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新设站遴选推荐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粤和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博士和博士后“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加大力度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2020年开展广东省博士工作站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工作站是我省博士人才管理服务的创新平台,主要功能是吸纳集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为博士博士后人才提供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编制保障、联谊交流等服务,发挥人才服务平台功能;与其他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发挥人才孵化和成果转化基地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引导博士、博士后到乡镇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 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一)设站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2. 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 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二)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1. 优先支持设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我省高水平建设学科或在华南地区具有辐射效应博士学科点的高等院校设立博士工作站; 2. 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3. 优先支持拥有以下机构之一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学科或级别相当的机构; 4. 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已建立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企业设立博士工作站; 5.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农领域的有关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二、2020年设站数量规模及资助 (一)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新设站数量为100家。根据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原有设站规模、建设实施情况、需求情况以及省财政对新设站补助的预算安排,我厅已确定了2020年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的设站指标。请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人社部门,按照已确定的博士工作站设站指标和金额,高质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二)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新设站数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确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新设站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产业人才发展规划等情况,结合本地财政预算,确定本年度设站数量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新设站数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批设站数量。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的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建站补助由各市财政负责。 (三)省直主管单位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新设站数量由省直主管单位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确定。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精神,省直主管单位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的新设站建站补助自行负责。各单位结合实际,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站申报,自行组织择优遴选推荐。新设站数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批设站数量。 三、设立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属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单位或中央驻粤机构单位。 (二)主管单位(部门)组织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粤机构负责对所属(主管)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开展择优遴选推荐。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需根据我厅下达的设站指标进行限额择优推荐,结果按等额或差额排序的方式书面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遴选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程序择优确定新设站单位名单并报省人社厅备案;省直主管部门和中央驻粤机构单位负责汇总审核本系统所属(主管)各单位的申报,按程序择优确定新设站名单并报省人社厅备案。以上各推荐单位(部门)在向省人社厅书面报送前,均应面向所有申报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应一并报送省人社厅。 (三)网上系统备案登记。经各主管单位同意推荐后,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博士博士后数据管理系统”(http://phdpostdoc.gdrc.gov.cn),进入“博士工作站申报”界面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备案登记工作(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审定发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单位和中直驻粤机构单位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或备案后,下达设站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有关精神,高度重视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强省建设等各项重大部署,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建设博士工作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扶持倾斜力度,推动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加强服务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制度,加大投入,加强服务管理。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符合条件的有关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制度规定,做好跟踪服务。 (三)正确报送材料。 1. 推荐报告和一览表。由各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中直驻粤机构负责填写。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申报推荐、评选、公示等情况,并须附上专家结果评议汇总表,注明联系方式。要加大对推荐单位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电子材料请发送邮件至rst_zhuanjichu@gd.gov.cn。 2. 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由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优先支持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3.报送时间要求。各市地级以上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和中直驻粤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中直驻粤机构和省直各主管单位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新设站报告、结果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厅。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3-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受调查专利权人中认为现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比较适当的占比,较上年增加10.2%,严格保护效果获专利权人进一步认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优化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企业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等方面需求旺盛。  《报告》指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存在企业专利技术转移引进多于输出,对外专利技术交易呈现区域集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引进难度高等问题。为了促进我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有效汇聚国际创新资源,《报告》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在国际市场良性流动夯实基础;二是在遵守我国对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做出的国际承诺基础上,严格规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中明确界定为限制竞争、可能构成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如禁止对有关知识产权有效性提出异议、设置独占性返授条件等;三是企业在提升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应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专利技术国际交易的预判及谈判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限制竞争行为对自身的影响。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连续12年组织开展专利调查工作。2019年专利调查共发放专利权人问卷1.35万份,专利信息问卷4.25万份,回收有效问卷分别为1.28万份和3.73万份,回收率为94.7%和87.8%。今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对外发布年度专利调查报告,为相关政府决策和政策研究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知识产权报)点击查看:《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行业资讯 2020-03-2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措施。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六)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低风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52个未摘帽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支持力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烟草局、邮政局等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建立农资点对点保障运输绿色通道,支持湖北省组织农业生产。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省倾斜。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的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政策、项目倾斜,开展专场招聘和专项帮扶。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十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动态发布新职业,组织制定急需紧缺职业技能标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优化就业服务。2020年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支持市县政府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大的地区,要加速稳岗返还、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强化表扬激励。持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完善劳动力调查,研究建立省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行业资讯 2020-03-23
  • 组织开展中山市首批创新标杆企业现场答辩

    根据《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54号),我局按照申报首批市级创新标杆企业的成长性、研发投入与产出、研发体系建设整体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名,按得分高低产生“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见附件)入围现场答辩,请入围企业提前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答辩流程 (一)企业代表陈述,请用PPT展示,时间10分钟,请用实景、实物图片展示体现企业整体实、研发条件和研发成果的相关内容; (二)专家提问。 二、陈述内容 (一)企业简介、行业地位与优势; (二)科研条件与研发队伍; (三)主要产品及核心技术、比较优势; (四)技术储备、在研产品及其创新优势; (五)企业发展愿景。 三、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艾平 周岳88303920 四、其他事项 (一)请将答辩材料(PPT文件)、2019年企业财务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于4月10日下班前发至邮箱zssgxk2020@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采用“企业简称+标杆答辩”格式。 (二)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协助通知各企业做好答辩工作。附件:中山市首批创新标杆企业现场答辩企业名单(1).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3-20
  • 市工信丨关于组织填报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我局现开展《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委托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粤机质协)进行《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目录》将作为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的必要条件,未列入《目录》产品将不能获得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的扶持。  二、镇区工信部门要求  请各镇区经信部门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并组织辖区内相关装备制造企业按时按要求填报材料。请务必通知到位。  三、企业填报要求  请相关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填写《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见附件2、3),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已列入国家2019年版和广东省2019年版首台(套)目录中的装备产品本次无需再次填报。  (二)填报的装备产品应为企业2018年1月以来处于研制阶段或已实现销售的。每家企业原则上最多可填报5个具有核心竞争力、不同目录类型的产品。  (三)请按照《企业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4),将对应材料编制成册,并在材料封面(参考格式见附件5)、侧面加盖公章。  (四)请在所有佐证材料材料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将所有填报材料盖章电子版(每个申报产品对应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为“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及附件1、2、3、6、7的可编辑电子版(每个申报产品对应材料须合并成一个Word格式文件,文件名为“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发送到粤机质协邮箱(info@gdmachine.org)。  (二)请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将纸质填报材料一式五份寄送至粤机质协(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西座202室)。  (三)所有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17:00,逾期不予接收。  请各相关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填写并报送材料。为更好指导企业顺利完成上述工作,我局将开展首台(套)政策宣贯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汇总表   2.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处于研制阶段)   3.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已实现首次销售)   4.企业材料编制要求   5.材料封面参考格式   6.成套装备中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系统组成清单   7.成套装备中进口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系统明细表附件下载:1-7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默认栏目 2020-03-20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推进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复工复产和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以提升中小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为目标,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助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复工复产,增添发展后劲,提高发展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疫情防控。推广“行程卡”“健康码”等新应用,实现人员流动信息实时监测与共享,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加快企业员工返岗。运用医疗物资保障、疫情预警、库存及物流配送、资源调配等小程序、工具包,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二)利用数字化工具尽快恢复生产运营。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线上办公、财务管理、智能通讯、远程协作、视频会议、协同开发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尽快恢复生产管理,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向中小企业减免使用费。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打造智能办公平台,推出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解决方案,满足虚拟团队管理、敏感数据防控等远程办公场景升级新需求。  (三)助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加快“云+智能”融合,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更多的生产性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向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计算能力等数字化资源,提升中小企业二次开发能力。  (四)夯实数字化平台功能。搭建技术水平高、集成能力强、行业应用广的数字化平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5G、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集成工程设计、电子设计、建模、仿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运营管理、自动化控制等通用操作系统、软件和工具包,灵活部署通用性强、安全可靠、易二次开发的工业APP,促进中小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打造工业APP测试评估平台和可信区块链创新协同平台,为中小服务商和中小企业提供测试认证服务。  (五)创新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针对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需求场景,开发使用便捷、成本低廉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实现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推广应用集中采购、资源融合、共享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解决方案,以及线上采购与销售、线下最优库存与无人配送、智慧物流相结合的供应链体系与分销网络,提升中小企业应对突发危机能力和运营效率。  (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针对中小企业典型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和工业APP融合应用模式与技术,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易使用、易维护的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  (七)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支持基于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不同系统间的数据联通渠道,实现数据信息畅通、制造资源共享和生产过程协同。支持发展新型数据产品和服务,鼓励探索专业化的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交换、数据标注等新商业模式,发展弹性分布式计算、数据存储等基础数据处理云服务和在线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理解、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数据可视化、数字孪生等数据分析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数据开发和应用水平。  (八)发展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扶持疫情防控期间涌现的在线办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无人配送、新零售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培育壮大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深挖工业数据价值,探索企业制造能力交易、工业知识交易等新模式,鼓励发展算法产业和数据产业,培育一批中小数字化服务商。打造开源工业APP开发者社区和中小企业开放平台,搭建中小企业资源库和需求池,发展众包、众创、云共享、云租赁等模式。  (九)强化供应链对接平台支撑。建设产业供应链对接平台,打造线上采购、分销流通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原材料匹配、返工人员共享、自动化生产线配置、模具资源互助、防护物资采购、销售和物流资源对接等服务。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大企业的供应链、创新链。支持大型企业立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在重点领域实现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  (十)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建中小企业数字化创新示范园。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订单与员工共享。  (十一)提高产融对接平台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和金融机构等的合作,构建企业信用监测、智能供需匹配、大数据风控等服务体系,提供基于生产运营实时数据的信用评估、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增信,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和效率。打造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信的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合同多方在线签署、存证服务,传递供应链上下游信用价值,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  (十二)强化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资源服务支撑。支持电信运营商开展“提速惠企”“云光惠企”“企业上云”等专项行动,提升高速宽带网络能力,强化基础网络安全,进一步提速降费。加快推广5G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拓展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加强中小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推动中小企业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鼓励安全服务商创新安全服务模式,提升安全服务供给能力,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解决方案。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府、服务机构、企业协同推进和落实好专项行动。发挥中小企业主体作用,主动适应新形势,推进自我变革与数字化赋能,提升企业应对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调动数字化服务商积极性,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平台网络作用,帮助企业精准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二)完善激励机制。将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鼓励各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复工复产和转型发展的,金融机构在优惠利率贷款中给予优先支持。  (三)组织供需对接。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可信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与服务评价体系,征集、培育和推广一批技术力量强、服务效果好、深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数字化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与服务。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展播、线上对接等形式,实现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展示互动与对接交易,指导企业科学制定部署模式,合理配置资源服务。举办2020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信息发布会。组织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暨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对接、“创新中国行”数字化应用推广等活动。  (四)加强培训推广。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培训课程体系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利用“企业微课”、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等线上平台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银河培训工程等渠道,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培训。适时总结推介数字化赋能标杆中小企业和实践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四川)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中国数字经济高端峰会等会议期间,举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高端论坛,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交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行业资讯 2020-03-19
  • “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广州白云法院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

    近期,广州白云法院宣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实施后白云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知名茶品牌“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喜茶,网红茶饮的代名词。受到年轻人的热捧,但随着网红“喜茶”的名气越来越大,侵权仿冒的店铺也越来越多。近期,白云法院宣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实施后白云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知名茶品牌“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喜茶”商标遭假冒 权利人起诉侵权美西公司旗下的“喜茶”品牌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茶饮料品牌,在特调茶饮服务和商品领域具有极高的行业名声及广泛的消费者基础。旗下的“喜茶”“”“HEEKCAA”等商业标识已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准,现均处于有效期内。美西公司拥有如下几种注册商标“喜茶”中文商标“HEEKCAA”“INSPIRATION FOR TEA”英文商标“”图形商标2018年,美西公司发现一茶馆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店招、墙饰、茶杯、宣传单等部位大规模使用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喜茶”“”“HEEKCAA”等标识,严重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某茶馆使用的侵权商标)2019年1月8日,美西公司向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投诉,经该局调查,发现茶馆经营的“港座喜茶”餐饮品牌属于某美公司的特许经营运营项目。(某美公司使用的侵权商标)美西公司遂将某美公司、茶馆的经营者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300万元及100万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76万关于某美公司是否侵权问题。某美公司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使用了含“喜茶”“HEAKCAA”等文字的图片及“一举杯喝饮料的侧面黑发人形”图形标志,与美西公司注册商标“喜茶”“HEEKCAA”及“”等,构成近似标识、实质性相识、相似标识等。某美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前述权利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已构成对美西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销毁宣传材料、删除宣传信息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关于港座茶馆是否侵权问题。某茶馆在经营店铺中使用了 “HEAKCAA”“喜茶”及“一举杯喝饮料的侧面黑发人形”图形标识,均与美西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或认为为同类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茶馆已注销,故赔偿数额由茶馆经营者陈某以个人财产负担。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因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足以采信的证据证明美西公司的实际损失数额,或被告的实际获利数额,但某美公司已向四个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服务,某美公司势必对此获得了收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并综合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正品售价、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侵权形式、期间、后果、影响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等因素,酌定某美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70万元,茶馆经营者陈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6万元。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宣传材料、删除侵权网络信息;某美公司赔偿70万元,茶馆经营者陈某赔偿6万元。系白云首例判决对类案审理具有参考价值2019年1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实施以来,白云法院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条件审查、赔偿基数确定等方面均进行了积极探索,不仅对类案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持续增强乃至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均具有重要意义。

    默认栏目 2020-03-19
  • 省工信丨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工重装函〔2020〕43号),为做好我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各地要积极鼓励区域内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下称《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并申报国家保险补偿,进一步推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  二、要明确申报项目投保时间和要求。生产《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三、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核实和汇总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地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本地区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和企业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另附电子版,详见附件)提交我厅(装备工业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pdf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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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科技丨开展2019年度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加分工作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的通知》,现正式启动2019年度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加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积分加分标准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6分(最高限48分),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人员入职的最近时间开始计算,且申请当年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内。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时间,按累进制计算(当年认定通过按一年计,以此类推),对于人员的入职时间,按四舍五入原则,申请加分时在企业累计工作超过183天按一年计。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及技术人才的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省科技厅公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名单为准,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企业。 (二)享受积分加分政策的技术人员,必须目前在该企业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累计工作超过183天(以最近半年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为准),学历在大专以上,或获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三级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含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上三项学历职称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其一) 学历应为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统一编号可查询。(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等形式;不含通过函授、培训等颁发的证书) 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应为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认可范围内。 三、申请流程 2019年度高企人才积分加分工作采取中山市科技一体化系统申报,只受理企业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一)注册。申请人、申请单位均需在http://pro.zskj.gov.cn/index.do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请积分。申请人填写《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个人)》,申请单位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单位)》,提交到所在镇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系统审核。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准后报市科技局。 (四)纸质材料报送。系统状态显示“请递交纸质材料”时,申请单位打印《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个人)》、《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单位)》以及附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交至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由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申请时间 (一)申请人和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15日; (二)书面纸质材料报送到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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