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广东省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第二批)

    2019年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引入更多优质科技服务机构采用科技创新券向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者提供服务,现启动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第二批)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类别  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服务。  二、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重点平台等)。  (二) 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 应当具备相应的科技服务资质。须提供由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完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制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机构须提供)、符合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领域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鼓励服务机构对创新券使用企业给予优惠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四) 已在“华转网”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符合条件(一)、(二)、(三)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入库服务机构,但不得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与其服务类别相同的科技服务。  三、入库程序  鼓励各地市发动优质科技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入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发动重点实验室、重点平台等注册登记入库。  (一) 科技服务机构在线申请。  科技服务机构登陆全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华转网,http://sctcc.cn),在线填写入库申请表,并上传如下附件:  1.盖章后的入库申请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服务机构,提供依托法人单位的相关执照)。  2.单位获取的资质证明。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以暂由财务决算报表代替。  5.服务产品收费标准清单。  (二) 组织评审。  省科技厅将联合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对申请入库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形成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三) 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华转网”进行公示。  (四) 入驻平台。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华转网”开设网上旗舰店并授予“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质,机构在网上旗舰店发布服务产品、价格、样式合同等。  四、激励措施  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将对“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科技服务情况进行激励。  (一) 按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服务年度累计服务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 在年度末,根据服务机构接受创新券提供服务的数量、累计金额、企业好评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在“华转网”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评价为优秀的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评价为不及格的机构取消其“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五、入库通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17:00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第二批)入库申请受理时间。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10-22
  • 组织开展2019年招商引资项目 引荐奖励资金申报

    一、申报对象(一)申报对象是指引荐并最终促成市外投资方在本市投资新设项目,且经新设项目投资方和落户镇区认定的引荐机构,其性质可以为企业(含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境外组织及社会个人不适用于本通知。(二)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意给予奖励的。二、申报条件引荐机构(申报对象)及所引荐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引荐机构须与我市政府招商引资职能部门签订招商引资中介服务合作意向书。(二)所引荐项目于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本市。(三)所引荐生产型项目注册资本(自有资金,不含股东贷款及政府资金奖励部分,下同)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下同);所引荐非生产型项目(不含股权投资基金类及房地产业<含商业综合体>项目)注册资本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所引荐项目市外投资方股权占比不低于70%。(五)所引荐项目须在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报送系统登记入库。三、奖励标准引荐机构的奖励标准按照所引荐项目自商事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兑现(外币投入资金按出资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11月12日前提交至项目落户镇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10-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局长 肖亚庆2019年10月11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第四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三)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第五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具体审查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第六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对申请驳回复审和不予注册复审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第七条对已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被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宣告无效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对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八条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二)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三)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六)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第九条商标转让情况不影响商标注册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情形的认定。第十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注册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第十一条商标注册部门作出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述决定或者裁定后,予以公布。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第十四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代理机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第十六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畅通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第十七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业资讯 2019-10-17
  • 申报2018-2019年度小榄镇鼓励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优质项目落地实施办法

    根据《小榄镇鼓励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优质项目落地实施办法》(榄府〔2018〕9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推动高标准厂房建设(一)工业厂房建设奖励建设多层、高层标准工业厂房的社区集体及个人,按2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建设奖励。(二)资金成本补贴建设多层标准工业厂房的,以施工报建备案的施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申报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厂房建设资金成本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建设高层标准工业厂房的,以施工报建备案的施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申报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给予厂房建设资金成本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鼓励产业集聚区建设 建设连片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产业集聚区,且进驻集聚区同一产业类型企业,产业关键零部件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占比不低于90%的,按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单个产业集聚区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鼓励产业运营商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运营产业园产业运营商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运营产业园区,并承诺园区内企业平均应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亩或平均年税收不低于60万元/亩的,自达到承诺之日起三年内,参照不高于园区内企业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50%对承诺方进行鼓励。鼓励“订单式”合作建设模式鼓励优质企业与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开展“订单式”合作,于项目实施前与项目实施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最终入驻生产经营的,自企业入驻项目次年起连续三年,按12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与租金补助。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10-15
  •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19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五五分享”等收入划分改革成果。(二)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留抵退税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地方间的分担办法。(三)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二、主要改革措施(一)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即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合理确定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研究制定。(三)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要加强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督促指导本级部门和辖区内市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改革,协助做好对各地区各行业改革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二)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一些地方人为干预税收、突击做基数。各地区要按本方案要求推进改革,严肃查处干预企业经营、操纵税源分布、地方市场保护等违规行为,防止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搞违规政策洼地。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改革后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偷逃骗税行为,坚决堵塞征管漏洞。(三)推进配套改革。本方案确定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措施到位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均衡省以下地区间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本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确保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行业资讯 2019-10-15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通过!强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一是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税、银行开户、接入电力等的办理时限,超过时限的,办理单位要公开说明理由。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二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三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四是突出政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草案围绕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责任,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并扩大档案开放利用,缩短档案封闭期。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行业资讯 2019-10-10
  • 组织2019年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示范项目入库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重点培育检验检测和研发创新、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会展业、产业金融和普惠金融、高端商务商贸、现代物流等行业和领域。项目总投资额应在5000万元以上。(二)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重点扶持健康服务、全域旅游、文化产业等行业和领域。项目总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以上。(三)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有明确的规划和措施,建设规模与内容合理可行,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服务项目具有创新性。(四)示范项目要求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五)报送计划项目必须是单个项目,多个无关联小、散项目不得打捆打包。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不得列入示范项目储备库。二、申报程序及运用(一)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两种报送方式同时进行。所有示范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报送至镇区发改部门。(二)初核。镇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实项目单位的报送材料,加具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三)项目遴选。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局内科室对初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择优项目列入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示范项目储备库。(四)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拟进入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示范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五)在库优势。市发展改革局的专项资金可考虑优先纳入扶持,符合其他政策申报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三、申报时间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10-10
  • 国庆放假通知

    关于国庆节,我司通知如下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公司动态 2019-09-30
  • 组织实施2019年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项目

    一、奖励对象支持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中山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时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二、奖励方式(一)主要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4日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2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二)奖励资金分期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按不超过奖励资金额的70%拨付,具体拨付额度比例根据省工信厅新增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计划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三)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三、申报要求(一)项目未获得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二)项目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4日;(三)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正在建设没有完工;(四)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计划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以技术改造备案证明确的投资数据为准);(五)项目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强链补链项目。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1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