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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项目简介申报条件项目流程及材料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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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特派员
项目简介项目好处申报条件项目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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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院士工作站
项目简介 院士工作站系由政府推动,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省内研发机构为依托,联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㈡ 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㈢ 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㈣ 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㈤ 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㈥ 对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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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项目简介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项目流程及材料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3、如是本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具体招收要求提供审核材料。5、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如不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申请人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6、所申的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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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简介企业技术中心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研发机构的一种资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申报条件 (1)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7)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流程及材料 1、《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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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简介 企业技术中心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研发机构的一种资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申报条件 (1)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7)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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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项目简介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研发机构的一种资质认定。通常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认定,部分发达城市还有区一级认定。经政府科技管理部门选定开始建设的企业,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会与企业签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合同书,发文予以资金支持。建设期届满后经验收合格,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会颁发牌匾,以示鼓励。项目好处 工程中心享受市政府给予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政府一次性支持建设经费30-50万,工程中心申报科技项目优先考虑立项。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州。 (2)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已建立研发机构或区级工程中心,并已取得研发科技成果,有相应的运作和管理机制,运行正常。 (3)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市重点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2.5%,或不少于2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二是市一般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三是属市重点扶持产业的领先企业,传统产业中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可下调20%。 (4)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传统产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可下调为8%。 (5)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6)市级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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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
项目好处 工程中心享受省政府给予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政府一次性支持建设经费50万,工程中心申报科技项目优先考虑立项。 工程中心研制开发出的新产品、中试产品,报经省科委审批后,优先列入广东省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和中试产品免税立项,享受有关减免所得税、产品税和增值税优惠。工程中心所需部分必要的进口仪器设备、样机样品,以及部分原材料,由依托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国家科委商海关办理有关减免关税手续。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东省境内。 2.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 3.市属单位要求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4.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最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3年内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1000万元。 5.科研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30人、具有丰富的产业化实践经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与科技界、产业界联系紧密,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7.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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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专项申报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围绕以下内容自由选题申报: 一、科普基地建设与开放。 二、科普活动。 三、科普作品创作。 企业总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2.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承担广州市科普项目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协议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 4.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实施时间从2015年 月份开始计算。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2.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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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
申报条件 (一)专题一: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本专题采用前期资助支持方式。用于支持孵化器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政务、法律、财务、信息、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投融资、市场推广、加速成长、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孵化器自身的孵化服务能力。要求申请支持建设的平台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和在孵企业的服务需要,平台的功能定位合理,建成后能实现开放共享。专项按照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30%最高300万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承担往年孵化器专项平台建设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2-3年。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鼓励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牵头联合申报。 2.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的孵化器;二是获批列入广州国际科技孵化基地(试点)培育建设名单的国际科技孵化基地;三是已获批开展前孵化器建设试点的单位;四是经认定的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基地。 (二)专题二:孵化器建设投资补助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用于支持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投资建设孵化器。申报补助的项目须是孵化器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设计要求。按照新增建设投资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投资建设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机构。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 2.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3.建设项目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专题三: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风险补偿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鼓励孵化器单独或联合与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合作,设立创业种子资金,重点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按照对我市在孵企业的实际投资额5%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或者金融投资机构。 2.孵化器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3.申报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设立创业种子资金,并对我市在孵企业完成实际投资。 (四)专题四:孵化企业上市奖励。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用于鼓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孵化服务,提高孵化绩效,推动在孵企业成长毕业,跟踪并为毕业企业提供后续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在资本市场上市。对扶持孵化企业成功上市有积极贡献的孵化器,给予50万(每上市1家)奖励。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 2.所孵化企业毕业后5年内完成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上市方式为首次公开发行,不包括借壳上市。 3.上市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广州市,且在孵化器内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 4.孵化器已为企业上市提供辅导、融资、改制等多方面服务。 (五)专题五:市级孵化器建设补助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专项用于对新通过市级认定孵化器的工作补助。市级孵化器建设补助以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文件为下达依据,不需另行申报。有关孵化器的认定及申报组织,请参见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条件及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