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枪战抄袭穿越火线?腾讯获赔超4524万元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腾讯起诉手游《全民枪战》抄袭《穿越火线》一案审结,认定英雄互娱公司发行的手游《全民枪战》游戏中的6副小地图侵害了《穿越火线》游戏地图著作权,判决七被告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超4524万元。《穿越火线》系由SMILEGATEENTERTAINMENT,INC.(韩国笑门公司)于2007年开发的一款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的网络游戏。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拥有非常广泛的游戏玩家群体。2016年11月,《穿越火线》荣登2016中国泛娱乐指数盛典“中国IP价值榜游戏榜top10”。腾讯公司与韩国笑门公司签署授权协议,拥有《穿越火线》2012-2021年中国大陆独家代理运营的权利。如果在大陆地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腾讯公司也可以以原告自己的名义运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知识产权。(图片源于网络)《全民枪战》为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一款FPS竞技手机游戏,由英雄互娱公司发行。FPS(First-person Shooting)的意思是第一人称视角射击游戏,顾名思义就是以玩家的主观视角来进行射击游戏。(图片来源于网络)2015年1月,腾讯公司发现,《穿越火线》6幅游戏场景地图被抄袭,包括运输船、新年广场、火车站、巷战、边贸城、巨人城废墟。于是将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雄互娱公司)、天津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雄互娱公司)、北京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天津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公司)、深圳市奇乐无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乐公司)七家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腾讯公司起诉称,《全民枪战》手机网络游戏中的多个游戏地图、小地图及多个道具枪械美术形象与名称与《穿越火线》中的元素在运行结构、布局设置、色彩搭配、造型设计等方面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同时,部分所承载的玩法设计也相同,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穿越火线游戏画面)被告辩称,大量在先枪战类游戏都均有类似游戏地图设计,《穿越火线》相关游戏地图大量参考在先作品,其独创性极低;涉案《全民枪战》各游戏地图与《穿越火线》所对应地图设计不相同亦不近似,相关游戏策略及体验亦均不同。《全民枪战》首创了左手移动角色,右手移动镜头和射击(即双智能摇杆技术)的游戏操控方式,从而在手机端没有鼠标、键盘、游戏手柄等外设的情况下,也可以给重度玩家以高品质射击操控体验,《全民枪战》是中国市场第一款取得商业成功的第一人称射击类手游,在《全民枪战》之后,市场上才陆续开始推出FPS游戏。法院经审理认定,在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下,游戏场景地图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图形作品中“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示意图”的类型,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图形作品具体表达。以运输船的小地图为例,《全民枪战》平面轮廓和结构、物体位置安排、物体形状、物体数量与《穿越火线》的运输船小地图相同。主要争议焦点一、被告畅游云端公司和英雄互娱公司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原告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三、原告请求保护的《穿越火线》网络游戏的以立体场景、状态所表达的游戏场景地图(大地图)和对应的平面游戏地图缩略图(小地图)是否满足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条件?作品类型如何确定?四、《穿越火线》6幅游戏地图和枪械名称命名规则是否应当保护?五、如何计算本案的赔偿数额?六、如何确定各被告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判决结果一、七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的《穿越火线》游戏6幅游戏地图的行为。二、被告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5247986元。三、被告天津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深圳市奇乐无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赔偿金额中的伍佰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北京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赔偿金额中的三佰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七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合理维权费用95394.12元。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结语:游戏侵权近年来屡见不鲜。常用的手段诸如:“换皮”、玩法类似、蹭IP侵权等,但是这些都是游戏产业的内部说法,法律上并无相关定义。于是在面对此类游戏纠纷的时候,就会出现,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损失难以计算的问题。在本案中,就出现了以上个别问题。之前有许多案件——《仙语》侵犯网易《梦幻西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网络游戏《守望先锋》诉《英雄枪战》和《枪战前线》等,都是关于“换皮”这一问题的“变形”。而近几年网络直播的兴起,也将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归属变得复杂几分。但游戏领域终究不是法外之地,需要行业共同努力。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默认栏目 2020-01-0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对标国务院任务目标,3年内,在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实现压缩至4个月以内的基础上,持续压减周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6.5个月左右,其中高价值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3.8个月左右。进一步压缩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备案、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业务办理时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1月3日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改革红利,坚持依法、合规、便民、效能原则,促进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资源供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功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申请更便利、审查更高效、运用更深化、保护更有力、服务更优质。(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聚焦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与市场主体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以深刻转变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制度设计、工作模式的深层次变革,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新措施。强化需求导向,加大资源供给。加强制度供给,修订完善现行制度,坚决破除不利于创新发展、不利于群众办事的制度规定。加强政策供给,根据各类不同层次创新主体的多样化诉求,针对性制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加强信息供给,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开范围,优化信息传播利用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成为社会创新发展的强大支撑。突出效能导向,推进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型知识产权职能融合、业务协同,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业务组合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协同和深度融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管理、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服务手段。二、深化简政放权,筑牢创新基础(三)优化知识产权审查流程。按照便利申请人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业务流程及环节,研究制定优化有关流程的措施,压减需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试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适应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发展需要,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审理标准和审查指南、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适应性修订机制。探索建立商标快速审查机制,依法对明显涉嫌恶意申请和囤积的商标异议等案件实行快速审查。合理考虑专利申请人延迟审查诉求,依法开展专利延迟审查,落实专利延迟审查机制。推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优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流程,允许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的同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创新审查方式,更大范围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理、远程审理。推动调整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工具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实现专利优先审查的全程网办。(四)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社会意见反馈机制,加强审查质量社会反馈信息的有效利用,进一步优化审查质量监督模式。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重大疑难案件咨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指导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流程各业务类型的审查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审查标准执行一致。强化审查人员培养,加强审查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审查能力。(五)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智能审查系统建设,挖掘审查潜力,努力提升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宣告无效、实用新型审查、外观设计审查、专利无效和复审等业务审查效率。对标国务院任务目标,3年内,在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实现压缩至4个月以内的基础上,持续压减周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6.5个月左右,其中高价值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3.8个月左右。进一步压缩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备案、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业务办理时限。(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商标专利转让、质押登记,专利费用减缴等业务环节,探索试行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数量。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执业许可证。三、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创新环境(七)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帮助。(八)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机制。持续拓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途径。针对电子商务平台跨地域经营的特点,研究建设统一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系统,对接全国主要电子商务经营网站,实现知识产权权属在线确认和在线监管等功能。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完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拓展建立覆盖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九)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持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加大代理监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及时依法公开处罚决定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业务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知识产权部门名义或直接利用知识产权部门内部信息资源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社会监督机制。(十)加大对知识产权非正常申请打击力度。持续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建立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主体名录,推动各类知识产权业务非正常申请人信息的互通共享,研究在各类知识产权审查中关口前移、各环节全流程协同。针对反复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反复非正常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在商标审查、专利审批各环节协同快速处理。持续完善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认定标准。四、提高服务水平,加速创新进程(十一)整合优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整合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职能。推动有条件的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拓展受理业务范围,实现“最多跑一地”。推动在欠发达的省和地级市设立综合公共服务机构,统一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在知识产权市场活跃、需求旺盛的区域中心城市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满足创新高端需求。支持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公共服务。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服务窗口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与市场主体沟通的桥梁作用。(十二)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公开透明。推行知识产权行政裁定文书网上公开。完善业务办理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的公示方式,对行政机关内部能够核查的内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确需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服务窗口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得任意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坚持政务公开,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政务服务标准,明确业务办理时限,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信息、专利登记信息、专利权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工作。(十三)提升知识产权业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深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加快完善商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拓展实现商标异议、商标评审等业务网上申请。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次不用跑”,对能够网络办理的业务,应全部实现网络办理,对确需申请人当场办理的,原则上应一次办结,实现“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文书送达渠道,增加文书送达提醒方式,提高送达率。完善专利年费缴纳提醒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好差评”制度建设,统一建立知识产权满意度调查机制。升级扩容知识产权咨询平台,完善平台建设,统一业务咨询电话号码,实现“一号对外”。(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知识产权数据开放范围,不断拓展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系统与国家法人库、人口信息库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化,实现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体化。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信息传播利用的统筹管理,加快建设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主干网络,分层分类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依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向社会提供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产品的力度。(十五)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准入。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及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园区等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过程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实效。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商用、信息、培训等业务,促进做大做强。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能力素质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十六)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平台与机构、基金等要素融合。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鼓励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数据指标的主动监测、实时分析和动态测算,全面及时反映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综合效益。持续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加大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持续推动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强化质量考核。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十七)坚持分级负责,确保改革实效。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实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统筹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实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制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特色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设立工作联系人,加强各项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和沟通联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措施和成效,为推动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十八)加强评估评价,持续跟踪问效。研究建立改革成果评估评价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对各部门、各地区推进“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价,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知识产权指标,建立健全地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研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投诉和意见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合理化意见建议,要及时归纳整理,在完善制度文件时积极吸纳。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行业资讯 2020-01-09
  • 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

      根据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拨付管理方案的通知》,为做好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内容  本指南所称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是指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资金。  二、扶持对象、时间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设立的且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发货人”(下称申报单位)。  在扶持期间,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2.被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二)扶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扶持标准  以海运方式出口货物,分三个档次标准对集装箱的数量和货值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如下:货值为4万美元/箱以上(含4万美元)的,按950元(人民币,下同)/箱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3万美元/箱(含3万美元)至4万美元/箱的,按600元/箱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2万美元/箱(含2万美元)至3万美元/箱的,按300元/箱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低于2万美元/箱的不予扶持。  集装箱数量及货值等信息来源于中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集装箱数量指报关出口的实际集装箱数量(不同于标箱量);货值指单个申报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时间段内的结关出口货值平均值。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扶持金额,扶持金额未达1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点击网址www.wjx.top/jq/53629960.aspx填写,在线提交后打印;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  2.上传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于1月17日(星期五)前报送所属镇区。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并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前置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以镇政府、区办事处名义向我局填报审查意见,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月1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商务局。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1-07
  • 称商标侵权 “池田寿司”起诉“池田屋”索赔500万

    因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与“池田寿司”商标相近似的“池田屋”标识,北京池田商贸有限公司及北京池田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池田屋料理店、北京禾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味蜀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北京池田商贸及北京池田悦公司诉称,其获准注册“池田寿司”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推广,“池田寿司”及“池田”品牌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可,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后经调查发现,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池田屋”网站使用与案涉“池田寿司”商标相近似的“池田屋”标识,开展日本料理店的招商加盟业务,授权其加盟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池田屋”标识,并在多个招商网站上以“池田屋”作为招商加盟业务的标识进行宣传推广,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严重侵犯了案涉商标专用权。锦江区池田屋料理店及北京禾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直营店、加盟店,在其店铺简称、店铺招牌、店铺装饰和餐饮服务中大量使用与“池田寿司”相近似的“池田屋”标识,容易误导普通消费者认为“池田屋”就是“池田寿司”,或者二者存在某种关联,实际上造成了混淆。成都味蜀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公司,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帮助,并悬挂包含与案涉“池田寿司”商标相近似的“池田屋”标识的广告宣传陈设(如灯箱等),进行招商活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系百度网的运营者,其未尽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将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池田屋”网作为付费推广网页在其网站上进行广告宣传,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池田寿司认为,各被告上述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人民法治网)

    默认栏目 2020-01-07
  • 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逐步完善、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稳步提升……2019年,我国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随着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幕全面拉开,一系列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  力度前所未有 保护水平将全面提升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8年的76.88分。2019年11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发布,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专家表示,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迈出重要步伐。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度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社会治理手段”等进行了明确,意在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具箱”,打好“组合拳”。  根据意见,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转化运用至关重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催生科技创新的“累累硕果”,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4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5件。在信息通信、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断提升。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为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为3086项,同比增长21.6%。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404亿元,质押项目2709项,涉及专利1.3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表示,高价值专利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正成为当前和今后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  目前正在推进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规定加强专利转化服务、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以更好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营商环境显著提升  提高审查效率、打击非正常申请、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强保护之外,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更好满足社会需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我国持续提高商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目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保持在22.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5个月以内,达到国际较快水平。  与此同时,我国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为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我国自2016年起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目前,全国已批复设立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未来将进一步加快布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提升至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提升至第31位。  2019年上半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商标申请量分别达7.8万件和12.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6%和15.4%。“非本国居民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是反映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外在华知识产权申请延续有力增长的态势,充分体现了全球创新主体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心。(新华社 记者 张泉)

    行业资讯 2020-01-07
  • 开展2020年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

    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中山科发〔2019〕247 号)的有关要求,“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对工程中心实施动态管理,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现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考核评估范围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见附件) 二、考核评估内容 重点考核“研发人员构成”、“研发投入强度”、“工程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能力”、“工程中心研发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数据初审工作。 (二)各工程中心登入“广东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统计调查)http://kj.sts.gd.cn”填写《2019年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中的“创新平台运营情况表”(第五步)。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依托单位同时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只需填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关数据。 (三)市科技局将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四、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的考核评估工作,考核结果分为A、B、C 三类,对考核结果为A 的,参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建设补助;对考核结果为B 的,保留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对考核结果为C 的,予以半年整改期,整改后达到市级工程中心标准的保留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整改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附件:中山市工程中心汇总表.xls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1-06
  • 2020.1.1起!“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正式启用(通知)

    .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的通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文本。申请日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附件:NCL(11-2020)版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19年12月31日

    行业资讯 2020-01-06
  • “商标业务缴费&退款指南”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商标业务缴费指南”,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国内业务发放《缴费通知书》,国际业务发放《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三、缴费方式  为贯彻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目标,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各项商标业务均可通过线上缴纳费用,线上领取票据,建议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缴费,具体方式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国内业务发放《缴费通知书》,国际业务发放《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1.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勿需自行缴纳,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1)代理机构已经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所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代理机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代理机构未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须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简易用户后凭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办理的:  (1)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提交申请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办事处、京外商标审协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或者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须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用户凭缴费码在线支付缴纳费用,未注册网上申请平台正式用户,可以注册简易用户缴纳费用。  3.特殊情况。适用缴费通知书有缴费码的,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该缴费码在网上申请平台完成缴费的,可采用以下方式缴纳费用:  (1)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  收款账户信息:收款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特别注意: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附言中只填写缴费码,并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的,需提供邮局证明),由于未按要求填写并邮寄材料的、汇款金额不足的、缴费超期的视为未缴费,所提交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  (2)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至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  ①现金方式:申请人可持现金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②pos刷卡方式:申请人可持银联卡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  ③支票方式: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账支票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  ④银行汇票方式: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缴费。银行汇票在申请人提交后需在北京等待两到三个工作日,银行将款项解付后方可办理。  (二)针对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申请设置衔接期,衔接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月29日。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在衔接期内仍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进行缴费;截至2020年2月29日,2019年12月30日前提交的申请仍未缴纳费用并受理的,发放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按本指南进行缴费。  四、缴费时间  (一)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或简易用户)缴费的,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缴费用户在线向商标局缴纳费用。缴纳费用时间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收到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信息的,视为该订单未提交。  (二)当事人或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五、票据规则及领取方式  (一)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纳商标费用,统一开具电子票据。根据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入账报销。各单位接收票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确保票据真实有效,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二)当事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  (三)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或简易用户)缴费的,需使用缴费账户在缴费2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四)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未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的:1.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商标费用的,通过邮寄方式发放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缴纳费用的,现场可领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  特别注意:领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的,应注册简易用户凭纸质电子票据信息,在缴费2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的电子版。  (五)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票据保存期限为3个月,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费后应及时下载,超过保存期限的,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下载。  六、退款事宜1.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收到缴费通知书并按本指南办理商标业务缴费的,不存在需办理退款的业务。  2.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在本指南发布前,通过银行汇款汇入商标局银行账户的款项,可申请退回,请参见退款指南(详见附件)。  七、财政票据退信领取1.商标代理组织领取统一票据请带以下证件:(1)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商标代理组织出具的有效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  (5)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领取统一票据请带以下证件:(1)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有效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  (5)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人领取统一票据请带以下证件:  (1)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  八、说明  本次商标缴费相关事项涉及商标业务缴费和票据开具方式,敬请商标业务当事人和代理机构认真阅读各项相关业务申请指南,避免影响商标业务的正常办理。附件:退款指南退款指南本退款指南内容适用于缴纳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商标申请的费用,主要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银行汇款商标局账户汇入的款项结余。1.商标当事人办理退款商标当事人办理退款,应当认真核实成功汇入商标局款项与已确认缴费受理的金额差额,填写退款申请表(附件1)并签名或盖章、同汇款银行回单、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商标局。其中:退款申请表中应填写汇款明细,并将序号对应标注在所附汇款银行回单上;身份证明材料是指汇款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汇款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2.代理机构办理退款(1)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可登陆后通过预付款清零功能办理退款。(2)未在注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预付款清零确认表(附件2)并邮寄至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

    行业资讯 2020-01-06
  • 法院一审判决微信扫码支付不构成专利侵权

      因认为支付宝、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使用的二维码侵犯所属专利,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卡公司)和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卓望公司)分别提起两起诉讼,将上述三家公司起诉至法院。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两原告起诉腾讯凡客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微信支付专利没有侵犯原告拥有的第200610168072.2号、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微卡公司、卓望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微卡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银河联动公司)处获得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并与卓望公司共享专利权。2017年10月,两原告将腾讯财付通、阿里支付宝和凡客诚品起诉至法院。诉讼分为两宗,分别是起诉财付通与凡客,以及起诉支付宝与凡客,两原告认为三家公司涉嫌侵权的支付二维码包括网络游戏支付、网络电商支付、网络付费阅读与线下商家支付等。在该案中,两原告仅主张其中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即权利要求14,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采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  腾讯公司认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微信扫码支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构成等同侵权。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涉案微信扫码副服务没有使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其保护范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微信扫码支付是否实施了涉案专利步骤一、三、四、五、六。  法院认为,首先,微信扫码支付使用的二维码属于步骤一中的“多字段二维码”:“多字段二维码”并非本领域通用术语,而是专利权人自行创设的一个词语,需依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内容进行解释,将“多字段二维码”理解为包括多于一个主体相关的信息的二维码,其中包括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  其次,微信扫码支付不具有与步骤五、六中“采集”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4的步骤一、二和步骤五、六都限定了“采集”特征,原则上对同一术语在同一权利要求中应当做同样的解释,将其理解为“获取”。微信扫码支付并没有判断第二字段是否被获取过的步骤,只有移动终端用户在扫描二维码的基础上,另行通过输入密码等支付方式实际支付后,订单的状态才会发生变化,如下图提示“订单已经支付,请勿重新发起支付”。  再次,微信扫码支付不具有与步骤六中“储存”相等同的技术特征: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侵权适用的一种限制,目的在于禁止专利权人 “两头得利”损害公众利益。涉案专利权人在无效案件口头审理中已经明确指出改变状态的技术方案并不属于涉案专利“储存第二字段”的内容。因此,两原告在侵权诉讼中将“储存第二字段”和“修改预支付交易单的支付状态”做等同解释不能得到支持。  当二维码成为移动互联产业的流量入口和交互介质,二维码还代表多种商业模式,背后的专利授权蕴含巨大商业“蛋糕”。但在移动互联网入口处收取“门票”,专利的“含金量”须经得起考验。  互联网公司在技术创新同时,更加注重专利布局。据数据统计,腾讯公司从2012年开始申请二维码的相关专利,在申请二维码相关专利的权利人中位居首位,申请件数高达400余件。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默认栏目 2020-01-03
  • 省人力丨申报2019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之大赛选拔项目落地注册资助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获得2017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人员领航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大众创业创富赛、残疾人公益赛、农村电商赛六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2.获得2018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人员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3.获得2019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二)申报条件。  1.2017年获奖项目须在2019年10月10日前(含10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登记注册,2018、2019年获奖项目须在申请截止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落地注册主体属初创企业(指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下同)。  3.参赛团队负责人为落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  二、资助标准  申请资助项目根据在赛事中获得的奖级分别申请10万元(金奖)、7万元(银奖)和5万元(铜奖)资助。  三、申请人申报项目时需提交材料  (一)落地注册项目资助申报书及申报表;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团队创业的需同时提供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例如参赛团队负责人股份由他人代持的,须提供股份代持协议(签名并加盖指模)复印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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