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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通知
一、企业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三)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四)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五)进口产品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六)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七)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八)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九)申请企业(单位),其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中央、广东省财政的其他补贴项目。二、支持标准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三、申报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并且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二)《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三)企业营业执照。(四)《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及电子数据。(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想了解更多要求请与我司联系~申报截止时间于7月29日前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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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一、组织原则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专题将以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地市工信部门根据我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二、支持方向 (一)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方向一”)。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申报。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方向二”)。支持工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电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组织申报。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应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家具有数字化变革的强烈意识、愿意尝试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申报方向二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三)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四、标杆示范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工业企业须基于企业发展战略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数字化变革规划,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企业业务战略的路线清晰。 (三)项目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方向二项目还应同时具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在建或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 (四)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 (五)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五、资金扶持要求 (一)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 (二)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 (三)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五)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21年12月。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项目摸查汇总表 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入库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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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
专题一: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申报条件符合财税所列以下条件,且在申报期截止时未清盘退出。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接受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起人;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3.投资后 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接受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4.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并同时符合财税〔2018〕55 号文所列的以下条件:(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 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支持方式和强度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 额,分不同档次,按照因素分配法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其补助核 算的方式和强度如下: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额度按以下标准核算并核定补助强度:1.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足 2年(24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10%;2.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 2 年(24 个月)不足 4 年(48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6%;3.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 4年(48个月)不足 5年(60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4%。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 资部分,对已获得后补助的实际投资额不重复计算。2019年度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后补助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创业投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专题二:普惠性科技信贷后补助申报条件普惠性科技信贷工作奖补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本专题所指的普惠性科技信贷贷款业务必须是 2018 年 1 月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日期以贷款发放日为准。2.单户授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3.普惠性科技信贷服务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在广东省内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 12 个月,职工人数在 500 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2)获得“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4)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企业;(5)拥有 1项(含)以上且截至项目申报期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 2项(含)以上且截至项目申报期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 2 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支持方式和强度根据申报对象 2018 年度省内普惠性科技信贷的实际投放金额,结合因素分配法予以风险补偿,其支持方式和强度如下:1.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2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100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2.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10 亿元(含)以上 20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50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3.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1 亿元(含)以上 10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10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4.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5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专题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信贷服务后补助申报条件本专题的科技信贷服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信贷对象为:省政府统一部署建设的省实验室;经省政府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由国家立项并在广东建设的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单位;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广东 省高技术重点企业,企业近年的研发费用投入、研发机构建设、 研发队伍建设、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等创新指标将作为重要遴选标 准。银行信贷对象应在广东省内注册。2.银行的实际放贷金额按照当年实际到账金额核算,给予不同信贷对象的贷款金额可以累积计算。单位属性为企业法人的机构, 其实际放贷金额按照银行放贷金额乘以企业当年 RD 投入比例计算。3.银行的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的科研项目研发、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等用途。4.科技信贷服务必须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日期以贷款发放日为准。支持方式和强度银行机构围绕省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大科学装 置建设单位、高技术重点企业给予了实际性资金贷款的,结合省 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按照以下额度给予一次性奖补:1.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1 亿元(含)以上的,不超过 100万元;2.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不含)以下的,不超过 50 万元;3.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不超过 20 万元;4.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下的,不超过 10万元。专题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专业服务申报条件根据有关机构的前期基础和优势特色,定向组织申报。主要内容和支持强度1.网上科技银行升级及融资信息精准对接服务。研究开发与银行线上对接的融资需求信息反馈系统,促进试点银行全省各分支网点实时获取科技型企业融资信息,提高现有网上科技银行的融资对接效率;支持试点商业银行围绕科技型企业需求开发“科技立项贷”、“科技风险补偿贷”等专属产品; 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镇等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面向有信贷需求的企业,组织开展线下“银企一对一”交流活动, 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2.科技金融服务与发展情况指标体系建设。针对全省 32家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研究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内容 和指标,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建立全省各地市分中心规范化管理 机制,研究建立一套科技金融工作综合评价的标准化体系,为全省科技金融工作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建议。3.普惠性科技金融信贷推广与服务。依托重点科技金融机构,面向全省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专业镇、科技创新平台、孵化器以及科技型企业,开展普惠科技金融信贷政策、产品、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的推广与服务, 提高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覆盖面与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金融活动,提升全省“科技”+“金融”+“学研”的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科技金融产业全面融合发展。本专题定向委托支持不超过 3 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8月15日17:00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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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广州市2016年组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重新认定。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定期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有关地市报送的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三、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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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
专题一: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申报条件1.获得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和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的完成单位;2.项目合同期为 1 年。资助方式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 10 项。专题二:重大创新平台科普教育活动申报条件1.申报牵头单位应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的法人单位;可以有合作单位或参与单 位,但不得超过 2 家;2.申报单位应具备基本的对公众开放条件和较强的活动组织 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3.项目合同期为 1 年。资助方式支持强度 50万元/项。计划立项 4项。获得立项资助的重大创新平台,直接授予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广东省科普教育 基地两块牌匾。专题三:科普传播平台运营奖补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单位应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平台, 事实进行科普传播,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018 年)。资助方式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 10 项。优先支持受众面广、影响力大的省内主流媒体。专题四:广东科普联盟建设申报条件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联盟发起成立,并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联盟组织能力,有承担省级科普行业民间组织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3.联合申报时,应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4.项目合同期为 1 年。资助方式支持强度 50 万元/项。计划立项 2 项。专题五:优秀科普作品创作申报条件鼓励科普作者、科普作家、科幻作家和科普从业人员等依托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资助方式支持强度 3~5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20 项。专题六: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申报条件1.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享受省财政支付转移的县区)15 个地市,每个地市科技局推荐 1 所本市偏远乡镇的小学或中学,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县区共可推荐 2 所;2.推荐的中小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场地资源,能够安排一间教室或一定的空间场地用于校园科学馆(室)建设;3.被推荐的中小学校应提供建设或升级改造科学馆(室)简要方案;4.校园科学馆(室)应配备 1 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5.校园科学馆(室)应开放共享,发挥示范辐射作用;6.项目合同期为 1 年。资助方式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20 项,15 个地市每个地市支持不少于 1 项。地市科技局对立项的单位应予以配套支持。专题七:2019 年新认定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运营奖补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 2019年新认定的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2.申报单位应提供基地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资助方式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 40 项。专题八:依托大型科技场馆开展重点科技创新普及活动项目验收考核指标1.举办 2019 年广东科普嘉年华主场科普活动;2.举办 2020 年广东省科普讲解大赛;3.开展 2020年广东省创意机器人科技教育系列活动,举办广东省创意机器人大赛教师培训、预、决赛,参与师生不少于 5000人次;4.开展 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科学影像科普创新系列活动,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科学影像大赛,参与师生不少于 1000人次;5.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馆联盟建设及运营;6.面向中小学生和青少年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和青少 年免费开放不少于 5 场(次);7.协助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科学馆(室)规划建设,并为每个科学馆(室)培训科技辅导员 1-2 名。资助方式定向委托广东科学中心承担,事前立项资助,支持强度 500万元,合同期 1 年。专题九:组织开展“岭南科学论坛·双周创新论坛”项目验收考核指标1.举办 2019~2020 年“岭南科学论坛·双周创新论坛”共 20期;2.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等开展2019~2020年“岭南科学论坛·双周创新论坛”,参加论坛演讲的专家学者不少于 80 人,参与总人数不少于 10000 人次。资助方式定向委托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事前立项资助,支持强 度 50 万元,合同期 1 年。专题十:2019 年亚洲科学夏令营活动项目验收考核指标1.组织开展由世界顶尖学者主讲的前沿科学讲座不少于 10 场(次),其中各国科学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主讲的讲座不少 于 4 场(次);2.组织不少于 300 名在物理、化学、数学、生物等方面有杰出表现的大学生和中学生参加;3.海报设计竞赛作品不少于 30 幅;4.组织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5.搭建 2019 年亚洲科学夏令营网站。资助方式定向委托汕头大学承担,事前立项资助,支持强度 100 万元,合同期 1 年。专题十一: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项目验收考核指标1.选拔不少于 200 名全省各地骨干辅导员老师参加省赛;2.举办不少于 3 场专题活动,其中评选不少于 10 个优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参加全国赛,评选全省十佳优秀科技辅 导员;3.组织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参加全国赛,获得二等奖或以上奖项不少于 2 项;4.回收不少于 200 份活动评价调查问卷,满意率不低于 85%;5.在全国、省级报刊或网络报道宣传不少于 5 次;6.支持“十佳”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资助方式定向委托广东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承担,事前立项资助,支持 强度 100 万元,合同期 1 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9:00~8月12日17:00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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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
一、扶持方式 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为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题一:认定补助(一)支持内容:1.对2018年度经认定获得省级以上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对2018年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级或B级的孵化器给予运营补助。(二)支持强度: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补助。对于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多项省级以上认定称号的单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不重复支持。2.对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等级的孵化器给予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助;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B等级的孵化器给予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运营补助。专题二:新增在孵面积补助(一)支持内容:按照在孵面积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2018年度新增在孵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增在孵面积是指在孵企业上年度的新增孵化面积和上年度新增在孵企业的孵化面积的总和。(二)支持强度:每家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专题三:孵化器与众创空间项目路演补助(一)支持内容:2018年7月-2019年6月,由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办路演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申请补助的项目路演活动要求参加项目累计达8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应与2个以上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作为投资方参与路演的佐证材料。项目路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要用于组织者或参与单位的项目融资现场推广会、媒体推广、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创业辅导费用等。(二)支持强度:中山市内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次;中山市外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次。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度资助次数最高不超过10次。专题四: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补助(一)支持内容:对2018年1月-2019年6月获得孵化器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补助。(二)支持强度:1.对获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相关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0.8万元/个的补助。2.对获得孵化器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或孵化器主任培训班相关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1.5万元/个的补助。3.对管理人员获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0.5万元/个的补助。4.对从市外引入孵化器管理团队人才的单位(以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为准),凭上述相关证书享受同等补助。专题五:知识产权融资费用补助(一)支持内容:对上一年度在孵企业在无形资产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咨询、评估和手续费用给予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补助。(二)支持强度:对每个在2018年度获得无形资产融资的在孵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一次性5万元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4.申请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5.省级以上认定资质证明文件、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等级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题一);6.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专题二);7.项目路演活动参加项目名单(累计8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2个以上);路演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项目路演补助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上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补助额度在20万元以下需提供会计凭证和相关票据复印件。(适用于专题三);8.获得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适用于专题四);9.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放款证明,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评估费证明包括:评估报告,评估合同,支付评估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和发票复印件(适用于专题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9日下午17时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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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扶持:(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三)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一、在中山市的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的办展企业(一)支持标准1、每个展会给予办展企业实际发生场馆租金30%的资金支持,此项办展企业的每个展会最高资金支持为10万元。2、每个展会市外参展企业认购标准展位达50个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50个以上每增加10个增加1万元资金支持,此项办展企业的每个展会最高资金支持金额10万元。3、每个展会招到持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参展,每确认1个标准展位给予办展企业1万元资金支持,确认一个特装展位给予办展企业2万元资金支持。4、每个展会招到境内外上市企业参展,每确认1个标准展位给予办展企业1万元资金支持,确认一个特装展位给予办展企业2万元资金支持。 参展企业既持有中国驰名商标,又是上市企业的,可分别累加计算。5、每个展会邀请境外采购商到会达100人给予5万元支持,100人以上每增加50人增加1万元资金支持。6、每个展会合计可获最高资金支持金额50万元。同一办展企业年度合计可获最高资金支持金额80万元。同一展会同一年度多次举办合计可获最高资金支持金额80万元。(二)申报材料1、促进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办展)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名2、办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场馆经营单位签订的场馆租赁合同复印件4、从办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收款方为场馆经营单位,内容为场馆租金的银行凭证复印件5、场馆经营单位开出的场馆租金发票的复印件,不得含场馆租金以外的费用,并与租赁合同、银行凭证等有关信息对应6、办展企业入帐的会计凭证复印件7、展区规划布局图、参展企业名单汇总(企业全称、认购展位编号及面积、参展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第三方机构抽查)8、申请市外企业参展扶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参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办展企业发出的展位确认函和展位费发票、办展企业收到展位费银行凭证以及入帐的会计凭证。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上市企业参展扶持的,需在上述资料之外再提供拥有商标的证明文件,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9、申请境外采购商到会扶持的,提供海外采购商的邀请函,境外采购商国别、行业、成交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现场登记的总人数截图、采购商到会的现场相片等证明材料,并需随机抽取5人的详细资料进行核查。10、办展成效总结、展会现场相片三张以上。以上资料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提交,须有封面(显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有目录。二、参加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会的参展企业(一)支持标准1、参展企业参加省内市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30%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50%的资金支持。2、参展企业参加国内省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50%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80%的资金支持。参加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展会,每个展会一家企业一个支持年度可获最高展位费资金支持金额3万元;同一企业参加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多个展会,一个支持年度可获最高支持两个展会,合计可获最高展位费支持金额6万元。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按实际参展情况申请,不受个数、金额限制。3、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的特装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特装搭建布展费80%的资金支持,如果实际发生特装搭建布展费超过1500元/平方米,则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出可申报支持总额,再按8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二)申报材料1、促进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参展)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名,并由组织单位加具参展情况核实意见(原件)。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展会主承办单位发出的招展文件(可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一份)、展位确认文件复印件。4、从参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私人帐号或现金支付不予支持),收款方为展会主承办方,内容为展位费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以及参展企业入帐的会计凭证复印件。5、展会主承办方开出的内容为展位租金的发票复印件,不得含展位租金以外的费用,并与展位确认文件、银行凭证等有关的信息相对应。非主办承方的第三方参展代理机构开出的发票无效。6、申请特装展位布展费须同时提供搭建合同;搭建商开出的内容为搭建费用的发票(需注明具体展会名称,并与合同相对应);从布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收款方为搭建方,内容为布展费的银行凭证;布展企业入帐会计凭证复印件;展位搭建效果的图片。7、参展成效总结、展位相片三张以上。由组织参展的相关行业商协会负责收集整理参展企业资料统一申报,并针对资料齐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填写“促进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参展)汇总表”后统一提交。纸质资料以参加的展会项目为单位汇总,每个企业申报资料独立成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30日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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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
一、扶持范围和方向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扶持淘汰类及落后产能企业(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入库专题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三种支持方式,对应三种支持方式设置三个专题,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种支持方式,按要求进行申报。专题一:事后奖补方式(一)专题内容设备更新: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建一批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成果转化、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二)支持方式及额度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较强对外开放能力的事业单位平台项目和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能力建设项目。(三)入库要求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2.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3.扶持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一)专题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二)支持方式及额度扶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三)入库要求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3.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5.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专题三:股权投资方式(一)专题内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如省下发新的股权投资管理意见按新的文件组织实施)(二)支持方式及额度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三)入库要求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三、工作程序和要求(一)项目入库摸查,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二)项目征集储备,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入库,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征集。 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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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年上半年数据: 主要指标符合预期 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三季度例行发布会现场7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19年第三季度例行发布会,集中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半年统计数据,以及这些数据体现出的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和进展情况。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符合事业发展预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主要统计数据 在专利方面: 2019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64.9万件,同比下降9.4%;共授权发明专利23.8万件,同比增长9.9%。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9.2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18.3万件,占95.2%;非职务发明0.9万件,占4.8%。上半年,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3的企业依次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314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95件)、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312件)。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4.0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5件。我国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3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市(121.8件)、上海市(50.9件)、江苏省(28.5件)。 2019年上半年,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2.4万件,同比增长4.9%。其中,国内申请2.2万件,同比增长2.8%。上半年,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排名前3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东省(9807件)、北京市(3179件)、江苏省(1920件)。 2019年上半年,共受理复审请求2.3万件,同比增长22.9%;结案1.7万件,同比增长11.0%。受理无效宣告请求0.28万件,同比增长12.8%;结案0.29万件,同比增长18.9%。 2019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7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为20.5个月,实用新型审查周期为6.2个月,外观设计审查周期为4.0个月,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周期为11.7个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周期为5.0个月。 在商标方面: 2019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343.8万件,同比下降4.1%;商标注册量为351.5万件,同比增长67.8%。截至6月底,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为2274.3万件,同比增长35.3%,平均每5.2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件有效商标。 2019年上半年,共收到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申请19.8万件,结案15.9万件。中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2849件。截止到2019年6月底,我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量为3.5万件。 2019年上半年,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5个月以内,商标转让审查周期压减到4个月以内,商标驳回复审平均审理周期为7个月以内,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及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为1个月以内。 在地理标志方面: 2019年上半年,我国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29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116家。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090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0个(含国外地理标志61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295家,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4个。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 2019年上半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904件,同比增长45.7%;发证2487件,同比增长52.0%。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实现综合执法,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6529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15万件。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为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为3086项,同比增长21.6%。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404亿元,质押项目2709项,涉及专利1.3万件。 据介绍,2019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主要呈现出5个特点。 主要特点 一是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目标。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5件,较2018年底增加1.0件,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12件目标。 二是国外在华知识产权申请稳步增长。 上半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8万件,同比增长8.6%;国外在华商标申请量为12.7万件,同比增长15.4%。国外在华发明专利、商标申请量的持续稳定增长,显示出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三是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结构不断优化。 上半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所占比重达到91.2%,较2018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个人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下降46.0%,所占比重持续走低,显示出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结构正在不断优化。 四是知识产权审查注册周期持续压减。 上半年,我国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较年初压减0.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较年初压减1个月,显示我局落实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全力压减知识产权审查注册周期的工作取得成效。 五是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大幅提升。 上半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同比增长33%,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占比为68.6%,显示出更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大幅提升。国家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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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题)项目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对经认定为市级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单位,根据平台创办开业、租赁场所、增信融资、设备购置、信息化提升、向企业提供并被采纳服务方案等给予资助。(一)对平台单位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 5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单个平台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二)对平台单位可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平台单位股本的 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三)对平台单位可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 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单位最高补贴 200万元;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平台单位,按非财政资金部分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补 贴。(四)对平台单位贷款提供贴息,按照不超过 2%年贴息率进行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单位每年贴息金额最高 30 万元。(五)互联网+共享设计板块平台单位可按照平台单位获得设计订单总额的 5%进行补助,单个订单最高补贴 5 万元, 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六)智能产品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智能产品改造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给予平台单位最高 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数字化陈列展示解决方案,方案被采纳,产品数据录入 3D模型库后,按每个方案最高 5万元的标准给予平台单位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七)智能制造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智能改造一体化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给予平台单位最高 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绿色制造、两化融合服务的,可根据平台单位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 5万元/家或 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 万元。(八)共性工厂板块平台单位可根据平台单位购置设备情况,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 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服务的,可根据平台单位 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 5 万元/家或 500 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九)工业互联网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协同制造、工业仿真、设备联网及监测、生产管理优化、运 营管理提升、能源管理优化、安全运行提升、产品远程运维等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服务。经审核后,按每个企业合 同额的 30%、最高 50 万元的标准对平台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300 万元。为中山市中小微企业生产过程关键环节提供数据采集、现场网络及计算节点搭建等服务,实现设备实时监测、生产效能透明、能源管理应用优化、安全运行提升等数字化升级服务。 经审核后,按每个企业合同额的 30%、最高 10万元的标准对平台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生产设备(每家 3 台或以上)安装即插即用的物联网套件、数据采集及传输上平台,并通过平台单位提供设备实时状态监测、预测预警、专家支持、消息及时推送等功能。经审核后,按最高 3600元/家的标准给予平台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大型生产设备(原值 10万元以上)加装定制化传感器、数据采集及传输上平台,并通过平台单位提供定 制化的实时状态监测、预测预警、远程运维、专家模型诊断等线上、线下定制化服务。经审核后,按最高 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平台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实现运营优化及促进上下游企业制造协同,提供设备、生产、市场、供应管理的整体应用服务, 实现从需求、设计、生产、到销售、服务端到端的数据打通和集成。经审核后,按每个企业合同额的 30%给予平台单位最高 100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2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健康大数据公共服务、大数据公共服务等,经审核,按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 高 5万元/家或 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平台单位在中山建成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被认定国家工业 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节点的,或者被纳入国家级或广东省工业互联网试点或标杆项目的,按照国家、省奖补金额的一定比例 给予平台单位奖励支持。(十)生物医药板块平台单位可根据平台单位购置设备情况,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 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 200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药物筛选合成、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安全性评价、 临床研究、一致性评价、生物制剂和化学药物合同生产服务的, 可根据平台单位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 5万元/家或 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 万元。(十一)对市外优质平台单位在中山设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搬迁费补助,最高补助 150 万元。(十二)平台单位开展公共性质的展示中心、体验中心建设,可根据建设内容一次性给予平台单位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十三)对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平台单位,可参照中山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总部经济政策相应的扶持。(十四)其他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扶持方法参照本细则。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扶持政策可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批。二、申请材料(一)2019年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二)2019年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五)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六)签订的租赁办公场所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七)向企业提供的服务方案及被企业采纳的证明材料;(八)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3);(九)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上述申请材料请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18: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60-23768790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