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没有显著性被驳回?这几招教你提高商标显著性!

    随着国内商标申请注册量的连年增加,每年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商标数量更是不在少数。什么是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如何提高商标的显著性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什么样的商标是缺乏显著性的呢?商标的显著性也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一般来说,就是某种标志所具有的特征,当它用于商品和服务时,它能使消费者将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分开来。法律条款:《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 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何提高商标的显著性?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如“APPLE”指定在新鲜水果上进行商标注册,就不会被通过。因为“APPLE”是水果的一种,使用在新鲜水果商品上,就明显缺乏显著性。而用于电子产品上,就凸显出其显著性。2、选择自创词或臆造词。自创词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臆造词是指凭主观意想、杜撰的词语。臆造词语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设计者可以结合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将想象空间无限延展,使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达成完美的结合。由于臆造词语没有固有的、特定的含义,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不会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发生联系,因此,其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具有显著性。例如,“柯达KODAK”胶卷,“海尔HAIER”电器,即是由臆造词构成的商标。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这里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手机上的“小米”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商标显著性就是商标的灵魂,是商标注册成功的根本,建议申请人在给商标起名字时除了要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具备显著特征,这样才更有利于商标顺利核准下证。

    知产课堂 2021-04-15
  • 点击了解三种传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环节。而在实务中也会沿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以下为大家列举了三种传统的方法:(1)成本法 成本法简单理解就是先估测资产重置成本,再估测存在的各种贬值,最后用重置成本减去各种贬值得出评估价值。重置成本需要对过去知识产权产生的成本进行测量,但对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以及时间是无法测量的。因些成本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并不十分适用。(2)市场法 市场法就是利用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作为知识产权价值。但在实际交易中,大部分的知识产权交易属于商业秘密难以获得交易的相关价格及细节等,成交价中也可能包含某些其他利益。此外,利用市场法评估还要考虑该知识产权的时间、地域、领域以及功能因素进行调整。(3)收益法 理论上说,就是该知识产权能够为拥有者带来超额利润按折现率评估其价值。但是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在不同周期中的预期收益以及折现率不是固定的。在实操中需要分阶段结合实际动态变化,才能使评估值更贴近现实。虽然以上三种传统的评估方式单独使用均带有缺点,但是当我们在做实际评估时,是可以将他们结合起来以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当然,不仅仅有传统的评估方法,大家在实际评估的过程中还会衍生出许多创新的评估方法,在往后的知浪频道里也将继续为大家科普。

    知产课堂 2021-04-14
  • 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哪个更靠谱?

    很多时候,企业往往面临着这样一些情况:急需使用商标,等不了重新注册那么久,又或者心仪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商标转让或商标许可。那么,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有什么区别,哪个更靠谱,企业应该优先选择哪种形式呢?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的区别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举例来说,商标假如是一座房子,商标转让是将房子作为二手房交易卖掉;商标许可是将房子使用权出租出去,房主还是房东本人。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的优劣势商标转让的优势在于可靠性和安全性更高,企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也是比较稳妥的途径。但是,商标转让要根据双方达成合作意向一次性缴纳转让费用,亦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用。相对来说,商标转让所需的时间更久,一次性支付金额较高。商标许可则是根据授权使用的期限缴纳使用费用,时间短,一次性支付金额小。但是,同样的,商标许可也面临更多风险,会出现一标多人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给企业带来不必要损失。商标许可引发争端的最典型案例,便是某凉茶商标争夺战。结合自身情况,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商标转让是一次性获得了商标的所有权,省心省力,适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而商标许可则是短时间内拥有商标的使用权,适合刚刚起步,急需商标,资金不够充足的企业。总的来说,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各有利弊,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知产课堂 2021-04-12
  • 商标注册中无法规避的风险有哪些?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很多不了解商标注册的人认为注册商标很简单,起好名字提交资料然后等着下证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是有一些无法规避的客观风险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商标查询盲期在商标注册前,首先要查询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近似,避开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商标的成功率更高。然而,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到,但近期申请的还没有下发受理书的商标,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这段商标查询空白期也称为商标查询“盲期”。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和你注册相同的商标,也是查询不到的,所以这是第一个风险。商标近似的判断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比对的。在比对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代理公司的商标查询员、商标局的审查人员都有一套标准与看法,所以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最终结果由审查院裁定。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商标审核是由审查员人为审查,具有较高的主观性,而且审查员由于资质阅历不同,对同一个商标可能存在多种认知,也就会造成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当然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要放弃,冷静分析原因,必要时可以提出复审。商标公告与异议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还有可能复审。商标注册本身就具备不可规避的风险,任何人都不可能保证可以百分之百注册成功,如果不了解商标注册流程可以委托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尽量降低这些风险,或者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商标权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知产课堂 2021-04-09
  • “放弃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注册成功的捷径?

    商标专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而放弃商标部分专用权从某种意义上看是以放弃某部分标志的专用权换取商标在整体上获得注册,声明放弃专用权的部分不在商标整体的保护范围之内。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九条为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规则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未对该规则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的过程中,既可以声明放弃所申请的商标中某部分的专用权,也可以不做此项声明。那么,所有商标都能通过声明放弃某部分专用权的方式,达到商标在整体上获得注册的效果吗?商标又能否通过声明放弃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部分的专用权,从而获得注册呢? 显然,放弃商标部分专用权是有限制的。首先,违反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标志当然不属于可以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范畴,商标不能通过声明放弃禁用标志的部分专用权而使商标从整体上获得注册。其次,商标中的部分标志声明放弃专用权,并不意味着商标审查机关放弃对该部分标志的审查,也不意味着声明放弃专用权的该部分标志不再是商标整体的组成部分。再次,标志声明放弃专用权的事实,并不影响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判断,审查员在商标近似判断时仍会将该部分纳入考量。最后,商标中的部分标志声明放弃专用权,并不意味着相关公众在识别商标时知晓该部分标志已放弃专用权,更不意味着相关公众因该部分标志已声明放弃专用权而不出现对商标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形。再延伸到第二个问题,商标声明放弃部分专用权的事实并不影响该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构成冲突的判断,因而商标也无法通过声明放弃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标志的部分专用权而使商标在整体上获得注册。(商标局官方回答)总结:一般认为商标放弃专用权的部分指《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缺乏显著性的禁注标志,但这不意味着放弃专用权的部分已经从商标中删除,也不意味着商标放弃部分专用权一定符合法律关于商标可注册性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商标审查机关放弃必要的审查,也不意味着在先权利人放弃主张权利的救济途径。“放弃商标专用权”——可用,但不要滥用。

    知产课堂 2021-04-08
  • 不容忽视的企业专利管理流程

    相信很多人都比较了解专利申请的流程,但对于企业专利管理的流程却不是很清楚,那么本期知浪小频道将给大家介绍那些不容忽视的企业专利管理流程:1.专利申请前不应提前公开在申请专利前,不要把技术方案提前公开,如果提前公开了,有可能造成专利权新颖性丧失,从而被专利局驳回。2.关注领域的行业发展有些发明人对自己行业发展没有过多的关注,导致自己构思的技术方案,已有他人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这样的技术方案也是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3.专利申请前检索有些发明人提交的技术方案不知道有没有公开过,有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就申请专利。就公开的专利而言,全世界的任何文献都有可能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没有做检索就以这一技术方案去申请专利,往往是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4.专利权取得后缺少管理有些企业申请了专利,获得了专利权后,但是并没有维持和管理,所以导致专利年费未缴而提前终止或者专利被侵权而不知。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部分,无论是企业或个人都应该提高对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除了认识专利申请之外,企业对专利的管理也是具有一定重要性的。唯有加强对专利的管理,才能避免在进行专利申请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

    知产课堂 2021-04-07
  •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你了解多少呢

    在一项专利里永远脱不开专利的发明人,据了解很多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于专利发明人的情况并不是非常了解,那么何为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就是说发明人是参与了一件专利的技术发明的,而且他们对该件专利存在着一定或者重大贡献,在一般企业里也可以称他们为研发人员。专利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区别有哪些呢?1.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者是企业单位,但是发明人则一定为个人;2.发明人在专利的权利中也仅仅只有姓名的表示权,但申请人则享有独占权、许可权以及转让权等多种权利,不过发明人可以要求申请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专利申请中发明人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所以在填写发明人的过程中他们是存在一定顺序的,其中第一发明人则体现的是在专利技术发明中具有重大贡献的人,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位置;而第二和第三的发明人所体现的是在专利技术发明中存在一定贡献意义的人;那么再往后的第四以及更多发明人则体现的是参与了专利技术发明的意义了。在专利申请中,有的申请人会因为某种原因而将发明人填错、漏填发明人以及将发明人顺序混淆等....这样则会导致请求书中发明人与专利技术发明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从而令专利在申请公布时和专利的公告文件中发明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而且发明人的信息错误,也可能导致发明人本人无法完成成绩效考核以及获得相应的奖励。当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发现发明人信息填写错误该怎么办?1、发明人姓名填写错误。2、多填写发明人。3、漏填写发明人。4、发明人顺序错误。5、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在符合以上发明人信息错误的情况下,申请人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的申报书、由申请人和变更前的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变更证明文件、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及相关的费用,经过2-4周的审查周期后就会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从而变更成功。

    知产课堂 2021-04-02
  • 关于“共有商标”你了解多少?

    平常我们所了解的商标权属一般都是属于某个自然人、某个企业或者某个组织,其实有很多人不知道商标还可以拥有多个主体,这种情况就是共有商标。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下共有商标。什么是共有商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常见的共有商标有三种组合形式,每一种组合形式提供的商标申报文件也是各不相同的。1.个人+个人共有在个人+个人共有形式下,每一个自然人都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各自拥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商标共有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并注明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等信息。2.个人+公司共有在个人+公司共有形式下,每一个自然人都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每一个公司法人都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共有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并注明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等信息。3.公司+公司共有在公司+公司共有形式下,每一个公司法人都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共有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文件,并注明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等信息。获得共有商标的方式:共有商标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一、原始取得。共有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请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二、继受取得。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下面三种方式:(1)转让商标共有人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将其所享有的商标权的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是共有人的一方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权的部分转让给他人,受让方与其他共有人形成了共有关系;或者,原只是单一主体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权的部分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方构成商标共有人。(2)继承在单个商标权人死亡后,如果继承人多个人,则这些继承人将成为商标权的共有人;如果共有人死亡,则继承人将成为商标的共有人。(3)承继承继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并或分立获得共同商标所有权。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其中的权利应当包括商标权。总而言之,共有商标是指一个商标可以拥有多个主体,但无论是独占商标还是共有商标,只要自己有商标权,那么一定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避免被他人侵权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产课堂 2021-04-01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产 ” 引 “ 资产 ”

    据悉2020年,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2180亿元,同比增长43.9%,质押项目数1.2093万项,同比增长43.8%,实现了“十三五”时期最大幅度的增长!知识产权从原始的自我保护逐渐向市场化转变,将知识产权成果化、货币化。从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新增了“开放许可”的相关条款,丰富了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与方式,将专利市场化。不少企业手中都握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但却不知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 知产 ”引来“ 资产 ”。现在了解也不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到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均围绕落实“ 六稳 ”任务,做好“ 六保 ”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 绿色通道、 融资加急办、宣讲对接 、金融创新、 渠道多样 ” 等方式推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产 ”引“ 资产 ”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企业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2.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3.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评估结果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5.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6.执行借款合同。当然,知识产权融资的前提是没有出现知识产权纠纷,要求咱们的知识产权必须是高质量、品质卓越的无形资产,经得起市场浪沙的淘打。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厚积薄发,“ 知产 ”引“ 资产 ”的时代正在高步向前。手中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还等什么!赶紧向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及银行了解办理吧!

    知产课堂 2021-03-31
  • 传说“万能的35类”商标注册,是否真的必要?

    在这个电商云集的网络时代,提到商标注册,除了核心产品类别的注册外,可能都会申请注册被称为万能的35类商标,传说如果没有35类的注册商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很多的阻碍。因此,商标35类注册成为近些年商标申请量最高的类别。究竟这个35类的商标申请类别是否真的万能?是否每个经营主体都需要有35类的注册商标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分析一下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对35类的注释,第35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指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从注释可知,35类主要是为他人提供帮助的服务。那么什么是服务?服务意在为他人服务,如果仅为自己使用的不叫服务。比如,在35类3501中的广告,其中广告可以很多形式,比如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拍摄宣传视频等等。如果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所做的广告,并不需要3501的广告商标。假设,经营主体的经营内容是提供宣传的服务,即为他人提供广告服务,此时才需要3501的广告商标。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是有大多数的经营主体选择注册35类商标呢?或许是被所谓的“电商”迷惑了。传说做“电商”必须要有35类注册商标,误解了此处所指的“电商”,这个必须要有35类商标的“电商”,指的是“电商平台”,比如京东,淘宝的电商平台。而并非将产品或服务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交易的电商。并且通过天猫规则的入驻要求,明确指出,只有开设卖场型的店铺和经营属于35类服务的经营主体须具备35类的注册商标以外,开设其他店铺的并不要求具有35类注册商标,卖场型的店铺具体是指经营多个品牌的店铺,比如在天猫中的苏宁旗舰店,屈臣氏旗舰店,店铺内有多个品牌多种不同类型的商品,那么此时的苏宁,屈臣氏入驻天猫商城则需要有35类的注册商标。假如一个企业想在淘宝开设店铺,销售的只是自己生产的产品,此时是不需要35类的注册商标。当然,除了服务类型属于35类的必须注册商标以外,很多企业还是会选择注册35类商标,第一,可能是出于保护的目的进行防御性注册。第二,不排除以后企业的经营计划会涉及35类的服务内容提前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目的在于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让消费者辨认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假设成功注册了35类的注册商标,从注册公告结束三年后不排除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如果无法提供商标在35类实际使用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则会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结果。综上所述,注册35的商标是否必要,想必大家心里也有了一定的判断。(以上仅为个人观点,若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知产课堂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