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用“永和豆浆”四个字,赔了3万!

    因认为某餐馆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餐馆门头招牌及餐具上使用“永和豆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及“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逸香缘饭店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逸香缘饭店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原告永和公司诉称,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人,其将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授予永和公司,许可使用期间为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2月27日。永和公司发现逸香缘饭店未经其合法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永和豆浆”餐馆(以下简称涉案餐馆)的门头招牌及餐具上突出使用涉案商标中的“永和豆浆”这一显著文字部分,并且在三快公司运营的网站“美团”(以下简称涉案网站)可以查询到逸香缘饭店相关信息,商户名称为“永和豆浆”,此种行为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和服务来源,侵害永和公司的商标权,故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三快公司辩称,涉案网站的信息由商户自行提供;且其作为平台,仅承担通知删除义务,而其在收到起诉状前对被诉侵权行为并不知情,收到起诉状后已立即将涉案商户信息下线,故不同意永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逸香缘饭店辩称,逸香缘饭店使用“永和豆浆”字样,是因为黄豆的来源是永和县,目的是向顾客说明其豆浆是用纯正的永和大豆磨制而成的;豆浆是商品通用名称,永和是地名,永和公司无权禁止他人使用;逸香缘饭店实际开业七个月,没有盈利还略有亏本,永和公司在侯马市无加盟店,故亦无损失,永和公司要求的经济赔偿和合理开支没有依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永和公司提交的第1194号公证书记载的商标注册证、《授权证明书》,其对涉案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以自己名义针对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中,根据公证书记载以及逸香缘饭店自认,涉案餐馆系逸香缘饭店经营,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涉案餐馆的门头、餐具等应系其所使用。据此,逸香缘饭店在其门头和餐具等处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在餐具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稻草人头像,系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逸香缘饭店上述行为侵害了永和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永和公司据此请求逸香缘饭店停止在涉案餐馆门头招牌、餐具上停止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和“稻草人头像”,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法院予以支持。逸香缘饭店辩称豆浆是商品通用名称,永和是地名,永和公司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因其豆浆使用的黄豆来自永和县,故其使用“永和豆浆”属正当使用。本案中,“豆浆”确为通用名称,“永和”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永和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但基于如下理由,法院认为逸香缘饭店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并不构成正当使用:第一,表明涉案餐馆出售的豆浆使用的是永和县的黄豆有多种表述方式,并非必须要使用“永和豆浆”字样;第二,逸香缘饭店在门头和餐具等处使用的“永和豆浆”字体与涉案商标中的“永和豆浆”字体相同,此行为并非标识黄豆来源所必需;第三,逸香缘饭店除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外,还在餐具中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稻草人头像”图形。因此,逸香缘饭店关于其使用“永和豆浆”字样系正当使用的辩称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逸香缘饭店另提出的关于其对涉案门头的使用系基于与店铺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的辩称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采纳。关于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鉴于永和公司未举证证明其经济损失以及逸香缘饭店的违法所得,法院将综合考虑因素酌情判定赔偿数额。据此,法院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赔偿额为3万元,永和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法院不予全部支持。关于合理开支,永和公司提交了相应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发票,但无法证明为本案支出,考虑到诉讼中永和公司确提交了公证证据,法院将本案合理开支酌情判定为3000元,不再全额支持永和公司的诉讼请求。关于永和公司主张的涉案网站中的侵权行为,根据三快公司的说明,该网页仅系信息展示页面,而无法进行实际交易,且无法确认该信息的具体上传者;在逸香缘饭店不认可该信息系其上传,且永和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信息系逸香缘饭店上传的情况下,对永和公司就逸香缘饭店在涉案网站中的被诉侵权行为提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至于三快公司是否应当就此项被诉侵权行为承担责任,鉴于永和公司仅对三快公司提出下线涉案商家的诉讼请求,而三快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已经将涉案商家下线,故法院不再对此进行评判。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默认栏目 2019-12-10
  • 公布广东省2019年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名单

    12月6日,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公布了2019年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名单。附件:广东省2019年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名单

    默认栏目 2019-12-06
  • 百度申请的“百度地图”商标被驳回,竟因撞上了“李鬼”?

    作为日常出行的向导,百度地图大家都不陌生,作为新一代人工智能地图,秉持“科技让出行更简单”的品牌使命,以科技为手段不断探索创新。说是路痴的终极神器也不为过,小编也一直是百度地图的忠实粉丝。然而即便是这一款全民APP,近日也面临商标被驳回的困境。根据商评委发布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显示:百度对商标局驳回其第33801247号“百度地图”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第33801247号“百度地图”商标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地图”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且含义相关联,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虽然不是APP项目上的驳回,但是作为一款出行软件,在12类汽车等运载工具上没有通过,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针对百度这样的企业,商标布局存在漏洞,终究会是一个隐患。在查询了相关资料后,小编发现“百度地图”之所以会被驳回是因为在12类上在先已有“百度”商标,然而却不是百度公司申请。因为“地图”一次作为通用名称,一般是不作为审查对象,所以天津这家公司的“百度”商标在先申请(申请日2004年04月20日),造就了百度公司的“百度地图”(申请日2018年09月28日)商标申请障碍。上演了“李逵撞见了李鬼”。所以百度公司在面临“百度地图”被驳回之后毅然进行了复审。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关于第33801247号“百度地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9]第0000241628号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01247号“百度地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26915号“百度BaiD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处于撤三审理程序之中,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处于撤三审理程序之中,撤三决定尚未作出,引证商标仍为合法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地图”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且含义相关联,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倩韩秀花盛丽君2019年10月14日来源:IPRdaily综合商评委网站、知产大讲堂

    默认栏目 2019-12-05
  • 组织开展2020年中山市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引进建设一批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不断提升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0年中山市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平台单位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二)满足我市企业发展需求,与市级部门、镇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绩效目标。(三)需拥有独立的经营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硬件条件,原则上专用工作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拥有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设施设备,拥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四)需拥有一定数量与所提供服务领域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占平台从业人员的比重在40%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五)具备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等特点,能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发设计、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品牌营销、两化融合等公共服务,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和技术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二、申报材料(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主要仪器、设备、信息系统清单; (四)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清单; (五)已完成服务成果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七)与市级部门、镇区签订协议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申报要求(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和附件3要求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报材料及自评表,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提交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报送至各镇区经信部门。(二)请各镇区经信部门认真组织初审,对申请认定平台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在镇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加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我局。申报工作全年受理,分批认定和公布结果。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12-04
  • 海能达诉摩托罗拉垄断纠纷案开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公开审理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司)诉被告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统称摩托罗拉公司)垄断纠纷一案。原告海能达公司诉称:摩托罗拉公司在特定城市地铁专网通信市场(本案中明确为成都地铁专网通信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摩托罗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海能达公司开放互联互通接口、拒绝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排除、限制了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的竞争,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海能达公司造成了实质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海能达通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摩托罗拉公司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赔偿损失人民币4926.6万元,赔偿合理开支人民币105.6184万元。被告摩托罗拉公司辩称:本案相关市场应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市场,即使在海能达公司主张的“成都市场”,也不应认定摩托罗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海能达公司主张开放的接口不是互联互通的必要设施,摩托罗拉公司拒绝开放接口是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合法权利,且具有合理理由。摩托罗拉公司本身不具有限定交易的能力,客观上也不存在交易被限定的事实。海能达公司亦未因摩托罗拉的任何行为遭受了任何损失。海能达公司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既无事实基础,也缺乏法律依据,请求驳回海能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持续一天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默认栏目 2019-12-04
  • 开展中山市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境外高端人才认定申报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截止,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二、申报主体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 三、境外高端人才认定条件请参照《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附件)中对于境外高端人才认定条件的相关表述。 四、申报程序1.申请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进入“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index.do,选择个人注册并登录,进入“境外高端人才认定申请”界面,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扫描附件。2.形式审查。市科技局负责对相关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申报系统中予以确认。3.人员公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初步人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在局网站向相关人才反馈认定结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端口登陆查询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以下所列材料要求上传彩色电子扫描件)1.《中山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申请表》,单位和个人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并经单位盖章;(个人劳务者提供个人签章)2.按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3.经系统提示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中山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申请表》1份,送(寄)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博爱六路22号)C区14-16市科技局窗口。中财规字[2019]1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12-03
  • 商务局关于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工作

    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一)外资新项目。对2019年在中山市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W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一亿元(二)外资增资项目。对2019年在中山市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项目投资奖励。对2019年在中山市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财政贡献奖励。在中山市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9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高奖励1亿元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月10日中山市商务局关于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12-03
  • 公示丨广东省2019年第一、二、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12月2日,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网上,发布了广东省2019年第一、二、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广东省2019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pdf广东省2019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pdf广东省2019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12-02
  • 中共中央、国务院: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着力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许可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知识产权提到:第(二)项“增强贸易创新能力”中,着力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许可。第(四)项“加快品牌培育”中,大力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品牌。在重点市场举办品牌展览推介,推动品牌产品走向世界。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交流,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品牌影响力。第(二十四)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中,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构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19日)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为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深化外贸领域改革,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规则,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大力优化贸易结构,推动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到2022年,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贸易效益显著提升,贸易实力进一步增强,建立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标、政策、统计、绩效评价体系。二、加快创新驱动,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一)夯实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推进产业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提高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二)增强贸易创新能力。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强化制造业创新对贸易的支撑作用。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着力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许可。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三)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一批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制度,加快推进与重点市场认证和检测结果互认。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四)加快品牌培育。大力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品牌。在重点市场举办品牌展览推介,推动品牌产品走向世界。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交流,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品牌影响力。三、优化贸易结构,提高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五)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深耕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着力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六)优化国内区域布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推动区域间融通联动。推动东部地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快发展,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比重。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七)优化经营主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逐步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八)优化商品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优化资本品、消费品贸易结构,扩大中间品贸易规模,发展和保护全球产业链。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发展,逐步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品牌经营等环节攀升,稳步提高出口附加值。(九)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增强议价能力,提高效益和规模。提升加工贸易,鼓励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动产业链升级;推进维修、再制造、检测等业务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监管。发展其他贸易,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四、促进均衡协调,推动贸易可持续发展(十)积极扩大进口。适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促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十一)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深化服务贸易领域改革和开放,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进文化、数字服务、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十二)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有效互动。持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鼓励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对产业升级和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培育一批产业定位清晰、发展前景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装备、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走出去。(十三)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绿色贸易,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并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五、培育新业态,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十四)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管理模式,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建立全口径海关统计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鼓励发展其他贸易新业态。(十五)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推动企业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十六)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健全服务外包创新机制,培育创新环境,促进创新合作。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方向发展。发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新引领作用,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服务外包,促进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六、建设平台体系,发挥对贸易的支撑作用(十七)加快培育各类外贸集聚区。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依托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创新驱动突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基地。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城市和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推进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创新管理制度。(十八)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不断提升其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拓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等综合性展会功能,培育若干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境内外展会。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创新监管制度、服务功能、交易模式,带动周边地区增强进口能力。(十九)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针对不同市场、不同产品建设营销保障支撑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售后服务标准,提高用户满意度,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二十)完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市场信息等收集发布。支持各级政府、行业组织及企业建设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二十一)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共同推动运输便利化安排和大通关协作。加快发展智能化多式联运。加快智慧港口建设。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逐步打造智能物流网络。七、深化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二十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衔接。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国内实施。优化通关、退税、外汇、安全、环保管理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快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二十三)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高水平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开展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探索实施国际通行的货物、资金、人员出入境等管理制度。积极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构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八、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二十五)深化贸易合作。拓宽贸易领域,推动优质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发展特色服务贸易。推进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和贸易大通道建设。发展“丝路电商”,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展促贸援助。推进商建贸易畅通工作机制。(二十六)创新投资合作。拓宽双向投资领域,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推动企业按照国际规则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推进商建投资合作工作机制。(二十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经贸领域合作、三方合作、多边合作,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加强贸易和投资领域规则标准对接。推动削减非关税壁垒,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九、坚持互利共赢,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二十八)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区域、次区域合作。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性等世界贸易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深入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贡献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二十九)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与世界重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努力提高开放水平,扩大市场准入,提高规则标准。十、加强组织实施,健全保障体系(三十)加强党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整体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制定行动计划。(三十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贸易及相关领域国内立法,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国内经贸立法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良性互动。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三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逐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综合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稳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例,扩大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拓宽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三十三)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加快出口管制体系建设,强化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管理。继续敦促相关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建立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三十四)完善中介组织和智力支撑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各地区相关机构和工商业界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应对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设立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外贸发展人才支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行业资讯 2019-12-02
  • 37.53亿天价索赔被驳!

    日前,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商标系列纠纷迎来了最新进展。北京红牛公司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红牛饮料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判令泰国天丝公司向红牛饮料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25日就北京红牛提起的一件商标侵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曾几何时一句“困了累了喝红牛”的广告语,让红牛饮料风靡大街小巷。然而随着合作关系的破裂,让泰国天丝公司与北京红牛公司之间的一系列商标纠纷进入公众的视野。近日,纠缠已久的红牛商标一案有新进展!北京红牛公司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红牛饮料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判令泰国天丝公司向红牛饮料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京民初166)中显示,红牛饮料公司的全部诉讼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全部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红牛饮料有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千八百八十万六千八百元,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人民币五千元,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书截图针对与华彬方面的纠葛,泰国天丝公司表示:我们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就已经注意到红牛在中国的业务存在严重问题,但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确保业务及相关方不会受到干扰,因此花了数年时间试图就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与严彬先生达成解决方案。然而严彬先生却一再无视我们寻求公平和友好解决方案的努力,这让我们感到非常失望。最终,许氏家族只能诉诸法律来追究严彬先生及其侵权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防止新的侵权。我们相信这将使红牛业务在未来以更有意义的方式发展并为当地经济和就业做出新的贡献。华彬方面表示:上述判决不是该案的最终结果。案件背景红牛的商标之争可以追溯至二十多年前。1984年,严彬在泰国创办华彬集团,并于1995年12月,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拥有了“红牛REDBULL”商标在中国的经营权。据公开信息显示,双方的商标授权日期截至2016年底。此后红牛品牌在内地不断做大,影响力逐步加深,最终“中国成为红牛最大的销售市场,年销售量可达50亿罐。”据悉,严彬也在此期间相继成立了3家与红牛相关的公司,包括生产、销售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家公司由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投资)100%全资持股。据泰国媒体报道,商标授权到期日之前泰国天丝就已经在和严彬谈判,就谁应该拥有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红牛的权利争论不休,双方就延长商标使用权上一直有分歧。直至2016年前后,双方矛盾终于摆在了台面上。2017年7月,泰国天丝将红牛国内最大罐体供应商奥瑞金(002701,股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告上法庭,同年8月,再次以“生产、销售涉嫌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产品”为由,对红牛的几家相关公司提起诉讼,双方爆发了大规模的密集诉讼。而上述判决只是双方大量诉讼中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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