78号;国发(2015)28号;国发(2016)67号;国发(2016)74号 服务体系建设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54号;粤经信规字(2017)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53号;粤府(2016)20号;粤府(2017)101号;粤经信规字(2017)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328号 中小企业局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8)13号;工企业函(2018)81号,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生产服务业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8)12号;工信厅产业(2018)145号 军工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方向)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军工函(2018)6号;粤财工(2017)176号 技术改造投资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76号;工信厅规函(2018)287号 产业发展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8)40号;工装函(2018)113号 财务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186号;工信厅联规(2018)36号 标准与应用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249号;粤府办(2016)29号 3、广东省商务厅各处室项目申报明细情况 外资管理处(开发区管理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54号;粤财工(2017)106号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18)2号;粤府(2017)125号;财关税(2016)71号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申报指引粤商务资(2018)242号;粤办发(2018)17号;粤财预函(2018)101号;粤商务财字(2018)5号;粤府(2017)166号 对外贸易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2018)173号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号6号;财行(2018)91号;粤财外(2015)120号 市场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通知粤商务函(2017)73号;商建函(2017)142号 合作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18)61号 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政策涉及文件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18)117号;财行(2018)91号;粤财外(2015)120号 电子商务处政策涉及文件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8)86号

    默认栏目 2019-04-29
  • 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

     一、资助对象  (一)以增资扩产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以入驻项目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并承诺2年内上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先备案入库,企业上规后才能申请)。  (三)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方式入驻过渡性厂房并承诺2年内上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资助范围  (一)2016年5月1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实施入驻的盘活闲置厂房项目。  (二)入驻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三)闲置厂房要求土地权属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已取得房产证(暂未取得房产证的由属地镇区出具可安全、连续使用证明),无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闲置厂房盘活要求连片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闲置厂房盘活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对入驻企业给予6元/平方米/月租金资助,一定三年。单个项目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承诺2年内上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入驻项目先进行备案,在企业上规后一次性兑现首两年租金资助。  (三)对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资助方式和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审议确定。四、申报材料  (一)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项目申请报;  (四)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十项申报材料清单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我司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04-28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珠海)

    关于申报珠海市2019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通知一、奖补方向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617号)(附件7)文件要求,“2019年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主要对在2016年度及2017年度已进行完工评价技术改造项目,并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奖补”。 (一)企业在珠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后,近三年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增量。 (四)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有多个已完工项目的,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大的一个项目申报。 (五)本次申报项目为以前年度已申报过该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时间在2016年和2017年1-12月区间内,且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完工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意见书中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在三年奖补时限内,以前年度已申报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在本次申报中需再次提交申请才能获得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在三年奖补时限内,以前年度已申报过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不需要再进行完工评价、现场核查。 2.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做好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网上申报、申报资料存档、信息统计工作,以备审计和监督检查。 请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4月30日前送区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南方软件园A1栋1109室)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汇总表(模板) 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模板) 真实性声明(模板) 等等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我司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04-26
  •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水平,大力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判模式,为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知识产权案件开设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并积极探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引入速裁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的专业镇和产业聚集区,复制推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山古镇模式,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建设,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快速响应、快速确权、快速调处“一站式”处理机制。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侵权假冒线索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分析,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精准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展会、专业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快速程序,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商请省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处力度  坚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力求赔偿标准准确反映被侵害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建立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科学合理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或具有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行为,依法提高赔偿数额、加大赔偿力度,并由侵权者承担维权成本。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加强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失信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对不良信用记录较多者实施严格限制和联合惩戒。(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商请省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打造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为中小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支持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联盟)和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互助金,指导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和及时的公益性救济。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数据库、案例库和专家库,收集企业境外专利、商标维权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法律等公益服务。开展重点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涉外纠纷应对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增信增贷作用,鼓励银行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银行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借助科技风险准备金池,分担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风险。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机制,推广知识产权保险,鼓励开展同业担保、供应链担保等业务。完善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对接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数据库和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评估体系。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组合运用,推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混合质押。(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五、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市场,建设省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数据库管理,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托管、培育和收储服务,创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专业服务和产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质量分级管理,完善提高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的评估方法和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线上超市,打造以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为主体、市场化交易机构线上超市为支撑、贯通线上线下的综合交易展示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六、降低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成本  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优化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改革省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扩大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和使用高价值专利等知识产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研发,推动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体系。(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推进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推广专利电子申请和网上缴费系统,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动各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建立专利审查员、商标审查员与中小企业创新促进对接机制,组织审查员深入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实践和研发交流。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公共服务。构建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推动商标数据库逐步开放,开展专利、商标信息精准推送。支持各地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和援助服务。支持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创造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八、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加强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支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学院开展职业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面向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管理人才、实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多层次、精准化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自律意识。实施中小企业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知识产权经理人培养计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经理人交流活动,促进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培育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行业资讯 2019-04-26
  • 新《商标法》解读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本文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分享,以供参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内容如下:(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二)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前:“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修改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三)将第三十三条:修改前:“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修改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四)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前:“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修改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五)将第六十三条:修改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修改为: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第三款中的“三百万元以下”修改为“五百万元以下”;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四款、第五款:“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六)将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前:“(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修改为:“(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前: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修改为:“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二)将第十七条修改前: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前: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行业资讯 2019-04-24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贯标)条件、好处、流程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二、知识产权贯标目的  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三、知识产权贯标内容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四、知识产权贯标作用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五、知识产权贯标好处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  2、贯标有助于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知识产权意识,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自己生产销售或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  4、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5、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销售市场的地位明显增强。  6、贯标验收合格后,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认证资助以及其他项目资助。六、知识产权贯标周期:贯标辅导周期在3~4 个月,认证周期2个月左右。出于企业的需要与工作安排,全程周期可适当压缩,高效率的贯标进程离不开企业领导重视和各部门参与人员的高度配合。七、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机构:国内唯一的两家机构是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内部分工情况:总体要求观念先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管理体系完善参与部门公司最高管理者(如董事长、总裁、总经理、CEO),管理者代表(如分管副总、总监等), 知识产权部门,研发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市场和销售部门,售后部门,法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 财务部门,信息安全部门,行政部门等部门及人员。涉及内容1 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2 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对企业的人力、财务、信息等资源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规范3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4 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5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6 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十、知识产权贯标流程 贯标流程大致可分为八个阶段:贯标启动、调查诊断、体系构建、手册编写、发文宣贯、实施运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1)贯标启动:成立企业贯标工作小组,制定企业贯标工作计划,召开企业贯标启动大会,对主要参与部门、人员进行贯标相关培训。 (2)调查诊断:调查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架构、相关制度,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3)体系构建: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策划企业知识产权职能架构,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手册编写:编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控制程序、记录表单。 (5)发文宣贯:颁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制度、程序、表单,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宣贯培训,指导各个部门、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 (6)实施运行: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填写体系运行记录,定期进行体系运行监测。 (7)内部审核:企业对其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对审核中的不合格项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 (8)管理评审:企业最高管理者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现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审。认证流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模拟认证、认证申请、通过认证。(1)模拟认证:聘请外部专家,依照第三方审核认证的标准流程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模拟审核认证,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认证申请:依照第三方审核认证的要求,准备审核认证所需的材料,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3)通过认证:应对第三方审核认证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直至认证机构作出通过认证的决定。附图为知识产权贯标流程图案例:事实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企业产生重大积极或消极影响的案例已经层出不穷,值得我们企业借鉴和警示,下面举几个较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以供参考:案例一:上纺集团因被专利围剿痛失市场2002年,上海纺织集团在某纤维制造技术上获得突破,利用该技术制造的纤维产品的性能超过了美国杜邦公司的同类产品。然而,上纺集团就该核心技术仅在国内申请了一件制造方法相关的专利,并未进行全方位的专利布局。2006年,上纺集团全资成立某子公司,专门产业化该市场潜力巨大的技术项目。2007年,美国杜邦公司访问上纺集团,看到该子公司的技术项目后非常感兴趣,并提出收购该子公司的意向,但遭到上纺集团的拒绝。同年,杜邦公司回国后一口气在美国申请了13件围绕该核心技术的改进专利、外围专利和下游产品专利,对上纺集团的这件专利进行了专利围剿,这些专利/专利申请目前均基本已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杜邦公司在中国实施的此次专利围剿行动,有效提升了其在中国国内的市场竞争地位,进而侵吞了上纺集团的大量市场份额。案例二:中兴通讯赢337调查引股价逆势拉升2014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美国闪点专利经营公司(Flashpoint)诉中兴通讯专利侵权一案做出终审裁定,中兴通讯不侵犯原告Flashpoint图像处理相关技术专利权,未违反美国337条款。这是中兴通讯在3个月内连续赢得的三起337调查终裁胜诉。受该利好消息刺激,中兴通讯股价表现抢眼,呈现逆势拉升的走势。美国337调查以周期短、程序繁、风险大著称,近年来更是重点针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企业。一旦被裁定违反了337条款,ITC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涉案产品将很可能彻底被隔绝在美国市场之外。而中兴通讯凭借目前拥有的核心专利以及巨大的专利储备量,成为其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成为预防“专利流氓”的双重防火墙与应战国际大鳄的利器。案例三:专利组合提升摩托罗拉品牌价值2011年6月,由苹果、微软、黑莓、爱立信、索尼、EMC等科技巨头组成的财团Rockstar,以45亿美元的成交价击败谷歌,获得了北电网络大约6000项电信专利组合。为了与Rockstar抗衡,谷歌于同年8月宣布以12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并获得其在全球范围内的1.7万项专利。而联想集团为了能进入竞争激烈的欧美市场,于2014年1月宣布以29亿美元左右的价格购买谷歌的摩托罗拉移动智能手机业务,并全面接管摩托罗拉移动的产品规划。此次收购同时包含了摩托罗拉移动的2000项专利,以及品牌和商标。2014年10月30日晚间,联想集团正式宣布完成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交易。随着交易完成,联想集团如愿获得了专利、品牌、运营商渠道与研发团队,而这几点中,杨元庆最为看重的是专利。由此可见,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显著提升企业在合并、收购等行为中的整体价值。上述几个案例从正反两面揭示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也进一步印证了知识产权贯标对于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行业资讯 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