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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第四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入池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中市监〔2019〕225 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第四批入池企业名单进行公布。请试点合作银行对入池企业做好贷款尽职调查和跟踪服务工作,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径请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反映。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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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督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鼓励和支持我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现就开展2021年度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等单位。二、申报条件申请的项目应符合《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且未曾获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二)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先进标准、组织制定产业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正式发布的。(三)市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市产业标准体系、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四)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省和市级)应是在2016年7月1日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五)承办省、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成功举办的。(六)企业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书的,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企业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七)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防控平台的单位。(八)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单位。(九)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的单位,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验收合格的。三、申报材料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在受理期内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并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别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一)《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应有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和开户银行等内容。(五)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定工作组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六)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有效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材料);申请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发布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组织制定产业联盟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联盟标准的相关材料和联盟内企业共同执行该标准的协议或声明、实施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的相关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产业覆盖面情况说明);申请企业先进技术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专利材料。(七)申请承办省、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经相关组织批准材料、《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人员签到表(电话)、现场活动照片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等材料。(八)申请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文件。(九)申请承担制定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和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标准化规划文件。(十)申请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人员签到表(电话)、现场活动照片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等材料。(十一)申请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专项资助的企业,应提交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A4复印件)。(十二)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A4复印件)。(十三)申请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建设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和项目考核验收合格的材料。(十四)申请建立和完善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防控平台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十五)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其他申报项目应提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材料。四、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11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国彰、谢春华电 话:0760—88321625、88318948地 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邮 编:528403附件: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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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山市商务 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19〕249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24号)以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28号),现将2020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下达给相关企业(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下载:2020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下达明细表中山市商务局2020年5月27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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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补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4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4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资金的申报工作,我局根据省厅的要求制定了《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补事项)申报指南》,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依法在我市设立的且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参与试点建设的企业、机构,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在扶持期间,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扶持:(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二)被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二、支持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三、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对试点的广告宣传及资料制作费等相关费用给予100%的支持。四、申报材料(一)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补事项)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的基本情况、为建设试点而开展的宣传推广工作情况、资金费用支出情况等。(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费用支出凭证,具体包括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供的支出凭证数量达到3份以上的须同时提供支出凭证汇总表(根据具体的开支内容进行分类汇总,列出详细清单)。(五)费用支出成果证明(如宣传资料及推广活动照片等)。(六)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五、资金申请和审核(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1.申报“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补事项)”;2.上传申请材料逐页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20年6月9日(星期二)前报送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二)镇区初审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及初审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我局。(三)申报要求1.已享受政府同类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2.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准备原件备查;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内容一致。3.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对不能辨别主要内容的及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一律不予以确认。六、管理与监督(一)申报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材料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二)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支持资金,取消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9日下班前提交到所在镇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同时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因不按时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资金获批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审核上报申报资料,出具初审意见(盖章),于6月1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局贸促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中山市商务局贸促科 谢嘉慧、罗萍电话:0760-89892856、89892852邮箱:mck@zsboc.gov.cn特此通知。中山市商务局2020年6月2日附件: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补事项)申请指南及申请表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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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 (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省财政根据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主要用于支持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普惠性奖励。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进行奖励。珠三角地市按上规企业户均不超过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按上规企业户均不超过20万元的上限。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1.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对省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实施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对江门、惠州、肇庆和粤东西北地市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2020年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举办“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以及省中小企业有关重点工作。其中,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有关重点工作由省统筹,其余项目资金拟按因素切块下达各地市。 1.支持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每个企业年度服务券使用总额不超过2万元。 2.支持2021年“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包括地市赛、专题赛和省决赛,用于补助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其中,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专题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落地,获得股权融资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1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用途资金相关待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后组织项目入库,其他用途资金必须严格按本通知时间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入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实地核查,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作用,完善专家抽取制度,加强评审关键环节的把控,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近五年内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申报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附件1、2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附件3汇总表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予以优先保障。 附件1-3:相关工作指引.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9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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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帮助申报单位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15日24:00,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于6月19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执行。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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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家库评审专家的通知
附件: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家推荐表.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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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知识产权促进类合同到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年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和2020以前延期验收项目,共25类42项。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作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与邮编: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6月5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箱gdsjj_ipcj@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请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收到参加现场评审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将纸件验收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项目实施工作汇报PPT(纸件打印5份)、项目合同(复印件,一式五份)报送到通知的指定地点。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组织验收。附件 2020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验收项目清单.docx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28日(联系人:牛晨蕾,联系电话:020-38835685,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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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案二审宣判!不构成侵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2019)京73民终225号,就上诉人李霞与被上诉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二审认定,周梅森创作的小说《人民的名义》与李霞创作的小说《生死捍卫》系由各自作者就反腐这一相同题材独立创作并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的作品,两者在故事结构、人物设置、具体情节、文字描写等方面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且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因此,《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人民的名义》出版方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也并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驳回李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摘要案件详情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至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李霞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北京出版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2、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及作品抄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接触”加“实质相似”是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基本规则。所谓“接触”,是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了解到或者感受到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实质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使读者产生相似的欣赏体验。图书《生死捍卫》出版于2010年11月,《人民的名义》出版于2017年1月,被告在完成《人民的名义》的创作之前,理论上可以接触到《生死捍卫》,故法院只就二部图书是否在表达上实质性相似的问题进行论述。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非独创表达不受法律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30日受理上诉人李霞与被上诉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法庭总结和双方的确认,二审庭审焦点在于《生死捍卫》与《人民的名义》两本小说的比对,看两者是否构成实质相似,进而是否存在改编权的侵犯。主审法官表示,为了让合议庭以及旁听人员更直观地了解上述焦点问题,建议双方当事人,用带领大家阅读的方式,讲出各自对两本书是否构成相似的理由。“让听的人有一种读者的体验。”法官表示。二审庭审现场“《生死捍卫》与《人民的名义》是同类型的检察题材的反腐作品。”在法庭上,李霞作为《生死捍卫》的作者,用情节、叙事和结构的比对,来讲述她眼中两本小说构成相似的种种原因。她表示,两本书的背景均设置在反腐形势低迷的情况下,两名检察官围绕企业内部的经济问题,展开对官商勾结的调查。“《生死捍卫》开场,检察官坐车上任伊始便遇到爆炸,一名反贪局长身亡,随后其接到举报信,情节随即展开……这些与《人民的名义》中开场侯亮平坐飞机上任,反贪局长陈海在车祸中变成植物人,侯亮平随后接到举报展开调查是相似的;同时两本书捍卫的核心案件来自大型企业,两本书中反贪局长均作为影子任务设置,一个爆炸身亡、一个车祸变成植物人,为案件侦破埋下伏笔,进而牵扯出相似的人物和关系,包括后续的出场人物和情节……”在40分钟内,李霞对两本书的数段情节和故事进行了比对。“上诉人的比对存在错误,两本书题材虽然相同,在具体的表达中存在实质区别。”周梅森的代理律师称,两本书在破案的线索推理上不同,两部小说开端和主要情节也不相同:《生死捍卫》以爆炸案为开端,《人民的名义》以查办“小官巨贪”案为开端;《捍卫》骗银行贷款空手套白狼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人民的名义》股权质押借高利贷,致股权丢失,导致冲突;“在破案线索方面,”周梅森代理人举例反驳李霞的说法,“《生死捍卫》通过反贪局长被杀身亡,将线索引向银行;《人民的名义》则是通过小官巨贪的查处,供出丁义珍涉嫌犯罪,丁义珍畏罪潜逃,陈海发生车祸,将案件线索牵出,而并不是像李霞所说,《人民的名义》中车祸桥段,并未发生在小说开篇。”随后,双方就两本小说的其他情节,诸如战场风波、约定暗语、分散贷款等数十个情节进行比对。根据此案的一审判决,所谓作品指的是作者对思想、情感、主题等方面的具体表达,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情感或者主题等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在判断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首先需要判断,权利人主张的作品要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只有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中的表达相似,才可能认定为著作权侵权。如果只有思想相似,表达不相似,则不应认定为侵权。在双方展示两本小说的过程中,法官多次提醒原告李霞:“请在有限的时间内,向法庭陈述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素材,任何人对生活素材不享有垄断。”法官举例说,比如李霞认为自己书中人物设置了一对姐妹花,而《人民的名义》中姐妹花高小琴高小凤的设置被她作为侵权的例证提交。“在我看来,姐妹花的设置属于素材,你要说出你设置的人物玄机在哪里,你的独创性表达是什么。”法官表示,只有独创性的表达,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侵权。案件从早上9点半审理至下午1点。李霞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未当庭宣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人民的名义》是否侵犯李霞对小说《生死捍卫》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二审法院认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前提是对原作品进行了有违作者本意并歪曲、割裂了作者“烙印”在作品中的精神这样的歪曲、篡改式的改动或使用。著作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与繁荣。为实现这一目的,著作权法应维护激励作者创作与满足社会对知识和信息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为达到这种平衡,必须恰当确定著作权客体的范围,而著作权客体的范围取决于对作品的认定。为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法律原则,即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意味着只有表达才能构成作品,而思想不能构成作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表达都能构成作品,只有具备独创性的表达才能被认定为作品进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些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不能被个人所独占,因而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小说属于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文字作品,由题材、主题、结构、人物、情节、背景等内容构成。小说中的表达不局限于遣词造句层面的文字性内容,故事结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同样是小说表达的组成部分。判断请求保护小说中的哪些表达属于独创性的表达是对两部小说进行实质性相似认定的前提。只有当被诉人小说中的相应内容与请求保护小说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构成相同或相似时,才有可能认定为构成剽窃。基于此,二审法院对《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等方面是否结构实质性相似,做出如下阐述:一、关于两部小说的故事结构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尽管两部小说均采取了主线检察线、副线政治线的双线线索设置,但这是反腐题材小说常用的结构模式,并非《生死捍卫》的独创性表达内容,不属于这部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射程范围。二、关于两部小说的人物设置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尽管两部作品在某些人物设置上选取了相同或相似的素材,但这些素材都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并非《生死捍卫》的独创性表达,不应被某一部作品所独占。当这些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被使用在不同小说中,与不同的人物、情节、环境相结合创作出给予读者不同阅读体验的作品时,并不会构成实质性相似。三、关于两部小说的具体情节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将李霞主张的50处具体情节分别置于各自小说之中可知,《生死捍卫》中的特定情节表达有其独创性部分,但《人民的名义》的相应情节内容与其相比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四、关于两部小说的文字描写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将李霞主张相似的78处文字描写分别置于各自小说之中可知,李霞请求保护的文字描写中的一部分属于常用词汇、固定搭配、俗语俚语、生活语言、特定情境的常用表达等日常生活中的文字描写,其本身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本案中,经前述对比可知,小说《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系由各自作者就反腐这一相同题材独立创作并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的作品,两者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等方面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且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因此,《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也并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综上,二审法院认定李霞的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5月26日,二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七百元,由李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新闻网、新京报、十月文艺而成编辑:IPRdaily王颖校对:IPRdaily纵横君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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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识“两会”吗?一个人民表达自身诉求的地方
知识改变命运,知识产权改变知识的命运。大家好,这里是智立方知识产权小课堂。5月2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闭幕。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两会是人民表达自身诉求的地方,与人民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小编关注并梳理了两会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动态。我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区域品牌,助力经济发展三方面带你了解两会。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两会的讨论重点,亦是对国知局、法院此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大刀阔斧推进工作的总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 在此次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八部分。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报告在第四部分“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中指出: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接下来将从(行政、司法、立法)层面探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1、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将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派出机构,行使相应的司法权力,对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实施指导和监督,提高地方法院的办案效率与质量。2、降低知识产权的入罪门槛,提高罚金标准。将原来的入刑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降低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量在1000件以上,且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司法)3、《民法典》草案对知识产权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对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起统领作用。《民法典》草案中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如是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立法)4、加快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两会之前,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商标案件中已有适用,如“米家”案件。结合《著作权法》及《专利法》的修改,在著作权及专利权领域将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违法成本。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为知识产权的创新提供强保护。(司法、立法)5、细化顶层设计,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中,强化组织功能保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各部门信息共享,从各环节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造一个覆盖全流程、全范围的知识产权严保护环境。(行政)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经济的关键环节。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发展将更依赖科技创新。 目前,我国现行有关科技成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基本完善,但在贯彻落实上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上位法的修订和贯彻落实,依据上位法制定、修订地方法规。2.加强知识产权相对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议允许高校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聘请知识产权运营专门人员或购买知识产权运营专业服务,既帮助高校科研院做好相关知识产权确权工作,也将技术供给方、技术需求方、技术中介整合在一起,集成技术、人才、政策、资金、服务等创新资源,帮助高校、科研院所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3.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结构优化与能力提高。积极培育多元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人才。4..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国有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处置的操作细则。5.重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创新链中的作用,多措并举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一是设计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科技资助项目。二是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三是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估值和定价,作为融资抵押的重要依据;加大其直接融资比例,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其发展。6.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打通科技创新全链条。一是通过知识产权转让等方式,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给予科研团队。二是重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定价、交易的专业队伍和机构,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市场平台。三是建设从中央到地方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体系。四是成立与知识产权转移相关协会等组织,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交易联盟组织。三、打造区域品牌,助力经济发展。商标是企业商誉的载体,而老字号则是企业良好商誉的另一种证明。老字号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蕴。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护导致老字号经常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不法侵害,如将老字号作为企业商号注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法律制度上的缺失使得各种历史问题频现,诸如“南北稻香村之争”“杭州采芝斋”与“苏州采芝斋”等案件,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将老字号字号权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加大对老字号的支持和监管力度。此外,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形势下,加快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然面临挑战。为此建议:1.加快建立多元、便捷、国际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2..注重构建专业化、便利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对外知识产权合作服务的新模式。3.推动建立新形式、多形态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银行和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平台,形成“互联网 + 金融 +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和股权融资新模式。4.深入推进开放、高效、灵活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形成一个以知识产权交易为核心,知识产权运营咨询、分析咨询、司法鉴定及物联网服务为重要辅助功能的综合性区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发展。5.探索建立与国际需求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是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337 调查”制度,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减少被诉提供战略指导,将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挡在国门之外,保护境内注册的知识产权和我国境内企业的商业秘密。二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监测与保护,切实要求跨境电商运营者加强货物来源渠道管理,推进海关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白名单建设。三是建立备案企业统一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此外,此次两会还有关注:推动知识产权在内地与香港互认问题,推动立法保护商业秘密,加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等问题。有关两会的内容今天就聊到这里,朋友们下期再会。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