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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9年度小榄镇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奖励
根据《小榄镇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榄府〔2018〕10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文明细第四条 鼓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鼓励新一轮技术改造1.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年度新购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含税)的,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补助,第一年补助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5%。第二年按企业对地方贡献的增长率给予相应补助,增长率5-10%,补助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5%;增长率10%以上,补助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7%。单个企业2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如同一项目已申报省、市相应的财政补助,不可重复申报,但省、市补助总额低于镇级补助标准的,镇级予以补足差额。 2.鼓励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对纳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智能制造示范改造项目试点,并经综合验收合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二年对地方贡献增长率达10%以上的,按技改项目设备购置额(不含税),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镇级再配套最高1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对新建自动化生产线,实施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改造的企业,投资额(含税)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额(含税)不低于300万元),且当年应税销售收入对比上一年增长30%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给予最高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建设共性工厂。探索和启动在产业集群内建设特定生产环节的共性生产工厂(或园区)试点工作,按照“量高、费低、质优”的原则,组织园区化的规模集群生产。对规上入统企业,经镇经信局备案并获认定,按实际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给予试点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补助,每个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鼓励上市上板 1.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且申报时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3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并承诺企业总部10年内不迁离小榄的,最高给予补助100万元。2.鼓励企业上板。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奖励分步发放,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企业股改后,按规定程序在新三板提出挂牌申请并被正式受理,并承诺企业总部6年内不迁离小榄的,最高给予补助30万元。 3.鼓励企业融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股权融资(不含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债权融资,所募集资金达500万元以上且投资在我镇的,按不高于募资总额的2%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二、申报程序及要求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月20日下午6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请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5月31日前交到中山市小榄镇政府8楼811室(小榄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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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作品引发权属纠纷,搜狗、众咖之争终审判决
在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中,如果原被告都获得了涉案作品的授权,但是涉案作品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并没有就该案的著作权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被告构成侵权吗?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判决给出了答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搜狗公司)与北京众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众咖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搜狗公司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何某斌创作的《智者为王》《中庸管理的艺术》等五部作品通过其经营的涉案网站平台向公众提供有偿在线阅读服务,侵犯了众咖公司对上述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搜狗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15万元,驳回了搜狗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案的涉案图书系委托创作,原告获得了涉案图书创作受托人的授权,而被告获得涉案图书的创作委托人的授权,但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却并未就涉案图书的著作权作出明确的约定。事实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案判决警示企业在对外经营活动时,应对业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尤其对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警惕性。擅传作品惹争议据了解,何某斌为《智者为王》《处世交友恰到好处》《中庸管理的艺术》《中庸做人的学问》《中庸处世智慧》(以下统称涉案作品)的原创作者。2018年6月1日,众咖公司经何某斌授权取得了涉案五部作品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及维权的权利。其后,众咖公司发现搜狗公司通过“搜狗阅读”网站向公众有偿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涉嫌侵犯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将搜狗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搜狗公司立即停止通过“搜狗阅读”网站传播涉案五部作品,判令搜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9万元。对此,搜狗公司认为,涉案作品署名为“何者明”,其真实身份是否为何某斌存在疑问;何某斌无权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众咖公司;众咖公司不具备众咖公司主体资格;搜狗公司使用涉案作品的授权来自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阅文公司),阅文公司取得了涉案五部作品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搜狗公司有权使用,不构成侵权。在案证据显示,何某斌受托为博嘉宏公司创作作品,由博嘉宏公司负责联系出版和对外销售。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证据证明何某斌与博嘉宏公司就何某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故认定合作期间创作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创作者何某斌所有,众咖公司经受让取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鉴于博嘉宏公司并未取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搜狗公司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涉案作品通过其经营的涉案网站平台向公众提供有偿在线阅读服务,侵犯了众咖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综上,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搜狗公司赔偿众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15万元,驳回了众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搜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权属划分终厘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何某斌对涉案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搜狗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否侵犯了众咖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关于何某斌对涉案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中,根据何某斌与钱某之间的邮件沟通记录及何某斌个人博客记载的内容可以认定,在2004年至2012年间何某斌与博嘉宏公司具有委托创作合同关系。合作期间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何某斌所有,何某斌系涉案五部作品的著作权人,众咖公司经受让取得了涉案五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博嘉宏公司未取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涉案网站传播涉案五部作品的行为并未取得合法授权。搜狗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直接提供者,负有对作品权利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义务,其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涉案作品通过“搜狗阅读”网站向公众提供有偿在线阅读服务,侵犯了众咖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加强审查避风险“与传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不同,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并非搜狗公司是否在其网站上实施了传播涉案图书作品的行为,而是判断究竟谁才是涉案图书作品的权利人之争。一、二审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认定搜狗公司所取得的授权不当,故其相当于未经授权而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该案也提醒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时要加强审查,如果弄错了交易对象,不仅钱白花,还会带来侵权风险。”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蔚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林蔚介绍,事实上,不仅著作权法有类似规定,技术开发合同也有类似的问题,例如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因此,企业在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中,要格外地关注权利归属、具体权项、价值评估、权利稳定等问题。那么,平台在与作者、出版者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避免侵权风险?对此,林蔚建议:“一是要明确权利主体。签订许可协议时,首先应当明确授权人应该对授予的权利拥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权利限制或者该权利限制不影响本次授权内容的履行。我国著作权登记适用自愿登记原则,所以著作权人的权利凭证千差万别,要根据个案审慎甄别和调查。二是厘清授权客体和具体权项。需要明确根据具体的作品类型,结合具体需求明确被许可人获得的具体权项。根据法律规定,许可使用合同中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包括签订许可合同时未知的作品使用方式,都归属于作者或权利人所有,被许可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三是明确被许可人的诉讼资格。在发现第三人侵权行为后,专有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诉讼权,非专有使用权人则还需明确授权。四是对许可协议常见的其他条款进行细致的约定和梳理,包括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报酬的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等。”(记者 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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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2020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科技创新规划精神,助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厅启动2020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背景 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致力于建设一流创新基地、打造原始创新高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2019年启动建设首批10家联合实验室在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性支撑上取得了良好成效,特别是在新冠肺炎防控科技攻关中,粤港澳呼吸系统传染病联合实验室、粤港新发传染病联合实验室等5家联合实验室在病毒溯源、治疗药物、快速检测及公共支撑服务上做出了积极贡献。2020年,继续启动联合实验室建设,通过发挥港澳地区的国际化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联合实验室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汇聚粤港澳创新资源、创新科研合作模式,为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重点领域 围绕基础研究、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海洋、环境、智慧城市和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建设联合实验室。 三、申报要求 (一)建设内容。结合国家战略及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粤港澳三方或粤港、粤澳双方紧密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养人才团队等。 (二)申报方式。 由粤港澳三方或粤港、粤澳双方具有良好科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资格。 1.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粤注册、具有法人实体资格,具有高水平研究团队和研究成果,合作基础良好且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场地等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牵头申报企业须是在粤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在粤注册设立的港澳高校及科研院所可以牵头申报。 2.联合实验室共建单位之间已有实质性合作研究一年以上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3.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以省实验室和分中心名义及其主要研究内容参与联合实验室申报。 4.为减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申报工作量,2019年申报建设联合实验室已进入第二轮答辩入库项目可申请直接进入本年度第二轮答辩(牵头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退回修改完善,根据支持额度适度调整研究方向、合作单位、项目进度、经费预算等内容,但在申报关键要素包括实验室主任、研究方向、关键团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的,则按照新申报项目重新申报)。 (四)团队和科研条件。 1.联合实验室主任应为该领域高水平科学家;根据建设需要,可实行粤港澳主要参与方联合主任制。 2.联合实验室应遴选高水平、国际化科研人才和团队,积极创新科研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 3.联合实验室应充分利用和依托牵头单位的条件,联合申报各方需具有相对独立且集中的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科研实验条件。 4.对今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科技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提供相关成果或应用佐证材料)。 5.鼓励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申报联合实验室。 6.已牵头或参与2019年立项的联合实验室建设的团队不能参与本年度申报。 (五)运行管理。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实验室联合共建体制,积极探索粤港澳三方或粤港、粤澳双方聚焦重点领域深度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推动创新要素流动融合、完善人才成果评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的机制体制创新,实现联合实验室高效运行与管理。 (六)实验室名称。 统一按粤港澳或粤港(澳)XXX联合实验室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相对聚焦,不宜过于宽泛,要结合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进行凝练,突出建设的重点和特色。 (七)申报数量。 1.省(部)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等、省(市)属科研院所等须以高校(非二级学院)、科研院所(非二级研究所)为单位申报,各单位限申报1家。 2.中央驻粤研究机构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申报,各单位限申报1家。 3.在粤的港澳单位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申报,各单位限申报1家。 4.企业牵头申报的,各地市限推荐1家。 5.2019年申报建设联合实验室进入第二轮答辩入库项目不计入该单位申报数量。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方案及能提供的相关合作基础材料、佐证材料等;包括:近三年已开展合作研究的协议类文件,共同承担或开展的研究项目,共同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共同取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等;实行代表作制,除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汇总数据外,每类的具体成果案例最多附三项。 五、建设周期 联合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根据期满后评估情况,以3年为1个周期持续支持。 六、支持方式 通过竞争性评审或论证评审,择优给予获得立项的联合实验室每家资助500万元,并在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上优先支持。 七、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在立项公示通过后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八、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2020年6月1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17:0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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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2020年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 (二)我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单位。专项一:技术合同登记资助(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技术合同登记方。(二)资助范围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时间内获得认定通过的技术合同,并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的技术交易内容真实履行。2、认定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3、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4、合同须由技术输出方办理技术合同认定,技术输出方为境外单位除外。(三)资助额度 1、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5%进行资助。2、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3%进行资助。单个合同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合同技术履约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前。专项二: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资助(一)资助对象 经申请批准设立的我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二)资助额度 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按2019年完成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的3‰进行资助,单个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和组织材料,按以下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一)书面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列印装订成册,每页标注页码,按要求签名盖章,一式2份。 (二)电子文档:提供与书面材料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提供各专项申报表xls格式电子文件。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7时前完成材料报送,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sjishuhetong@163.com。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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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不许抢注者“搭便车”
“拉货就找货拉拉,货物出行更轻松。”提及全民快递有限公司(下称全民快递公司)旗下的同城货运网约平台“货拉拉”,很多人并不陌生。一家经营复合材料的企业在货物递送等服务上注册“货拉拉”商标,招致全民快递公司不满,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近日,双方纷争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石家庄尼沃复合材料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尼沃公司)的上诉主张未能获得支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对第16078922号“货拉拉”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是否抢注各执一词记者了解到,全民快递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同年年底该公司的“货拉拉”应用程序在各大手机应用平台上线。2015年1月4日,尼沃公司提出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2016年3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货物递送、货运贮存、包裹投递等第39类服务上。中国商标网显示,除上述服务类别外,尼沃公司还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第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货拉拉”商标,并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吉野家”“途牛”“领英”“中复人人在线”等40余件商标。2016年6月3日,全民快递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向原商评委提交了该公司旗下两家关联企业经营“货拉拉”品牌的授权书、旗下关联企业签订的广告宣传合同、有关“货拉拉”的报道资料及宣传图片、尼沃公司的商标申请注册信息等证据,据此主张“货拉拉”是该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尼沃公司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尼沃公司辩称,全民快递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其已经在先使用“货拉拉”商标并具有较高知名度,更不为公众熟知与认可,诉争商标的注册并未侵犯全民快递公司的在先使用权;诉争商标系尼沃公司完全独立设计完成,注册诉争商标系基于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不存在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更未对全民快递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经审查,原商评委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裁定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至尼沃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货拉拉”已经作为全民快递公司运营的同城货运网约平台服务标志被诸多媒体所报道,客观上能够作为商标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已在相关公众当中产生了一定影响力;同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与全民快递公司在先使用“货拉拉”商标的同城货运网约平台服务存在密切关联,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此外,“货拉拉”系臆造词,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尼沃公司在与全民快递公司在先使用该标志的服务密切关联的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标志,难谓巧合,且尼沃公司除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及其他数件“货拉拉”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吉野家”“途牛”“领英”等40余件商标,其行为难谓正当。综上,原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尼沃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全民快递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货拉拉”商标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全民快递公司实际使用服务项目为商业中介服务等,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分属不同类似群组,所属行业差异显著,未构成类似服务。如何判定引发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全民快递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货拉拉”已经作为同城货运网约平台被多家媒体所报道,能够作为商标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在相关公众中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与全民快递公司使用“货拉拉”作为呼叫货车服务的手机软件存在密切关联,服务的方式、对象等存在极大的重合,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此外,“货拉拉”为臆造词,独创性较强,且尼沃公司除诉争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吉野家”“途牛”等商标,其主观意图难谓正当。综上,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据此于2018年12月27日一审判决驳回尼沃公司的诉讼请求。尼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全民快递公司在通过手机应用软件为用户提供运输、货运类服务上,对“货拉拉”标志进行了商业性使用并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尼沃公司应当知晓全民快递公司的“货拉拉”商标,其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全民快递公司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尼沃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规定旨在对已经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品或服务的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即商标在先权利的保护。”北京策略(包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曦雨表示,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明确两方面的内容,即何为“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否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刘曦雨指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即请求保护的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进行了实际使用,并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量或者广告宣传等,从而能够使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知晓该商标,进而对商品来源加以区分,这种使用不应局限于某种特定的具体使用方式,只要相关标志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使相关公众能够将该标志与特定来源的商品建立起稳定的对应关系,就应当认定该使用行为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一定影响”的认定并非一定要求相关商标进行大量使用,而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加以确定,如商标注册申请人具有明显的恶意、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同一地域等,都可能影响到对“一定影响”的判断。“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推定商标申请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需要满足3个条件,即使用商标在先但由于一些原因没有注册商标、使用的在先标志与诉争商标核定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在先使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且在后商标申请人明知或应知该商标。”刘曦雨指出,具体到该案,全民快递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显示,其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在运输、货运等服务上对“货拉拉”商标进行了商业性使用,并在网约货运服务领域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尼沃公司应当知晓全民快递公司的“货拉拉”商标,其注册诉争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记者 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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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7号)(以下简称《资金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符合《资金使用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三)孵化场地情况; (四)管理人员情况; (五)创业导师情况; (六)孵化资金情况; (七)在孵团队/企业情况; (八)专业技术情况(申报专业孵化器必填); (九)加速器项目用地产权规划(申报加速器填写); (十)加速器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申报加速器填写)。 纸质材料要求胶装,A4双面打印,编排页码。 三、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6月1日17:3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1.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2.中山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表 3.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4.中山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中山科发2020-60号 附件1mdash;4.zip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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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有关措施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0年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1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无法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予以优先保障。 附件:1.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 (封面) 3.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4.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5.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 设备购置明细表 6.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 借款明细表 7.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下载:便函〔2020〕1049号附件1-7.zip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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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20年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入库工作
为培育一批增长效益好、创业就业带动力强的新兴业态企业,根据《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管理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9〕565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服务业新兴业态入库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主营业务属于新兴金融、专业服务、文化创意、新兴旅游、教育体育、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研发与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健康服务、商务商贸、检验检测等行业和领域,或主要开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活动的企业;(三)稳定经营1年及以上,具有5人及以上从业人员;(四)商业模式、主导产品或服务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具有较高创新性和示范性。二、申报材料申报认定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需填报并提交如下材料:(一)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四)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主要资质证明(复印件)。三、申报方式及程序申报单位参照《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向所在镇区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材料),各镇区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我局。四、申报时间(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3日(星期三)。(二)各镇区发改部门于5月15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材料及整理汇总后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上报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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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知局昨日发布了《2020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国建设工作要点》其中,对广东省的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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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要求,抓实抓细各项知识产权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制度,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奋力开启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持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聚焦新形势下制约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障碍,以更大力度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抓紧谋划出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及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实现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具体政策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加快形成更加符合国情、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继续完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横向协作和上下联动,深化人员和业务融合,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切实贯通各类别、打通全链条、形成新优势,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年度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类别,结合各区域在创新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实际情况,设置差异化发展任务、工作重点和评价体系,合理规划发展路径,细化落实本地区具体任务,尊重地方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和潜力,促进知识产权供给质量的有效协同,打造形成若干具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样板。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知识产权创造。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在扎实推进现有培育项目基础上,新增高价值专利组合100个以上。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质量显著提升,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 ——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专利预审服务质量和专利、商标行政保护效能持续提升。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力争全年增长20%以上,知识产权保险保障金额增长20%以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持续实施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增收致富经验。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专利、商标申请注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商标网上申请比例不低于92%。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二、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导向 (一)推动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继续推动表征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对各项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完善“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有机衔接,加强指标测算和分析研判,科学设置指标目标。(战略规划司负责)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优化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指标,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司负责) (二)因地制宜设置差异化的“十四五”指标体系。各地区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创新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认真总结“十三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绩、经验和不足,科学编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设置差异化的“十四五”指标体系,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护航 (三)落实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知识产权专项措施。坚决落实党中 附件:1.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2.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分类表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