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撤三案件中,如何提供更有利的证据材料?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后续商标使用不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商标撤三”。当商标被他人提“撤三”时该如何在限期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准备哪些使用证据材料更有利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3.仅作为赠品使用;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2.书面证言;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4.实物与复制品。五、对伪造证据零容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伪造证据从严审查。《北京高院:当前知识产权审判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提供的部分使用证据系伪造,则应当对所有证据从严审查,相应提高证明标准,并应当对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儆效尤。综上所述,商标撤三案件中的使用证据材料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针对产品以及服务项目做说明以及针对性提供,才会被商标局所采纳。切记不要提供虚假证据材料。

    知产课堂 2021-06-18
  • 关于防御商标,你还需要知道这些东西

    商标是企业的形象标志,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愈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蹭商标”“傍商标”的情况,利用知名企业的市场声誉搭便车,或者以浑水摸鱼的冒充、作假方式诱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知名企业的利益。为了避免他人抢注商标对自家品牌造成负面影响,一些知名公司主动注册与自身企业相关的“近似”、“山寨”商标,这类商标就是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指某个知名商标注册人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其他类别注册若干相同商标,就是为了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防御商标有哪几种方式呢?1、跨类别防御商标类别一共有45个,企业在其中的几个类别上注册了商标,但想到企业后期发展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类别,便会趁早在将涉及的类别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为扩大经营规模预留商标。2、同类别防御如果注册商标知名度比较高,为了防止他人在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类似的商标,商标所有人就会在同行业、同类别注册与原商标近似的防御商标。比如说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老干妈也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等商标,在同类注册防御商标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防御商标是一劳永逸的吗?防御商标并非长久有效,虽然企业通过注册多个防御商标,达到了降低品牌被山寨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了其他企业恶意竞争等等目的。然而,注册防御商标并非一劳永逸,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形防御商标也会被撤销或注销:1、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申请人注册防御商标后3年内并未使用它,其他单位或个人就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2、商标到期后忘记续展《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防御商标也是商标,其有效期是十年。我们在注册防御商标后一定要管理好这些商标,时刻关注商标的实时状态,在有效期满前进行续展。防御性注册已经成为很多大企业为保护自身品牌价值而采取的策略。小编提醒各位企业主在做好商标保护工作的同时也要管理好防御商标,重视商标续展,防止因未使用或过期未续展失去商标。

    知产课堂 2021-06-17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公共服务体系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内,不含深圳),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并惠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聚焦以下10个方向:政策服务、创新和技术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培训服务、法律维权服务、其他服务(见附件1)。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包括服务场地费、物料费、专家费、差旅费及必要的服务费用等,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买(仪器设备和车辆等)以及工资福利发放等支出。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金额  (一)支持数量。通过公开征集、择优推荐、全省统筹,其中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维权等方向,全省各支持不超过3个;创新和技术服务方向全省支持不超过5个。每个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政策服务。  珠三角地市每个服务方向推荐不超过2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每个服务方向推荐不超过1个。  (二)支持方式和金额。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奖补,每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验收。  三、申报材料  包括封面目录、承诺函、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表、申请报告、获得荣誉、审计报告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推荐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具有全省或区域服务能力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申报。接下来我们将在全省或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列主题服务。  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示范平台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请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根据自愿申报原则,严格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服务,一经发现将取消示范称号和申报工信系统财政资金资格,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6月15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6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支持范围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推荐汇总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杨楠,联系方式:020-83134726;省财政厅联系人:姜浩,联系方式:020-83170058)附件下载:粤工信服务函〔2021〕5号附件1-3.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1-06-16
  • 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关于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中市监〔2019〕18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17:30,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现发布本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注册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  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的申请表格,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分专题提交,待初审通过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下载本申报指南所列专题的对应申报书,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可加页但请勿修改申报书样式。  2.系统提交。将可编辑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材料名称+日期)并按专题提交至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系统,相关附件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  3.审核回复。各镇区市场监管分局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按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并在每一个附件上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经所在镇区市场监管分局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市政配套综合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二、申报专题: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项目  1.项目内容:  对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提升本地企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培育新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制定1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正式文件)并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知识产权投入较上年度增长,近2年申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且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我市尚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称号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为10项,每项支持不超过18.5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2021年度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3)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4)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梁耀伟、郭德轩;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1.2021年度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拟满足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业名单附件下载:中市监函〔2021〕150号 附件1.doc附件下载:中市监函〔2021〕150号 附件2:拟满足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业名单.xlsx附件下载:中市监函〔2021〕150号-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1-06-16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中山市第五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专题等)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5号)、《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0〕344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山市第五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专题等)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采用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的扶持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kj.zs.gov.cn/)进行申报。或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至“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帐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后,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经审核通过、申报状态显示“待主管部门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推荐。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一体化系统显示状态为“形式审查”。  (五)公示。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对拟配套、补助项目予以公示。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2日下午5时;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下午5时。  纳入公示名单的企业,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载申报表格及附件(带水印,无“草稿”字样),打印一式一份书面材料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胶装,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 C16窗口)。  六、业务咨询  (一)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人:蔡蕊 刘月婷 电话:88329267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电话:89817139    附件下载:2021年度中山市第五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1-06-16
  • 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0〕94号)精神,现我局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2019年度(含2020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20年营业收入比2019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二)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根据中工信〔2020〕94号精神,功能类镇街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街按市镇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山市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镇街加意见再扫描上传)。  (三)2019年度(含2020年2月)新升规工业企业,须提交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导出的2019、2020年财务状况(工业)年报表(B103-1或B103-2);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工业企业,须提交系统导出的2018、2019、2020年财务状况(工业)年报表(B103-1或B103-2)。  (四)2019年度(含2020年2月)新升规工业企业,须提交2019、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工业企业,须提交2018、2019、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申报表应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法人信息须与项目申报承诺签字一一对应,签章无效。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在审核意见处要正确勾选企业符合的选择性,并加盖公章。完成以上程序后,企业再扫描上传整套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表格统一用A4纸印制,手写填报表格不予受理,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无需胶装。请各镇街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和线下审核,初审合格的,以镇街为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上报。  (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街7月4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中山市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联系人:王璐璐,88307014)附件下载:通知139号附件.xls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1-06-16
  • 关于无形资产小解答

    1.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资产,因为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他可是与企业自身分离,可以单独进行出售、转让、租赁等。无形资产具体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但不包括企业的商誉,商誉是不具有可辨认性的,无法与企业分离。2.无形资产如果获得?- 一般是企业自主研发和购买3.如何确认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属于企业对该项研发的试验、摸索阶段,这个阶段所产生的的费用全部需要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试验成功后,企业觉得该项技术能够研发成功的,这个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资本化处理,将来研发成功后转化为无形资产外购的无形资产:通常以购买的价款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4.研发的项目什么时候能结转进入无形资产呢?- 一般来说是研发在完成验收之后就能够结转。商标一般是商标注册处于公告阶段或者商标注册证书下发即可结转。如果专利技术在验收完成后再进行专利申请,那么专利证书的下发与专利技术验收结束就会存在一个较大的时间差,此时一般在验收完成后结转进无形资产。5.关于申请专利或者商标注册所产生的申请费等费用是否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如果这些费用是在完成验收之前发生的,那么可以将产生的费用资本化处理,如果这些费用是在完成验收之后发生的,那么只能费用化处理,计入研发费用中。-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炸鸡店为了扩充自己的门店想要创新自己的炸鸡技术,在摸索新技术时购买的炸鸡工具、鸡肉、油等等费用都是要费用化,多次试验后,炸鸡店觉得这个技术有很可能成功,那么就要进入开发阶段,进一步促成炸鸡技术的成功,这个阶段投入的支出就可以资本化了,经过一段时间的开发,技术终于成功,如果炸鸡店在技术验收之前申请了专利,那么申请专利可能产生的委外申请专利的代理费、专利申请费也可计入无形资产,待专利证书下发后结转无形资产;如果炸鸡店在技术验收完成后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时该项技术已结转无形资产,所以申请专利产生的相关费用只能费用化处理,计入研发费用中。

    知产课堂 2021-06-16
  • 遇到商标同日申请怎么处理?

    对于企业或个体来说,注册商标是最为便捷有效的品牌保护策略之一,但随着我国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大,相应的,优质商标资源已经越来越少,商标注册难度提升。僧多粥少,所以经常会出现商标“撞名”的情况。何为商标“撞名”,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同一天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那么遇到商标同日申请该怎么办呢?该如何进行处理呢?我们来看看《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法》第31条明确提到: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指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商标同日申请时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1、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在先使用商标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资格:如有商标同日申请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商标实际有效的使用证据。对于证据主要是指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的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2、同一天使用或者都未曾使用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商标申请人在提供的证据无效,或者是同一天使用,或者不能证明在先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商标局将会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各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协商,并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商标申请人的协商可以是无偿协商也可以是有偿协商,商标局只看最终的相关协议。3、商标同日申请抽签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后,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要提供的材料,并准时参加线上抽签,抽签确定商标申请人后将会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若未准时参加或资料不全者,则视为放弃,商标归另一方所有。遇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整个流程下来不仅会延误商标注册时间,还可能会失去商标申请注册的资格,小编提醒大家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确定好商标名称之后一定要尽快申请,越早申请获得商标的机会就越大。

    知产课堂 2021-06-11
  • 商标权与商号权发生冲突怎么办?

    商标权和商号权两者之间的关系似乎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但是,近年来,商标与企业商号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缺乏企业商号与商标注册的信息共享平台,主管部门在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或商标注册时并不会进行联合检索。因此造成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商号同时存在,并归属不同权利主体,这也造成了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商号权产生权利冲突。商标专用权与商号权发生权利冲突,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形:1、企业将他人享有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即企业商号使用;2、他人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商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后企业名称侵害在先商标专用权的救济途径: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规定,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商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在先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主要有以下三种救济途径:1、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2、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使用侵权企业名称;3、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之诉。在后注册商标侵害在先企业商号权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在先企业商号权的权利人主要有以下三种救济途径:1、在商标注册公告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申请无效宣告;3、向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知产课堂 2021-06-10
  •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相关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253号),为做好2021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内容  本指南所称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是指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资金。  二、扶持对象、时间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设立的且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发货人”(下称申报单位)。企业须有实际经营,且具备实际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人员、设备等。  在扶持期间,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扶持:  1.因市场采购相关业务受到行政处罚(如行政处罚具体针对某货柜,则对该货柜不予扶持,而其余货柜在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可获得扶持);  2.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3.被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4.市场采购业务所属期间收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  (二)扶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项目,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发生的项目,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如申报截止时间内企业相关交易额未能达到申报条件,可滚动累计2021年全年出口额后,于2022年1月15日前统一进行一次性申报。  (三)扶持标准  1.海运、空运扶持  对海运、空运运输方式出口的货物,分6个档次标准相应分别对每箱/每吨货物和货值给予资金扶持(海运按箱扶持,空运按吨扶持)。具体如下:货值在12万美元/箱/吨(含12万美元)至15万美元/箱/吨(含15万美元)的,按1800元(人民币,下同)/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10万美元/箱/吨(含10万美元)至12万美元/箱/吨的,按15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8万美元/箱/吨(含8万美元)至10万美元/箱/吨的,按12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5万美元/箱/吨(含5万美元)至8万美元/箱/吨的,按9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3万美元/箱/吨(含3万美元)至5万美元/箱/吨的,按6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1万美元/箱/吨(含1万美元)至3万美元/箱/吨的,按200元/箱/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低于1万美元/箱/吨的不予扶持。  2.陆运扶持  对陆运运输方式出口的货物,分6个档次标准相应分别对每票货物和货值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如下:货值在12万美元/票(含12万美元)至15万美元/票(含15万美元)的,按1000元(人民币,下同)/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10万美元/票(含10万美元)至12万美元/票的,按9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8万美元/票(含8万美元)至10万美元/票的,按8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5万美元/票(含5万美元)至8万美元/票的,按7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3万美元/票(含3万美元)至5万美元/票的,按4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1万美元/票(含1万美元)至3万美元/票的,按100元/票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低于1万美元/票的不予扶持。  海运、陆运、空运运输方式分别对应的箱/票/吨数值及货值等信息来源于中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货值指单个申报单位在扶持期间结关的出口货值平均值。其中,海运集装箱数量指报关出口的实际集装箱数量(不同于标箱量)。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扶持金额,扶持金额未达1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点击网址https://www.wjx.top/vj/wBKmSBC.aspx填写,在线提交后打印;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6.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申报“2021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  2.上传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报送所属镇街。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街审查  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市商务局填报审查意见(附件2),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我局。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资金审核工作指引  2.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镇街审核表  3.各镇街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下载:(正文)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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