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2019年度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监督局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项目的通知》,鉴于其中的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肇庆市项目,到截止时间无人申报。为更好地做好对口帮扶项目,市监督局将资助标准提高再次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下载表格的方式申报。 申报单位须下载本通知所附的申报书,按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填写申报书及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发送至zsszscqj@163.com邮箱,待邮箱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后,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并盖章,由镇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荐,最后递交纸质材料到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3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二、申报内容及材料 专题: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参照我省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珠的做法,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工作,对口帮扶肇庆市。具体措施: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到肇庆市开分支机构的,每家一次性资助30万元,支持数量不超过1家。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报告; (3)相关资格;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
中央电视台“经典咏流传”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汉字“经典咏流传”为日常宣传用语,使用在指定的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复审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关于第34654231号“经典咏流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9]第0000235263号申请人:中央电视台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54231号“经典咏流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商标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典咏流传》是中央电视台的一档综艺节目,获得观众和业界人士的关注,取得荣誉和奖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与中央电视台形成对应关系,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应予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人简介;《经典咏流传》节目官网及百度百科中的相关介绍;申请商标所获荣誉;其他宣传图片及媒体宣传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汉字“经典咏流传”为日常宣传用语,使用在指定的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复审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合议组成员:郭昱肖琦谢乐军2019年09月30日
-
国知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的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关于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要求,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现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电子邮件:pgi@cnipa.gov.cn2.传真:010-62083171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地理标志”)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官方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本办法所称的地理标志,包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第三条【机构职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第四条【使用人义务】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已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第五条【专用标志样式】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样式为:第六条【使用要求】对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样如下:同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与地理标志名称一同使用,并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号。对于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商标注册号。图样如下:同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与该地理标志一同使用。对于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样如下:第七条【矢量图下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第八条【使用人标示方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方法有:(一)直接印刷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二)加贴或吊挂在产品或包装物上;(三)直接印刷、悬挂或以其他方式展示在会议、宣传等活动场所上;(四)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标示方法。第九条【对合法使用人的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第十条【对他人的监督管理】对于未经核准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第十一条【监管信息报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上一年本辖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日常监管信息。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日常监管信息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解释】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实施】本办法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管理办法和公告同时废止。
-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批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按照《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8〕299号)要求,现将2019年第三批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兑现要求(一)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二)2018年1月1日后有研发投入的自主研发项目,以及购买或提供的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二、兑现材料(一)自主研发券兑现材料包括:1、诚信保证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名(见附件1);2、《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申请创新券时提交的材料;3、《中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4、《中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 5、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技术开发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决议、研究背景、实施内容、创新点、经费预算、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6、项目实施总结,主要介绍项目计划的总体实施情况和项目研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7、项目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求在中山备案,且项目支出明细精确到“元”位,与备案金额相一致,并附上项目支出明细。如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已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可作为创新券兑现项目的审计报告,不用重新再审。 8、项目创新成果证明,如查新报告,专利或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9、银行开户证明。注:以上第2、3、4项表格由系统生成,第1-4和第9项,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二)服务券兑现材料包括:1、兑现诚信保证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名(见附件1);2、《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申请创新券时提交的材料; 3、《中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4、《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 5、科技成果交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如果服务是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中山大仪网)进行的,请予以说明; 6、开具的发票、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材料; 7、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应用情况说明、专利转让手续、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8、银行开户证明。注:以上第2、3、4项表格由系统生成,第1-4和第8项,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服务机构必须为在市科技局备案通过的机构。(三)仪器共享机时券兑现材料包括:1、兑现诚信保证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名(见附件1);2、《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申请创新券时提交的材料;3、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名称及服务对象,如服务项目较多,可将兑现材料进行列表汇总;4、开具的发票、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材料;5、服务内容证明材料;6、银行开户证明。注:以上第2项由系统自动生成,第2、6项需加盖公司公章。(四)协同创新券兑现材料包括: 1、兑现诚信保证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名(见附件1); 2、《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申请创新券时提交的材料; 3、《中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4、《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 5、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须完成技术合同登记;6、开具的发票、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材料;7、转让、开发的科技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8、通过中山协同创新网进行交易的证明材料;9、银行开户证明。注:以上第2、3、4项表格由系统生成,第1-4和第9项,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三、兑现申请流程(一)提交兑现申请。企业按要求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填报兑现材料后提交上报,系统上提交的附件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以“单位管理员”身份提交后才算提交完成。(二)相关部门初审。企业所在镇区、中山大仪网运营平台、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平台对兑现材料进行初审。(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兑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四)提交书面材料。审查通过的企业,将兑现申请材料(需和网上填报的一致)一式2份,按照顺序胶装、编制页码和加盖公章,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4-C16。四、兑现时间(一)网申时间:11月14日至12月13日;(二)初审和形式审查时间:11月14日至12月17日;(三)提交书面材料:11月14日至12月20日。五、注意事项(一)本批兑现为领取了2018年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的最后一次兑现,从2020年起,市级科技创新券将改为对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券兑现资金的配套支持。(二)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兑现,兑现金额不超过创新券面额。各类券的兑现比例详见《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8〕299号)第十五条。(三)服务券可用于CE、GS、FCC、ETL、UL、BS、PSE、KC和CSA等认证检测费用,但CCC和QS等强制性认证除外,详细见管理办法第十条。(四)服务券兑现涉及的服务提供单位,须在我局进行备案,已备案入库的机构名单见附件2。(五)请企业认真核查兑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服务机构是否备案,初审和形式审查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除因专家评审和科室审查有误外,其他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兑现审核不通过,公示异议将不再受理复审。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
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 《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 和 《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6 一 2020 年) 》 ,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我部将组织开展 2020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4 大类 7 个细分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工业现场方向,支持企业打通设备、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不同设备多源异构数据的互联互通、工业协议的相互转换等。企业应用方向,推动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融合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培育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重点行业方向,在能源、航空、钢铁、汽车、船舶、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专业化和集成化水平,助力制造业提质增效。(二)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在政务、医疗、环保、扶贫、教育、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创新,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三)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企事业单位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带动大数据管理及计算分析、超大规模数据集群、多源异构一体化查询分析/多模引擎等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四)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方向,鼓励基于 《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 ( GB / T36073 一 2018 ,简称 DCMM )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公共服务平台方向,鼓励大数据产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数据测试评估、数据开放、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带动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二、申报要求(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地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中央企业集团等各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 3 个。鼓励推荐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的应用推广。(二)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 1 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 1 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公布起为期 2 年。三、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11月22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推荐单位12月6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
《烈火英雄》涉抄袭被诉,最新回应来了
11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通报称,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300万元。11月11日中午12时许,博纳影业集团在微博就《烈火英雄》因涉抄袭被起诉一事发表声明。声明称该电影是根据2010年7月16日大连市保税区输油管发生爆炸后,广大消防官兵奋不顾身、扑灭大火的真实英雄事迹改编而成的电影作品,电影2019年8月1日在全国公映后受到好评,而该电影的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合法获得了改编与摄制权授权,公司及相关出品方拥有该作品全部版权。关于网络传播该电影侵权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声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秦楚乔 蔡丽怡)
-
国知局:涉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征求意见稿)
11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公布了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这一条的相关修改内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区块链、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的需求。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区块链、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的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形成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予以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2月1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2. 传真:010-62083681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审查指南”)附件:1.《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2.《关于附件1: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6.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本节旨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这类申请的审查特殊性做出规定。6.1 审查基准审查应当针对要求保护的解决方案,即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解决方案进行。在审查中,不应当简单割裂技术特征与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等,而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6.1.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审查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抽象的算法或者单纯的商业规则和方法,且不包含任何技术特征,则这项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例如,一种基于抽象算法且不包含任何技术特征的数学模型建立方法,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再如,一种根据用户的消费额度进行返利的方法,该方法中包含的特征全部是与返利规则相关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不包含任何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果权利要求中除了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还包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6.1.2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如果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排除获得专利权的情形,则需要就其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对一项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权利要求是否属于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时,需要整体考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特征。如果该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例如,如果权利要求中涉及算法的各个步骤体现出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如算法处理的数据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算法的执行能直接体现出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过程,并且获得了技术效果,则通常该权利要求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6.1.3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对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特征,所述全部特征既包括技术特征,也包括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既包含技术特征又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将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所述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是指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技术特征紧密结合、共同构成了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并且能够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例如,如果权利要求中的算法应用于具体的技术领域,可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那么可以认为该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该算法特征成为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组成部分,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所述的算法特征对方案作出的贡献。再如,如果权利要求中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实施需要技术手段的调整或改进,那么可以认为该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所述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方案作出的贡献。6.2 审查示例以下,根据上述审查基准,给出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示例。(1)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范围之内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1】一种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是一种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通过增加训练样本数量,提高建模的准确性。该建模方法将与第一分类任务相关的其它分类任务的训练样本也作为第一分类任务数学模型的训练样本,从而增加训练样本数量,并利用训练样本的特征值、提取特征值、标签值等对相关数学模型进行训练,并最终得到第一分类任务的数学模型,克服了由于训练样本少导致过拟合而建模准确性较差的缺陷。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根据第一分类任务的训练样本中的特征值和至少一个第二分类任务的训练样本中的特征值,对初始特征提取模型进行训练,得到目标特征提取模型;其中,所述第二分类任务是与所述第一分类任务相关的其它分类任务;根据所述目标特征提取模型,分别对所述第一分类任务的每个训练样本中的特征值进行处理,得到所述每个训练样本对应的提取特征值;将所述每个训练样本对应的提取特征值和标签值组成提取训练样本,对初始分类模型进行训练,得到目标分类模型;将所述目标分类模型和所述目标特征提取模型组成所述第一分类任务的数学模型。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不涉及任何具体的应用领域,其中处理的训练样本的特征值、提取特征值、标签值、目标分类模型以及目标特征提取模型都是抽象的通用数据,利用训练样本的相关数据对数学模型进行训练等处理过程是一系列抽象的数学方法步骤,最后得到的结果也是抽象的通用分类数学模型。该方案是一种抽象的模型建立方法,其处理对象、过程和结果都不涉及与具体应用领域的结合,属于对抽象的数学方法的优化,且整个方案并不包括任何技术特征,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2)为了解决技术问题而利用技术手段,并获得技术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而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2】一种卷积神经网络模型的训练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在各级卷积层上对训练图像进行卷积操作和最大池化操作后,进一步对最大池化操作后得到的特征图像进行水平池化操作,使训练好的CNN 模型在识别图像类别时,能够识别任意尺寸的待识别图像。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卷积神经网络 CNN 模型的训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获取待训练 CNN 模型的初始模型参数,所述初始模型参数包括各级卷积层的初始卷积核、所述各级卷积层的初始偏置矩阵、全连接层的初始权重矩阵和所述全连接层的初始偏置向量;获取多个训练图像;在所述各级卷积层上,使用所述各级卷积层上的初始卷积核和初始偏置矩阵,对每个训练图像分别进行卷积操作和最大池化操作,得到每个训练图像在所述各级卷积层上的第一特征图像;对每个训练图像在至少一级卷积层上的第一特征图像进行水平池化操作,得到每个训练图像在各级卷积层上的第二特征图像;根据每个训练图像在各级卷积层上的第二特征图像确定每个训练图像的特征向量;根据所述初始权重矩阵和初始偏置向量对每个特征向量进行处理,得到每个训练图像的类别概率向量;根据所述每个训练图像的类别概率向量及每个训练图像的初始类别,计算类别误差;基于所述类别误差,对所述待训练 CNN 模型的模型参数进行调整;基于调整后的模型参数和所述多个训练图像,继续进行模型参数调整的过程,直至迭代次数达到预设次数;将迭代次数达到预设次数时所得到的模型参数作为训练好的 CNN 模型的模型参数。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是一种卷积神经网络 CNN 模型的训练方法,其中明确了模型训练方法的各步骤中处理的数据均为图像数据以及各步骤如何处理图像数据,体现出神经网络训练算法与图像信息处理密切相关。该解决方案所解决的是如何克服CNN 模型仅能识别具有固定尺寸的图像的技术问题,该方案采用了在不同卷积层上对图像进行不同处理并训练的手段,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了训练好的 CNN 模型能够识别任意尺寸待识别图像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例3】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通过获取用户终端设备的位置信息和对应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的状态信息,使用户可以根据共享单车的状态信息准确地找到可以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骑行并通过提示引导用户进行停车,该方法方便了租赁单车的使用和管理,节约了用户的时间,提升了用户体验。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用户通过终端设备向服务器发送共享单车的使用请求;步骤二,服务器获取用户的第一位置信息,查找与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对应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的第二位置信息,以及这些共享单车的状态信息,将所述共享单车的第二位置信息和状态信息发送到终端设备,其中第一位置信息和第二位置信息是通过GPS信号获取的;步骤三,用户根据终端设备上显示的共享单车的位置信息,找到可以骑行的目标共享单车;步骤四,用户通过终端设备扫描目标共享单车车身上的二维码,通过服务器认证后,获得目标共享单车的使用权限;步骤五:服务器根据骑行情况,向用户推送停车提示,若用户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则采用优惠资费进行计费,否则采用标准资费进行计费;步骤六,用户根据所述提示进行选择,骑行结束后,用户进行共享单车的锁车动作,共享单车检测到锁车状态后向服务器发送骑行完毕信号。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涉及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所要解决的是匹配共享单车的位置并获得共享单车的使用权限的技术问题,该方案通过执行终端设备和服务器上的计算机程序实现了对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反映的是对位置信息、认证等数据进行采集和计算的控制,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匹配共享单车的位置、获得共享单车的使用权限等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4】一种区块链节点间通信方法及装置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区块链节点通信方法和装置,区块链中的业务节点在建立通信连接之前,可以根据通信请求中携带的CA证书以及预先配置的CA信任列表,确定是否建立通信连接,从而减少了业务节点泄露隐私数据的可能性,提高了区块链中存储数据的安全性。申请的权利要求1.一种区块链节点通信方法,区块链网络中的区块链节点包括业务节点,其中,所述业务节点存储证书授权中心CA发送的证书,并预先配置有CA信任列表,所述方法包括: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第二区块链节点发送的通信请求,其中,所述通信请求中携带有第二区块链节点的第二证书;确定所述第二证书对应的CA标识;判断确定出的所述第二证书对应的CA标识,是否存在于所述CA信任列表中;若是,则与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建立通信连接;若否,则不与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建立通信连接。分析及结论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是联盟链网络中如何防止区块链业务节点泄露用户隐私数据的问题,属于提高区块链数据安全性的技术问题;通过在通信请求中携带CA证书并预先配置CA信任列表的方式确定是否建立连接,限制了业务节点可建立连接的对象,从而提高了区块链中数据的安全性。因此,本申请的区块链节点间通信的方法实现了业务节点间的安全通信,减少了业务节点泄露隐私数据的可能性,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3)未解决技术问题,或者未利用技术手段,或者未获得技术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5】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通过计算机执行设定的返利规则给予消费的用户现金券,从而提高了用户的消费意愿,为商家获得了更多的利润。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用户在商家进行消费时,商家根据消费的金额返回一定的现金券,具体地,商家采用计算机对用户的消费金额进行计算,将用户的消费金额R划分为M个区间,其中,M为整数,区间1到区间M的数值由小到大,将返回现金券的额度F也分为M个值,M个数值也由小到大进行排列;根据计算机的计算值,判断当用户本次消费金额位于区间1时,返利额度为第1个值,当用户本次消费金额位于区间2时,返利额度为第2个值,依次类推,将相应区间的返利额度返回给用户。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涉及一种计算机执行的消费返利的方法,其处理对象是用户的消费数据,所要解决的是如何促进用户消费的问题,不构成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是通过计算机执行人为设定的返利规则,但对计算机的限定只是按照指定的规则根据用户消费金额确定返利额度,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因而未利用技术手段,该方案获得的效果仅仅是促进用户消费,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6】一种基于用电特征的经济景气指数分析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发明专利申请通过统计各项经济指标和用电指标,来评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基于地区用电特征的经济景气指数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根据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数据和用电数据,选定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的初步指标,其中,所述初步指标包括经济指标和用电指标;通过聚类分析方法和时差相关分析法,确定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标体系,包括先行指标、一致指标和滞后指标;根据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标体系,采用合成指数计算方法,获取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分析及结论该解决方案是一种经济景气指数的分析和计算方法,其处理对象是各种经济指标、用电指标,解决的问题是对经济走势进行判断,不构成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是根据经济数据和用电数据对经济情况进行分析,仅是依照经济学规律采用经济管理手段,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因而未利用技术手段,该方案最终可以获得用于评估经济的经济景气指数,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因此该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4)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方案作出的贡献。【例7】一种基于多传感器信息仿人机器人跌倒状态检测方法申请内容概述现有对仿人机器人步行时跌倒状态的判定主要利用姿态信息或ZMP点位置信息,但这样判断是不全面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了基于多传感器检测仿人机器人跌倒状态的方法,通过实时融合机器人步态阶段信息、姿态信息和ZMP点位置信息,并利用模糊决策系统,判定机器人当前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为机器人下一步动作提供参考。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基于多传感器信息仿人机器人跌倒状态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如下步骤:(1)通过对姿态传感器信息、零力矩点ZMP传感器信息和机器人步行阶段信息进行融合,建立分层结构的传感器信息融合模型,从而实现仿人机器人稳定性判定;(2)分别利用前后模糊决策系统和左右模糊决策系统来判定机器人在前后方向和左右方向的稳定性,具体步骤如下:①根据机器人支撑脚和地面之间的接触情况与离线步态规划确定机器人步行阶段;②利用模糊推理算法对ZMP点位置信息进行模糊化;③利用模糊推理算法对机器人的俯仰角或滚动角进行模糊化;④确定输出隶属函数;⑤根据步骤①~步骤④确定模糊推理规则;⑥去模糊化。分析及结论对比文件1公开了仿人机器人的步态规划与基于传感器信息的反馈控制,并根据相关融合信息对机器人稳定性进行判断,其中包括根据多个传感器信息进行仿人机器人稳定状态评价,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中的步骤(1),该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采用步骤(2)的具体算法的模糊决策方法。基于申请文件可知,该解决方案有效地提高了机器人的稳定状态以及对其可能跌倒方向判读的可靠性和准确率。姿态信息、ZMP点位置信息以及步行阶段信息作为输入参数,通过模糊算法输出判定仿人机器人稳定状态的信息,为进一步发出准确的姿势调整指令提供依据。因此,上述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相对于对比文件1,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判断机器人稳定状态以及准确预测其可能的跌倒方向。上述模糊决策的实现算法及将其应用于机器人稳定状态的判断均未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现有技术整体上并不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改进对比文件1以获得要求保护发明的启示,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例8】基于合作协进化和多种群遗传算法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申请内容概述现有的多移动机器人运动规划控制结构通常采用集中式规划方法,该方法将多机器人系统视为一个具有多个自由度的复杂机器人,由系统中的一个规划器来统一完成对所有机器人的运动规划,其缺点在于计算时间较长,实用性不佳。发明专利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协作进化和多种群遗传算法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机器人的每一条路径都采用一个染色体表示,将最短距离、平滑度、安全距离作为设计路径适应度函数的三个目标,通过Messy遗传算法对每个机器人的路径进行优化得到最佳路径。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基于合作协进化和多种群遗传算法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其特征在于:(1)机器人的一条路径采用一个染色体表示,染色体就表示成节点的链表形式,即[(x,y),time],(x,y,time∈R),(x,y)表示机器人的位置坐标,time表示从前一个节点移动本节点需要的时间消耗,开始节点的time等于0,每个机器人个体的染色体除了初始节点的初始位置,结束节点的目标位置固定以外,中间节点和节点个数都是可变的;(2)每个机器人Robot(i)的路径path(j)的适应度函数表示成φ(pi,j):||pi,j||=Distance(pi,j)+ws×smooth(pi,j)+wt×Time(pi,j)其中||pi,j||是距离、平滑度和时间消耗的线性组合,ws是平滑加权因子,wt是时间加权因子;Distance(pi,j)表示路径长度,smooth(pi,j)表示路径的平滑度,Time(pi,j)是路径pi,j的时间消耗;每个机器人采用所述适应度函数,通过Messy遗传算法优化得到最优路径。分析及结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合作协进化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方法,其中采用自适应的混沌算法来获得最优路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通过Messy遗传算法来实现多机器人路径规划。在该解决方案中,采用适应度函数来约束Messy遗传算法,经遗传算法优化后得到机器人的前进路径,该解决方案的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实现了对机器人前进路径的优化。相对于对比文件1,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基于特定的算法使机器人以最优路径前进。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包括混沌算法在内的多种遗传算法都可被用来进行路径优化,采用Messy遗传算法可以解决其他算法的弊端,从而获得更合理的优化结果。基于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得到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例9】一种物流配送方法申请内容概述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如何有效提高货物配送效率以及降低配送成本,是发明专利申请所要解决的问题。在物流人员达到配送地点后,可以通过服务器向订货用户终端推送消息的形式同时通知特定配送区域的多个订货用户进行提货,达到了提高货物配送效率以及降低配送成本的目的。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物流配送方法,其通过批量通知用户取件的方式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该方法包括:当派件员需要通知用户取件时,派件员通过手持的物流终端向服务器发送货物已到达的通知;服务器批量通知派件员派送范围内的所有订货用户;接收到通知的订货用户根据通知信息完成取件;其中,服务器进行批量通知具体实现方式为,服务器根据物流终端发送的到货通知中所携带的派件员ID、物流终端当前位置以及对应的配送范围,确定该派件员ID所对应的、以所述物流终端的当前位置为中心的配送距离范围内的所有目标订单信息,然后将通知信息推送给所有目标订单信息中的订货用户账号所对应的订货用户终端。分析及结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物流配送方法,其由物流终端对配送单上的条码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信息发送给服务器以通知服务器货物已经到达;服务器获取扫描信息中的订货用户信息,并向该订货用户发出通知;接收到通知的订货用户根据通知信息完成取件。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批量通知用户订货到达,为实现批量通知,方案中服务器、物流终端和用户终端之间的物理架构和数据通信均做出了相应调整,因此,取件通知规则和具体的批量通知实现方式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相对于对比文件1,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订单到达通知效率进而提高货物配送效率。从用户角度来看,用户可以更快地获知订货到达情况的信息,也提高了用户体验。由于现有技术并不存在对上述对比文件1做出改进从而获得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的技术启示,该解决方案具备创造性。【例10】一种动态观点演变的可视化方法申请内容概述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社交平台发表他们的意见和想法,人们在社交平台上发表的带有情感的内容反映了人们观点的演变,并可以由此看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自动采集社交平台人们发表的信息并对其中的情感进行分析,通过计算机绘制情感可视化图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情感在不同时间的强度变化和随时间而演变的趋势。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动态观点演变的可视化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1)由计算设备确定所采集的信息集合中信息的情感隶属度和情感分类,所述信息的情感隶属度表示该信息以多大概率属于某一情感分类;步骤 2)所述情感分类为积极、中立或消极,具体分类方法为:如果点赞的数目p除以点踩的数目q的值r大于阈值a,那么认为该情感分类为积极,如果值r小于阈值b,那么认为该情感分类为消极,如果值b≤r≤a,那么情感分类为中立,其中ab;步骤 3)基于所述信息的情感分类,自动建立所述信息集合的情感可视化图形的几何布局,以横轴表示信息产生的时间,以纵轴表示属于各情感分类的信息的数量;步骤 4)所述计算设备基于所述信息的情感隶属度对所建立的几何布局进行着色,按照信息颜色的渐变顺序为各情感分类层上的信息着色。分析及结论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基于情感的可视化分析方法,其中时间被表示为一条水平轴,每条色带在不同时间的宽度代表一种情感在该时间的度量,用不同的色带代表不同的情感。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步骤2)中设定的情感的具体分类规则。从申请内容中可以看出,即使情感分类规则不同,对相应数据进行着色处理的技术手段也可以是相同的,不必作出改变,即上述情感分类规则与具体的可视化手段并非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与对比文件1相比,发明专利申请只是提出了一种新的情感分类的规则,没有实际解决任何技术问题,也没有针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贡献。因此,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6.3 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6.3.1 说明书的撰写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解决方案。所述解决方案在包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包含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说明书中应当写明技术特征和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如何共同作用并且产生有益效果。例如,包含算法特征时,应当将抽象的算法与具体的技术领域结合,至少一个参数的定义应当与技术领域中的具体数据对应关联起来;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时,应当对解决技术问题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的解决方案。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例如质量、精度或效率的提高,系统内部性能的改善等。如果从用户的角度而言,客观上提升了用户体验,也可以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此时,应当同时说明这种用户体验的提升是如何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以及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共同带来或者产生的。6.3.2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应当记载技术特征以及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附件2:关于《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修改背景和主要过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领域新业态的发明创造不断涌现。因此,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的需求,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审查指南》相关修改工作。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领域新业态的发明专利申请明显区别于其他发明专利申请,其特点在于,在发明解决方案中,除了技术一般还包含算法或商业方法等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特征。此次指南修改对这类申请的审查规则做出细化规定,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诠释。一方面,将审查实践中探索的有益做法上升到《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助于统一审查标准,同时给出如何更好地撰写这类申请的指引,促进申请质量提升;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应当结合这类申请的特点,整体考虑技术特征以及算法或商业方法等智力活动规则特征,正确把握发明的技术贡献,以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助推新兴技术和新业态新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需要说明的,修改是在现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框架下,以及时响应现实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同时尽可能与现有指南第九章的框架结构保持一致,以方便审查员和社会公众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社会需求以及一线审查员具体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中旬形成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初稿)》,并征求了局内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及专门召开了面向创新主体和代理人的征求意见会听取各方意见,完善后形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二、主要修改内容修改草案在第二部分第九章专门增加第6节,结合具体案例,对此类申请的授权客体、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进行了明确。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所述:(一)强调专利审查中不应简单割裂技术特征和算法特征、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 在6.1节“审查基准”部分确立了各个审查条款的总原则:“在审查中,不应当割裂技术特征和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等,而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二)明确了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如果权利要求中除了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还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三)明确了专利法第二条审查标准对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的判断,在指南通用章节的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三要素”的判断方法下,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标准。只要算法与具体技术应用领域可以解决某个技术问题结合,则可以通过专利第二条的审查。(四)考虑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及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创造性所作的技术贡献对既包含技术特征又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将与技术特征功能上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与所述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修改草案对其含义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五)从正反两方面增加了10个关于授权客体和创造性的审查案例例1是一种抽象的模型建立方法,不涉及与具体应用领域的结合且不包含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2、例3和例4属于人工智能、商业模式和区块链领域授权客体,例5和例6则属于反面举例。例7和例9是由于将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与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而具备创造性的案例,例8和例10是由于对比文件已公开相应内容而不具备创造性的案例。(六)细化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说明书撰写要求,例如提到了算法与具体技术领域如何结合、写明用户体验效果等。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强调了权利要求应当记载技术特征和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
-
2019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在广州开幕
1月12日,为期3天的2019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下称知交会)在广州开幕。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表示,在有关各方的通力合作下,知交会一定会越办越好,并将为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注入强劲动力,为打造知识产权建设的区域典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开幕式上,与会领导和嘉宾共同见证了一批知识产权重点项目签约文本集体交换仪式,并在现场启动了知交会在线交易系统。该系统将为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资源提供常态化、便利化的交易平台和合作机制,将知交会打造成一个“永不落幕的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知交会组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为期3天的会期中,还将陆续举行知识产权项目路演、知识产权新品发布会等系列专场活动,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一大批知识产权成果走出“象牙塔”,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关于申报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产教协同育人的重要主体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拟开展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旨在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教育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发展能力。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重点产业企业,以及家政、养老、托幼、健康、旅游等现代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力争到2020年,建设培育100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重点产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 二、建设条件 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注册的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二)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三)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累计3项以上。(七)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或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6件及以上。 三、支持政策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企业建设实训基地优先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贷款申请资格,并视情况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三)信用良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办理申请、审核时可享受简化手续、绿色通道等服务,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四)优先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8500元的培训补贴。优先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五)在企业创新平台、创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改资金申报上予以倾斜。四、时间安排(一)请各地市抓紧发布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方式和途径,组织开展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初核工作。第一批通过初核的企业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
“全民K歌”商标案二审有果,腾讯获赔303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审理的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公司)、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诉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六间房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该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六间房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六间房公司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二原告诉称,腾讯科技公司系全民K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六间房公司在360等搜索平台上设置全民K歌全民K歌官网等关键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六间房公司立即停止被诉行为,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六间房公司辩称,被诉行为不构成对二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亦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六间房公司设置涉案关键词并在链接标题和网页描述中进行使用、展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证据显示六间房公司仅支付推广费用就达45万余元,而由此判断其所获得的各方面收益应当远高于其所支付的费用,故海淀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二审维持了原判。(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