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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八九号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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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17日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批次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 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号、15号受理窗口。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17:00止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放弃资助。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或个人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网址:http://fczj.zs.gov.cn),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系统提交。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及提交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初审通过时申报单位或个人将收到系统短信通知。 4.递交纸件。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系统短信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5.填写拨款信息。申报单位或个人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待相关审批后在系统填写拨款信息。 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知识产权促进科审核: ①项目终止: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系统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单位申报的,申请表须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各专题所需附件材料须在首页右上角处加盖公章,以及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个人申报的,递交的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号、15号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 资助类的申报时效均为1年。共同申请或拥有某项知识产权的,资助申报人应当是该项知识产权的第一权利人。 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为止符合以下条件的资助均可申报,自专利授权日起的1年内可申报相应的专利资助;自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资助;自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知识产权保险资助;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或法院终审判决书起1年内可申报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银行贷款利息资助;自贷款成功后支付所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评估费用、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评估费用、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资助;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以实际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商标资助;自取得地理标志产品或商标文件后以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地理标志资助;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国家商标奖正式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可申报相应类别资助;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应资助;自专利转化标准正式发布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专利转化标准资助。 同一单位每年申报的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专利转化标准资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 超过上述申报时效,视作逾期自动放弃。 专题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不予资助。同一个人每年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数量不超过5件。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审查费收费票据复印件; (4)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6)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专题二:PCT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发明类专利授权的,单位每件资助0.5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1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同一个人每年获PCT专利授权资助的数量不超过5件。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PCT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第一页(PCT细则20.2(c) )(中文版本)复印件; (3)该发明专利证书(签署或盖章页)和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4)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发明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和专利说明书扉页(或提供能证明该专利申请人地址信息的页面)中文译本复印件; (5)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7)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专题三: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且申报资助期间仍在中山市工作的人员,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1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申请表;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在本市最近一年连续参保1年的参保证明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本人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购买专利执行险或商标侵权责任险,可按不高于实际支出保费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专利执行险或商标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本市单位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请表; (2)保险合同和对应保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五: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获得境外专利授权、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后,在境外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终审或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本市单位在境外被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积极应对并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不成立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终审或生效判决为准。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资助申请表; (2)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知识产权机构出具的法院判决书中文译本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生效裁判文书或法院终审或生效裁判的文书; (3)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诉讼相关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5)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条件: 符合《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扶持对象的企业,向与市市场监管局签约的项目合作银行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并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办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登记手续。 2.资助额度: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报,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利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利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评估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银行贷款利息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利息)申请表; ②银行贷款借据; ③计息单复印件; ④质押合同; ⑤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凭证;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保证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申请表; ②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或贷款担保合同; ③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银行贷款借据;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评估费)申请表; ②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 ⑤银行贷款借据;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七:商标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在获取《国际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家或地区核准注册后,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每件最多资助4个国家或地区,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3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3)在国外单一国家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2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4)在港澳台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2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除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外,同一商标注册人年度申报商标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且对续展、变更、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注册商标资助申请表; (2)商标证书复印件; (3)马德里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该商标获取的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证书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进入各指定国或地区后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③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4)欧盟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商标在欧盟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5)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OAPI商标注册证书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证书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6)国外单一国家注册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商标在该国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7)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9)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专题八:地理标志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本市单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每件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对经审批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3)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同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当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注册商标资助(地理标志)申请表; (2)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资助,需提供:①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经审批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助,需提供: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核准注册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资助,需提供:①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正式文件。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九: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 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十: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 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30万元;获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万元。 获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商标保护奖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十一: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获得资助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资助3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申请表; (2)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十二:专利转化标准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行业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专利转化标准资助申请表; (2)已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文本; (3)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梁耀伟、罗嘉涛;联系电话:0760-8823982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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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部署推进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
3月22日,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广州召开,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麦教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全面部署2022年知识产权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水平,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在首次中央对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在全国“双打”绩效考核中位列第一档次,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连续9年居全国第一。2021年广东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保护发展、商标品牌发展指数均居全国第一;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273家,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战略性产业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和商标注册量、PCT专利和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量、中国专利奖获奖量均居全国第一;建成1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15家省维权援助分中心、9家市县级维权援助机构和181个工作站,指导多家企业在海外诉讼获胜;发布40万件专利估值研究报告,发行13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和全国首支商标证券化产品,专利商标质押金额增长33%,地理标志质押融资实现破冰,专利转让许可活跃度和知识产权金融化指数居全国第一;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18%;出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体系建设方案,建设省级智能化平台和17家国家级公共服务网点,实现骨干机构、服务窗口全省覆盖,推动“一窗通办”“一站式办理”和“掌上办”;在粤港澳大湾区创设12个香港知识产权问询点。 麦教猛局长在会上强调,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更加准确把握国家《纲要》《规划》及省《纲要》《规划》部署要求,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作用,更加聚焦战略产业集群和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着力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开创新局面。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产业竞争力提升;推动知识产权高水平创造,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源头活水;强化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全力打造“知产融合”创新生态;优化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让创新成果更好惠企便民;统筹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和国际合作,着力服务好重大国家战略和双循环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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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落实为要、质量优先,进一步做好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指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纲要》和《规划》为总抓手,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落实为要,注重协调联动。对标《纲要》和《规划》部署,瞄准发展目标,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以定量指标为牵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重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结合,注重系统集成。坚持稳字当头,一体化统筹推进《纲要》和《规划》实施,强化中长期目标和年度阶段性目标相结合,集成知识产权领域各类平台和项目载体,更加有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更好实现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稳中求进。遵循市场规律,注重质量优先。进入强国建设新阶段,坚持把高质量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主旋律和硬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依靠市场内生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注重发展需求。聚焦知识产权领域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顺应产业变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更好满足创新发展需要。(三)主要目标。2022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局省市联动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创造。打赢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全面完成《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2年)》既定目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8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知识产权保护。持续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进一步畅通,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坚持质量优先、普惠导向,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有效专利产业化率稳步增长。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稳步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为突出。——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事务办理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拓展,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局省合作会商机制进一步优化,“一省一策”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省。鼓励省级知识产权局与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共建机制,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在重点发展地区率先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县和园区。二、落实《纲要》和《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确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一)发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指挥棒作用。坚持客观监测、科学评价,坚持激励与监管并重,强化与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政策协同,严把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严格排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相关专利,常态化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量统计扣除工作。加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专利指标评价与地方政绩考核的衔接工作。(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审业部负责)不断优化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公共服务司负责)(二)抓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各地要强化预期性指标的导向性,分清市场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知识产权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在导向性指标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政策措施,深化指标实现产业基础、创新基础和人才基础。要提高考核指标的科学性,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与专利工作相关的考核指标体系,检查并剔除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避免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加强《纲要》和《规划》落实的衔接保障,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三)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研究。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多推出有利于稳增长、稳预期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和改革事项,要加强综合施策,把握好时度效,完善政策预研储备工作机制。围绕地理标志立法、数据产权保护等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开展知识产权专题研究,提出相衔接相支撑的政策举措,更好为决策提供参考。(办公室负责)加快数据产权、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论证,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和《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落实专利法修改相关部署。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论证,推动解决恶意抢注、大量囤积等突出问题,平衡公共利益,强化使用义务。提出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条法司负责)持续对《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知识产权问题开展研究。(条法司、国际合作司负责)(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化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制定实施2022—2023年推进计划。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商标违法行为办案指导。推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力培育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在条件成熟地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全方位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上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杭州第19届亚运会、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保护司负责)(五)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扩大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覆盖面,完善实施效果统计,做好绩效指标引导。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升级版。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制度,修订发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继续做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做到扩大规模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启动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扎实落实中央企业、高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扩大开展国际创新管理标准体系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运用促进司负责)(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开展承诺事项事中事后抽查。提高服务供给水平,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建设,推动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扩展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功能。推广专利、商标电子证书应用。(公共服务司负责)深入推进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加强平台代理机构治理。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加强对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改革创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运用促进司负责)(七)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加快完成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工作,做好业务推广。继续参与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和治疗药物有关知识产权豁免谈判磋商。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巩固和深化小多边及双边合作关系。有序落实中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深入研究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知识产权问题。持续推进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定有关工作。办好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深入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继续巩固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网络。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国际合作司、条法司、保护司、审业部、外观部负责)(八)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加快媒体融合,构建传播矩阵,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加强宣传动员,做好《纲要》和《规划》政策解读。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加强海外舆情管理,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办公室负责)完善面向职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成长的工作体系。大力发展国家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鼓励和支持地方知识产权智库建设。(人事司负责)四、做好《纲要》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改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九)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质量监测。加强专利申请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完善专利申请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地方授权率等结构性指标的监测评价和通报,巩固地方统计联系人机制,优化统计监测评价反馈工作闭环。(战略规划司负责)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监测机制,利用新技术手段精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提升监管效能。(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区要积极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监测和跟踪调查工作,及时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专利申请质量相关数据进行原因分析,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十)完善指标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加强《纲要》和《规划》主要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发布工作。做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统计监测和年度计划衔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外发明专利授权专项统计。巩固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战略规划司负责)各地区要做好本地指标质量分析,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有条件的地区要主动作为,推动本地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具体任务,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和政策举措,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要在2022年12月15日前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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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电子申请专利证书发放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电子申请专利证书发放事项的公告(第47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七二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行专利审查服务全面电子化,实现专利审批“一网通办”。自2022年3月1日(含当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请求,相关专利证书仅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发放。电子专利证书的真实性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验证。特此公告。 转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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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商标注册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现对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进行调整,根据国知局第四五三号文,具体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商标注册证可自行查看和下载打印。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二、设立过渡期,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同时寄发纸质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发放方式暂时不变。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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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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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集团申请的“喝到大”商标被驳回
来源: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作者:ZLF小智原标题:椰树集团申请的“喝到大”商标被驳回#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智立方导读近期,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喝到大”商标流程状态发生变更,由商标注册申请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21年2月,国际分类为啤酒饮料。近期,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喝到大”商标流程状态发生变更,由商标注册申请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21年2月,国际分类为啤酒饮料。此外,椰树还申请了“从小”商标,当前商标状态为受理通知书发文。公开资料显示,“从小喝到大”为椰树椰汁的广告词,而此前椰树椰汁就曾多次因低俗广告引发争议。天眼查App显示,6月9日,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被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处罚结果为罚款40万元等。处罚决定日期为4月30日,决定文书号为琼市监处[2021]19号,处罚单位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这不是椰树集团第一次被罚。2019年3月,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同样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被罚款20万元。记者留意到,目前在售的不少椰树椰汁依然使用了较为博眼球的外包装。 今年3月,椰树集团发布的“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广告也曾涉嫌违法,随后被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有行业观察人士表示,无论是夸张的招生宣传,还是“吸睛”的产品外包装,乃至惹争议的广告词,或都是椰树集团采取的“风险伴随收益”的品牌营销策略。从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及商标的实际获益来看,组合商标分开申请都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像椰树集团这样的“分开申请”的“策略”的确要慎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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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东京!北京,再见!
智立方•创新道路一同前行来源: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作者:ZLF小智原标题:再见,东京!北京,再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智立方导读北京时间8月8日,2020年东京奥运会落下帷幕,而在180天之后,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大幕就将拉开,奥林匹克在未来的半年里正式进入“北京时间”。北京冬奥会的筹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全面。北京时间8月8日,2020年东京奥运会落下帷幕,而在180天之后,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大幕就将拉开,奥林匹克在未来的半年里正式进入“北京时间”。北京冬奥会的筹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全面。2018年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从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到申冬奥的标志,再到奥运会的名称、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都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2018年7月31日,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生效当天,北京冬奥组委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首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公告申请,包括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4件残奥会标志,涵盖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会徽及中英文名称等专有标志和名称。2019年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上述标志获权。此后,冬奥会标志、吉祥物、志愿者标志、火炬造型、体育图标、文化标志、教育标志等也陆续获权。更早地,自2014年以来,该局先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的BEIJING APPLICANT CITY 2022及图等130多件申请进行检索并依法予以登记。商标名称包括专有名称如“北京2022”、“BEIJING2022”;冬奥会吉祥物名称“雪容融”、“冰墩墩”及吉祥物立体标志。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为此特意发来感谢信。2015年1月16日,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以下简称“冬奥申委”) 发布《2022冬奥会申办标志和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正式确立了2022冬奥会“申办标志”、“会徽”。并以“冬奥申委”为权利所有人,获得北京市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特殊标志登记证书,从而拥有申办标志和会徽完整的著作权和特殊标志权。至此,我们可以看到,2022年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形成了商标、版权、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四位一体的保护方式。在立法层面加以创新,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落实了对外承诺,兼顾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持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融合协调,再次确认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原则,反映了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信心和决心,这无疑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大进步。相信在如此完备的法律保驾护航之下,北京2022年冬奥会一定会圆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