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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使用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8,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五份)寄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有关项目联系人(见《申报指南》),并将电子件(包括盖章纸质件的扫描版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请申报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切换区域和部门至省财政厅,再点击进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栏目下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按“申报方式”列明的要求提交。 (二)项目评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1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项目入库名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及纸质件、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有关单位申报时间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并成功提交项目申报的显示时间为准,纸质件、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以实际送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点击下载:附件1-8.zip 附件1.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修改).docx 附件2.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修改).docx 附件3.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企业商标维权援助工作入库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效能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5.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管理服务申报指南 .docx 附件6.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能力提升入库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7.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服务点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docx 附件8.2021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1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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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17,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并同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提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申报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切换区域和部门至省财政厅,再点击进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省市场监管局栏目下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17:00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各项目申报联系人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点击下载:附件1-17.zip 1. 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2. 2021年度广东专利奖评审组织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3. 2021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蓝皮书暨“高企知识产权百强榜”编制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4. 2021年度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5. 2021年度广东省战略性“双十”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状况蓝皮书项目申报指南 6. 2021年度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申报指南 7. 2021年度广东省专利代理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8. 2021年度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9. 2021年度广东省专利代理援助和行业监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10. 2021年度广东省商标代理质量提升和行业监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11. 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主题沙龙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12. 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13. 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14. 2021年度广东省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培育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15. 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评选项目申报指南 16. 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17. 2021年度广东省专利导航成果标准化应用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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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拟补助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创新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45号)有关要求,现拟对2019年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进行补助,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上述拟补助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网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 (http://kj.zs.gov.cn/) 联系人: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肖朋 电话:88319100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27室 邮编:528403 市纪委监委派驻工信局纪检监察组:88236289 地址:市政府大楼403 室 附件: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补助项目名单.doc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6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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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未经授权使用摄影家作品配图88张次,被判赔偿10万元作品
6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摄影家熊伟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搜狐公司因在搜狐网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88张次摄影作品作为文章配图,被判赔偿105600元。熊伟称,搜狐网登载其摄影作品,但未取得授权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同日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披露,原告熊伟是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他称,在搜狐网上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登载,但是,搜狐公司事先并未取得他授权同意,侵犯了其对相关作品的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搜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使用相关摄影作品,在搜狐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日公开赔礼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32000元。判决书中,以列表方式,逐一列出了摄影作品的名称及获奖情况、权属证明或发表链接、侵权链接、使用数量等情况。相关摄影作品包括:《练山星空》、《练山英仙座流星雨》、《夜眺古秦淮》、《多彩金陵》等,其中,《喂驯鹿的小红帽》等曾在全国摄影大赛中获奖,《夜眺古秦淮》曾获省级奖项,《婀娜多姿的莫日勒河》曾入选中国摄影报官网首页大图。一些作品曾在定位自身为“中国年轻一代用得更多的旅游网站”的“马蜂窝”网站上发表。法院查明,涉案摄影作品累计88张次。原告均提交了作品的电子图片原图,图片属性显示了文件名、文件尺寸、拍摄所用相机型号、拍摄日期等详细信息,并提供了签约供稿或摄影作品销售价格清单,并提供了大部分图片的作品登记证书。搜狐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由用户上传,公司不应担责搜狐公司辩称,一、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涉案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二、多个侵权链接使用相同的图片,应作为一幅图片计算赔偿;三、搜狐网是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涉案图片由用户上传,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定,搜狐网未经许可将涉案摄影作品作为文章配图,且未署名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涉案作品原图或者发表链接等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初步的证据链,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原告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搜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中将涉案摄影作品作为文章配图,且未给原告署名,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摄影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搜狐公司虽辩称其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但其并不能提供明确的网络用户注册信息,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搜狐公司就所涉侵权行为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因此,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由于原告当庭撤回了关于停止侵害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故对于此两项诉讼请求,法院不再处理。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最终判决搜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熊伟经济损失10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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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196号)要求和《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数及满意度进行测评,出具测评意见。 二、2018年获得免税资质的示范平台须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复审,将复审申请报告(随附免税资格审核表、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两年工作总结(须包含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和享受免税情况)报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其服务中小企业的业绩进行测评,出具测评意见(盖公章),报我厅。 三、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与复核工作,并于8月5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申报材料于8月5日前一式八份及电子版直接报我厅。各市在会商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19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4日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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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2020年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通知〔2020〕177号)要求,为做好中山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我局将于2020年7月23日、24日发放2020年第二批服务券,本批服务券发放总额为162.8599万元。本批发放的服务券为第一批所发放服务券的回收额和结余额。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 本批次发券时间为:7月23日—7月24日每日9:30—16:00。服务券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发放,申领完毕即截止。 二、登记注册 请各镇区工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领券资格,参加领券享受政策支持。 三、领券用券 服务券使用有关要求详见《中山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通知〔2020〕177号附件)。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申领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服务券工作承办单位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反映。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3日 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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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未经授权在直播间演唱《小跳蛙》,斗鱼被判赔38600元
案情回顾原告:直播间中演唱歌曲侵犯其表演权和其他权利原告麒麟童公司主张,其合法取得了歌曲《小跳蛙》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著作财产权,而在未获得其授权、许可,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的前提下,12名主播59次在被告斗鱼公司运营的直播间中演唱《小跳蛙》,严重侵犯了麒麟童公司对歌曲依法享有的词曲著作权的表演权、其他权利等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11.8万和律师费1.2万元。被告:斗鱼平台仅提供中立的网络服务不构成侵权被告斗鱼公司辩称,非斗鱼平台取证的直播视频,不能推定在斗鱼直播间产生;斗鱼公司并非涉案行为的实施主体,仅提供中立的网络服务,不参与直播的策划与安排,也未对直播视频进行推荐与编辑;斗鱼平台协议约定其对产生的直播视频享有所有权,是协议转让行为,受让人不应对权利转让前的主播行为负责。争议焦点一、其他平台取证的直播视频,载有“斗鱼”水印,是否能推知直播行为产生于斗鱼直播间?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需举证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即可,民事事实的证明标准不苛求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本案中,考虑到直播行为的具体性质,不同于一般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往往具有随意性和瞬时性,权利人难以预见,亦难以瞬间捕捉并保存相关证据。根据现有取证技术和能力,仅能通过事后的录像视频,回顾事发当时的直播情况。而根据前述证据及画面呈现内容,按照正常的直播制作过程和传播路径可推知,上述视频形成于斗鱼网站直播间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被告反驳的理由虽存在可能性,但均非一般合理情况下的通常状态,在此种情况下,应由被告就上述反常的使用行为进行举证。目前被告未就存在上述非正常行为及可能存在的行为人、其曾就上述行为寻求救济等事实进行举证或进行合理说明,故被告关于存在非正常使用行为的假设的反驳意见,不足以推翻上述待证事实存在的高度可能性。故法院认定涉案网络主播曾在斗鱼网站直播间中对涉案歌曲进行相关表演的事实。二、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演唱歌曲的行为,是侵犯表演权还是其他权利?直播即直接播送,是一种向公众直接提供内容的实时传播行为。本案中,被控侵权行为系在直播间中表演并通过网络进行公开播送的行为,在直播的基础上,还体现了对歌曲作品的表演。目前主要存在表演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项规定的其他权利两种意见。表演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均属于并列的著作财产权类型,区分各项权利类型的关键,取决于传播运用的途径和技术手段,并非重在是否进行了演绎。表演权控制的是以“活体表演”或“机械表演”形式进行公开传播的行为,而非只要对作品进行了表演就一定落入表演权的控制范围。有观点认为,观众通过网络以隔着屏幕的方式实现了与表演者的互动交流,使得网络直播行为实现了“现场表演”所要求的公开性和现场性。对此,法院认为,虽以网络技术实质呈现效果来决定权利类型的方式,能更好地顺应网络时代下新兴传播技术不断革新的发展趋势,不至于使得法律因技术的迭代而产生滞后性,但我国现有著作权法律体系已包含了对具体传播技术的考量,例如,对“幻灯片”“放映机”“有线”“无线”等各种技术手段和传播渠道均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推翻现有立法体系,仅以实质呈现效果而不以传播途径进行考量,对表演权的解释作出例外的划归,将导致著作权中并列的多项权利类型发生重叠,造成体系的混乱。涉案传播途径的关键在于通过网络公开直播,应与定时播放、实时转播等其他网络直播行为在权利划归上保持一致,故法院认定,在直播间中表演并通过网络进行公开播送的行为,应纳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项规定的其他权利的控制范围。三、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否应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本案中,根据直播技术原理,由作为“推流端”的主播运用斗鱼网站直播工具向服务器上传视频数据流。可见,网络直播技术与信息网络传播技术存在相通之处,存在直接实施上传作品至服务器的行为人和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的区分。法院分别从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两个层面予以评述。但本案中,涉案直播网站中存在大量通过提供游戏解说、歌唱演艺等服务获取打赏的主播,他们作为直播网站推流端的用户,较普通网站用户具有更强的营利性,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直接是商业化运营主体,是一种无形商品的服务提供者。在侵权认定过程中,应考虑到本案网络直播商业模式的特殊性。就是否属于直接侵权,法院认为,生成直播视频、推送视频流至服务器,并予以实时公开传播的行为主体是主播,也即,主播是涉案直播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被告仅为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被告参与了涉案直播的策划与安排,或在涉案直播过程中,对主播的时间安排、内容选取等直播行为进行了特殊干预。因此,此种情况下,被告并不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直接侵犯。就是否属于共同侵权,法院认为,第一,根据被告网站经营情况看,与一般网络用户进行分享交流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网站不同,被告网站主播作为推流端的用户,主要通过提供游戏解说、演艺歌唱等服务获取打赏进而营利,其服务必然涉及对相关游戏资源和歌曲资源等的利用,具有较高的引发侵权的可能性。第二,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凡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的主播,均需与被告签订《斗鱼直播协议》,约定被告享有主播在其平台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或按照修改后的版本,享有排他性的授权许可。可见,被告就主播的直播行为获取了针对内容的直接经济利益,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第三,被告提供的服务为网络直播服务,网络直播具有瞬时性和随机性,面对海量的直播视频,平台对网络直播行为的信息进行管理确存在一定难度。但直播服务信息难以管理的同时,又体现出其服务的营利性质,海量用户的存在还会带来对应的影响和收益。被告应具备相匹配的信息管理能力,并采取相应的预防侵权措施。例如,被告可通过协议方式增强主播版权意识,帮助主播对直播内容所需的视听资源预先取得一揽子授权等方式避免侵权发生。综上,虽被告通过平台指引的方式公示了预防侵权的措施和侵权投诉的渠道,但对于瞬时发生的直播侵权行为,事后侵权投诉难以发挥制止侵权的作用。被告在应当意识到涉案直播行为存在构成侵权较大可能性的情况下,未采取与其获益相匹配的预防侵权措施,对涉案侵权行为主观上属于应知,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结果被告斗鱼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37400元和律师费支出12000元;驳回原告麒麟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典型意义本案为网络直播表演行业确立了行为边界,为网络直播表演行业各市场主体作出了规范指引。本案明确了通过网络直播进行表演行为的法律定性,首次认定其属于著作权中其他权利的控制范围。本案明确了网络直播行为侵权认定的裁判规则,并明确了网络直播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主播两类主体各自的责任范围。案件点评本案判决明确了网络直播中未经许可演唱或演奏他人音乐作品行为所对应的著作财产权类型,针对当今网络直播中大量存在的表演行为提供了正确的法律解释范本。同时,本案判决还对网络直播平台服务提供者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进行了合理界定,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对热门主播所应具备的信息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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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1512号)精神,我局现开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经入库的企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申报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见附件)要求积极申报。 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需要盖章的材料,需填写完整打印盖章后,再扫描上传。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上报 企业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提交申报材料后,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 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我局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推荐上报企业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通知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收集并提交推荐企业的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纸质申报资料内容应与审核后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一对应,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附件:1.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指引 2.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指引 3.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工作指引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_中工信【2020】259号_20200710.zip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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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经信〔2014〕62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在中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六)相关指标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规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5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少于3%、年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400万元。(七)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二、申报材料(一)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二)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三)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版)。(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五)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六)专利证书、产学研合同、名牌证书、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技术中心相关制度等。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在纸质材料侧面标注企业名称,附电子文档。(注:附件3只需要提交电子文档)。(二)企业向所属镇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工业设计协会,逾期不予受理。四、其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山市工业设计协会按照《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分。市工信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和中山海关等部门确定认定名单并公布。附件:1.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附件下载:附件3: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xls附件2: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附件1: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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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中山市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思路 “大专项+任务清单”围绕国家、省市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以“省级引导、市级统筹,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绩效导向、奖优罚略”为原则,组织实施我市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组织方式 (一)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科技攻关:公开发布,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专家评审产生拟扶持项目。 (二)完善地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公开发布,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专家论证产生拟立项项目。 (三)支持引入创新资源提升地区创新能力(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公开发布,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专家评审或论证产生拟立项项目。 三、组织实施方向 (一)新冠肺炎防控科技攻关 1.支持内容:与国家和省新冠肺炎防控科技攻关项目做好衔接,对围绕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理、疫苗研发、药物研制、检测诊断和防控设备等科技攻关项目予以接续支持。 2.资助项目: (1)国家和省新冠肺炎防治科技攻关立项项目配套(市内注册单位)。 (2)国家和省新冠肺炎防治科技攻关立项项目到中山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市外高校、科研机构等)。 3.资助强度:1:1资助(国家、省立项资金:“大专项+任务”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5.资助要求: (1)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 (2)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产业扶持资金资助(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等)。 (3)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6.申报材料要求: (1)《中山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2)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支出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7)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佐证材料。 (二)完善地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支持服务机构承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行业决赛的组织工作。 2.资助强度:100万元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平台,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行业决赛,提供科技金融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的机构。 5.申报材料要求: (1)《中山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组委会批复同意承接行业赛的服务机构的佐证材料。 (3)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其他佐证材料。 (三)支持引入创新资源提升地区创新能力(乡村振兴战略专项) 1.支持方向: (1)现代农业科技攻关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培育。 (2)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改善相关的科技创新项目。 (3)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项目。 (4)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 1)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立足中山市乡村经济发展实际,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在科技研发、决策咨询等方面资源优势,落实乡村振兴科技支撑作用; 2)申报项目负责人为我市在广东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 3)农村科技特派员按照科技结对帮扶方式开展工作,根据中山涉农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各类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服务组织或农场主等单位科技需求,进行供需对接,签署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服务协议; (5)其它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项目。 (6)科技创新普及项目。 优先支持农业类高企牵头申报的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 2.资助强度:10-30万元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1)申报项目需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和创新特色。 (2)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 (3)项目执行期:2年。 5.申报材料要求: (1)《中山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2)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对接企业资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特派员所在单位与对接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签订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5)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纸质材料(一式6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页码)和电子版(刻光盘)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五、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唐文武 程书玲88329267 附件:1.申报(任务)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下载:附件1和附件2.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