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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攻关 实施科技惠企行动 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科技攻关 实施科技惠企行动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攻关作用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科技企业渡过难关,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一)启动科研应急攻关。设立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应急专题,围绕重病肺炎临床救治、院感综合防治技术、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理、疫苗开发和生产、药物研发等方向,采用定向组织、揭榜制等方式,分批次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获得立项项目经费可先行下达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实行包干使用,对科研经费开支科目比例不做要求。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单位,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和产品,快速推进一批疫情防控技术成果的使用验证和推广应用。 (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部省联动积极参与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科研联合攻关;省市联动围绕公共卫生与健康、重大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与应急防控等领域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等部署重点科研任务,省、市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不少于5亿元。在省财政科技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支出领域增加疫情防控方向。 (三)加强科研临床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以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为着力点,建立多部门协同推动科研成果临床应用机制。加快补齐我省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中重大平台缺乏、供应链不完整、配套能力不足的短板,将疫情防控作为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方向,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和检验检测平台,完善临床研究基础条件设施。优先支持在应对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申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二、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四)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省科技创新券2020年预算额度比上年增加一倍,进一步优化、简化流程,依托第三方平台“华转网”实现全程线上操作、即兑即付。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纳入疫情防控科技攻关所需的实验动物研究开发、检验检疫、材料测试等。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公司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区由30%提高到4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由35%提高到45%。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创新券服务机构,优先评为优秀机构并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 (五)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支持全省高新区、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对在孵科技企业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二个月租金。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星创天地根据实际情况为创新创业者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做出重要贡献的孵化载体,在全省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中予以评优支持,省市协同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后补助中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惠企政策线上宣讲和辅导,帮助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促进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更好更快落实。 (六)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主动协调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服务需要提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立项、成果和能力评价等相关信息,帮助初创型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获得优惠贷款。对已进入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的科技型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贷款展期后继续享受省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对抗击疫情作用突出的科技型企业新增贷款,按其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每家银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相关国有投资平台通过小贷、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方式给予抗击疫情企业资金支持;指导省创新创业基金对研究疫情防治技术和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优先给予尽职调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投资支持。 (七)开展科技暖企行动。组建科技暖企志愿者服务队,赴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宣讲疫情防控知识,对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取得的成果、技术和产品,指导企业率先应用。加强疫情对科技企业影响的统计和监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会同地市科技部门、高新区等,畅通产学研结合服务,帮助企业对接在复工复产中所需的专家指导、技术服务,解决在研发中遇到的科研用试剂、材料短缺及购置、运输等问题。 三、强化疫情防控科技合作和人才支撑 (八)加强疫情应对科技合作。加强与港澳在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上的合作,支持港澳机构和科学家参与我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国家和友好省(州)科技创新部门的联系,加强多边和双边疫情防控联合科研攻关,支持我省有关机构积极开辟国际合作渠道,对与国际组织和有关领域领先国家开展的合作项目,优先立项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九)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支持入选国家、广东省及其各地级以上市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对其中行之有效、应用广泛的防治技术和产品设备,择优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给予接续支持,不受申报名额及年龄限制,不设论文、专利、经济效益等指标。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在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给予资助,并发放广东省高层次人才“优粤卡”。省科技厅主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及用人单位,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重点推荐,支持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十) 配合实施“战疫人才贷”专属融资服务。面向国家、广东省及其各地级以上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主要研发人员的在粤注册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配合省人才办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提供利率优惠,贷款期限最长10年,相关申请资料和手续从简从快,并减免贷款涉及的相关评估、登记费用。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类似产品或相关服务。 (十一)做好来粤工作外国专家的服务。为应邀来粤参加疫情防控的外国专家开辟绿色通道,即时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并提供口岸签证办理等出入境便利;外国专家凭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在我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30天以内);采取“先承诺后补交”方式开展工作许可延期、注销、变更等事项;省科技(外专)部门对外国专家在粤期间所需的国际往返旅费、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对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的外国专家,优先支持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开通英文咨询服务电话热线,积极做好在粤外国专家疫情防控指引和安抚纾解工作。 四、改进和优化科技管理服务 (十二)发挥重大创新平台战略基础作用。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重点科研机构等聚焦疫情防控科技需求,主动提供药物研发、疾病溯源、快速检测等技术服务,开放AI算力、运算模型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省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围绕应对疫情防控自主设立的应急科研项目,择优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鼓励联合各类科研机构、科技企业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十三)优化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现科技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省科技厅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便利化原则及时办理和反馈结果,确需纸质材料的可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疫情期间,重大项目启动会、论证会可采用视频方式召开;对受疫情影响且完成时间在2019年12月后的在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审核,验收时间可按延期六个月执行,项目延期不影响其承担单位及项目参与人员的诚信记录;对确需组织验收的项目,利用互联网技术采取无纸化形式开展验收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直接验收;优化项目中期评估方式,加快拨付疫情期间立项项目科研经费。 (十四)扩大科技信息数据开放共享。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开放共享实验数据、临床诊治案例、传染病学统计资料等重要信息,协同抗击疫情,共享相关数据可视同学术成果,作为科研评价的重要指标。在省科技厅公众网及“华转网”等科技平台及时发布新冠肺炎相关防治技术、最新研究成果和产品信息。在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广州服务站的“新冠肺炎应急文献信息专栏”面向社会大众和科研人员免费提供在线文献检索和获取原文文献传递。 (十五)加强应急科普宣传。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发挥科普正面引导作用,组织引导医疗疾控、科普教育基地等机构平台,及时广泛深入开展科普传播。对于科普宣传成效显著的项目,省科技计划择优立项支持。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科普、技术与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实施“互联网+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指导农村抗疫复产、村民预防营养康复、科学开展春耕春种春防等工作,相关工作可视同实施重点派驻任务。 五、激励广大科研工作者树立崇高的科研价值导向 (十六)树立正确的科技奖励和评价导向。对在疫情防控前线工作或对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和省人才荣誉称号。对参与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和广东省友谊奖。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应用效果满两年以上、课题须结题验收等限制,优先推荐参评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会同省科协等部门对疫情防控中产生的优秀科技成果,择优颁发优秀成果证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优先奖励在疫情防控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研单位。 (十七)倡导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弘扬科学报国的光荣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不追求发论文、抢新闻,勇于创新、严谨求实,争分夺秒、刻苦攻关,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的战斗中,把论文写在抗疫一线。及时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重大科研成果,做好典型带动和模范引领,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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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科技部办公厅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
国科办资〔2020〕9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1. 项目申报时间调整。目前所有处于申报期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在原定时间要求基础上延后30天,同时相应的评审立项工作安排顺延。 2. 项目验收时间调整。对于实施期已结束正在准备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材料提交时间将3个月延长为6个月。已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 3. 项目实施周期调整。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立即启动课题绩效评价和结题审计工作,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项目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 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4.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调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将原计划进行的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等工作适当延期,并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二、相关要求 1. 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支撑单位要按照上述调整要求,及时做好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各项要求,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在及时高效办理项目调整事项、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方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服务,推动国家科技计划任务有序顺利实施。 2. 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循国家、地方的各项防疫要求,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科研人员健康安全;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做好科研团队、科研资源等的统筹协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需求。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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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大举措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囯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要求,采取八大举措全面推动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全面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抓严抓实。1月19日以来,先后召开局党组及扩大会议、全省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2部门联合双打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部署知识产权领域疫情防控工作。1月21日,成立省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1月23日,局领导小组升格为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省领导任组长。 二是全力纾缓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压力。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困难的通知》,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扶持。摸查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产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尽快复产复工。 三是组织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和科研攻关。针对防控疫情应急的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发动专业服务机构,迅速开展口罩生产设备、红外测温仪等行业专利导航,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对相关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问诊治病”,为疫情防控中小微企业开展“义诊”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创造条件恢复生产、扩大产能。 四是切实降低疫情防控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性成本。积极与当地金融监管、发改、工信、财税等部门沟通,配合有关部门确保知识产权金融扶持、减税免税等政策及时落地。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工作优势,免费为疫情防控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推动相关行业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为打赢疫情防控提供知识产权支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部署上线抗击新冠病毒肺炎专题专利数据库,并免费为公众开放。 五是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水平。暂停面对面服务,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流程,积极引导申请人、代理机构、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强化线上咨询服务。建立企业专利代办服务绿色通道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快速通道,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提升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能力。 六是组织知识产权领域技术专家为疫情防控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发动行业内专利技术专家成立知识产权系统“抗击新冠病毒专利援助服务团”,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口罩设备行业、红外线探温计以及与疫情相关的生物医药相关药物行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检索和专业咨询服务。 七是强化系统内部防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全面部署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加强对全系统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做好人员流动信息统计,实施工作人员健康“日报告”制度。组织省局干部取消休假,返岗正式上班。向全省系统印发疫情内部防控指引及防控手册,指导系统内认真抓好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为一线执勤人员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严格做好办公区域的体温筛查和消毒工作,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八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发挥全省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防死守、不留死角,让党旗在知识产权领域防控疫情第一线高高飘扬。加强人文关怀,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慰问,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向相关社会组织发出疫情防控工作倡议书,广泛发动社团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勇于担当作为,履行社会责任,汇聚起疫情群防群治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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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稳企安商年”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积极落实防疫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负担 1.降低租金负担。 非公有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镇两级国有(公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土地、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和3月份租金。协调、推动在我市运营的其他各级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倡导和鼓励村集体物业、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镇区) 对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降低税收负担。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蔬菜和鲜活蛋奶肉等物资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企业发生用于应对本次疫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无偿捐赠货物用于应对本次疫情、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纳税人,依法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降低费用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中山供电局、市水务局)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相关政策。免收企业办理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过程中归属我市收取的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相关执收单位) 4.降低综合融资负担。 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最优惠利率。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专项再贷款融资额度,对全国、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鼓励银行机构减免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但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机构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责任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降低社会保险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支持 6.加大防疫相关企业支持。 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并纳入市、镇政府调拨使用的,按照最高20%的比例给予技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加大对物流企业配送防疫物资支持力度,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运输医用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按其实际运输防疫物资给予运费(运入)4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为疫情防控产品相关企业开辟资质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7.加大财政扶持融资支持。 充分发挥“助保贷”“科技贷”作用,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增加“过桥贷”专项扶持资金规模至20亿元,本政策实施期间,累计为本土企业提供不少于100亿元的转贷支持,同时免收企业资金使用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应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收取的融资担保费率年化不得超过1%。(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加大银行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受疫情影响的优质企业预留不低于300亿元的专项融资额度。督促银行机构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稳贷、增贷,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资金需求响应机制,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加大援企稳岗支持。 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对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劝导已进行就业登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暂不返回中山上岗,且已按规定为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补贴企业,最高可达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经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补贴,每人补贴最高1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实施稳岗返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并已受理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返还,对已符合有关政策的约4亿元稳岗返还资金将及时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符合政策规定的初创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人才经费补贴发放由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民营企业,每引进一名给予最高18万元的补贴。对重点企业新招人员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或负责招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大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支持。 按照“报备一批、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依法安全有序安排企业复工复产,由市镇两级优化报备流程,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协助调度防疫物资,优先支持订单充足且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制定企业员工的防疫防控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口罩互助等行动,全力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各镇区) 11.加大企业出口支持。 对一般投保企业(小微专项和中型企业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市级财政扶持比例从30%提高到80%,单一企业获得出口信保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最高可达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服务 12.优化税务服务。 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达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便利发票申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企业需求合理调增发票用量及提高开票限额。疫情防控期间,中山地区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发票申领和发票代开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免收邮政快递费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优先办理退税。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3.优化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电话、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根据企业所需尽快推出新冠肺炎的相关险种。优先处理感染新冠肺炎客户的出险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提供保单延期等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为小微企业、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其家人等群体提供专属疫情保险保障。(责任单位:中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14.优化信用管理服务。 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合同履约能力或无法如期偿还贷款、缴纳税费的企业,建立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调整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引导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5.优化商(协)会服务。 市工商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行业协会、镇区商会及异地商会,支持、鼓励商(协)会发挥作用,帮助、引导会员和企业共克时艰,抱团发展,共享物料、生产订单等资源,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化危为机。(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16.优化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响应机制,组建专门的涉企法律服务团队,为受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安排我市公证机构免费办理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用于免责的商事声明、通知类送达公证等有关公证事项;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提供企业原产地快捷出证、商事证明书立等可取和使领馆认证加急办理服务,保障货物通关、企业结汇和对外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保障 17.加快资金拨付。 3月底前确保已安排的涉企资金拨付到位30%以上。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责任单位:各产业资金涉及部门、市财政局、各镇区) 18.调整政策时限。 延长相关政策有效期限。《关于支持优质规上工业企业发展落实放管服的若干规划政策措施》有效期从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其他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诉讼期限是否相应延长,具体由各部门按职责依法研究提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部门) 顺延相关约束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效期及时限、建设用地(含闲置土地)交地时间、动工期及竣工期,可按照疫情防控时间顺延。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无法按原约定时限履约的,可按疫情防控时间在合同及监管协议约定基础上顺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镇区) 19.免除相关违约责任。 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三旧”改造项目)履约监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补办用地出让手续、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调整建筑高度业务,未能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的,疫情持续期间免除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各镇区) 20.实施政策叠加。 对上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我市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督促各镇区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尽快出台本辖区惠企政策与配套措施,增强合力支持企业。(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镇区)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规定期限执行)。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涉及的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责任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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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二、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三、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四、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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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协议签了!在知识产权领域有这些共识!
当地时间1月15日,经过中美两国经贸团队的共同努力,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美双方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协议文本包括序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九个章节。同时,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协议文本主要内容是什么?该如何解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权威专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内容总体是平衡的。中美双方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协议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认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双方相向而行所达成的共识,符合中方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方向,有利于保护创新,有利于国外知识产权更多地进入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比如,关于加强一般专利和商标保护。很多中国知名企业也会碰到商标“被抢注”的现象;有些个人为了谋取利益,甚至一次恶意注册几百个商标。而建立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国市场上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再如,关于加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打击侵权假冒。高凌云认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创新,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从协议文本看,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内容总体是平衡的。”高凌云说,在知识产权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互惠互利的,既保护美国企业,也保护中国企业,既保护美国企业到中国的投资,也保护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把知识产权保护好,也有利于更多国外知识产权和外资进入中国。进一步完善在技术转让方面的制度,完全符合中方改革开放方向。双方在技术转让方面权利义务对等在技术转让方面,中美双方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协议强调,双方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对方市场,并且进行公开、自由的运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按照市场原则自愿进行,政府不支持、指导自然人或者企业开展扭曲竞争的,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对外投资。“事实上,中国从来没有强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的政策。保障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有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向。”高凌云说。高凌云说,值得注意的是,在技术转让这一章节,双方达成的所有协议都是权利义务对等的。比如,双方收购、设立合资企业时,不得强制对方转让技术;不能通过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等要求,强制对方转让技术;双方不得将转让技术或者使用对方技术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双方保持行政管理、行政许可透明,在行政监管审查过程中对企业敏感技术信息保密;双方保证对对方企业的执法透明、公平等。“这份双方平衡的协议,有利于保障我国企业在美国更加公平地开展业务。”高凌云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积极履行在技术转让方面的承诺。“进一步完善在技术转让方面的制度,完全符合中方改革开放方向,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创造更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型国家发展的更大动力。”高凌云说。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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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知局发布2019年专利、商标等统计数据
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2020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集中发布了2019年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年度统计数据,并分析数据背后的新特点、新趋势。办公室主任、局新闻发言人胡文辉主持发布会并做主发布,条法司司长宋建华、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国际合作司司长白光清出席并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一、主要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二是知识产权政策更加贴合市场需求。最新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专利申请的企业比重达到22.3%;2019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比重达到65.0%,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市场主体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稳步提升。这些都充分表明知识产权创造与市场更加贴合,知识产权政策有效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并释放了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三是知识产权有力支撑更高水平对外开放。2019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7万件,较上年增长6.0%;国外在华商标申请量达到25.5万件,较上年增长4.7%。国外在华专利、商标申请量持续双增长,充分显示了外商在华投资兴业的信心和活力。附:全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 胡文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来参加我们2020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是1月14号,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说,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40年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中国专利局成立了。今天上午,我们还举办了纪念中国专利40年的座谈会。40年的蓬勃发展,40年的拼搏奋进,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今日的成就源于昨日的奋斗”这句话的深刻含义。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大家多年来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今天,我们将集中发布2019年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年度统计数据,并分析数据背后的新特点、新趋势。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我的同事们。他们是,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国际合作司司长白光清。我是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接下来,我们将发布相关统计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一、主要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一)在专利方面: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40.1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5.3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6.1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34.4万件,占95.4%。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3位的国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次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4510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883件)、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614件)。截至2019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3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132.0件)、上海(53.5件)、江苏(30.2件)。2019年,我国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6.1万件,同比增长10.4%。其中,5.7万件来自国内,同比增长9.4%。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排名前3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东(2.47万件)、北京(0.72万件)、江苏(0.66万件)。2019年,共审结发明专利申请102.3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8.1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74.4万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3个月,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为84.8分,保持在满意区间。专利复审请求量为5.5万件,结案量为3.7万件。无效宣告请求量为0.6万件,结案量为0.5万件。(二)在商标方面:2019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83.7万件。商标注册量为640.6万件。其中,国内商标注册617.8万件。截至2019年底,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521.9万件,同比增长28.9%。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2019年,收到中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6491件。截至2019年底,我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量为3.8万件。2019年,共审结商标注册申请825.3万件,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4.5个月,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受理商标异议申请14.4万件,完成异议案件审查9.0万件。共收到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申请36.1万件,结案33.7万件。(三)在地理标志方面:2019年,我们发布了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5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462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301家。截至2019年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5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324件,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484家。(四)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2019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8319件,同比增长87.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6614件,同比增长73.4%。(五)其他方面:2019年,全系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3.9万件,同比增长13.7%。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2件。2019年,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超过370亿美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515亿元,同比增长23.8%。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1105亿元,同比增长24.8%,质押项目7060项,同比增长30.5%。第二部分介绍这些数据的主要特点:一是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能力不断增强。刚刚我已经介绍了,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是45.3万件,同比增长了4.8%,商标注册量同比增长27.9%,高价值专利的审查周期和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都在压缩,这些数据表明知识产权提质增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从源头上,知识产权得到了更多、更快的保护。二是知识产权政策更加贴合市场需求。最新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专利申请的企业比重达到22.3%;2019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比重达到65.0%,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市场主体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稳步提升。这些都充分表明知识产权创造与市场更加贴合,知识产权政策有效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并释放了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三是知识产权有力支撑更高水平对外开放。2019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7万件,较上年增长6.0%;国外在华商标申请量达到25.5万件,较上年增长4.7%。国外在华专利、商标申请量持续双增长,充分显示了外商在华投资兴业的信心和活力。以上,就是我局2019年的主要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接下来,欢迎记者朋友提问,提问时请通报所属媒体。法制日报记者:据了解,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正在加快制定,目前进展如何?胡文辉:谢谢你的关注。大家都知道,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经过十年的实施,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彰显了这个战略的引领力量。有评估报告显示,战略纲要确定的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基本上都能够顺利完成,有些指标已经提前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 胡文辉为了保持战略实施的连续性,继续发挥好战略的引领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接续推进、压茬进行,2019年,按照国务院部署,我们高效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建立了纲要制定工作机制,成立了包括32位高层战略专家在内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并积极推进纲要专题研究工作,形成了90余份子课题研究报告,目前已经形成了纲要的初稿。2020年,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吸收专题研究、调研座谈、国际咨询等方面成果,加强对纲要制定的研究论证和统筹协调,高质量完成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文本编制工作之后,今年能按程序报请中央批准。知识产权报记者: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责主业,请问在专利和商标提质增效方面,你们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宋建华: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查工作,多次作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部署。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家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对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局一直以来都将知识产权审查工作作为立局之本、事业之基,多措并举,下大力气不断努力提升审查能力。2019年在专利和商标提质增效工作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宋建华关于专利方面,一是切实做好提质增效工作,制定并实施《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2年)》。二是推进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编制印发《2019年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进计划》。三是完善专利审查模式,实施《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延迟审查制度。四是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完善涉及人体胚胎干细胞、人工智能、商业规则和方法、图形用户界面跨类保护以及与审查程序相关的专利审查标准。这些措施有效保障了国务院关于专利审查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响应了新技术发展和创新主体的需求,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84.8,持续保持在满意度区间。在商标方面,一是持续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简化商标注册手续,优化商标注册流程。二是开展“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完善商标审查机制,动态调整商标审查标准。三是出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经过不断努力,商标审查标准更加完善、审查质量大幅提升,商标业务办理方式更加便捷高效,商标注册实现全程电子化,网上申请比例达到94%。此外,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大力开展智能化审查系统建设工作,采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智能化审查水平,提高审查效率。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利商标审查工作的各项部署,持续推进专利和商标审查提质增效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谢谢!中国经济网记者:我们注意到,2019年国外在华专利、商标申请保持稳定增长,延续多年以来的增长态势,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 葛树:谢谢你的提问。数据显示,2019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15.7万件、商标申请25.5万件,同比增长分别为6.0%和4.7%,全球共有186个国家(地区)的市场主体在中国申请专利商标,较上年增长12个。分国别看,日本、美国、德国位居在华发明专利申请前3位,申请量依次为4.9万件、3.9万件和1.6万件,分别同比增长7.9%、1.5%和6.4%。美国、日本和英国位居在华商标申请前3位,申请量依次为5.4万件、3.1万件和2.4万件,同比增长分别为5.3%、21.2%和42.4%。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 葛树国外在华知识产权申请数量的稳定增长,一方面表明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密不可分。2019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提质增效工作,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9年的78.98分。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有力推动了我国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也更加坚定了全球市场主体来华投资兴业的信心。我们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打造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高地,为国内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更好的环境和舞台。新华社记者: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能否介绍下这项工作的最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 雷筱云:谢谢你的提问。2019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刚才文辉主任已经介绍了数据情况,创历史新高,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突破1500亿,达到1515亿元。具体的推进工作概括为四个加强: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的优化、服务创新的加强、风险管理的健全、保障条件的完善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二是加强服务供给,我局开通了网上办理专利质押登记业务通道,专利质押登记办理更加便利。三是加强工作交流。我局会同银保监会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覆盖全国省市两级。四是加强组织实施。组织各省统筹开展区域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一方面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结合自身需求,进一步探索新模式、产品和业务。从数据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 雷筱云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近期,我们关注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12个省市启动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我想了解下推动这项工作的考虑和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张志成:谢谢你的提问。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工作的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依规核准,开展地理标志统一专用标志的设计、发放、使用和监督,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省级审核批准改革试点,鼓励和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企业使用专用标志,适时扩大专用标志规模”。2019年6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明确提出“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核批准改革试点”。2019年8月,我局发出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各省、区、市申报踊跃,经研究,确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陕西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同时,前期根据自贸区建设的总体安排,已先期在海南省开展试点探索。2020年1月8日,我局在京召开了启动会,对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进行了工作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张志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放”是关键。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核批准权下放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减少审批环节,便利企业办事,压缩审检周期。“管”是重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落实监管责任,以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对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与及时处置。“服”是基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打造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流程升级版,让用标企业少跑腿、少等待。希望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真正做到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央视财经记者:在2019年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总书记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作出重要指示。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白光清:谢谢你的提问。2019年4月26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的要求,深刻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原则立场和政策取向,清晰表明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表达了努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决心。我们对总书记重要主旨演讲精神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做好顶层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白光清一年来,我们按照既定部署,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扎实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我们举办了一系列重要国际合作活动,包括召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局长会、中国-东盟1+10知识产权局局长会,积极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金砖五局局长会、中日韩局长会、中蒙俄局长会,加强与世界主要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外知识产权部门合作。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各国知识产权部门或知识产权国际组织领导人来华交流访问的超过30人,可见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非常活跃。同时,我们还加快推进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建设。截止到目前,我局PPH合作伙伴已经增加到29个。同时,我们还积极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的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宣传与交流,不断强化中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中国网记者:我们了解到,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想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对于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将会起到怎样的作用?胡文辉: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对建立完善相应的人才评价制度呼声强烈、需求迫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加以谋划和部署,《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类别中增加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小类,使得知识产权相关职业身份在国家层面正式得到了确立。2019年,在国家层面的经济职称系列中正式增设了知识产权专业,并且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极大地完善了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这次职称制度改革,在人社部的大力支持下,职称专业单独设置、职称名称单独命名,既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也使得评价标准可以更具针对性,更好反映知识产权人才的职业特征和岗位要求,从而更好发挥地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推动整个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目前,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配合人社部做好知识产权专业科目考试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更好地团结凝聚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以上就是相关情况,谢谢!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共同讲好知识产权故事,传播好知识产权声音。新春佳节就要到了,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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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对标国务院任务目标,3年内,在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实现压缩至4个月以内的基础上,持续压减周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6.5个月左右,其中高价值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3.8个月左右。进一步压缩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备案、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业务办理时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1月3日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改革红利,坚持依法、合规、便民、效能原则,促进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资源供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功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申请更便利、审查更高效、运用更深化、保护更有力、服务更优质。(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聚焦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与市场主体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以深刻转变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制度设计、工作模式的深层次变革,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新措施。强化需求导向,加大资源供给。加强制度供给,修订完善现行制度,坚决破除不利于创新发展、不利于群众办事的制度规定。加强政策供给,根据各类不同层次创新主体的多样化诉求,针对性制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加强信息供给,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开范围,优化信息传播利用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成为社会创新发展的强大支撑。突出效能导向,推进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型知识产权职能融合、业务协同,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业务组合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协同和深度融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管理、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服务手段。二、深化简政放权,筑牢创新基础(三)优化知识产权审查流程。按照便利申请人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业务流程及环节,研究制定优化有关流程的措施,压减需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试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适应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发展需要,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审理标准和审查指南、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适应性修订机制。探索建立商标快速审查机制,依法对明显涉嫌恶意申请和囤积的商标异议等案件实行快速审查。合理考虑专利申请人延迟审查诉求,依法开展专利延迟审查,落实专利延迟审查机制。推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优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流程,允许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的同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创新审查方式,更大范围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理、远程审理。推动调整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工具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实现专利优先审查的全程网办。(四)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社会意见反馈机制,加强审查质量社会反馈信息的有效利用,进一步优化审查质量监督模式。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重大疑难案件咨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指导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流程各业务类型的审查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审查标准执行一致。强化审查人员培养,加强审查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审查能力。(五)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智能审查系统建设,挖掘审查潜力,努力提升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宣告无效、实用新型审查、外观设计审查、专利无效和复审等业务审查效率。对标国务院任务目标,3年内,在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实现压缩至4个月以内的基础上,持续压减周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6.5个月左右,其中高价值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3.8个月左右。进一步压缩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备案、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业务办理时限。(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商标专利转让、质押登记,专利费用减缴等业务环节,探索试行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数量。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执业许可证。三、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创新环境(七)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帮助。(八)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机制。持续拓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途径。针对电子商务平台跨地域经营的特点,研究建设统一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系统,对接全国主要电子商务经营网站,实现知识产权权属在线确认和在线监管等功能。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完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拓展建立覆盖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九)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持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加大代理监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及时依法公开处罚决定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业务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知识产权部门名义或直接利用知识产权部门内部信息资源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社会监督机制。(十)加大对知识产权非正常申请打击力度。持续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建立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主体名录,推动各类知识产权业务非正常申请人信息的互通共享,研究在各类知识产权审查中关口前移、各环节全流程协同。针对反复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反复非正常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在商标审查、专利审批各环节协同快速处理。持续完善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认定标准。四、提高服务水平,加速创新进程(十一)整合优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整合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职能。推动有条件的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拓展受理业务范围,实现“最多跑一地”。推动在欠发达的省和地级市设立综合公共服务机构,统一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在知识产权市场活跃、需求旺盛的区域中心城市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满足创新高端需求。支持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公共服务。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服务窗口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与市场主体沟通的桥梁作用。(十二)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公开透明。推行知识产权行政裁定文书网上公开。完善业务办理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的公示方式,对行政机关内部能够核查的内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确需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服务窗口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得任意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坚持政务公开,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政务服务标准,明确业务办理时限,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信息、专利登记信息、专利权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工作。(十三)提升知识产权业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深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加快完善商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拓展实现商标异议、商标评审等业务网上申请。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次不用跑”,对能够网络办理的业务,应全部实现网络办理,对确需申请人当场办理的,原则上应一次办结,实现“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文书送达渠道,增加文书送达提醒方式,提高送达率。完善专利年费缴纳提醒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好差评”制度建设,统一建立知识产权满意度调查机制。升级扩容知识产权咨询平台,完善平台建设,统一业务咨询电话号码,实现“一号对外”。(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知识产权数据开放范围,不断拓展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系统与国家法人库、人口信息库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化,实现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体化。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信息传播利用的统筹管理,加快建设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主干网络,分层分类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依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向社会提供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产品的力度。(十五)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准入。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及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园区等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过程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实效。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商用、信息、培训等业务,促进做大做强。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能力素质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十六)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平台与机构、基金等要素融合。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鼓励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数据指标的主动监测、实时分析和动态测算,全面及时反映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综合效益。持续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加大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持续推动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强化质量考核。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十七)坚持分级负责,确保改革实效。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实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统筹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实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制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特色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设立工作联系人,加强各项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和沟通联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措施和成效,为推动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十八)加强评估评价,持续跟踪问效。研究建立改革成果评估评价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对各部门、各地区推进“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价,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知识产权指标,建立健全地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研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投诉和意见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合理化意见建议,要及时归纳整理,在完善制度文件时积极吸纳。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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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逐步完善、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稳步提升……2019年,我国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随着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幕全面拉开,一系列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 力度前所未有 保护水平将全面提升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8年的76.88分。2019年11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发布,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专家表示,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迈出重要步伐。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度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社会治理手段”等进行了明确,意在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具箱”,打好“组合拳”。 根据意见,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转化运用至关重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催生科技创新的“累累硕果”,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4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5件。在信息通信、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断提升。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为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为3086项,同比增长21.6%。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404亿元,质押项目2709项,涉及专利1.3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表示,高价值专利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正成为当前和今后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 目前正在推进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规定加强专利转化服务、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以更好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营商环境显著提升 提高审查效率、打击非正常申请、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强保护之外,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更好满足社会需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我国持续提高商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目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保持在22.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5个月以内,达到国际较快水平。 与此同时,我国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为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我国自2016年起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目前,全国已批复设立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未来将进一步加快布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提升至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提升至第31位。 2019年上半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商标申请量分别达7.8万件和12.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6%和15.4%。“非本国居民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是反映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外在华知识产权申请延续有力增长的态势,充分体现了全球创新主体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心。(新华社 记者 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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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起!“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正式启用(通知)
.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的通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申请日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附件:NCL(11-2020)版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